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保险公司将全面实施双录了
11月1日,保监会下发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销售欺骗误导是近年来市场反映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最为严重的问题之一。
其中,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通常称为“双录”,也就是对销售关键环节录音、录像。
必须支持让保险做到真的保险。
B. 什么是保险双录
保险双录是指相关销售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披露,保险双录是指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应该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互联网保险业务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如果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需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2)保险可回溯管理扩展阅读:
保证双录落实:
首先在机制、制度方面,为了保证实施的效果,设计了质监环节和内外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可回溯管理资料进行质量检测,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险公司内部要依照内控制度进行追责。二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比如说停业整顿。
在监督检查方面,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投诉处理进行专项检查。调令保险公司可回溯的管理资料,加强可回溯管理责任的监督。
如果在检查中间发现保险公司有没有落实可回溯相应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行为的,保监会会在监察中间责令保险公司立即的停业整改,倒逼公司强化制度的实施效果。
C. 银保监会为何要求互联网保险销售记录可回溯
近日,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进行可回溯管理,让互联网保险在“阳光下”销售。
目前,随着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在保险行业深度应用,涉及互联网保险的消费投诉逐渐增多。数据显示,2017年原保监会及各保监局共接收互联网保险投诉4303件,较2016年同期增长63.05%。由此可见,行业建立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迫在眉睫。
这个好,有证可查。减少争执。
来源:新华网
D. 2019年1月1日保险双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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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保监会发布《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消费权益可保障。在一段时间的准备期之后,《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时至今日,新华保险、泰康人寿、合众人寿、华夏保险和珠江人寿等保险公司都已经上线了由深圳元核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双录系统,为广大保险用户提供双录保障。这套双录系统中,将保险业务与分布式存储管理系统无缝对接,既保证了业务系统的灵活性,又确保了存储系统的安全和稳固性。而且业务系统的更新升级,基本对存储系统没有影响,保证了数据的安全,极大程度保证了保险用户的利益。
E. 明天起买保险也要“双录”了吗
10月31日,继证券、银行业启动“双录”之后,保险销售也将于明日正式进入“双录”时代。记者从保监会获悉,为加强消费者保护,中国保监会出台了《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如何保障“双录”效果?
此外,《办法》明确了内外部监督管理措施,按照“加强内部管控,加强外部监管”的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应通过内控制度落实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主体责任及对相关失职人员问责、追责的监管要求;明确了保险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违反《办法》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
罗青表示,在机制方面,可回溯管理办法设计了质监环节和内外部的责任追究制度,将对可回溯管理资料进行质量检测,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可回溯管理的,一是保险公司内部要依照内控制度进行追责,二是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停业整顿;在监督检查方面,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投诉处理进行专项检查。“如果在检查中间发现保险公司有没有落实可回溯相应的管理要求,或者是保险侵害消费者合法行为的,我们会在监察中间责令保险公司立即的停业整改,倒逼公司强化制度的实施效果。”罗青说。
“双录”更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安全。
F.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方法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业自保公司除外。 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其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包括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
第五条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条 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拓展资料: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
(一) 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包括利用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营业场所内自助终端等设备进行销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 第七条 在实施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过程中,录制内容至少包含以下销售程关键环节: (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出示投保提示书、产品条款和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书面说明; (三)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向投保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告知投保人所购买产品为保险产品,以及承保保险机构名称、保险责任、缴费方式、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和犹豫期后退保损失风险等。 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应说明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说明保险合同观察期的起算时间及对投保人权益的影响、合同指定医疗机构、续保条件和医疗费用补偿原则等。
G.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怎么做
按选优条件向前搜索,以达到目标。但当探索到某一步时,发现原先选择并不优或达不到目标,就退回一步重新选择,这种走不通就退回再走的技术为回溯法,而满足回溯条件的某个状态的点称为“回溯点”。
H. 保险双录录什么
保险双录是指相关销售机构要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根据《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中披露,保险双录是指保险电话销售业务应该实施全险种全过程录音;互联网保险业务应依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如果是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一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需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应对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
I. 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吗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为经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专业自保公司除外。本办法所称保险中介机构是指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其中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包括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非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四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销售本办法规定的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团体保险产品除外。
第五条;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电话销售业务,应将电话通话过程全程录音并备份存档,不得规避电话销售系统向投保人销售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依照中国保监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的有关规定开展可回溯管理。
第六条 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之外,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在取得投保人同意后,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现场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予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