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金融科学研究专项奖励、资助、研讨等活动;
支持、促进、兴办金融教育;
从事与金融教育、金融科学研究相关的公益活动。
Ⅱ 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招聘公告
工作职责:
1.负责策划撰写宣传文案;
2.负责各类活动的采录和报道;
3.负责基金会各类信息平台的管理与维护;
4.负责和媒体的沟通联系;
5.负责文化建设;
6.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Ⅲ 宝钢教育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在全国部分高校设立“宝钢教育奖”;
开展“宝钢杯’‘全国杰出中小学中青年教师”的评选和奖励;
设立其他有关教育的专项奖励和资助。
Ⅳ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 加强本基金会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二) 接受境内外社团、企业、商社及个人的捐赠;
(三) 将本基金会的基金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保值、增值;
(四) 利用本基金会的基金奖励教学、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北京大学教师、学生和职工;
(五) 利用本基金会的基金资助有益于国家建设的研究和开发项目。设立教师奖励基金、学生奖励基金、科学研究资助基金、福利设施基金、校园建设基金以及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其他基金项目;
(六) 利用本基金会的基金资助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Ⅳ 张学良教育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一)筹集基金:争取和接受国内外团体(包括外国友好团体、海外华侨团体、港澳台团体等)、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二)管理基金: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通过正当的资金运作,使基金获得最大增值;
(三)使用基金:资助引进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资助青年教师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改善教学设施,支持学校急需的项目,奖励优秀学生和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照捐赠者的意愿设立专项资助项目;
(四)督促捐赠人和被捐赠人信守本章程各项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Ⅵ 如何创办教育基金会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在20世纪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80年代以后,中国基金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在1988年9月通过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的性质、建立条件、筹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中国已建立的基金会有中国老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Ⅶ 教育基金是干什么的
教育基金是指法律认可的为某种目的向教育提供的赠款。在西方国家,赠款者主要是慈善团体、大公司企业、宗教集团、校友和个人。是某些大学,特别是私立名牌大学经费收入的重要来源。
例如,1981 年美国的 1888 所高等学校拥有该项基金 234.7 亿美元,其中哈佛大学、得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等 10 所高等院校拥有 74 亿美元,占全部基金的 31.5%。
对提供学生奖学金,促进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科研项目开发具有重要作用。享有免税特权。在中国,这种基金正在形成中,主要用于与教育有关的专项援助,特别是奖励援助。
(7)教育基金会的工作范围扩展阅读:
教育基金的合理投入促进了各级各类教育的发展,改善了办学条件,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提高了教学质量,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它是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质基础,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条件。
教育基金是通过社会多方集资形成的,其数额的增减必然要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同时也受人们对教育事业认识程度的影响。
Ⅷ 张学良教育基金会的主要职责
用于支持东北大学教育事业,改善办学条件,包括学校基础建设、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奖励优秀学生、奖励优秀教师、奖励基础研究、教学研究、著作出版、论文发表、资助教师出国深造、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学校重大活动等。对特定项目的资助可以按捐赠者的意愿定向使用。
为加强对基金工作的管理,学校成立基金工作管理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下设基金管理办公室,实施具体工作职能。各基金会分别设有基金会理事会。
东北大学热忱希望得到国内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各界人士广泛的支持和大力协助。
Ⅸ 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资助中国内地贫困家庭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二)组织资助赴中国内地学习、进修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家庭困难学生,帮助他们完成学业;
(三)支持一些贫困地区解决在改革发展教育事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
(四)奖励对中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五)接受海内外热心支持中国教育事业的政府、组织和个人提供的资金、财产捐赠及无偿技术援助;
(六)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募捐活动;
(七)接受政府委托或指定开展的与教育或其他有关与教育事业相关的各类扶持、资助项目;
(八)接受委托管理国内外其他基金机构用于中国教育事业的资金;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
(九)本章程规定或许可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