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发起与设立、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与监督管理、终止与结算、罚则等做出了陈述和规定。《办法》规定:设立产业基金必须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产业基金投资者数目不得多于200人,拟募集规模不低于1亿元,存续期限不得短于10年,不得长于15年。
B. 创投引导基金的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
对于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地方政府一般会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和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一般不直接参与引导基金的日常运作。
管理委员会主要是由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发改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前海管理局等作为成员单位。各地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务分配等均有区别,因此其权利重心也不相同,发改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前海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在不同的引导基金中会扮演不同角色,并对引导基金的投资决策及管理模式等产生影响。但总体来看,引导基金的管理主要归于发改委和科技部门两大系统,前者主要导向是推动本地创投业发展,后者则主要致力于推动中小科技企业融资。
对于日常管理及投资运作,各地引导基金的管理模式亦有很大差别:有的会新设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或以公司制设立并对其自行管理,有的则委托相关事业单位或外部机构管理。
中经未来产业研究中心认为,引导基金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成立独立的事业法人主体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
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门成立了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创投办),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运作,也是由专门成立的南京市创业投资发展中心负责。
2、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
比如石景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是以石景山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受托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运作;石家庄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石家庄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投资运作。
3、委托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负责引导基金管理运作
如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管理机构为苏州元禾控股集团,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由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管理机构,广州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则委托广州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管理。
4、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由公司制引导基金自行管理
前者如北京股权投资发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此类公司并非引导基金的出资主体,而仅作为受托机构负责基金管理运作;后者如上海浦东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银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由公司内部团队负责基金管理运作,内部治理按照《公司法》执行。
5、委托外部专业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管理
如上海杨浦区人民政府引导基金委托美国硅谷银行,金山区、闵行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盛世投资,绍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委托凯泰基金等。此外,2009 年成立的安徽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2012 年成立的荆州市创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均曾委托浦东科投作为其管理机构,也可算作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的典型代表。
在基金管理费方面,对于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来说,一般会得到 2%左右的固定管理费。由于多数引导基金出于政策导向,主要以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为主要目的,并无营利要求,因此,管理机构获得业绩分成的情况并不常见。
少数引导基金为鼓励基金投向本地,会设置一些奖励机制,比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定,按照市场通行规则,在各出资人收回对子基金实缴出资的前提下,将子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奖励子基金管理机构,其余80%部分由各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为鼓励子基金更多投资深圳本地项目,子基金到期清算时,对于来自深圳本地初创期项目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50%;对于来自深圳本地早中期项目的子基金净收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管理机构的奖励比例由20%提高至30%。
另外,部分引导基金决策机构通常会招标或指定一家境内商业银行,作为引导基金的资金托管银行,具体负责资金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并对基金运作负有一定的监管职责;大部分引导基金的资金的监管、拨付等工作划归当地财政局,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的资金账户仅起到资金中转的作用,如深圳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此外,有的引导基金理事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运作绩效进行评估,日常运作中会聘请中介机构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及各类审计工作。
C. 什么叫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就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引导高新行业发展,而创设的产业融资平台。政府引导基金成立的目的就是为了撬动民间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产业中,一般有几种不同的运作模式:
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初期阶段的地区,可采用常入“补偿基金+股权投资”的模式以快速启动引导基金,尝试引导社会资本引入创业投资领域;
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成长阶段的地区,可通过引入“引导基金+担保机构”的模式,扩大融资规模,加速创业投资的发展;
对创业投资发展处于相对成熟的地区,可以通过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来吸引社会投资的方式,发挥其最大功效,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拓展资料:
创业风险投资中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有以下四点:
1、支持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期限,支持设立新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
2、支持跟进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以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
3、风险补助。对己投资于初创期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
4、投资保障。创业引导基金对有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在先期予以资助的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以解决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D. 怎样成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
各级政府的做法大同小异,简单说:
1、政府设计方案;
2、政府注资引导基金、成立管理机构、招标基金管理公司;
3、基金管理公司中标,引入社会投资人;
4、资金全部到位,引导基金成立并运行。
E. 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八章 罚 则
第四十六条 未经核准,擅自募集与设立产业基金的,以及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批准设立产业基金的,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和责令退还所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并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300万元以下罚款,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招募说明书有任何虚假成份,或发起人拒绝提供与投资风险有关的任何材料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发起人及其主要负责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直接损失。
第四十八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或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和受托管理产业基金的,由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产业基金托管业务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托管业务,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基金托管人未按照规定将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其所托管的多家基金的资产实行分帐管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对违反第三章任何一条 规定,侵害股东权利的当事人,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并处以20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对违反第六章投资运作限制任何一条规定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由管理机关限其在10个工作日以内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者,责令停业整顿。
第五十二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违反经管理机关核准的有关费用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管理机关责令其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职责或营私舞弊造成基金损失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在10天内赔偿损失,并处以损失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五十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不履行呈报义务,不提供或拖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以及拒绝和阻挠管理机关的检查、稽核的,由管理机关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通报,直至取消其从业资格。
第五十五条 违反其它相关法律与法规的,按相应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F. 产业引导基金和政府引导基金的区别
政府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科学决策、防范风险。
折叠
G.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
产业扶持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的区别如下:
1、目的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是借鉴成熟资本市场"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由发起人定向募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基金资产,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问题的一种探索和尝试。
产业引导基金,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助力创业,支持国家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政策。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
2、投资对象不同
产业投资基金对象主要为非上市企业。投资期限通常为3-7年。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
投资的目的是基于企业的潜在价值,通过投资推动企业发展,并在合适的时机通过各类退出方式实现资本增值收益。
产业引导基金的对象是中小企业。其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
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
(7)苏州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产业扶持资金账务处理的方法:
目前,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资金大致分为五大类别。据不完全统计,仅中央有关财政资金就有几十项。但是,对有关财政资金一直缺乏统一、明确的财务处理原则。对企业取得财政资金的财务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
1、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财政资金,如基本建设投资、国债投资项目等。这类资金属于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因此,应当增加国家资本,对于超过注册资本的投资则增加国有资本公积。
2、属于投资补助的财政资金,如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补助、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投资项目补助等。
这类资金是对投资者投入资本的补助,但是与前一类资金最大的区别是国家不一定以投资者身份投入,大部分时候是政府为了贯彻宏观经济政策或实现调控目标,给予企业的、具有导向性的资金。
3、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财政资金,如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这类资金一般是对企业特定经济活动支付的成本费用的补偿,因此,企业使用这类资金时,作为收益处理。企业在具体执行时,使用这类财政资金如果形成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应当作为递延收益,按照资产使用寿命分期确认。
4、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财政资金,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等。这类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因此,企业收到时,应当作为负债管理。
5、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财政资金,如国有企业亏损补贴、“非典”期间补偿民航公司的损失、关闭小企业补助等。企业收到这类资金时,作为本期收益或者递延收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