A. 职业风险基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B. 评估机构如何缴纳执业风险金
直接主管部门为:土地估价行业协会
土地评估资质的最终审批机构为:国土资源部
根据《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第九条设立土地评估估价中介机构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制”)或合伙制企业(下称“合伙制”)由自然人投资或出资组成。
按机构组织形式,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应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合伙制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评估机构,名称应明确为事务所。
第十二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名称中应当明示“土地、不动产、地产、土地资产、地价评估(估价)”等表明土地估价专业的字样。
第十三条设立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以由执业土地估价师为主发起,且为主具有执业条件的土地估价师等人员发起,(下称执业土地估价师)不少于发起人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执业土地估价师的出资比例不少于出资总额的三分之二;
(三)公司制法定代表人和合伙制执行合伙人应由执业土地估价师股东或合伙人担任;
(四)执业土地估价师初始注册的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第十四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当按估价业务收入的适当比例的5%提取估价机构执业风险金。
第十五条
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主动按季度提交机构业绩清单。
第十六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按照备案的从业能力开展土地估价业务。具有全国范围执业能力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可从事所有土地估价业务;其他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可从事除上市公司、中央所属国有企业改制、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案土地评估、基准地价之外的估价业务。
第十七条新设立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需提供在工商注册地执业满2年诚信经营业绩,方可向上一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申请执业注册。
第十八条申请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连续从事土地估价活动不少于3年,且在本机构执业3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不少于执业土地估价师总数的40%;
(二)机构性质为公司制的
(1)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
(2)11名以上(含11名)执业土地估价师。
(三)机构性质为合伙制的
(1)出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
(2)5名以上(含5名)执业土地估价师;合伙人中,执业五年以上的土地估价师不少于两人。
(四)近两年平均每年完成35万平方米以上土地估价项目,或组织完成城市基准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业务的业绩纪录;
(五)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设有技术负责人(总估价师或技术总监)负责估价报告质量;
(六)设有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纪录;
(七)应符合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申请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除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机构性质为公司制的
(1)出资总额不低于80万元人民币;
(2)5名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
(二)机构性质为合伙制的
(1)出资总额金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2)2名以上执业土地估价师。
(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设有技术负责人;
(四)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办理注册,应由全体股东或合伙人共同作出决议,向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报告;
(二)《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注册申请表》;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与技术负责人及各股东或合伙人简历;
(五)执业土地估价师的《注册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以本机构名义开户的人事档案存放地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纳证明劳动合同、医疗保险手册;
(六)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认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七)执业土地估价师曾在其他土地评估机构中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交股权转让证明或退伙证明;
(八)对执业土地估价师从业年限有要求的,应提交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出具的相应执业时间证明;
(九)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其中应当载明股权结构或合伙人出资比例;
(十)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十一)内部管理制度(含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向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申请注册的机构,须提供经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出具的机构执业情况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当对注册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加盖注明日期的受理专用印章。对于注册申请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受理。
第二十三条土地估价行业协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向社会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告考察;公告考察期满,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汇总全部资料报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要求和初审意见,应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不符合本办法条件或初审有误的机构做出否决或重审的意见。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由行业协会颁发机构执业注册证书,注册情况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网站上公示。
在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将工商税务准许经营的全套文件、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劳动保险缴纳证明等资料交由注册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在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的《注册申请表》和认定文件,省级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抄送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备份。
第二十六条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未准予备案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土地估价行业协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注册的机构并说明理由。注册申请机构可以在收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对于逾期未申请复议的,申请材料退回注册申请机构。
第二十七条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可以依法合并或分立。合并或分立后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第二十八条机构执业注册证书遗失或毁损的,可以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领或换发,并由土地估价行业协会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变更公示。
C. 拟上市企业引入PE投资者的资产评估必须是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吗若依据的是没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如果增资时在报告期内,也就是公司申请上市前三年内,必须是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来做。PE入股应该是在报告期内的。解决办法是请一个有资格的评估机构做一次复核,确认其评估结果,就不会构成上市申报障碍
D. 职业风险基金可否扣除
问:《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协字〔1994〕第123号)第十条第十五款规定:职业风险基金按业务收入的10%计提,作为因不可避免的工作失误而依法进行赔偿的准备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61号),该核算办法规定:“职业风险基金”科目核算事务所按规定提取的用于职业风险赔偿的准备金。请问,我所根据业务收入计提的职业风险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答:虽然注册会计师法及财政部相关文件,从会计制度方面明确规定事务所必须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因此,中介机构计提的职业风险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E. 律师事务所提取的事业发展基金,职业风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培训基金是按收入来提还是按利润来提
财会[2001] 6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BR />国务院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信息质量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2002年1月1日,原公司财务会计的措施,以实现平稳过渡到“企业会计制度”,以确保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我们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公司在按照执行。该律师事务所的执行。该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传达我部。
附件: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的会计方法,会计财政部
今年○○11月2日,石臼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以下简称为“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首先,公司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自2002年1月1日起,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识别,测量和记录要求的会计标准的会计要素和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公司的基础上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被调整如下:
(一)增设了“2333职业风险基金”科目
“职业风险需要提取职业风险补偿基金的会计科目事务储备。该公司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时,借记“管理费用 - 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公司根据法律,借记职业风险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提取风险基金赔偿
(b)根据“管理费”的专业责任保险
“管理费用科目设置的详细信息的标题 - 专业责任是补偿不足,则差额直接在损益中。保险标的会计师事务所抵御风险,维护公司利益的当事人支付的保费。公司支付购买专业责任保险,借记“管理费用 - 职业责任保险”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的主题
(三)项下的“其他应付款”等付款 - 支付之间的业务协作费“科目核算公司的其他费用的业务合作。公司已确认收入的业务协作费详情并没有包括业务合作,与其他公司以可支付的其他公司的成本。企业应该将收取服务费,借记“银行存款”和其他科目,记者应支付的其他公司的业务协作费,计入“其他应付账款 - 业务协作费“科目,按贷款和记黄埔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之间的差异。公司支付的业务协作费,借记“其他应付款 - 业务协作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公司的业务协作费支付的其他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四)在“盈余公积”帐户设置“共同基金”明细科目
盈余公积 - 共同基金“科目核算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从净利润为企业发展基金。事务所提取的共同基金,借记利润分配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帐户“盈??余公积 - 共同基金”帐户。
取消“盈余公积”项下的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基金明细科目取消“利润分配”科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明细科目的法定公益金“。
财务会计报告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设置做如下调整:
1。由该公司根据职业风险的补偿的规定提取的其他专项应付款“项目储备结余的职业风险基金项目反映;
2。根据”储备“项目”包括:法定公益金项目取消。其他会计报表相关的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项目被取消。
(二)利润表项目应按照规定的格式,按“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该公司的所有收入,支出报告根据分部报告的要求。
四,旧的和新的会计制度衔接问题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由于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需要接受特别治疗的“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除了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的规定。
(二)投资业务的“企业会计制度”的生效日期,“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不追溯调整。之前发生的“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日期,但仍坚持生效之日起的投资之日起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应该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即“企业会计制度”前执行的原投资公司的会计系统确认,不追溯调整;随后的投资收益识别和调整的书价值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折旧时,应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即固定资产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不变的情况下),以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恢复,折旧的固定资产及折旧率的确定方法,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剩余的使用年限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调整固定资产及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率计提减值的一个结果,没有提供已取得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前累计折旧规定进行调整。
影响其摊销无形资产减值拨备相同的原则的金额。
(四)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他问题的治疗,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递延资产”账户余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尚未摊销的启动成本,而不是利益的会计期间,平衡,应直接转入期初保留盈利,借记利润分配 - 利润分配“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剩余的递延资产账户余额全部转移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递延资产”科目。
2。“发展基金”和“合作伙伴共同基金”帐户余额转为盈余公积 - 共同基金“帐户。
这个吗?
F. 河南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外部审计办法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联系与共同点。
(一)二者的共同点。
1.审计方法基本相同。
因为,不管是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在现场查证中,基本上都要使用审阅、核对、复核、重新计算和统计抽样等常规的审计方法来发现问题;
2.审计程序大同小异。
常用的顺查法和逆查法以及进驻被审计单位前的通知、进驻时的见面会和结束现场后的座谈会,这些基本程序也都差不多;
3、审计依据基本接近。
内、外审计常用的法规依据一般都有:《会计法》、《会计基础规范》、《现金管理条例》、《会计准则》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等(以下简称“常用法规”);
行为依据也要有:审计通知或业务约定书等,名称虽然不同,但作用和意思都差不多;
(二)二者的联系。
二者的联系主要是:内部审计的结论,往往是外部审计在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范围时不可缺失的部分;而外部审计中发现问题和调帐意见以及《管理建议书》(或者是处罚决定)又成为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和加强会计核算的重要依据。
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区别。
1、审计范围不同。其中:
社会审计的范围主要是对委托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必要调查(也称为“风险评估和符合性测试”)和年度会计报告相关资料的审核(可称为“实质性测试”);
政府审计的范围是国有企、事业单位整个的财务收支或者基建项目;
而内部审计的范围还包括内部控制的详细调查和经济效益的评价等。
2.审计人员不同。
进行社会审计的人员主要是以注册会计师为主的项目小组或团队(指大型审计);
政府审计人员是由厅、局领导派出的部门负责人和审计师及外聘的专家(特殊项目除外,如经济责任审计等);
而内部审计人员一般均为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和在职职(员)工,只有涉及到复杂项目或者是特殊需要才会聘请一些外部的专业人才(如: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造价师等);但若涉及到生产经营情况调查和经济效益审计项目,则还要有“三师”人员参与,即:会计师、经济师和工程师等。
3.审计目的不同。
社会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验证企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或财务收支,并对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发表公允性意见,为报表使用者(如:金融机构,各级各类主管部门,包括:工商局、金融办、银监会、证监会、科技厅、财政厅和工信局及行业协会等)提供决策依据;
政府审计的目的主要是查错防弊,对照国家政策,运用审计方法,查出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的违法乱纪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如: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2]),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占,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而内部审计的目的则主要是,通过审计和分析评价,如何来加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提高核算水平和经济效益。
4、报告格式不同。
社会审计的报告一般是简式的,分为:正文、三张主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和报表附注等;
政府审计的报告一般都是详式的,分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评价意见等。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审计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和定性、处理处罚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有关移送处理的决定。必要时可以对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的意见和建议[3];
而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括审计概况、审计依据、审计发现、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4]。
5、使用人员不同。
社会审计的报告一般是在接受委托的前提下,完成审计程序后,提供给委托人使用;
政府审计的报告一般是连带处理决定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
而内部审计的报告只用上报给单位的主管领导或者董事会就行了。
6、审计权限不同。
社会审计所有的审计业务都必须是在接受被审计单位、上级主管委托或者签订了业务约定书的前提下进行的,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服务,不带有强制性;
政府审计的大都是根据上级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全国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和临时下达的审计指令进行的,带有强制性。
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则是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审计计划和董事长、总经理临时指派的审计任务进行的,也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其程度和分量则是不能与政府审计相提并论的。
7、管理体制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社会中介机构,只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自从1998年与挂靠单位(各厅、局)脱钩后,已经没有什么行政领导和主管部门了;
国家审计机关则要接受国务院、各省、市和县政府行政领导及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即“双重领导”)。
而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机构只是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一个常设机构,一般情况下只接受董事长或总经理领导。
8、审计依据略有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除了要依据上述“常用法规”外,还要遵循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法规(如:《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以及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如:《中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规范》等);
国家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除了要依据上述“常用法规”外,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还有各项专用法规(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
而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的主要依据是上述“常用法规”和内部管理的一些具体规定以及《内部审计准则》。
9、核算管理稍有差异。
会计师事务所除了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外,还要执行财政部专门下发的行业管理和核算制度(如:《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而且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国家审计机关作为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肯定执行的是《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以及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如:差旅费、会议费等都有专门的规定),具体的会计核算一般是由各级财政核算中心负责的;
而内部审计机构则是所属单位统一管理和核算的一个部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G. 证监会关于一些会计核算处理的规定 在哪里可以查询到
证监会2014年对两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对2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31个审计项目、16家资产评估机构的18个评估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采取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27位注册会计师、7家资产评估机构、20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对3家会计师事务所、12位注册会计师、3家资产评估机构、6位注册资产评估师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通过检查,证监会发现审计与评估机构在执行证券业务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内部管理和独立性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仍有待加强,质量控制复核体系不完善,从业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屡禁不止。 在执业质量方面,未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恰当的应对措施;监盘、函证、分析程序、截止性测试等重要审计程序缺失或不到位;在政府补助、关联交易、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持续经营能力、债务重组等方面存在审计缺陷。
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的主要问题是,重要评估假设及评估参数缺乏充分依据,在与历史、现实情况明显不符的情况下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对价值类型和评估方法的分析选择不当;未履行适当的现场调查程序,对收集的资料未进行必要的分析整理;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披露不充分,或披露内容与实际执行的程序不符等。此外,个别资产评估机构还存在职业风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允许其他机构或个人以本机构名义执业以及质量控制复核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2015年检查工作安排,证监会拟对7家会计师事务所和3家资产评估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对部分审计与评估执业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H. 资产评估公司需要什么
1、必须是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2、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
5、评估机构的实有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风险准备金不得少于5万元,自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那年起,每年从业务收入中计提不少于4%的风险准备金。
资产评估事务所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必须是已经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授予正式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
2、具有正式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好、社会信誉高并拥有丰富评估经验的机构,以往没有发生过明显工作失误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3、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10人,其中职龄人员不得少于5人、专职人员超过17人的评估机构,其中职龄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
4、评估机构中的专职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资产评估水平、经验和技能,并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及相关金融、法律、经济方面的知识。
I. 资产评估师怎样考需要哪些条件
一、资产评估师报名流程:
(一)报名人员登录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www.cas.org.cn)“资产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或直接登录http://182.92.48.58/f_link.html进行报名。
(二)填报报名信息
1.首次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先完成实名注册,然后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白底免冠证件照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电子图片。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在校大学生须上传学生证电子图片。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电子图片。
2.非首次报名人员,直接登录考试平台选择报考科目。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做相应修改。
(三)缴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考试平台支付。缴费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9:00至5月31日24:00。
2.缴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错报、误报责任自负,考试费不予退还。考生可于2018年8月1日至31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发票。
3.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4.报名期间,已完成报名缴费的考生,可以变更考试城市,不能变更考试科目。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中华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二、资产评估师报考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的大学生可报名参加考试。
拓展资料:
资产评估师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珠宝鉴定与分级》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4个科目的考试。
(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免试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和《经济法》2个科目,只参加《珠宝鉴定与分级》、《珠宝评估方法》和《珠宝评估案例分析》3个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资料链接:网络--注册资产评估师
J. 私募基金管理办法
关于私募基金:
目前,国际上开展私募基金的机构很多,包括私人银行、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特别是随着国际上金融混业趋势的发展,几乎所有国际知名的金融控股公司都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该业务已经发展成为国际上金融服务业中的核心业务之一。
我国私募基金目前可以分成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官方背景的合法私募基金,主要包括: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托投资计划和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公司;另一类是没有官方背景,民间的非合法私募基金。这类私募基金通常以委托理财的形式为投资者提供集合理财服务,其业务的合法性不明确。媒体和市场讨论私募基金合法化问题时,主要指后一类民间的非合法私募基金。
几个私募基金方面的网站:
http://www.smztc.com/news.asp?classcode=207
http://www.smzx66.com/News.asp?Typ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