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扶贫基金会存在的问题
基金会存在的不足 问题1.基金会的“名不正”导致了它的“言不顺” 现在基金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获得政府和法律的认可,尤其在在创立初期。2基金会的资金规模有限 这个问题是上一个问题的延伸,基金会没有获得一个合法地位,导致其规模无法扩大。3. 基金会缺乏规避风险的措施基金会成立以来。并没有发生风险危机问题,但这并不代表它永远不会发生。随着基金会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的防范问题将会日趋重要。据了解,现在基金会中并无任何的风险防范措施,这就使得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非常急迫。4. 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5. 人事制度不完善6. 宣传力度不够。7.会计制度并不完善基金会现在实行的会计制度是建立在单式记账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记账方式的优点为清楚和易懂,容易为村民所理解。但是缺点也非常明显,很难反映出基金会资金运作的整体情况,也不易于监管当局的监督。因而随着基金会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的逐渐复杂,这样的会计制度将不能适应基金会今后的发展。
2. 甘肃省老少边困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环境怎么样
甘肃省老少边困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的省级基金会,由甘肃省民政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是甘肃省唯一一所以发展教育为宗旨的基金会。
甘肃省老少边困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聘请原甘肃省委书记李子奇、原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卢克俭,原甘肃省政协副主席杜大仕为名誉理事长,聘请原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慧娥,原甘肃省政协副主席崔正华为名誉副理事长,聘请原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柯茂盛、原甘肃省政协副主席韩正卿、原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郝洪涛、原甘肃省教委主任罗鸿福、原甘肃省文化厅厅长张炳玉、原甘肃省经委副主任刘长凯、原兰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炳武等为顾问。理事会由省内各有关方面领导、社会贤达和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事业的各方面人士组成。
甘肃省老少边困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主要从事:募集资金,组织资助我省的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奖励对甘肃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班,培训和奖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接受国内外支持甘肃省教育事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捐赠资金,开展国际合作,从事项目开发,举办各类教育实体,积极为甘肃的教育发展事业贡献力量。
基金会下设:普通教育工作委员会、职业教育工作委员会、民族教育工作委员会、教育实业发展中心、教育培训中心、少儿教育中心、办公室、募集部、项目部、信息联络部、策划部、财务部等工作部门。
教育是关于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大事,也是关系亿万学生成长和家庭幸福的大事。改革开放以来,甘肃的教育事业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同沿海发达地区相比,仍然十分落后,特别是老、少、边、困地区,尚有不少学生仍在十分简陋的房屋和窑洞中读书,还有些儿童因家境贫寒上不了学或面临缀学。因此需要社会各界伸出双手,积极支持甘肃的教育事业。
甘肃省老少边困地区教育发展基金会衷心希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国内外有识之士、社会贤达,把支持发展教育事业、助学济困看作是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看作是一项应尽的社会义务。也恳切希望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都积极捐资捐物,关心下一代,支持教育事业。
伸出我们的双手,助学济困,奉献爱心。
3. 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怎么样
简介:上海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于2004年6月1日正式注册成立的高教领域的非营利性组织。基金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汇八方涓流,襄教育事业,支持和推动本市高等教育的长远建设和发展。
4.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
5.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例稿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我国第一个国家层面的教育基金机构。其宗旨是:向海内外广泛募集资金,开展经常性的全国助学、助教活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特殊困难。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名誉主席由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和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担任。教育部原副部长张保庆出任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
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今天的大会并代表国务院发表讲话。陈至立指出,成立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开展经常性的全国助学、助教及其他有关活动,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特殊困难,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和民心工程。她希望基金会以积极主动的精神广募资金,保证基金数量的持续增加;以优质的服务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所有捐款都实实在在地用在学生身上,用在教育事业上;以规范的管理树立基金会的良好信誉,管好、使用好社会捐赠的资金,做好每一个公益项目。
截至今天,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收到的第一批单位和个人捐赠已达2.0857亿元。其中,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捐出个人稿费300万元。
6.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其他问题
中国的企业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
“古人讲: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不管是集体还是个人,有了钱之后应当自觉地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过张保庆还是很有信心,他说:“教育不论在哪个国家都是头等大事,所以国家让我们的捐款享受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还有一种情况,是一些愿意做些公益事业、回报社会的单位或个人在观望,“他们在考虑怎样才能把钱交给可靠的人。”张保庆分析说,为此他要求基金会不能乱搞投资经营,务必确保资金安全。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样做太保守,但张保庆却坚持认为:“我们不能把老本都搞掉了,我们必须把基金会的信誉当成生命来看待。”大半年十几个企业谈下来,让张保庆很有信心,“基金会运行机制好,企业家不用担心捐助的资金流向别处。”
“透明”,是基金会从事事业的原则,也是张保庆说服企业的“杀手锏”。张保庆告诉企业,教育基金有一套透明的体制,包括完善的章程、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基金会在组织募捐时,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社会公布受资助人员名单,每年向捐资人通报钱具体是怎么花的,捐助了哪些学生。
谈到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张保庆告诉记者,主要是动员各方面捐款。“这要一家一家做工作,我们的目标是与中国排名前50位的企业都要建立联系,请他们多作贡献。另外我们还要积极向海外组织募捐。”
对于善款的使用重点,张保庆表示:“明年重点资助对象是高中阶段学生。对于这一块的资助,国家的有关政策还未到位,我们要多做一些,以发挥基金会的配合作用,做好补位补缺工作。”
7.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处理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已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的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用于支持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8. 发展中国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发展中国家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公共教育费用增长迅速,但人均占有水平仍然很低。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教育落后的基本状况。从教育投资来说,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国民收入和国家预算中,用于教育支出的比例都上升得很快。
(2)入学人数增长迅速,但辍学率很高。从学校入学情况来看,发展中国家的入学人数和入学率有了大幅度提高。
(3)教育结构不合理,基础教育被忽视。教育结构是指教育的不同层次的构成。
(4)教育内容不合理,教育与实际严重脱节。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是,70%的儿童生活在农村,并在那儿上学,由于中小学辍学率高,大概有80%的入学者会在农村度过一生。
(5)教育体制扩大了不平等。在发展中国家,个人终身的收入水平与其受教育的程度成正比。
(6)知识失业和教育的“过度”发展。教育的需求是由收入和成本决定的,教育的供给是由公共部门的财力和个人财力来决定的。
解决措施
一、是在学校内部,改革教学内容,力争与农村生活、生产实际相联系,因地制宜,使教学内容多样化、地方化、生活化。
二、在学制上。重点防止教育浪费现象的出现,降低留级率、重读率、辍学率,做好学前教育的准备,为接受义务教育打好基础,改革考试制度,建立自动升级制度,为潜在的留级生、辍学生、重读生提供个别辅导。
三、教育政策管理上。改变学校的评价方法,建立义务教育的质量控制系统;改革义务教育管理模式,实行管理权力实际下放,调动地方办学积极性,健立全社会的参与机制。
9.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产管理
收入来源
本基金会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其收入来源于:中国发展教育基金会获得“2007慈善排行榜特别支持奖”
(一)组织募捐的资金和财产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利息收益;
(四)政府的资助、拨款或由政府委托管理的资金;
(五)其他合法收入。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使用计划。重大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资金和财产;对在捐赠协议中已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则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当接受捐赠的财产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用途
(一)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或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二)资助到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家庭困难的香港、澳门、台湾学生;
(三)奖励对教育事业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四)资助其他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有关项目和业务活动;
(五)基金会的日常运转、管理及筹资费用;
(六)理事会决定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会的重大活动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的大型募捐活动或接受1000万元(含)以上的捐赠活动;对外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投资活动。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本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日常运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和使用效益。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所捐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如果捐赠人认定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了捐赠的资金和财产,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解除捐赠协议。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或单位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或单位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中止资助、解除资助协议。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替人员办清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