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荆州市社保和区社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1、由荆州当地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开具接收函2、持函件于每月20日前到武汉的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叫号机拿号到柜台办理转接申请。注意:你得清楚自己的社保关系在哪个区,以最后一个工作过的单位所在社保经办机构为准,不清楚的话持二代身份证去就近的社保查一下。同时,在办理转接申请的时候最好是本人去,带上接收函原件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如果是请朋友代办还需要代办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② 荆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缴纳
你好!朋友!
湖北荆州首批经国务院批准进行新农保试点的县市是石首市,下面是湖北省发布的具体实施意见,你问的问题可以从实施意见里找到答案: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9]6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号)精神,现就开展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和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对参保农村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和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新农保试点工作从2009年开始,以后逐步扩大试点,2020年前基本实现对全省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试点县(市、区)负担不低于10元。
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由试点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定,财政部门征收。
五、建立个人账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一)基础养老金。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支出。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鼓励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八、基金管理
新农保基金纳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以后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九、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县(市、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经办管理服务
(一)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县(市、区),要准确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要建立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网络为新农保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切实做好账户管理、政策咨询、查询服务、养老金支付等工作。
(二)加强经办能力建设。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健全新农保经办机构,建立乡镇和村新农保工作网络,提高服务水平。新农保的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
十一、相关制度衔接
(一)与老农保衔接。原来已开展以个人缴费为主、完全个人账户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的地区,要做好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在新农保试点县(市、区),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二)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要妥善做好新农保制度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按国家规定执行。在国家没有出台相关衔接政策之前,新农保参保人已经享受的其他社会保障待遇不变。
(四)试点县(市、区)要探索和研究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政策。
十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解决民生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新农保相关政策,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农保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周密测算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别、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各地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
试点县(市、区)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不断完善有关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
十三、未列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地方可按本《实施意见》自行开展试点,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负责筹措。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③ 荆州市社保局的地址在哪里啊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0号 邮编:4341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电话:0716-8516431
2002年后的养老保险问题,可以凭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自行到市企业养老保险局进行续保。至于你的住房公积金问题请向市住房基金中心进行询问。
④ 荆州区养老保险的录入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你可以按以下方法查询:
1、拨打荆州市社保热线0716-12333查询;
2、携带身份证及社保卡直接到市社保局办公大厅查询。
荆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
负责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内设有办公室、基金核定科、缴费记录科、待遇审核科、待遇支付科、基金财务管理科、养老保险稽核科、人事教育科、退管服务中心。
地址:荆州荆州区江津西路22号(市社保大楼3楼)
邮编:434000
电话:0716-8463832
⑤ 请问在乡镇府,办了一分社保,属于荆州市沙市区地方税务局社保基金收入待解专户 问是什么社保有保障么
应该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到60岁退体有有保险拿.
⑥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设置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11个职能科室,九个二级单位:
职能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财务和基金监督科、财务和基金监督科、培训科、劳动工资科、劳动监察科、劳动争议仲裁科、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和就业科、医疗保险科
二级单位: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荆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荆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荆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荆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教研中心、荆州市技工学校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承办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承担综合性政策调研和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运转;拟定全市劳动保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制度并负责督促检查;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组织文件报告起草,负责局会议组织、文件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挡案、秘书事务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信息统计,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后勤、基建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主要职能:承办局党委的日常事务;承办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组织、人事、劳动工资以及所属单位职称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职工因公出国出境的有关手续;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福利审核工作。
(三)财务和基金监督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监督全市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情况;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建11个职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登记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及会计人员培训、资格认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四)法规科
主要职能:根据国家和政府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全市执行上级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实施细则和办法;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本部门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的处理;负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衔接与协调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和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研究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综合性政策、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方案。
(五)培训科
主要职责:管理全市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签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制定全市职业技能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签定的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签定机构资格审核;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政策、措施;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以及社会培训机构、就业训练机构并拟定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拟定企业在职职工、失业下岗职工技能培训的规划及政策,指导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
(六)劳动工资科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关系和工资工作;负责拟定调整劳动关系管理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劳动合同管理;指导用人单位集体协调签订集体合同工作;办理集体合同审核登记;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制定的“农转非”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定企业职工奖惩基本准则并监督实施;根据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全市社会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监督执行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及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内部分配,指导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实施管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工作。
(七)劳动监察科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定本市劳动监察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对全市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规章的行为。规划全市劳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接待。
(八)劳动争议仲裁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劳动争议处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劳动合同审查签证工作;指导全市劳动争议仲裁体系建设;推行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员、调解制度;负责指导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做好企业调解员备案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参与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集体上访、罢工等突发事件;负责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备案工作;承担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养老保险科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养老保险工作;拟定养老保险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负责全市离退休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标准、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个人帐户管理的监督实施;办理市直统筹单位职工(含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退休条件审批和养老保险待遇、死亡职工遗嘱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的审核手续;拟定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失业保险和就业科
主要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失业保险工作;按照国家制定的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拟定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改革方岸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办理市属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的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给付审核;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机构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对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及监督检查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综合管理全市城乡劳动者就业和劳动力资源配置工作,拟定全市劳动力就业和劳动力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力市场建设和管理,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并实施管理,监督审核市直用人单位发布招用人员广告;拟定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政策和计划;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用人单位工人招聘工作;拟定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进城务工农民及外来劳动力;按分工对境外人员就业和全市公民出境就业进行管理。
(十一)医疗保险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多层次职工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综合管理全市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制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基金实施计划;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 对医疗机构和药店提供医疗保险服务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及审批;拟定对定点医疗机构、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的情况进行检查;贯彻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和劳动力签定办法,负责组织市直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划和政策;承担市医疗保险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荆州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分析全市就业现况和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就业管理机构完成各项就业工作任务,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切实做好失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规范各级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动作,做好失业下岗职工转岗转业培训和促进其再就业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扩大失业保险覆盖率,提高失业保险征缴比例,加大基金征集力度,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职工管理;
(四)加强职业介绍机构的建设,完善劳务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主体用工求职行为,督促落实企业用工申报和招聘审核制定。培育市场就业服务功能,搞好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代理等项服务工作,不断扩大就业服务领域,促进充分就业;
(五)强化就业训练,加强就业训练中心的全面建设,规范职业教育,扩大培训范围;
(六)负责市直劳服企业审核认定、办理登记建档,多渠道解决失业下岗职工就业;
(七)负责全市农村劳动力开发与流动人员的就业管理,对农村及外来劳动力进行统筹、协调、指导、服务。
荆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职能是:
负责制定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负责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负责参保职工就医管理、定点医院医疗费用结算、参保职工零星医疗费的报销;负责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支付等工作。
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职能是:
对全市企业、个体经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遵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荆州市职业技能培训教研中心职能是:
负责全市技工学校教学质量督导与管理工作;全市职业培训学校教学质量督导与管理工作;
全市职业培训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
荆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职能是:
综合管理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和劳动保障信息工作;具体承担全市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综合管理,核发市直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负责市直、中省驻荆参保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统一申报核定工作,汇总社会保险费核定数据并送达地税机关;市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对帐、分帐、记帐工作,做好与地税、财政部门相关数据的核对;组织开展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核定的稽核工作;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有关情况的综合分析,汇总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负责全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发放情况的公布;负责市直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计划的汇总、审核;负责劳动保障综合信息工作,承担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金保工程)的建设技术管理和维护,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信息统计、分析、上报个、和发布工作;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荆州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职能是:
(一)负责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
(二)负责办理企业职工调动时保险金的转移和补缴工作。
(三)负责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人员退休待遇的审核,并做好发放工作。
(四)及时掌握企业职工的增减分布及工资变动情况。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六)搞好企业职工退休养老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
(七)做好全市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咨询服务和业务指导工作。(八)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养老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付诸实施。
荆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能是:
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技术支持;
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的研究咨询和服务;
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及技能人才的交流工作。
荆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局职能是:
做好养老保险服务、促进保险事业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检查、监督、管理与使用。
⑦ 荆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根据国务院人事局《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57)国人办发字第2804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其工作年限和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刑满释放后从新参加工作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企业工作的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工作单位的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⑧ 荆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介绍
任万伦 局 长、党委书记 主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及党委全面工作。
龚道群 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协助局长、党委书记主持日常工作,负责党务、人事教育、养老保险、社保基金结算、劳动保障信息统计、企业改革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养老保险科、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局、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万 鹏 副局长、党委委员 负责劳动就业、工资分配、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职业培训、维稳工作;分管劳动工资科、失业保险和就业科、医疗保险科、培训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教研中心。
李启斌副局长、纪委书记、党委委员 负责负责机关管理、纪检监察、信访、财务基金监督、依法行政、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财务基金监督科、政策法规科、纪检监察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局劳动监察科)、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局劳动争议仲裁科)。
龚贻生 工会主任、党委委员 负责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共青团、妇女工作,分管工会、老干科、团委,协管人教科、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罗天明 助理调研员 协管劳动工资科、培训科、市技工学校、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市职业技能培训教研中心
⑨ 荆州 社保中心 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0号邮编:434100
邮箱:[email protected]电话:0716-8516431
2002年后的养老保险问题,可以凭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自行到市企业养老保险局进行续保。至于你的住房公积金问题请向市住房基金中心进行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