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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医保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4 05:37:17

Ⅰ 江西省医保办公室地址

你好,朋友是说的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吧?
地址是: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
如果赞同,望采纳。

Ⅱ 江西省职工医保如何办理

已经没有必要参加职工医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职工医保的规定,工伤六级是需要用人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缴费年限不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还需要继续缴费或者补足最低缴费年限。你过去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现在办理职工医保,满足不缴费享受职工医保条件,至少要补足15年以上,甚至25年。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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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江西省最新医保政策

您好,2018江西省异地就医报销流程1、门诊:参保居民首诊必须在社区,可自由选择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诊,按照门诊家庭补助额度,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直接报销,超出门诊家庭补助额度部分个人自付。2、住院:参保居民因病需住院,首先到我区居民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办理住院转诊手续,可直接转诊至一、二、三级定点医院就诊(入院后,转诊单请交到医院的医保科),出院时由医院按规定给予结算。最新南昌市医保报销比例:1、一级医疗机构80%;2、二级医疗机构70%;3、三级医疗机构60%。南昌医保报销流程是怎样的?单位经办人申报费用材料→待遇认定科窗口受理→结算审核→一个月内拨付费用。
“南昌市实现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异地就医费用报销难的问题日益凸显。今年以来,南昌人社部门依托省、部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加紧政策制定和系统开发,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医保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一目标,这标志着我市医保结算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这次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有三大特点,包括对接国家系统、衔接“两地”政策、直接结算费用等。
我市的医保系统接入了全国异地结算平台和系统后,目前与全国212个地区、1140家医疗机构实现了联网,可以直接结算。随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在全国范围的持续深入推进,将会有更多地区和更多医疗机构接入全国异地结算平台,联网结算范围将会更广。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标准”。异地就医人员一方面执行就医地医保的支付范围和有关规定,比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等;另一方面执行参保地(南昌)医保相关政策标准,比如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
此外,在直接结算费用方面,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和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和在南昌一样便利的刷卡结算,不用在异地全额支付医疗费再回南昌报销,减轻了就医者的奔波之苦和垫付压力。(首席记者徐景)
附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相关问题解答
一、可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有哪些?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或在外务工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二、如何办理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和信息变更手续?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在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前,需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参保地经办机构将跨省就医人员信息上报到国家人社部信息中心,形式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并生成《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联留存,一联交予申请人。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若异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更,或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医疗期间如需再次转院或入院,可直接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及时审核确认,并通过本地医保信息系统实时上传异地就医备案变更信息。
三、如何办理符合国家要求的跨省异地就医社会保障卡?
符合跨省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持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江西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到社会保障卡制卡部门制作符合国家要求的社会保障卡。
四、南昌市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社会保障卡到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入院登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出院结算时只需要承担符合南昌市医保待遇政策规定的个人自付费用即可。属于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
五、如何查询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医院?
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查询系统”网上查询或通过“南昌智慧人社”APP,“南昌医保”微信号查询。
目前除西藏外,全国其他31省份均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共有160个地区和1008家异地定点医院已开通跨省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其中:北京19家,分别为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北大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北京大学第四临床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日友好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第三临床医学院)、北京肿瘤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省5家,分别为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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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江西省医保办公地址

你好,你说的是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吧?地址是: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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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江西省医保个人账户

1、从你的第一个月付款,你可以使用医疗保险卡的钱(你的个人支付的一部分),到一个带有医疗保险卡的药店或者在医院买药或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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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江西省医保卡管理规定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7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承办。为方便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和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此就医指南,内容包括就诊须知、个人账户使用、转诊转院、零星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和用卡须知等,供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和使用。
一、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现有定点机构名单附后,最新详细名单请查询)。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
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
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三、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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