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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志愿者激励机制

发布时间:2021-09-17 18:47:11

㈠ 请帮忙翻译一下:长期以来你作为我们基金会的志愿者,给予了我们工作大量的支持和帮助。

Invite you to can arrive china next year, in addition to personally participating various of our contribute activities, can also well develop of you of structure and publicity ability.Very thankful!

㈡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依托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建立社会化、多渠道的志愿服务筹资机制。”这句话怎么理解

多筹资,服务广大百姓

㈢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价值理念

宗旨和使命:大力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引导人们多做好事、增长好心、争当好人,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价值理念:奉献社会 提升自己
校导公益

㈣ 志愿者行为具有怎样的积极效果

新华社北京10月9日电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我国的志愿服务作为伴随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生事物,是长期开展的学雷锋活动的发展和延续,有着广泛群众基础和独特优势。近年来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发展很快,党员志愿者、社区志愿者、职工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家庭志愿者、老年志愿者、扶残助残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治安志愿者、科普志愿者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比较活跃,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在迎接和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四川汶川抗震救灾等重大活动和重大事件中,志愿服务都发挥了突出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文明风尚,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社会文明程度和群众生活质量,现就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志愿服务体现着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人们自觉为他人和社会服务、共同建设美好生活的生动实践,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新形势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志愿服务领域宽、渠道广,能够广泛动员社会资源,有效弥补政府服务和市场服务的不足,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进步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志愿服务以自愿、无偿为前提,以弘扬志愿精神为核心,能够把服务他人、服务社会与实现个人价值有机结合起来,引导人们在做好事、献爱心的过程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有利于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把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志愿服务形式多种多样、方式灵活便捷,适应了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的新特点,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们关爱他人、服务社会、展示特长的愿望,有利于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群众的参与热情,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要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一项战略任务,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2、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个根本,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着力建立志愿服务社会化运行模式,推动志愿服务有一个新的更大发展,使更多的人成为志愿者,使更多的志愿者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者、实践者。

3、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相互关爱、服务社会为主题,始终把公益性放在首位,充分体现无偿、利他的基本要求;坚持志愿服务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有针对性地设计项目、开展活动,做到量力而行、务求实效;坚持志愿服务与实现个人发展相统一,让人们在为他人送温暖、为社会做贡献的过程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坚持自愿参与和社会倡导相结合,既尊重人们的服务意愿,鼓励人们自主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社会责任,努力扩大志愿服务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影响力;坚持社会化运行模式,把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组织动员起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二、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浓厚社会氛围

4、创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舆论文化环境。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主要内容的志愿精神,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反映了社会发展进步的时代要求,是志愿服务活动的核心,也是推动志愿服务活动长期深入开展的内在动力和有力支撑。必须广泛普及志愿理念,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推动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志愿服务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是思想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是传播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的主渠道。要切实加大志愿服务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运用新闻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志愿服务知识,宣传志愿服务活动的经验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引导人们尊重志愿者和志愿者的劳动,营造有利于志愿服务的浓厚舆论氛围。精神文化产品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判断,在弘扬志愿精神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要通过生动感人的文艺作品和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风貌和高尚情操,寓教于乐、寓教于文,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良好文化环境。

5、加大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力度。青年是志愿服务的生力军,学校是开展志愿服务教育的主阵地。要把志愿精神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的教育教学,体现到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中,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的志愿服务意识。社区是群众生活的基本单元,是经常性志愿服务的主要场所。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宣传文化站等多种途径,加大志愿服务宣传教育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全社会作出示范。

6、注重在实践中培养志愿服务意识。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是弘扬和践行志愿精神的有效载体。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愿望出发精心设计志愿服务项目,把志愿精神融入活动的全过程,使人们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享受心灵的快乐、加深对志愿精神的理解。要继续发现和培养社会各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先进典型,组织志愿者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把志愿精神的种子播撒到人们心中,使志愿服务理念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接受和认同,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的行列。

三、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

7、着眼于讲文明树新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讲文明树新风涵盖了精神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要紧紧围绕讲文明树新风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拓展志愿服务的领域,丰富志愿服务的内涵。组织开展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更好地传播文明理念,倡导团结互助精神,引导人们知礼仪、重礼节、讲道德。组织开展科技、文体、法律、卫生志愿服务,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文化、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不断丰富广大群众重点是农村、偏远地区和进城务工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组织开展社会治安志愿服务,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治安防范,完善群防群治网络。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志愿服务,动员公共服务行业和涉外窗口行业的干部职工以志愿服务的形式,为人们提供各种延伸服务和便民服务。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知识,大力推动义务植树、绿化美化、清理脏乱、整治污染等行动,使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逐步形成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

8、着眼于扶危济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弘扬我国扶危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坚持从办得到、群众又迫切需要的事情做起,把生活困难群众和老年人、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积极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广泛开展居家养老、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为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提供生活救助和照料服务,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以关爱帮困、便民利民为重点,大力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让居民在参与中感受友谊和谐,看到社会美好,享受幸福生活。

9、着眼于大型社会活动顺利进行开展志愿服务。要认真总结大型社会活动志愿服务的成功经验,切实组织好举办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大型文体赛事的志愿服务,着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营造良好人文环境。组织开展公共秩序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到公共场所、道路交通和赛会场馆等重点部位,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劝导不文明言行,努力创造规范有序的社会公共秩序。组织开展赛会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参加接待、咨询、联络、秩序维护等方面的工作,为大型社会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10、着眼于应急救援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是专业救援的重要辅助力量,是国家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志愿者广泛普及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处置知识,参与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安抚等工作,提高社会和公民的应急处置能力。要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纳入政府应急反应体系,依托有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和专门学会,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质的志愿者成立专业救援服务队,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保证志愿者关键时刻能服务、会服务。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活动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11、规范招募和注册。志愿者的招募和注册,是把人们切实组织动员起来,完成所确定的志愿服务任务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或备案的志愿者组织,要根据志愿服务的需要,及时发布招募信息,明确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开展经常性招募和应急性招募,不断壮大志愿者队伍。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依托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成立的全国性志愿者组织,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把志愿服务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引导志愿者长期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12、加强培训和管理。做好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是提高志愿者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要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要求,依托行业协会、专门学会和基层宣传教育阵地,对志愿者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重视志愿者骨干的培养,使他们成为志愿服务的中坚力量。要跟踪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训、参加服务的情况,合理安排服务时间和服务任务,实现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活动项目的有效衔接。

13、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在志愿者组织内部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星级认定制度。鼓励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务经历且表现突出者,并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条件。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定期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组织。

14、提供政策和法规保障。认真总结推广志愿服务地方性立法的经验,加快全国志愿服务立法进程。在制定和实行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时,充分体现志愿服务的要求,提倡和鼓励志愿服务的行为,维护志愿者的正当权益,防止因具体政策不当挫伤人们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把志愿服务的要求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体现在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职业规范之中,使志愿服务逐步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五、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15、健全领导体制、整合社会资源。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推动志愿服务机制化、常态化。要在中央文明委领导下,成立由中央文明办牵头,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中国残联、中国红十字总会和全国老龄办共同参加的全国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各级文明委要加强统筹,把各方面的力量动员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文明办要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认真做好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各负其责、各展所长,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工会组织要广泛开展职工志愿服务活动,共青团组织要不断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动,妇联组织要扎实推进巾帼和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科协组织要认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务活动,残联组织要继续深化扶残助残志愿服务活动,红十字会要广泛开展人道救助志愿服务活动,老龄组织要积极动员老年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重视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特别是慈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的作用。积极推动志愿服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16、加大经费投入、提供基本保障。要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采取适当方式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募性基金会和公民个人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资助,形成多渠道、社会化的筹资机制。成立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设在中央文明办。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购买保险和提供物质保障,把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持续健康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㈤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的基金会章程

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中国以及许可本基金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大力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为人们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搭建平台,引导人们多做好事、增长好心、争当好人,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共中央宣传部。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西长安街5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资助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二)组织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和宣传;
(三)奖励为志愿服务作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四)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组织、基金组织的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加强相互合作;
(五)募集、管理和使用好本会基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10-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具有从事志愿服务研究或管理工作的经历,在志愿服务领域内有独到建树并享有较高的个人声望;
(二)认同本基金会的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
(三)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四)尊重理事会的多元文化,具有较强的议事决策能力、人际沟通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应当了解本基金会内部管理的各项政策和项目运作方式,掌握非营利组织的法律制度和外部环境,在理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表决事项行使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提交理事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提出质疑,要求说明;
(三)理事有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权;
(四)理事有权调阅本基金会档案、文件或约见本基金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 查询或调查本基金会的专项工作;
(五)理事应当遵守《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章程》,遵从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基金会及其理事会的利益,不得利用在本基金会的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挪用本基金会财产,不得从事损害本基金会利益的活动;
(六)理事负有按规定不泄露本基金会秘密的义务,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能代表理事会和本基金会发言;
(七)理事应当出席理事会或专业小组会议,并为议题准备专业性意见和提出与政策相关的建议议题;
(八)理事应当仔细审读本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谨慎决策资金控制和运作,切实履行公共财产的信托责任;
(九)理事应掌握本基金会的竞争优势、劣势和需求,有义务拓展资源网络,动员社会力量,为本基金会及其各项事业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十)理事应当支持秘书长工作,建设良性互动关系,不干预秘书处行政事务及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十一) 理事有责任推荐新的理事候选人;
(十二) 理事应当参与理事会的自我评估,客观评价理事会能力和业绩。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 2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五)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七)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八)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政府资助或拨款;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
(二)管理及筹资费用;
(三)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1、年度投资计划;
2、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活动。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是指:
1、依照国家规定需经审批的募捐活动;
2、全国范围内的募捐;
3、募款额预计超过1000万元的募捐。
第三十六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八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㈥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志愿者发展基金启动有何意义

为宣传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培育志愿文化,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志愿者发展基金在京启动,将为中国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帮助和服务,实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顾秀莲在启动仪式上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这是在新时期对志愿服务新的要求。志愿者发展基金的成立为广大的志愿者和志愿者管理组织提供了一个规范化的服务平台,能够解决具体的问题和困难,给予志愿者更多关爱和支持,从而促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她希望该基金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结合实际,一手抓推进,一手抓研究,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经验。

㈦ 成为慈善基金会的志愿者难不难呀

这就要看你自己的表现喽。我们以北京康行慈善基金会为例,首先你得看看自己是否符合他们的条件,其次你就可以与他们取得联系啦。

㈧ 我是一名学生,我想找一个慈善基金会里的志愿者岗位,请问有人可以给我一点推荐吗

作为一个学生你有这样的想法很好,为社会做奉献。你要结合你自己的情况,靠自己适合做哪方面的志愿者,不一定要到慈善基金会,很多机构都有志愿者,找适合自己的。我就是多个机构的志愿者,你也可以参加一些爱心群,会有组织做志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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