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下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规则:
1、全面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覆盖所有业务流程和操作环节,能够对风险进行持续监控、定期评估和准确预警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要根据公司实际有针对性地实施重点风险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对公司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风险。
2、独立集中与分工协作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全面评估和集中管理风险的机制,保证风险管理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同时要强化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主体职责,在保证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与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基础上,使业务发展与风险管理平行推进,实现对风险的过程控制。
3、充分有效与成本控制相统一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与自身经营目标、业务规模、资本实力、管理能力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风险管理体系。
同时要合理权衡风险管理成本与效益的关系,合理配置风险管理资源,实现适当成本下的有效风险管理。
(1)现代保险业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可以设立由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由总经理或者总经理指定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负责,风险管理协调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制定与保险公司发展战略、整体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
2、研究制定重大事件、重大决策和重要业务流程的风险评估报告以及重大风险的解决方案。
3、向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层提交年度风险评估报告。
4、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单位开展风险管理工作。
5、合理确定各类风险限额,组织协调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各业务部门在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监控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
㈡ 2019国务院《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 具体内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健全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见》提出了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一是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二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四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深化保险行业改革,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七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九是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㈢ 我国有哪些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法律法规
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保险公司的成立加快步伐。
1995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正式施行,为我国的保险市场提供了法律支持,这对我国的保险业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随后,《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保险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保险公估人管理规定(试行)》相继出台,我国的保险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2006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了“国十条”,2014年8月13日印发了新“国十条”,在国家层面上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目标。这标志着发展现代保险服务已经上升为国家意志。未来,保险将成为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商业保险发挥作用的空间和社会地位将大大增强。
㈣ 现代保险业的指导思想
学习保险国十条心得体会
面向未来,保险业是一个朝阳产业,保险业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的潜力和空间是巨大的。在发达国家,保险业已经渗透到经济的各行各业、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一定意义上,保险业的现代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保险业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和谐的标志。国务院日前颁布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明确指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的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国十条”的出台对保险业来说是一个突如其来的发展机会。通过深入学习,总结出以下几方面心得体会:一、深入认识“国十条”精髓所在。“国十条”指出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个市场体系完善、服务领域广泛、经营诚信规范、偿付能力充足、综合竞争力较强,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相统一的现代保险业。围绕这一目标,“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的主要任务: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再保险和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等。“国十条”的出台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2006年也将是保险史上意义非凡的一年,保险业将会有一个大的飞跃。二、以人为本,大力发展人寿保险。“国十条”指出:“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我国1978年开始在城镇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制度,以致现代家庭结构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养老压力凸现,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泰康人寿以人为本,公司推出的众多定期寿险、两全分红险、医疗重疾险等险种正是百姓有利的选择。三、拓展人身保险领域,业务开展多元化。“国十条”提出“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通过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以及大力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对于寿险业来说,更是拓宽了发展渠道,个险、团险、银行保险四条业务线齐头并进,城镇与农村、个人与团体共同发展。四、诚信建设,服务创新。除加强业务发展的同时,“国十条”还不忘指出“推进自主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加快保险信用体系建设,培育保险诚信文化”的后备保障工作。现阶段境内保险公司的产品基本上是相同或相似的,主要差别在于服务上,所以要建立起企业自身的服务特色,用自己的特色来立身于当今世界。新华人寿的品牌定位是客户定位、产品定位、服务定位的浓缩和叠加,以专业诚信为宗旨,以现代科技为工具,以现实与虚拟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新生活广场”为平台,提供“一战式”服务,并加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始终保持新华人寿专业的服务品质和热诚的服务精神,树立讲信用、重信誉、关爱客户的企业形象,赢得良好的口碑和市场业绩。五、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国十条”指出: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公司经营的是寿险事业,强调对寿险运作的专、精、深,注重提升专业经营和管理能力,塑造专业品牌,提供专业服务。中支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稳健经营。在经营过程中,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总/分公司以及保监会的规定,严格执行操作。在做细做实的同时,做大做强。六、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总/分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中支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规章制度,让员工有章可循,杜绝懒、散、慢的情况发生,实行高效工作,提高员工的执行力。在加强制度管理的基础上,加强企业文化的培养。企业文化是一个公司的灵魂,是一个企业精神上的象征,现在竞争的关键是品牌,品牌的核心是特色,特色的保障是文化。创造财富,回馈社会,分享成功,成就自我--是新华人寿所推崇的企业文化。在中支总经理室领导下,倡导“对内一家人,对外一个人”的企业管理理念:对内,我们树立“创新、奉献、分享、公平”的企业风尚,公司就像自己的家,公司的每一位员工都是整个泰康大家庭的直接成员;对外,我们是新华人,我们倡导健康、幸福、美满的现代生活观和家庭价值观。通过深入学习“国十条”文件精神,更清晰地认识到: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市场体系日益完善,法律法规逐步健全,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发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在发展壮大的同时,以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经营,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从而为保险市场繁荣发展以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㈤ 现代保险服务业 实施意见 医保
1.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认识
上表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大多数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都有了基本认识,这部分人群达到66.7%。究其原因在于,建国以来,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了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涵盖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制度,并且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国务院于1994年3月开始进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以至现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全面推行,民众逐渐接触、了解医疗保险。同时,我们应看到的是仍有29.6%的居民对于医疗保险还处于“知道一些,但不清楚”的状态,甚至3.7%的居民还不知道医疗保险,这种情况是不容乐观的,说明目前政府对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不够,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还有待于扩大。
医疗保险与居民的密切程度越低,居民就越是不了解医疗保险的方方面面,就越是不关心医疗保险。与表1相关联,高达44.5%的居民不太关心医疗保险,非常关心医疗保险的居民仅占18.5%。
2.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情况
从表2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医疗保险在城镇居民中的覆盖面仅为77.8%,仍有22.2%的居民处于医疗保险制度之外。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依次为:经济条件不允许(33.3%),作用不大(33.3%),用人单位不管(22.3%),其它:如已下岗、不知道该如何参加医疗保险(11.1%)。由此,说明影响城镇居民未能参加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条件的限制和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不够高。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遵循的是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基本原则,职工个人按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医疗保险费,但对于经济条件不好,生活不够富裕的居民来说,相当于月工资2%的医疗保险费仍是一种负担。另外,部分居民对医疗保险制度不够了解,有认识上的偏差,认为自己比较年轻,生病少,参加医疗保险是吃了亏。因此,全民医保必然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群来看,61.9%的居民参加的是普通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占家庭支出的10%以下的为61.9%,11%至20%的为38.1%,说明现阶段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比例并不大,这与我国实行统账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一致的。由于参保患者人员结构还比较年轻,47.6%的居民认为医疗保险为个人减轻的医疗负担为15%以下甚至是0,认为减轻60%以上医疗负担的仅为9.5%。
3.城镇居民对于影响我国医疗保险的看法
表3的统计数据显示,城镇居民认为影响我国医疗保险的主要原因是医院暴利和政府责任不到位。医院暴利表现在医院开大处方,人情方,多做检查,甚至收红包,一方面从国家那里拿走更多的钱,一方面继续从市场中赚更多的钱,导致医疗费用开支失控,“看病难”“看病贵”,居民埋怨多,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成本难以降低,以药养医的情况比较严重,极大的影响了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其次,医疗保险是“三分政策,七分管理”,政府虽不断的巩固完善制度,细化强化管理,但这是个渐进过程,仍存在着力度不够,花钱不合理的现象,这个瓶颈对于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险公共服务体系是很大的制约。
另一方面,32%的居民说不清楚是哪些因素影响了我国的医疗保险,这与33.3%的居民对医疗保险认识不深是一致的,也说明目前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某些环节还不够透明化,公开化。
4.城镇居民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满意度
从上表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到,47.6%的居民对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不满意,其主要原因为收费不合理和服务态度不好。目前,医疗服务机构仍然存在药品定价虚高,医疗服务收费不规范等现象,以致于其形象在居民心中大打折扣。当然,这其中可能存在居民对医疗服务机构操作流程不熟悉造成的对医疗服务机构的不理解。此外,居民作为接受服务一方,服务者的态度不好,必然导致居民对医疗服务机构的不满意。这主要表现在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能耐心、细致、准确地解答被服务者的各种问题以及未能做到积极排除被服务者的困难。可见,在这其中要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就必须更好地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城镇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意见和建议
由于33.3%的人群对医疗保险还不够了解,25.9%的居民未对医疗保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仅74.1%的居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总体来看,出现频率最高的意见和建议见下表5。
从表5可以看出,由于目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才基本达到小康水平,药品价格不合理,人们普遍希望降低药品价格。某些省市特别是西部地区还存在大量的缺乏医疗保障的人群,如自由职业者、学生、职工家属都不在保险范围内,因此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也成为人们的一大期望。而另一呼声较高的是医疗服务机构能够提高服务质量。此外,表6的统计结果表明人们最希望政府加大实施综合医疗保险。
三、对调查结果的几点建议
1.宣传力度加大化。医疗保险是新生事物,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应加大宣传力度,如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导诊服务台,提高人们的思想认识水平,以增强对医疗保险的认同度,消除相互埋怨等现象,为医疗保险制度的日趋完善提供思想基础。
2.覆盖对象扩大化。目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我国城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中已全面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覆盖人群过少,离加快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尚有差距。因此,必须加快实现从职工医疗保险到社会医疗保险的转
变,扩大覆盖范围。一是要加快研究和完善适应灵活就业方式的医疗保险,将个体工商户、钟点工、自谋职业人员等全面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范围;二是要针对恶性疾病低龄化的趋势,加快推行学生医疗保险办法,提升学生医疗统筹层次,切实减轻患者家庭负担;三是要增强对城市外来人口的管理,打破城乡所有制等各种界限,建立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
3.基金来源多元化。虽然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与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采用了统账结合的模式,但随着小康社会的建成、人民健康需求的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的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形势将越来越严峻,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费转变为筹资渠道多元化将成为必然趋势。对于如何实现筹资渠道多元化,相关学者认为,除了作到应保尽保之外,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二是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健康需求的提高,以及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率,并主要用于增大医疗统筹基金的总量;三是要开辟社会募集渠道,向社会公布设立医疗保险社会募集帐户,接受中外企业、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主要用于对大病患者和困难弱势群体的社会医疗救助。
4.“三项改革”同步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一马当先,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这是一大误区,必须实行“三改并举”。一是要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切实打破垄断,将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单位纳入医疗保险服务定点范围,影响和促进医院、诊所、药店等相互竞争,加强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力度,对违规操作、服务较差的定点单位要严肃处理;二是要实施与物价部门的信息联网,促进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三是要定期公布相关方针,引导居民就医,将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病种的平均住院费用、自费金额所占比例等定期向社会公示,使患者能够对相关费用清清楚楚,让医院接受社会监督。
尽管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不能毕其功于一役,是一个长期不断发展的过程,但改善目前令人差强人意的医疗保险现状刻不容缓,我们要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广大民众的医疗需求,让大多数人民看得起病,看不起病的人也能看得起病。
附1总结与体会
这次调查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和了解了社会,增加了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培养了我们的团结协作品质,更有意义的是通过次此调查加深了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认识,在实践中学习,这是极大的乐趣。同时也检验了平时所学,进一步提升了思维水平和完善了知识结构。作为新世纪的大学生,对此次调查感触最多的是:尽管建国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努力,建立了医疗保障制度,并在不断对其完善,但与世界上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紧迫感随之而来。但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我们坚信只要凭借我们的智慧和力量,克服体制的弊端,就能全面建设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特别是作为行政管理专业的学生,更是要用专业知识解决诸如医疗保险改革之类的现实问题。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保险活动,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法律明确允许的形式,其外就是不可以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章“保险经营”所有条款载明: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二条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公平、合理拟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十四条保险机构的业务宣传资料应当客观、完整、真实,并应当载有保险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第四十五条保险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规定披露有关信息。保险机构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方式,对其保险条款内容和服务质量等做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四十六条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公司责任、退保、费用扣除、现金价值和犹豫期等事项,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向投保人作出提示。第四十七条保险机构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第四十八条保险机构不得将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与其他保险公司的类似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等进行片面比较。第四十九条保险机构不得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其他保险机构的信誉。保险机构不得利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垄断性企业或者组织,排挤、阻碍其他保险机构开展保险业务。第五十条保险机构不得劝说或者诱导投保人解除与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合同。第五十一条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第五十二条除再保险公司以外,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或者咨询投诉部门,并向社会公开咨询投诉电话。保险机构对保险投诉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投诉人。第五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第五十四条保险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支付佣金或者其他利益。第五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五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控制和管理关联交易的有关制度。保险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第五十七条保险机构任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任命前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核准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保险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管理,按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八条保险机构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新国十条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要坚持什么基本原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
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7)现代保险业管理规定扩展阅读:
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商业保险要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积极参与者。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
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发展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探索对失独老人保障的新模式。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健康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