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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社保局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9-13 22:27:35

❶ 社保业务宣传经费项目内容

社保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政策依据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沙湾县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及输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纳、终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制定沙湾县社会保险管理记录、档案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制定沙湾县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沙湾县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4.组织沙湾县社会保险费的测算工作,负责沙湾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特殊照顾人员医疗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5.做好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6.承担沙湾县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沙湾县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网络管理工作。7.制定沙湾县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假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制度。8.负责沙湾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9.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11.承办上级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由1个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组成。
(三)人员编制:共有编制36个,其中:参公编制36个。
二、20xx年主要工作: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2.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按照“政策、经办、信息”三位一体要求,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健全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方案,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做好新制度缴费记录、待遇支付记录补建及基金账务处理工作.
3.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清欠力度,强化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5.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做好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确保按时合规支付。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结合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实际,适当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6.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基金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基金数据质量
7.做好社保稽核等其他工作
8.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理解力、执行力和落实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20xx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xx年收入预算3624万元。具体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624万元。其中一般性补助为1298万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为226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20万元,代管资金结余为3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xx年支出预算3624万元。具体为: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017万元,医疗卫生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为3317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0万元,代管资金结余37万元。
四、20xx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xx年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
相比20xx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动:20xx年预算数比20xx年的执行数增加了98.09%是由于:1.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并入社保后和网上经办业务的开展以及城乡养老保险的合并,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连续加班三四个月,在工作的同时需要加班餐,所以业务招待费比20xx年有所增加。2.(2)20xx年6月份自治区要对全区的征缴,支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工作。以及预计8月份全疆对各区的社保工作进行互动。所以相对应的接待费有所增加。2.20xx年预算数比20xx年的执行数增加了43.31%是由于1.单位车20xx年下乡慰问三民工作队的次数有所增加和被组织部派往三民工作队督导组检查工作。所以车的消耗支出增大(2)20xx年城乡养老保险合并后,对全县16个乡镇场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业务检查工作,我单位一个车不够,就租用车进行检查工作(3)20xx年单位车要进行一次大修理,所以公务用车修理费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
20xx年政府采购预算:20xx年政府采购只有车辆保险(含交强险)5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
六、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形成的基本情况:1.2008年社保局的办公楼室内装总工程款520517元,已付款520517.67元,未剩余。2.2009年社保局的办公楼室外装总工程款503170元,已付款150000元,剩余353170元未付。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xx年落实三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压减5%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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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社保局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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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确保垦区社会保险系统档案资料的完整,提高档案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局,分局社保局办公室为两级机构的档案管理部门,农牧场社保局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书档案,会计档案和业务档案.
二,三级社保机构在党务,行政,业务以及财务,人事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立卷和归档.业务科室负责业务文件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财务科负责财务档案的立卷和定期向办公室归档;其余所需立卷和归档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直接处理,办公室主任和专职文书,档案员应对本单位业务部门和下属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档案的立卷和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二)文件和电报按其内容的联系,合并整理,立卷;
(三)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四,有关干部人事管理,工资,职称,编制等方面的文件材料的立卷及工作人员的干部档案和工人档案,由政工科管理.
五,有立卷和归档职能的科室(办)应在第二年上半年向办公室移交档案,办公室档案员和科室(办)移交人根据移交目录,清点核对,并履行签字手续.财务档案从立卷之起可以在财务部门保管一年,但应指定由专人保管,超过一年必须按时移交.
六,办公室负责档案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应会同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集和各种参考资料,积极主动地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为本单位各项工作服务,并注意掌握档案的利用效果.
七,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档案销毁
(一)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上级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文件材料:
(1)上级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级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3)上级领导等视察,检查垦区社保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贺词,照片和有特殊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等材料;
(4)代上级草拟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5)代上级转发本单位的文件(包括报纸,刊物转载).
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
(1)本单位组织召开的社保系统工作会议,社保系统专业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以及各种声像材料;
(2)本单位党组,行政领导会议(局务会议)材料;
(3)本单位颁发的(包括转发及与其他行政部门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4)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下级机构的请示与本单位的批复文件;
(5)本单位及其内部职能部门业务运行活动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和考核评比结果等;
(6)反映业务活动和业务规范化管理的文件材料;
(7)反映业务活动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资料(重要基数),信息化处理(上传和下载)和信息系统运行的数据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工作记录等;
(8)需建立和反映的各业务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
(9)对下级检查,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0)统计原始台帐,统计报表,汇总的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资料(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
(11)本单位形成的凭证,帐薄,财务报表,其他财务资料和汇总的财务报表(备份的计算机盘片等);
(12)审计工作中形成的审计通知书,审计调查通知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
(13)本单位购建办公楼,重大修缮项目,征用土地以及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竣工,购置大中型设备的文件材料,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建设等文件材料等;
(14)本单位制定的条例,准则,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文件材料;
(15)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更名,启用印信及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
(16)本单位,本系统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重要活动事件的剪报,声像材料,荣誉奖励证书等文件材料;
(17)本单位(包括上报,下批)干部任免(包括备案),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考试和评定,考核聘任,党员,团员,干部工勤人员名册,报表,以及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考勤,评聘,录用,转正,定级,调资,退职,退休,离休,评残,抚恤,死亡等工作及干部评优奖惩等文件材料;
(18)本单位和按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为下级单位办理的干部,工人的转移工资,行政,党,团,工会组织介绍信及存根;
(19)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
(20)本单位的业务宣传,"CI"策划的定稿和印本,编印的情况反映,简报,宣传册等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21)本单位与外单位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
(22)其他按有关规定应予归档的文件材料.
3,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的文件材料.
(1)同级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和非隶属机关颁发的非本单位主管业务但需要执行的法规性文件;
(2)有关业务机关对本单位工作检查形成的重要文件;
(3)同级行政部门和非隶属机关与本单位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往来文件.
4,下级单位的文件材料:
(1)下级单位报送的重要工作计划,报告,总结,典型材料统计报表,财务预算,决算报表等文件;
(2)下级单位(分局社保局)报送的政策性备案文件.
(二)保管期限
档案的保管期限由档案的保存价值确定,根据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长期和短期3种,长期为16-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专门档案另有保管期限和销毁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垦区社保系统档案的保管期限除会计档案另作规定外,其他档案均列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保存.
1,永久保存的档案:本单位制定的属于政策性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的重要会议的重要文件材料;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会计决算报表,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针对本单位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构成数据库的基础数据和系统运行的重要业务资料(包括备份的计算机盘片)及各基本险种的个人帐户资料等.
2,属于长期和短期保存的档案由办公室会同应立卷和归档的业务科室共同制定保管期限,报主管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属于文件档案的由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保管期限,报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档案销毁管理
按保管期限已经到期的档案和已无存查价值的档案可定期鉴定和销毁.属于业务或专业档案的由办公室主任和相关的业务科长,鉴定确认;属文书档案的由档案员和办公室主任共同确认.销毁前由档案员登记造册,办公室主任和有关业务科长共同签字,报单位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两人在指定地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八,会计档案的管理
(一)会计档案由总局和分局社保局组成保管单位,实现集中统一管理.总局社保局财务科应将保管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移交办公室档案员统一管理;各分局社保局财务科应将分局和所属的农牧场社保局保管超过一年的会计档案移交分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实现局统筹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会计档案,仍由农牧场社保局妥善保管).
(二)按年度形式分类法,档案员应将会议档案分成四类,即凭证,帐薄,报表和其他分别组成保管单位.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定期两种,垦区社保系统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明确为:
1,会计凭证:15年.
2,会计帐薄: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帐为25年,其他15年.
3,会计报表:预算报表5年,年度决算报表永久,其他报表15年.
4,其他15年.
5,固定资产清理报废,清理后5年.
6,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5年.
7,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5年.
8,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年.
(四)档案员应对会计档案分虽不同的类,按保管期限的长短依次排列案卷,做到科学管理,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是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管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五)档案员应汇同财务科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完整的会计档案目录,以利查找,提供,利用.并共同对各分局的会计档案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档案保管制度
(一)存放档案必须有专门库房,并设有专柜,架,排架,排柜要科学和便于查找,做到科学管理,排列整齐,并健全检索工具.
(二)微缩胶片,照片,磁带,光盘,磁盘的保管要符合规定要求.备份的磁盘,光盘等重要业务数据资料要做到异地存放和保管.
(三)要定期进行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
(四)库房要经常通风,做到整洁卫生.库房内不准吸烟,以免发生火灾,并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虫,防尘,防光,以确保安全和延长档案寿命.
(五)接收,借阅档案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和借阅手续.
(六)要经常检查永久性档案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及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十,档案借阅制度
(一)借阅档案一律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人有借阅档案和归还档案时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二)借阅的档案不得中途转借他人.
(三)会计档案只能由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凭手续外借,其他部门和人员一律不予借阅.
(四)所有档案要注意保管,保密,不得弄脏和乱划,涂抹,剪裁和拆毁.
(五)借阅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拍照.借阅档案的时限为7天,用完后应及时归还,如期满未用完时,应续办借阅手续.

❸ 社保经办机构内控制度

最退休金有异议,找经办的机保局或者社保局核查。
教师属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一般市县是由当地机关事业保险局经办,一些市县合并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对增加基本养老金金额有异议,应当找当地经办的机关事业保险局或者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人社部发〔2015〕32号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社保经办机构应依据本规程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内控和稽核制度;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核算办法实施细则;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的,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省级和地(市、州,以下简称地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考核本地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基金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和划拨;编制、汇总、上报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和数据应用分析;组织开展宣传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县(市、区、旗,以下简称县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报核定、保险费征收、个人账户管理、关系转移、待遇核定与支付、基金管理;编制上报本级基金预、决算,财务和统计报表;数据应用分析;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审计稽核与内控管理;档案管理;咨询、查询和举报受理等工作。(地级及以上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经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参照执行。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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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社保基金会计工作职责旳政策和法规有哪些

1、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2、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3、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4、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5、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6、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7、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8、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9、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10、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❺ 社保基金会计制度为何要重新修订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着力推进的重点民生工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是社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是准确、完整记录“民生账本”的基本规则和依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基金相关会计制度包括《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08〕1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2011〕3号)和若干项补充规定。上述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和规范有效使用、加强基金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年来社会保险体系改革的快速推进,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体系已不能适应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的新要求,迫切需要加以补充、修订和整合。

❻ 社保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政策依据都有哪些

社保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政策依据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沙湾县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及输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纳、终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制定沙湾县社会保险管理记录、档案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制定沙湾县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沙湾县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4.组织沙湾县社会保险费的测算工作,负责沙湾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特殊照顾人员医疗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5.做好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6.承担沙湾县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沙湾县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网络管理工作。7.制定沙湾县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假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制度。8.负责沙湾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9.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11.承办上级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由1个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组成。

(三)人员编制:共有编制36个,其中:参公编制36个。
二、20xx年主要工作: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2.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按照“政策、经办、信息”三位一体要求,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健全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方案,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做好新制度缴费记录、待遇支付记录补建及基金账务处理工作.
3.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清欠力度,强化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5.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做好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确保按时合规支付。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结合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实际,适当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6.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基金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基金数据质量
7.做好社保稽核等其他工作
8.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理解力、执行力和落实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20xx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xx年收入预算3624万元。具体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624万元。其中一般性补助为1298万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为226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20万元,代管资金结余为3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xx年支出预算3624万元。具体为: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017万元,医疗卫生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为3317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0万元,代管资金结余37万元。
四、20xx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xx年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
相比20xx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动:20xx年预算数比20xx年的执行数增加了98.09%是由于:1.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并入社保后和网上经办业务的开展以及城乡养老保险的合并,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连续加班三四个月,在工作的同时需要加班餐,所以业务招待费比20xx年有所增加。2.(2)20xx年6月份自治区要对全区的征缴,支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工作。以及预计8月份全疆对各区的社保工作进行互动。所以相对应的接待费有所增加。2.20xx年预算数比20xx年的执行数增加了43.31%是由于1.单位车20xx年下乡慰问三民工作队的次数有所增加和被组织部派往三民工作队督导组检查工作。所以车的消耗支出增大(2)20xx年城乡养老保险合并后,对全县16个乡镇场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业务检查工作,我单位一个车不够,就租用车进行检查工作(3)20xx年单位车要进行一次大修理,所以公务用车修理费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
20xx年政府采购预算:20xx年政府采购只有车辆保险(含交强险)5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
六、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形成的基本情况:1.2008年社保局的办公楼室内装总工程款520517元,已付款520517.67元,未剩余。2.2009年社保局的办公楼室外装总工程款503170元,已付款150000元,剩余353170元未付。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xx年落实三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压减5%和10%。

❼ 社保局稽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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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预算业务管理制度政策依据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沙湾县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使用、运营和审定支付待遇及输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纳、终止和基金转移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2.制定沙湾县社会保险管理记录、档案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3.制定沙湾县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和保值增值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汇总编制沙湾县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4.组织沙湾县社会保险费的测算工作,负责沙湾县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公务员医疗补助以及特殊照顾人员医疗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5.做好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参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查询服务。6.承担沙湾县社会保险信息、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负责沙湾县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方案设计、组织实施、运行管理、网络管理工作。7.制定沙湾县缴费单位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假冒领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制度。8.负责沙湾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9.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10.负责社会保险业务咨询和政策宣传工作。11.承办上级部门及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本部门由1个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组成。
(三)人员编制:共有编制36个,其中:参公编制36个。
二、20xx年主要工作:
1.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2.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按照“政策、经办、信息”三位一体要求,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建立健全业务经办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方案,开展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做好新制度缴费记录、待遇支付记录补建及基金账务处理工作.
3.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
4.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清欠力度,强化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5.做好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做好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确保按时合规支付。优化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程,做好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工作。结合医疗保险基金结余实际,适当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6.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强化基金基础管理,切实提高基金数据质量
7.做好社保稽核等其他工作
8.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理解力、执行力和落实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要认真落实中央从严治党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三、20xx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xx年收入预算3624万元。具体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3624万元。其中一般性补助为1298万元,提前告知转移支付为2269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20万元,代管资金结余为37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xx年支出预算3624万元。具体为: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3017万元,医疗卫生5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8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为3317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0万元,代管资金结余37万元。
四、20xx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xx年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
相比20xx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动:20xx年预算数比20xx年的执行数增加了98.09%是由于:1.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并入社保后和网上经办业务的开展以及城乡养老保险的合并,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人员要连续加班三四个月,在工作的同时需要加班餐,所以业务招待费比20xx年有所增加。2.(2)20xx年6月份自治区要对全区的征缴,支付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工作。以及预计8月份全疆对各区的社保工作进行互动。所以相对应的接待费有所增加。2.20xx年预算数比20xx年的执行数增加了43.31%是由于1.单位车20xx年下乡慰问三民工作队的次数有所增加和被组织部派往三民工作队督导组检查工作。所以车的消耗支出增大(2)20xx年城乡养老保险合并后,对全县16个乡镇场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业务检查工作,我单位一个车不够,就租用车进行检查工作(3)20xx年单位车要进行一次大修理,所以公务用车修理费有所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
20xx年政府采购预算:20xx年政府采购只有车辆保险(含交强险)5000元。(公务用车维护费)
六、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债务形成的基本情况:1.2008年社保局的办公楼室内装总工程款520517元,已付款520517.67元,未剩余。2.2009年社保局的办公楼室外装总工程款503170元,已付款150000元,剩余353170元未付。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20xx年落实三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压减5%和10%。

❽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 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 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基金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统筹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帐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帐户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第十六条 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金收入;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时间或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帐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帐。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银行于月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 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九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等。
转移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帐户中列支,转移支出在个人帐户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
基础性养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给《决定》实施后按照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指按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
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二)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职退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和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其他费用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一)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出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划拨该帐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二十六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余。
第二十七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八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
(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之间的比例。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帐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帐户。
第三十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转入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金;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金。
第三十一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帐,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二条 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记帐,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或经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决定从原行业统筹单位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结余中的补助地方基金,由中央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收入款项时,要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财政部门应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在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不设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的上下级缴拨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或从下级财政专户直接上解入上级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帐。
第三十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资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从同级财政专户内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户直接划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帐户。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帐。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
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帐,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经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研究确定的特种定向债券计划,要保证完成。 第三十七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同时,要做到经办机构、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定期相互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开户银行代为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八条 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定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并入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九条 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增加基金当年结余率、社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等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十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将本级决算和下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决算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 第四十三条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五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的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三)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第四十六条 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即时追回基金;
(二)即时退还多退、补足减免的基金;
(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
(五)即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对有第四十六条 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政府批准建立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基金专用票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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