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会企业与 NGO 有什么区别
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
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在今天的各种媒体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对许多人来说,它们已经不是新鲜事物,相信大多数接触过这两个词的人都会知道它所代表的英文词汇及其汉语意义。然而,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特别是由于媒体的影响,至今关于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及其概念却存在着普遍的混用和乱用的现象,很多人根本搞不清这两个词所表达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NGO和NPO这两个词,在不同国家里往往被各有侧重地使用,或者被交叉地使用在同一个国家。1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NGO和NPO,我们有必要搞清他们的含义与特征,理清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NGO与NPO概念产生的背景:
1、NGO概念的产生与中国化:
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在海外,NGO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 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目前,NGO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它正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的第三支柱。2
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流话语的国际文献中,NGO常常指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它们强调的主要是这些组织同发展中国家较多存在的集权政府的区别,从而带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含义。3在我国,1995年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简称“世妇会”)时,国际上的许多妇女NGO来到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怀柔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从那时开始,媒体和广大公众开始关注这个概念。
2、NPO概念产生的背景:
NPO一词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4
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非营利组织”这一名称本身就映射出其背后隐含的前提假设:先它而存在着另一种组织形态??营利组织,或曰企业,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由此可知,非营利组织是一个基于市场经济、政府与企业部门严格分工、独立的企业等背景下出现的概念,它的存在和特征是与市场经济的进程和营利部门(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被理解为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产物。5
总体来说,NGO和NPO是从不同角度来说明社会团体的性质,这两个概念都是中国近年从西方引进的,对它们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概念的解释目前还没有形成共识性的看法。许多美国人喜欢用NPO一词;联合国的各种文件在内和其它许多国家的官方文件里使用最多的仍然是NGO一词。中国传统文化往往把这两类组织称为公益组织或慈善组织,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2条规定,NPO、NGO和社会团体三者内涵互相交叉,业内人士认为没有本质区别。6
二、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
NGO汉语译为“非政府组织”,但它并不等同于“不是政府的组织”,如企业不是政府组织,但它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政府组织。同样,NPO汉语译为“非营利组织”,它也不等同于“不营利的组织”,如政府是不营利的组织,但它也绝不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营利组织。
1、NG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关于NGO概念的界定,在国际上没有普遍的共识。目前国内学界对NGO的定义,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种:广义的NGO是指政府和营利的企业之外的一切社会民间组织,它在外延上包括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其它组织(含单位内部的、以企业形式登记的、未登记的社团等)7;狭义的NGO是指严格符合《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的社会组织,即官方概念里的民间组织,在外延上就只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类组织8(还有一种看法是仅仅把那些纯民间的草根组织视为NGO,而把那些有政府背景的都排除在外)。中间的定义是在广义的外延上去掉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李景鹏教授指出:“NGO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它应该是指政府以外的一切组织。也就是说,它既包括合法的组织也包括非法的组织;既包括各种政治性的、行业性的、专业性的、联合性的、学术性的社会团体,也包括各种基金会、志愿者组织、社会救济和福利组织、弱势群体的保护组织、法律的援助组织等等,甚至还可以包括所有的事也单位。但目前人们在使用NGO概念的时候,主要是指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组织,如红十字会、希望工程、残疾人联合会、志愿者组织,以及各类基金会等等。这或者可以称为狭义的NGO概念。9
学术界对NGO的定义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们采取目前学术界应用比较多的一种定义,这种定义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依法建立的、非政府的、非营利性的、自主管理的、非党派性质的,并且具有一定志愿性质的、致力于解决各种社会性问题的社会组织。10
大体上,“非政府组织”指的是那些独立于政府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志愿性的社会组织。NGO关注的往往是社会公共性的问题和人类共通性的问题,比如贫民救助、贸易公平、环保、反战、反核等等,这些问题所涉及的一般不是个人利益、组织利益或者国家利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或者人类的共同利益。11
我国民政部所采用的正式官方分类,是将民间非政府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前者进一步分为基金会、学术性社团、行业性社团、专业性社团、联合性社团等;后者进一步分为教育类、科技类、文化类、卫生类、体育类、社会福利类等,并在此基础上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的级别区分为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学者们也对中国民间非政府组织进行了各自不同的分类。
2、NPO概念的内涵及其组织特征:
NPO这个自美国发源并向世界流传的名词,它的原义指的是,由私人为实现自己的某种非经济性愿望或目标而发起的各种各样的社会机构或组织。12不仅包括基金会、慈善筹款会等公益类中介组织,也包括社交联谊、互助合作、业主和专业协会等互益类组织,还包括私人创设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服务机构、艺术团体、博物馆、研究机构等服务类组织。美国甚至把教堂也归入NPO。在美国,我们听到的解释是:这个词最容易划清公益组织与企业组织的界限,不管各类非营利机构之间有着多么大的不同,但是“非营利”可以概括他们的共性。美国人不把非营利机构称为NGO,即非政府组织,因为美国的公益组织几乎都是私人办的,所以没有必要叫做NGO。13
具体阐述“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首先有必要区分几个概念,即“营利”与“赢利”、“盈利”的区别。从现代汉语的基本含义上我们知道“赢”,意为“赚”,相对于“赔”,从而,“赢利”指赚得利润(用作动词),或者即指利润(用作名词)。“盈”,意为充满、多余,“盈利”即指利润,或者较多的利润。而“营”的意思是谋求,“营利”相应地是指以利润为目的。因而,“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一个用以界定组织性质的词汇,它指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获取利润。非营利组织是政府以外的为实现社会公益或互益的组织。
“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具体衡量指标有三点14:
第一,组织的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组织的利润不能用于成员间的分配和分红;第三,组织的资产不能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对于这一特性的理解,已经有不少研究开始强调“非营利性”的目的性,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等于组织不能进行经营性运作,不获取利润。但同时也引发出对非营利组织的另一种误解,即认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指确保公益性,进而又转换成“不仅以营利为目的”的解释。虽然这些变通的解释是基于中国目前的国情,为吸引民间资金兴办公益事业的,但从长远和规范发展的角度出发,不应采取模糊“非营利组织”概念的方法来解决公益不足的问题。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就应符合上述三个衡量指标,即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不仅以营利为目的”),利润不用于成员分配(而不是为长期回报作出的一段时间内不分红的经营战略),资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转变为个人资产。
作为一种组织形态,NPO在人类历史的早期就己经存在,但作为一种在20世纪后半期发挥重要作用的社会政治现象,这类组织的界定并不完全确定,不同国家的用法也有所不同,目前,国际上较广为接收的是美国研究非营利组织的专家、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的莱斯特?萨拉蒙(lester M .Salamon)教授在它的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研究项目中的界定。莱斯特?萨拉蒙指出,非营利组织有六个最关键的特征15:l、组织性(正规性);即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是根据国家法律注册的独立法人;2、民间性,即非营利
❷ 什么是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是一种以创新方法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形态,因其组织架构、运营管理方式以及其内在的积极进取精神类似于企业而得名。但社会企业的目标不是营利而是在一定领域内解决社会问题,改善某一范围人群的生存现状,营利只是其维持自身存在和发展的一种手段。社会企业的存在和发展,在国际上发轫于上世纪70年代。友成是中国最早将社会企业的概念引进国内,并致力于发掘和支持本土社会企业的公益组织之一。
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❸ 基金会属于社会团体吗
不属于。
社会团体主要包括这些: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委会主席:李建国简称“全总”,是全国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书记处第一书记:秦宜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简称“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成立于1922年5月。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主席:陈至立中华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成立于1949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族女职工、女农民、女知识分子和其他劳动妇女、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妇女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妇女的群众组织。全国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而基金必须到民政局注册,属社团法人。
(3)社区基金会社会企业扩展阅读: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截止2013年底,我国基金会的活动领域大多集中在教育以及传统的救灾济贫、扶弱助残、医疗救助、文化等方面,而致力于推动艺术、环境保护、公共服务、社区发展、及公益支持等更为广阔的社会公共领域内的基金会则比较少。也有一些新成立的基金会已经更多地关注新兴领域,包括国防建设、传媒、地质科学等方面,
❹ 根据什么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
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在慈善法中已经改叫“社会服务机构”)。所以基金会当然不是社会团体。如果你想说,基金会属于民法概念中的社团法人还是财团法人,那么基金会还是不是社团法人,而是财团法人。因为基金会就是以一定的财产作为纽带而成立的一个组织。
❺ 社区社会组织有哪些
社区社会组织不等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我国主要由公民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利用社会捐赠的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三大类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组成),但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在社会科学中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它只是指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社会学研究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狭义的组织。
❻ 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由社区组织或个人在社区(镇、街道)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的、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民间自发组织。
社区社会组织不等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在我国主要由公民自愿组成,从事非营利活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利用社会捐赠的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基金会三大类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组成),但社区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组织(social organization)在社会科学中社会组织有广义、狭义之分。
广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人们从事共同活动的所有群体形式,包括氏族、家庭、秘密团体、政府、军队和学校等。狭义的社会组织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而有意识地组合起来的社会群体,如企业、政府、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它只是指人类的组织形式中的一部分,是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组建的稳定的合作形式。社会学研究的社会组织主要指狭义的组织。
❼ 社区基金会对于社会治理有什么样的功能和作用
社区基金会对于社会的治理要提供资金帮助的作用,能够更好的维持阻止的运营
❽ 基金会是干什么的基金会成立的组织与社会企业有什么区别
基金会 就像 债券会 基本摆设
❾ 社会企业类型
社会主义企业的类型
1.按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可将社会主义企业进行如下分类:
(1) 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人民共同占有的一种公有制企业形式。它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体现和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起重要作用。在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企业就是国有企业。
(2) 集体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由一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一定范围的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一种公有制企业形式。它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城乡由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部分个人通过集资形式设立并依法经工商行政菅理机关确认为集体所有制的企业。
(3) 私营企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归私人所有,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一种私有制经济组织形式。具体包括所有按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作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等。
(4) 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主要是指股份制企业。此类企业中既可能有国家参股、集体参股,也可能有个人参股、私营企业参股或外商投资企业参股。
(5)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根据我国有关涉外经济法规和登记管理法规,以合资、合营、合作或独资的形式在我国开办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等。
(6)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从事工业、手工业或商业等生产经菅活动的个体劳动者。他们既是资金的所有者,又是全权的经营者和劳动者,并以其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按企业的组织形式,可将企业进行如下分类:
(1) 公司制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的一般是经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妹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
(2)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4) 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核准,从事工业、手工业或商业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劳动者。他们既是资金的所有者,又是全权的经营者和劳动者,并以其个人或家庭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另外,按企业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可将企业划分为生产企业、商品流通企业和服务性企业;按我国行业划分标准,可将企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企业;按企业规模,企业又可依据一定标准被划分为大、中、小三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