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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基金会的困惑

发布时间:2021-09-17 16:11:26

Ⅰ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民间公益组织,他们靠什么赚钱

1、民间公益组织靠个人、企业捐款募集资金,将资金使用于社会救助、公益事业投入等公共问题解决的公共事务项目管理

2、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募集的资金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机构管理、人员工资等开支,一般这个比例不能高于10%。

Ⅱ 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是民间公益组织,他们靠什么赚钱

民间公益组织靠个人、企业捐款募集资金,将资金使用于社会救助、公益事业投入等公共问题解决的公共事务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有募集的资金中可以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机构管理、人员工资等开支,一般这个比例不能高于10%
在国外,民间公益组织很多,他们的管理经费比例很多也没有强硬的比例要求,国内是有的
所有硬要说他们靠什么赚钱,那就是靠机构管理费吃饭
这个是非常合理的,因为民间公益组织的资金要募集、要花好切实解决实际社会问题,必须有专业的职业团队,综合能力必须要强,要专业,这样的人在哪儿都稀缺的,必须有一定的待遇才能保障团队的专业性、稳定性。而且,只有职业的公益行业从业人员才会对募集的资金的正确使用负法律责任,你想,你捐的钱给一帮不拿一分钱工资的志愿者去花,万一花错了你怎么追究他的责任?责任与权力必须对等,不拿工资完全可以推卸责任,要承担责任不给工资谁能坚持?还要保证专业性
大致如此吧
要采纳哦

Ⅲ 如何解决中国公益如今面临的问题

当前社会公益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社会支撑的公益慈善意识和氛围需要培育。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种社会氛围,需要公众公益意识和社会公益价值观的支撑。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没有充分意识到社会公益组织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的独特作用。2005年12月湖北省慈善总会在武汉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超过半数以上的公民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知道中华慈善总会、湖北省慈善总会的人数不足一半;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虽然也曾参加过捐款捐物活动,但主要还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居住街道、慈善机构进行捐赠,而“经常主动捐赠”的人则很少。
作为一项有着实质内容的道德事业和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公益慈善事业实际是一种独特的财富转移方式,但目前参与行善和捐献者特别是各类企业的动机往往十分复杂。但不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其参与捐献,就能通过公益组织实施有效救助,可以在追求公益效果的前提下提升社会道德。然而,有关统计显示,中国90%的公民没有捐过款物,参与捐助活动的中国企业不到总数的1%。当然,这跟中国的民营企业站稳脚跟时间还不长有关,近一两年来才开始有“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的观念。
二是扶持发展的法律框架急需构建与完善。尽管目前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但是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仍不确定。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管理需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亟须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需要实施细则。
要求扶持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亟待改善的呼声较多。一是要求先取得“行政合法性”后才能取得“法律合法性”问题。根据现有的社团管理法规要求,建立社团组织时必须通过一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挂靠并审批,之后才能在民政机关登记注册,这种管理体制只能造就大量的官办社团组织,而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公益组织,由于无法找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门获得合法的身份。二是对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将组织的成立、管理、运行以至于最后解体都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往往不是半官半民的组织就是准政府机构。而真正的从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恰恰由于现行制度的限制,很难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同时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困惑。三是目前涉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税费优惠等鼓励政策不完善。现行规定对个人和企业捐助的善款减税免税比例偏低,享受全额免税的仅有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2家慈善机构。目前凡是比较成功的社会团体,都与创办者的特殊地位或是否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开。中华慈善总会接受的捐赠款物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国内。这与扶持其发展的法律及政策空间不足有密切关系。
三是公益组织的自身建设与公信度亟待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自身建设和能否取得社会公信。而目前我国社会公益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有待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自律机制不够健全,组织行为不够规范,甚至信誉缺失等问题。而且由于在社会转型中受到价值观失范、诚信缺失等影响,目前公益组织公信力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是募捐不坚持自愿原则。由于目前许多社会公益组织实质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往往面向干部职工和公务员队伍采取摊派形式开展募捐,违背自愿精神;二是善款去向不公示。对捐款的 赛泰泵阀使用情况,捐赠者无从了解,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科学,运作不够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公信力,挫伤民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和信心;三是专业和专职人员缺乏。公益组织行政色彩浓厚,不注重捐献文化培育,自律机制不健全,捐献制度缺位等,造成公益组织的公信力持续不高,反映了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
总之,中国社会公益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体系发育还很不成熟,应有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无论其外部的发展环境还是自身的发展水平都需要完善提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公益组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我国社会的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的过程,也是社会建设和制度创新的过程。
一要规范管理、引导提高。重视法规建设政策引导。国家应当尽快研究并制定《社会公益事业法》及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统一规范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运作程序,同时整合已出台社会公益相关法规,规定公益组织的主体资质、监管规制、活动程序、会计准则和主管机关。当前,要强化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和依法监管的作用, 改变长期以来“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局面,促进社会公益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制定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政策,降低社会公益组织的准入门槛,扶持、帮助民间社会组织提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和能力。在保证对社会公益组织正确管理和引导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为其生长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对其投入资金的公益事业,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并对它们进行跟踪管理。
完善公益捐赠鼓励措施。根据国外经验, 社会激励机制中税收制度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建议政府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实行个人收入捐赠社会公益事业部分免税和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予税以及特别消费税等,对公益慈善事业及其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 对个人特别是富人所得税或遗产严格执行累进税率制。目前要适当提高捐赠所应减免税收的优惠限额,以此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励捐赠行为;对尚未成熟的社会公益团体要落实“免税”甚至奖励政策,激励其募集善款行为;要简化免税申请程序,放开受助对象限制,允许企业和个人直接向公益机构定向捐赠的善款在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并促使企业及高收入阶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对社会公益组织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
健全公益组织监管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对一些活动类组织重点是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益活动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对一些维权类组织重点是做实,通过督促、检查和运作机制的探索,确保经费来源、作用发挥、名副其实;对慈善类和公益服务类组织,则通过奖励、委托、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在大力培育发展民间社会公益组织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公益组织的查处力度,确保社会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要倡导公益褒扬善行。广泛传播公益理念。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应该把社会公益精神的传播培育纳入全民教育宣传的框架体系之中,通过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介公益善行和国内外社会公益动态信息,传播普及公益理念,培育公众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社会公益意识。
营造公益文化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级党和政府要把社会公益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国家应该建立爱心公益表彰奖励制度。社会公益组织应当善于及时发现榜样,通过评选、表彰、宣传典型等,让行善者得到精神的褒奖和道德上的肯定,享有较高的荣誉和社会地位,极大地激发社会成员的善心与爱心,褒扬激励更多民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党政部门还可以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把社会公益事业融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主流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传播工作,安排一定的版面、时段用于公益宣传,定期公布社会捐赠及救助事迹,鸣谢和激励爱心捐赠单位和个人,营造人人关注公益事业、人人参与公益善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现阶段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着重要在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增强救助实力,加强自律、注重公信。
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当前社会公益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中要着重增强自主意识,发展自立和自治能力,逐步建立规范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机制。公益组织要精心策划救助平台、设计救助项目、制定有关管理规则,保证捐赠者捐赠的款物捐得乐意、用得其所,能够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水平,壮大队伍,招募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提高自身服务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政府可实行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的办法,完善公益组织税收及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增强公益组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益组织的自主发展能力。
注重自律诚信建设。在自律方面,社会公益组织应制订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起相应的协调机构,以维护其规范运行。同时接受捐献者和社会各界尤其是舆论的监督,接受政府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对其组织审批、社会捐献活动和基金等的监管。特别要注重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加透明度,对捐赠款物具体用途和去向都应在网站明细公布,对捐赠者有明确的交代;在捐助项目选点、评估时应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主动邀请捐助方参与;在捐助项目结束时和年终应主动接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捐赠者。
拓宽公益筹资渠道。我国社会公益机构筹集善款存在着严重的“募捐资源不足”,已有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外国援助和商业活动。因此,社会公益组织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学会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募集社会公益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募捐活动。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公益组织的筹资经验,积极探索通过与媒体互动开展公益传播募集善款,与公益社团、专业机构、爱心企业联动开展公益活动救助弱势群体,设立爱心公益基金和组建爱心公益联盟等方式壮大实力,力争汇聚更多的社会爱心。

Ⅳ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个基金会)账务处理,整套怎么走,没有接触过这块,希望有经验的朋友帮助一下。

太夸张了
自己动手做一下呗

建议你看一下,民间非赢利企业会计制度
制度不懂,就来做帐务处理,会有问题的,学过了就是自己的东西了

Ⅳ 各种民间的基金会可以算作民间慈善组织么

所有民间的都要到民政备案注册的,而且国内90%的慈善组织都是民间发起的,请采纳

Ⅵ 浅谈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几个问题

财政部于2002年9月24日发出了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笔者结合“征求意见稿”对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作一浅略探讨。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征求意见稿”在第二章总则中说明,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不以营利为目的;(2)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3)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对非营利组织的定义是:(1)它们从捐赠者那里获得大量资源的捐赠,但捐赠者并未希望因此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资金回报;(2)它们经营的目的并非为了赚取利润;(3)不存在营利性企业中所有者利益问题,不能发行股票。中美两国对非营利组织的界定,其共同点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但美国的非营利组织有一个明显的特征

Ⅶ 各地的慈善协会是基金会吗他们的行为受什么法律法规的约束呢

慈善团体是非盈利性法人机构,适用约束法人的一切法律。
没有法律禁止政府使用民间组织的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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