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人力资源
按照现行体制来说,关系是这样的:
地方政府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务,是一级行政局,隶属于政府,也就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就业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管理局等二级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社保、就业等有关事宜,称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是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机构。征收分为“核定”和“征缴”两部分工作,目前大多数地区的“核定”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缴”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
❷ 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没有缴费,或者不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的,依照社会保险法给予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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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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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❹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哪些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第六条明确: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由税务机关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征收,这就造成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并不统一,从而形成不同的征缴模式。
另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0号》第五条(3)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的一个机构或由税务机关统一合并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已经开展工伤、生育保险的地区,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也要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
概括起来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社保征收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另一类是“税务征收模式”,其又可以分为两种: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包括缴费数额核定、征收在内的全部征缴环节。从全国各地社会保险费征缴格局来看,实行社保征收和实行税务征收的地区大体上各占半壁江山。
两种征收体制优劣的比较:(2)
社会保障部门是社会保险政策制定的主体,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具有先天的优势:
一是熟悉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业务。社会保险业务专业性很强,历史遗留问题复杂,只有长期从业者才能准确把握并心领神会。
二是符合激励相容原则。社会保障部门对社保基金收支平衡负有直接责任,有足够的动力去扩面参保和加强征收。
三是符合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的本质要求。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本质在于对社会保险关系的管理,贯穿于登记、审核、征收、待遇发放、服务等整个管理服务过程,征收只是其中一个动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能够保证信息流和资金流无缝衔接,切实维护参保人的社会保险权益。
不过,也有人提出税务征收的理由:一是税务部门征收有“刚性”,即可以对征费采取与征税同等的强制力;二是税务部门能够掌握参保企业和个人的财务信息,避免虚假申报。
面对争议,应当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实践中寻找答案。可从征收“刚性”、信息优势、征收效率、征收成本等几个方面来进行比较。
首先,从征收“刚性”看,现实当中,税务部门无法用征税般的强制力来征收社会保险费,因为没有相关法律授权。
其次,从信息掌握情况看,税务部门仅能掌握已经进行税务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情况,并不掌握没有申报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和个人的情况。从整个社会养老保险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总参保人口的七成,而税务部门在基层社区和农村都没有派驻机构,无从掌握信息。现实当中,采取税务征收的地区,多数拒绝征收城乡社会保险费。而社保经办机构由于已经在基层社区、乡村建立了数量庞大的社保事务所和乡村工作站,能够很好地胜任此项工作。
第三,从基金征收率来看,两种征收模式之间并无显著差异。即使在经济欠发达的新疆地区,社保部门对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率也达到98%以上,并不逊色于税务征收。
第四,从征收成本看,税务部门征收可以得到财政给予的奖励性经费补贴,而社保部门征收无此种补贴。税务部门征收还会产生如下“隐性”成本:一是税务部门征收需要专门的机构、人员、设备、信息网络系统。二是沟通协调成本高,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信息传输不畅。税务代征模式增加了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对账等环节,加上两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数据集中程度存在差距,容易造成数据交换不畅。其二,行政协调成本增加。税务征收之后,税务、财政、社保机构三者之间环环相扣且自成体系,互相之间没有统属关系,会增加部门间协调工作量,一定程度上造成征收管理和基金管理脱节。
引用资料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孙洁:社会保险费应统一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10号》第五条.
❺ 社会保险费由哪个部门征收
在大国中,美、英等国由税务部门征收,而法、德等国则由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或独立机构负责征收。各国的选择都是基于本国的国情和历史因素所做出的,所以我国在这个问题上也必须结合自己的国情来进行抉择。笔者认为,我国在考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时应当有两个出发点:一是要有利于确保征收;二是要有利于节约征收费用,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而由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恰恰有这两个方面的优势。 首先,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在制度和技术上是有绝对优势的。因为社会保险费是对企业工资总额按一定比例课征的,而税务部门在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过程中都需要掌握企业的工资发放情况,这样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就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例如: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就要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当年的工资发放情况,如果企业为少缴社会保险费而瞒报职工工资总额,那么这种行为就很容易被税务部门所发现。另外,个人所得税法也要求企业、单位在向职工发放工资时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负有向税务机关全员、全额申报职工收入的义务,这也要求税务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和单位的工资、薪金发放情况,从而有利于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 其次,税务机关拥有一支专业的征收队伍(包括征收和稽查人员),其规模和素质足以胜任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任务。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实施了金税工程,大大提高了税务部门的信息化水平。而如果将社会保险费全部交给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后者势必要“另起炉灶”,再去组建一支庞大的征收队伍,从国家的角度看这显然会加大社保费的征收成本。而且,许多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目前并没有先进的信息化征收管理系统,如果它承担了征收社保费的重任,必然要再建一套信息化的征管系统,这种重复建设必然会造成巨大的浪费。事实上,一些国家政府所有税费都交给一个部门负责征收的不在少数。在这些国家,税务局都不叫“税务局”,而是叫“收入局”。如美国叫“国内收入局” ,加拿大叫“加拿大收入局”,英国叫“皇家收入与关税局”。这种制度安排完全是从机构设置和征收效率角度考虑的。这种制度安排值得我们借鉴。 实际上,目前我国的税务部门也承担着一定的收费职能,如教育费附加、城市建设费、文化事业费等都是由税务部门征收的。这种安排是十分合理的,因为没有必要教育费附加由教育部门负责征收,文化事业费由文化部门负责征收。从长远看,我国的税务局也应当向国家收入局的方向发展。
❻ 社会保险费强制征缴程序
自2007年10月1日起,将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滞纳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按日加收欠缴金额2‰的滞纳金。
二、个体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断保职工,在2007年12月31日前补缴齐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凡是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未按规定缴齐2007年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收取欠缴2007年及以后年度两项保险费的滞纳金。
三、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部门或地税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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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怎么样
办理社会保险增加需提供资料
(一)新增加人员(包含新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等)《企业职工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二)环翠区、高区、经区调入市直
养老保险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接收单位盖印的企业职工流动联系函、《企业职工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三)市直调入市直:
《市直企业参保保人员增减变动申请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四)三市或省内调入市直
养老保险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威海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复印件、《企业职工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五)山东省外调入市直
养老保险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或个人帐户缴费,个人帐户历年滚存数额)并转移基金、威海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复印件、《企业职工增加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社会保险减少需提供资料
(一)解除合同等减少
《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辞职、终止、解除合同的文件。
(二)市直调出到环翠区、高区、经区
1、已解除合同人员:养老保险手册、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2、正常调出: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接收单位盖印的企业职工流动联系函。
(三)市直调出到三市或及山东省内其它城市
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威海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复印件。
(四)市直调出到山东省外城市
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威海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复印件、调入地社保机构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户。
(五)农民工退保:
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本人申请、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死亡退保:
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单)。
(七)档案托管人员退费:
养老保险手册、《企业职工减少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表》、接收单位盖印的企业职工流动联系函(威海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的行政介绍信原件、复印件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立户办理须知
办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受理范围:市属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中央驻威企业市属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省属驻威企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报送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及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1、申请单位从中心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同其他材料提交窗口工作人员。
2、对资料齐全且申请表格填写规范的,窗口工作人员决定受理,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
3、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需持工商局等相关证明到征缴大厅办理变更手续。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❽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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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施行.
部长张左已1999年3月19日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❾ 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马鞍山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工作;负责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的申报、审核工作
注册资本:21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