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卡一人一卡,不管在哪里办的只要办过一次就好了.你可以到你所在的街道或村委去问下,是不是一样的卡,如果一样的就不用再办,但继续交费要交的.
⑵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达州市南外镇华蜀南路。
地图详情: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达州工作或定居。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三)依法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链接:http://ke..com/view/10334011.htm。
⑶ 社会保险局和社会保障局是一个局吗
不是一个局,保险局管社保,就是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负责所有参保企业的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
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
负责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保险费核定、征收、个人账户记录、自由职业者参保及所管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整理。
社会保障局管:我局承担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规定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监督下属社保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全区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区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规范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流动的政策和措施。
(四)组织实施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和辖区内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管理规则。
(五)建立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集体合同审核;组织实施用人单位职工档案管理;负责企业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管理监督实施。
(六)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劳动争议仲裁的规范管理,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调控管理工作,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建立并实施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机制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机制。
(八)管理全区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贯彻实施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受市局委托,综合管理全区企业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和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一)办理答复人大、政协的提案和议案。
(十二)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单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干部培训,加强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队伍建设,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管理本局所属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⑷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是需要做什么工作,单位职能是什么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本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管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缴费信息。
职能 :
负责组织指导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以及监督基金的储存、增值工作。
负责制定和完善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会基础性工作建设,搞好财务电算化。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财务检查,对社会保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负责组织开展全省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会计核算工作,搞好各项基金的收支平衡与调度,确保基金支付需要;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汇总各种财务报表,并按时向省劳动保障厅和其他有关部门报送。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的管理办法和指导性意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方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规程、工作方案和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工作。
负责全省企业养老保险业务的检查、指导和督促工作。
负责全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以及工伤、生育保险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
(4)达川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结管理局扩展阅读:
统筹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基金结算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结算;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业务经办及发放;对困难人群实施医疗救助;参保人员缴费记录、个人账户管理以及各项社保待遇的审核结付、社会化发放等。
⑸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三、组织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就业促进科、人力资源开发科、军官转业安置科、公务员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劳动关系科、工资福利科、养老保险科、医疗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农村社会保险科、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调解仲裁管理科、劳动监察科、人事科、信访科、行政审批科、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分局、达州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州市农村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达州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达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达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达州市就业服务管理局、达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达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达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达州市高级技工学校、达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达州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达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达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达州经开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⑹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的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举报管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就本条前款所列行为进行的检举、控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承办举报受理和办理工作。
负责受理、办理举报案件的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第五条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压制或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开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电话,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受理举报的范围,并为举报人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第七条 监督机构受理当面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接待,做好笔录,必要时可以录音。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但举报人可以不留姓名或拒绝录音。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如实记录,在征得举报人同意后,可以录音。
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应当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第八条 对涉及重大问题和紧急事项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九条 对不属于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反映,或者将举报材料及时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第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受理范围的举报,监督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十一条 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应当及时办理,并向交办单位书面报告调查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案件的处理确有错误的,应当责成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重新处理,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案件办理结果的,监督机构应当负责将办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十四条 监督机构应当严格管理直接办理的举报材料和交办处理的举报材料,逐件登记举报人和被举报人、举报案件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结果。
第十五条 举报材料和记录应当按国家保密规定列入密件管理。办结的举报案件,应当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 监督机构对举报案件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汇总情况报告上级监督机构。上级监督机构要求专门报告的,下级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按照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受理、办理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举报材料;
(二)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
(三)不得向被调查单位和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
(四)对匿名的举报材料不得鉴定笔迹;
(五)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和单位等内容。
第十八条 举报受理、办理工作人员及其负责人,推诿、敷衍、拖延举报处理或徇私舞弊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⑺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应由哪些成员构成
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成立由用人单位代表、参保人员代表,以及工会代表、专家等组成的社会
保险
监督委员会,掌握、分析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实施社会监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汇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发现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中存在问题的,有权提出改正建议;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依法处理建议。
⑻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性质是什么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简称社保局。
社保局是依法享有国家赋予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活动经费行使职权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政府部门,是政府行政机关,是负责社会保障各项业务的管理与经办机构。
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
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
社保局一般设置有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
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网站,按业务工作内容和专题特色分类,一般设立了人才引进、就业训练、人才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业务专题频道,来便民服务。
社保局的职责虽各地不一,但主要职责一般包括如下几点: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且受托,研究起草有关本级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
2、拟订辖区社会保障发展规划、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规划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
3、统筹建立覆盖辖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辖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辖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4、负责辖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5、组织实施本级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7、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审核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等费用,并按期足额支付;
8、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⑼ 社保监督管理局电话号码
长沙市劳动局向社会公布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电话,如果市民发现社保基金征收、管理、支付方面的违法乱纪行为,可致电0731—4447483进行举报。此外,长沙市所辖各区县即日也将开通社保基金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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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社会保险局干什么的
社会保险局是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方针、政策,拟订本辖区社会保险管理和经办办法、各项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法规的意见。
(二)负责经办本辖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参保和费用征收,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和家属统筹医疗费的征收以及相应险种项目待遇的审核和支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认定、待遇核准及抚恤金、丧葬费、遗属困难补助核准。
(四)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对全市用人单位和员工遵守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五)受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用人单位员工工伤认定;负责工伤伤残康复、工伤预防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提供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进行管理和检查监督。
(七)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增值。
(八)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险信息数据的采集、统计、分析及依法公布;负责管理本辖区参保人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险档案。
(九)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负责享受长期待遇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及供养对象生存状况审验。
(十一)受本辖区政府委托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企业欠薪保障费征收。
(十二)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辖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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