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我国各类基金会最早从哪一年开始
浅议我国基金会管理条例
莫纪宏
一、我国基金会立法的历史演变
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基金会的立法。该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社会法人团体。该管理办法第一次通过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基金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198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再次确认了基金会作为社会团体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1999年以前,我国对基金会的登记管理主要依据上述两项法规,实行业务主管单位、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三方负责的管理体制,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和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实际上是把基金会视为金融机构或准金融机构。
十多年来,《基金会管理办法》对于规范基金会的行为,促进基金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这个办法对基金会的组织形式、内部决策程序、财务会计制度、资产使用管理、社会监管机制等许多环节未作规定,其它一些规定内容也都打上了当时经济体制的烙印,不完全符合基金会作为独立法人应当具有的法律地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基金会管理办法》已经不适应基金会发展和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与此同时,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也发生了变化。1999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参与对基金会的管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统一归口民政部门。《基金会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基金会的管理体制不再予以适用,民政部门不能依据《基金会管理办法》继续登记注册基金会。基于以上原因,从2000年开始,民政部开始对《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多次召开座谈会和专题研讨会,经过反复论证,借鉴和吸取其他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方面的有益经验,几易其稿。经过一系列的充分准备,《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于2004年6月正式颁布实施。
二、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主要特征
《条例》共设7章48条。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2.《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目前我国已登记的基金会大都是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即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两类,增设了非公募基金会这个新种类。允许以企业和个人的名义命名非公募基金会;对于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允许捐赠人的亲属可以在限定的比例内在理事会担任职务。根据国外的经验,非公募基金会是一种引导个人和组织的财产流向社会,特别是流向弱势人群的有效形式,也是社会财富实现再分配的一种途径,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企业和个人的捐赠积极性,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从事公益事业,使公益事业的资金来源多渠道。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条例》规定,国家应当采取扶持鼓励的政策,在基金会的名称、登记条件、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宽松。为了规范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保护爱心资源,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平稳安定,对公募基金会的行为管理则相对严格。
3.《条例》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将涉外基金会纳入基金会法律规定的管理范围。《条例》适应涉外民间组织管理的新形势,将涉外基金会纳入国内民间组织管理法律框架,依法进行登记管理。《条例》对基金会的设立主体没有做国别、境内外限制。允许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在华设立基金会,允许境外基金会在我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境外资金进入境内开展公益活动。这些规定,既解决了涉外基金会的设立和管理问题,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也为今后进一步修改出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确定涉外民间组织的设立和管理以及法律地位等问题,作了有益的政策和实践探索。
《条例》将境外基金会在华活动的管理纳入国内民间组织的管理框架,规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我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我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我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考虑到我国是发展我国家,公益负担重,募捐资源有限,《条例》还要求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4.《条例》对基金保值、增值的方式做了开放性规定。基金会的保值增值,是基金会运作的重点。规定得过严,基金会缺乏活力;规定得过松,基金会保值增值风险增大,这是一个很难把握的政策两难问题。基金会的情况千差万别,具体保值增值规定很难适应每个基金会。因此,《条例》按国际惯例制定规则,不对基金会的保值增值行为做具体要求,只做了原则的、开放性规定,力图通过社会监督、内部监督来解决对基金会投资行为的约束,同时增加了“失误赔偿”的条款。规定因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财产损失的,参加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保障基金会对投资行为慎重行事。
5.《条例》鼓励基金会募集资金,从事公益活动,形成自身资金运行的良性循环机制。基金会募集资金、运作资金的能力是保证其生存和发展的关键所在。基金会只有募集大量的资金,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章程所要追求的公益目的。目前,不少基金会不擅募捐,很少开展有影响的公益活动,因缺乏活力而逐渐萎缩。而一些成功的基金会往往是通过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来形成自身的良性循环机制。为了逐步实现这个目标,《条例》从制度上作了保障性的规定,将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作为衡量基金会是否完成了公益任务的重要标准,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不按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将被处罚直至予以撤销。由此可见,只徒有虚名、不从事实际的公益活动的基金会今后很难再有法律上生存的依据和条件。
6.《条例》确立了公开、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条例》第5条明确“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条例》还对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例如,《条例》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在登记、日常监督和年检等方面各自的职责,规定了各类非法活动的详细情形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条例》还规定,基金会要接受年度检查,要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金会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之后,要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基金会处理剩余财产应当向社会公示等。
7.《条例》强调要在基金会内部建立规范的内部自律和约束机制。针对目前一些基金会内部规范不够、自律机制不健全的状况,《条例》要求基金会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自律制度,并从公益法人组织机构的特点出发,专门设立了基金会“组织机构”一章,明确规定了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规范了理事会的组成和议事决策程序、监事的设置和职能,制定了防止基金会内部人员与基金会公益宗旨发生利益冲突行为的规则,通过限制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数量,规定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等,引导基金会建立自律和自身约束机制,规范基金会的行为。
8.《条例》明确税收优惠原则,加大税收监管力度。利用税收手段扶持和监管基金会,对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实行税收优惠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减税、免税措施构成基金会和其他组织发展的重要政策环境。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处于探索阶段。为了鼓励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已陆续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不过这些政策性规定还不系统,散见在多个相关文件中,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不少实际问题。《条例》第26条规定“基金会及捐赠人、受益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此项规定确立了税收优惠的总原则,表明基金会、捐赠人、受益人三方面都能够依照法规享受税收优惠。至于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关的规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基金会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对有违法行为的基金会,税务机关还可以要求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减免。《条例》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肯定,鼓励基金会的发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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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美国基金会分为哪几种,该怎么注册
一、美国非盈利性机构类型:
美国非盈利性机构大致分为三大类:公益慈善机构(Public Charity),私有基金会(Private Foundation)和私有管理基金会(Private Operating Foundation)。
1、公益慈善机构:主要直接或间接地从公众或政府等各种途径获得大量的募集收入资助,公众支持范围必须广泛,不能仅限于几个个人、家庭、或公司。
一般又划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 公益慈善机构是教会、学校、医院;
第二类 公益慈善机构主要的财政支持要来自政府的资助和公众或其他公益慈善机构的捐赠。国税局公共支持比例有详细规定。
第三类 公益慈善机构必须是要支持另一个或更多的其他公益慈善机构,一般称之为支持组织( Supporting Organization)。
2、私有基金会,又称非管理基金会,这些组织的收入一般固定会有一个或特定的来源,主要是将募集来的资金在发放给其他慈善组织,并不直接用在自己的慈善项目上。这些私有基金会通常把他们主要的资金去做投资,再把投资所得的收益用来做慈善事务。
3、私有管理基金会,则会用其收入和资产直接来运作自己的具有免税目的的慈善项目,而一般不会将把所募集的资助提供给其他组织来间接地开展这些活动。通常也不向公众募集资金。
二、注册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好处:
税务豁免
合格的免税非营利组织不但收入不用缴纳联邦税,而且通常也享受州、地方和房产等税务减免。个人向非营利组织捐款,捐出去的钱可以从其应缴税收入中扣减。企业的捐款,捐款额在自身年收入3%之内的部分可以免税。非营利组织还可以在邮局取得批量邮件的邮资优惠,公益慈善组织也可以接受私人基金会的捐赠。
三、注册美国非营利公司:
在美国成立非营利公司和成立一般公司没有其他区别,注册流程也很简单。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公司法,所以非营利组织都是分别在各州登记注册,非营利组织一般归到非股份公司这个大类之下,申报时需要填写SCC 819表。该表很简单,只有一页,六项内容,主要就是机构名称,注册法人和公司负责人的姓名和地址,同时要附一份机构章程,以及缴纳注册费。既没有资金要求,也不管你有多少成员。非营利公司是无股本的有限公司。
四、注册美国基金会(协会)需要的资料:
1、美国基金(协会)名称(英文);
2、董事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
3、组织宗旨,成立目的。
五、非营利组织注册步骤:
首先向所在州递交成立非营利组织的申请。
许多州要求非营利组织至少要有三个董事。但是,也有的州仅要求一个董事组织者。这些州有加州、科罗拉多、德拉瓦、爱达华、密西西比州等。其中科罗拉多州注册比较容易,且费用便宜。
六、注意事项:
1、你的组织章程最好要有符合免税的条文。成立一个非营利组织和成立一个营利公司过程很相似。
2、非营利组织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程序,举行年度大会,接受公司章程。但是,公司成立后,要向联邦和州有关部 门申请获准免税,因为免税的批准并非随著公司的成立自动授予的。
3、为了符合税法第 501(c)(3) 条款,非营利组织必须是为了宗教、慈善、教育、文学和科学或者其它公众利益的目的。
㈢ 怎么才能注册基金会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在国内,注册基金会不仅费用高、手续繁琐,而且很难注册通过,因此不少有注册基金会需求的客户都把目光转向了注册国外的基金会,新加坡基金会也是不少客户注册基金会的首选之一。
新加坡基金会的优势如下:
1、新加坡基金会注册门槛低,审批时间快。以私人有限公司为载体的私人基金会注册时间较短,通常1-2周即可完成审批工作,但如果基金会资料准备不充分或有疑问,则审批时间会顺延。
2、很多富人阶层可以通过注册新加坡非营利性的基金会,进行有效的海外资产配置操作。
3、新加坡极低的税率,让大量私人财富涌入新加坡,并以非营利性基金会的形式,进行合理避税操作。
4、科技创新团队可以用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形式吸纳外界投资,并以此为平台进行科技创新活动。
5、其他国家和地区对区块链相关活动的抵触,及新加坡政府对区块链开放包容的态度,令不少区块链技术相关企业落户新加坡,并以新加坡基金会为依托,吸引市场投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区块链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在这些企业中,有不少是以非营利性公众基金会的形式注册,据相关资料,内地约有80%的区块链相关ICO项目,均以新加坡基金会为平台。
6、通过注册一家非营利性基金会,进行资金的存管和支配,利用新加坡既有优势的税收政策,进行合理避税。由于非营利性基金会并没有产生任何营业收入,因此也就无需缴纳税收,从而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注册新加坡基金会需要熟悉新加坡当地办事流程和相关法律,新加坡基金会的注册并不复杂,但由于基金会的非营利特性,所需资料准备比一般新加坡公司资料更为严格。因此选择一家专业且有责任心的秘书服务提供商为您代为办理,无疑是最好的选择。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
如果您对注册基金会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共同探讨
㈣ 注册基金会
基金会办事指南
一、设立基金会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三)基金会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经过那些程序?
(一)提交全部有效的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审查文件,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三)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后,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基金会有哪几种类型?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四、基金会应当在哪里登记?
(一)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应在民政部登记。
五、成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到民政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能低于20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六、对基金会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名称应当反映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基金会的名称应当依次包括字号、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并以“基金会”字样结束,公募基金会的名称可以不使用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应当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非公募基金会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三)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非公募基金会应当冠以所在地的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冠以省级以下行政区划名称的,可以同时冠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冠以市辖区名称的,应当同时冠以市的名称;
(四)非公募基金会的字号可以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公募基金会的字号不得使用自然人姓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或者字号。
七、对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有哪些要求?
(一)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应当依次由“基金会名称”、“驻在地名称”、“代表处(或办事处、联络处等)”组成。“驻在地名称”是指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驻在地的县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如×国×××基金会×地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二)境外基金会名称中未表明其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应在其代表机构名称前冠以原始登记地(国家或地区)的名称,×××基金会(×国或×地区)×地办事处(代表处、联络处)。
八、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一)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为5人至25人;
(二)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三)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九、办理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相关事宜的表格在哪里下载?
请访问中国民间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网页上方横栏标题中的表格下载,进入表格下载页面后,再点网页左边的基金会,就可以下载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等事宜的表格了。
十、基金会在申请成立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填写基金会登记事项表和基金会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十一、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哪些文件?
(一)填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需提供公证书和中国驻其注册国使领馆的证明文件;
(三)涉及境外依法登记法律证书、公证书、章程、外国公民的姓名和简历等外文资料应当以外文书写,并附标准的中文译本。
十二、对基金会申请人的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可以是基金会的捐赠人,也可以是其他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公民或组织。
十三、对章程草案有哪些要求?
应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起草。《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请访问中国民间组织网(www.chinanpo.gov.cn),点击网页上方横栏标题办事指南,进入办事指南页面后,点击基金会,就可以下载或浏览《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了。
十四、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对原始基金验资证明有哪些要求?
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收到完整、齐备、合法的申请材料后,将向基金会申请人发出验资通知书。申请人按验资通知书把基金会原始基金转入指定的银行帐号,银行审核无误后,向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资金到帐通知单和银行转帐记帐凭证作为原始基金验资证明。
十五、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一)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二)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三)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四)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十六、现职国家工作人员能否担任基金会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一)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二)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应掌握在以下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中的现职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其他机构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已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尚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上述机关和机构中离开行政工作岗位专门从事基金会工作的工作人员;
(三)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中现职工作人员范围: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常务委员、委员,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地方各级政协主席、副主席的领导干部,凡是不担任其他党政领导职务的,均不认定为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可以兼任基金会负责人。各级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级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在基金会兼任领导职务。
十七、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理事长是基金会法人代表。
十八、什么是基金会的分支机构?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是指基金会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设立的专门从事该基金会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
十九、什么是基金会的代表机构?
基金会的代表机构是指基金会在住所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基金会开展活动、承办该基金会交办事项的机构。
二十、基金会申请登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提交哪些文件?
请填写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一、基金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和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如何办理?
基金会在住所地以外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向拟设在地省民政部门出具审查同意设立的意见。基金会应当向设在地省民政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
(二)分支机构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以及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意见;
(三)分支机构住所使用权证明。
拟设在地省民政部门收到上述全部有效文件后,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在本地设立的书面意见,通知基金会。基金会持该意见及其他必需文件向民政部申请登记。
二十二、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能否领取证书、刻制印章?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民政部审查批准登记后,凭批准文件办理证书、印章事宜。
二十三、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具备法人地位?
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均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责任由基金会承担。
二十四、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负责人有哪些要求?
(一)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十五、基金会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变更登记包括哪些内容?
(一)如果基金会的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如果基金会的名称和业务范围以及章程发生根本性转变,变化前与变化后基本不存在联系,则不能视为变更登记,应当视为基金会终止,注销该基金会,成立一个新的基金会;
(三)如果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发生变化,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六、基金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原始基金和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化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一)基金会申请变更登记应填写《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每张《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书》只能用于申请一项变更,有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需填写多张变更登记表。
(二)名称变更还需填写“续表1”,住所变更还需填写“续表2”,原始基金变更还需填写“续表3”,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填写“续表4”、提交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三)所有文件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七、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发生变化后,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一)填写《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事项表》,每张《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只能用于申请一项变更,有多个登记事项同时变更的,需填写多张变更登记表;
(二)名称变更还需填写“续表1”,住所变更还需填写“续表2”,负责人变更还需填写“续表3”。
(三)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八、章程修改后怎样核准?
填写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书,一式二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二十九、哪些属于基金会备案事项?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
(二)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
(三)需要刻章的内设机构。
三十、应当备案的基金会负责人包括哪些职务?
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变更应当按法定代表人变更办理。
三十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税务登记证书、印章式样、银行开户证明如何备案?
请填写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三十二、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备案如何办理?
请填写基金会理事、监事、负责人变动备案书 ,一式两份。具体填写内容和注意事项请参见其中的填表说明。
三十三、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是:
在国务院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其业务主管单位必须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所谓国务院有关部门,包括了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各部、委员会)、办事机构(如国务院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直属机构(国家档案局、国家统计局)等。所谓国务院授权的组织,主要是指党的工作部门(如统战部)、人民团体组织(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务院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社科院)等。
㈤ 全国有多少真正注册的基金会都有哪些
基金业协会只有一个。
㈥ 如何申请成立基金会
办理基金会的基本要求:
1. 原始基金200万入资
2. 需要实际地址经营。核查地址
3. 提供理事长,秘书长,专职人员等共计11名
4.基金会名称
5.
基金会办理流程:
1.现场约谈
2.核名,北京必须放前面,名字不能超过4个字。
3.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4.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主要体现:即将成立的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来源、办理基金会的缘由和目的、基金会经营范围和宗旨、未来发展方向和趋势、两个以上的公益慈善项目)
5.网上提交初审材料
6.网上通过后,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
7.开临时账户、入资、取得***报告(名字下来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入资)
8.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
9.公示信息
㈦ 我国注册基金会数量有多少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国基金会已发展到2500个,与2005年相比,6年间基金会的数量翻了一番多,平均年增长率达20%。目前,全国基金会的总资产达604.2亿元,年度捐赠总收入337亿元,年度公益总支出256亿元。
㈧ 如何成立基金会
一、建立一家基金会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 决定基金会的宗旨。每个基金会应该有一个表述存在原因的落在纸面的宗旨。
2、 组建理事会。初始的理事会将通过规划和筹资帮助工作团队把基金会背后的想法变成现实。随着基金会的发展成熟,理事会的性质和组成人员也会改变。
3、 起草章程。章程是理事会的运营规则,应该在基金会的早期发展过程中由理事会通过。
4、 准备注册需要的原始基金,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5、 选择一个业务主管部门,获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根据最新的政策,一些地区不需要再找业务主管单位。
6、 寻找办公场所,招募合适的工作人员。
7、 填写法人登记申请书,确定在哪个民政部门登记,向民政部门提交法人登记申请书。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8、 进行战略规划。战略规划表述了基金会潜力的愿景。战略规划应该描述出实现这个潜力所必需经过的步骤,决定要实现这个机会需要什么样的工作团队,确定至少一年内的项目和运作优先事项。
9、 制定预算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财务监管和资源开发(如筹资、获得收入、吸收会员会费)是理事会的最重要职责。实现战略规划需要的资源必须在预算和财务计划中描述清楚。
10、 建立基金会正式文件的存档体系。登记文件、理事会会议记录、财务报告和其他正式文件都应该妥善存档。
11、 建立会计体系。基金会财务的尽职管理需要一套已经确立的可以满足现状和未来需求的会计体系。
12、 提交税收减免资格申请。
二、个人募资行为是可以成立基金会的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募基金是指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的一类基金;私募基金则是只能采取非公开方式,面向特定投资者募集发售的基金。
公募基金主要具有如下特征:可以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和宣传推广,基金募集对象不固定;投资金额要求低,适宜中小投资者参与;必须遵守基金法律和法规约束,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
2、与公募基金相比,私募基金不能进行公开的发售和宣传推广,投资资金额要求高,投资者的资格和人数常常受到严格的限制。与公募基金必须遵守严格的基金法律和法规的约束并要求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相比,私募基金在运作上具有较大的灵活性,所受到的限制和约束也较少。
3、它既可以投资于衍生金融产品,进行买空卖空交易,也可以进行汇率、商品期货投机交易等。私募基金的投资风险较高,主要以具有较强分析承受能力的富裕阶层为目标客户。
(8)我国现在注册基金会数量是多少扩展阅读:
1、公募基金会,是指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按照2004年2月4日国务院第3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总则第三条定义,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2、2004年,中国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第三条对公募的定义,即面向公众募捐。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于公募性组织而言,资源获得来自于公众的志愿性捐赠,不具有财政机制的强制性和市场机制的交易性,而是公众的捐赠意愿来决定。
3、公募基金会的公信力,概括而言,就是公募基金会公开说明组织所获各种资源的流向,以及说明各种运作是否有成效、是否符合组织宗旨及其社会承诺,用来证明其为可靠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