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FOF私募基金如何缴纳增值税?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证监会令[105]号文”)允许私募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即FOF(Fund of Fund)私募基金,其收益主要为“持有基金分配收益”以及“持有基金赎回收益”两类。
(1)持有基金分配收益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将基金纳入“其他金融商品”范畴,而证监会令[105]号文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即私募基金不属于承诺保本的金融商品。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之规定,FOF私募基金持有基金份额期间所获得的基金分配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例外的是,根据证监会《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规定“保本基金,是指通过一定的保本投资策略进行运作,同时引入保本保障机制,以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得投资本金保证的基金”,如果严格执行财税〔2016〕140号文,FOF私募基金取得保本基金分配收益,应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1)持有基金赎回收益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于“金融商品转让”之界定,FOF私募基金申购、赎回基金的差价收入应该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可能存在争议的是,根据证监会《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之规定,如果FOF私募基金配置了货币市场基金,且该货币市场基金保持每日1元的面值报价,其分配的基金收益作为红利再投资,转为增加FOF私募基金所持有的该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当FOF私募基金赎回该等货币市场基金产生的收益是否缴纳增值税?
国税总局对此尚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上述“红利再投资”行为可以分解为“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用收益增加认购货币市场基金”两项业务。由于货币市场基金并非保本基金,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第一条之规定,“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分配”环节不征收增值税,而“用收益增加认购货币市场基金”亦不属于增值税纳税范畴,故,上述“红利再投资”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
因此,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增加的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本质上系其用所获得的货币市场基金分配收益认购,“买入价”仍是面值1元。FOF私募基金管理人“持有基金赎回收益”来源于上述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增加,并非货币市场基金面值的上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之规定,该类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销售额,故笔者认为,该类货币市场基金赎回收益无需缴纳增值税。
Q7:管理多支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制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对其管理的多支私募基金分别建账核算的情况下,财税[2017]56号文第四条允许“管理人可选择分别或汇总核算资管产品运营业务销售额和增值税应纳税额”。鉴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简易方式计征增值税,“分别核算方式”和“汇总核算方式”对于发生“金融商品(股票、债券除外,下同)转让”应税行为的私募基金影响较大。
由于“金融商品转让”系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而“金融商品转让”可能会发生正差,亦可能发生负差,“汇总核算方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用A私募基金的转让负差冲抵B私募基金的转让正差。整体而言,“汇总核算方式”有利于降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税负。
但是,降低的税负利益是否在A、B私募基金投资人之间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可能需要私募基金管理人予以斟酌。
Q8:合伙企业形式基金可否适用财税[2017]56号文?
私募基金不但包括契约型基金,还包括以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
与没有税务登记的契约型私募基金不同,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设立后,其本身是可以进行税务登记的,即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可以其名义独立进行纳税申报,无需私募基金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从这个角度,合伙企业形式基金与财税[2017]56号文的“管理人缴纳增值税”前提并不完全契合。
但是,在税局加强对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的趋势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需要按照6%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税负有利。并且,财税[2017]56号文将“私募投资基金”纳入“资管产品”范围,而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又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因此,笔者认为,除国税总局另出规定外,合伙企业形式私募基金可以与税局沟通,主张适用财税[2017]56号文。
⑵ 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多久发基金产品
中国基金业协会2016年2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
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⑶ 私募基金的管理费有哪些
私募基金的管理费有以下:
1、认购费用
认购费为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基金时需要一次性缴纳的费用,认购费主要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固定管理费用
固定管理费是投资者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的报酬,包含信托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律师费等一系列在私募基金日常运作中产生的费用。管理费的具体费率因基金种类不同而不同,通常是投资者承诺出资金额的2%/年左右。
3、浮动管理费
浮动管理费也称业绩报酬,是私募基金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私募基金在分配收益前要提取部分利润作为业绩报酬给基金管理人,这部分利润是基金管理人最主要的收益。
4、赎回费
私募基金的募集期一般为1-3个月,募集期结束则进入封闭期。通常大多数私募基金均设有赎回封闭期和准赎回封闭期。赎回封闭期一般为1-6个月,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
(3)私募基金管理多支产品扩展阅读: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⑷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管理多个基金吗
是可以的,而且目前大多数的什么管理人旗下都发行多支产品
⑸ 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有哪几种
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备案指引,私募基金管理类型分为三类,分别是自我管理型、受托管理型和顾问管理型。
定义:
(1)自我管理,指基金自聘管理团队,而不是委托第三方管理人管理,通常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
(2)受托管理,指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其基金也是受托管理。
(3)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主要是指借助通道(信托、期货资管、券商资管、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等)发行产品,通道方作为基金管理人,私募管理人作为产品的投资顾问去管理产品。
(5)私募基金管理多支产品扩展阅读:
私募基金特点: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方式是股权投资,即通过增资扩股或股份转让的方式,获得非上市公司股份,并通过股份增值转让获利。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
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与债权投资获得投入资本若干百分点的利息收益不同,股权投资以出资比例获取公司收益的分红,一旦被投资公司成功上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获利可能是几倍或几十倍。
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股权投资通常需要经历若干年的投资周期,而因为投资于发展期或成长期的企业,被投资企业的发展本身有很大风险,如果被投资企业最后以破产惨淡收场,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血本无归。
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私募股权投资在向目标企业注入资本的时候,也注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各种增值服务,这也是其吸引企业的关键因素。
在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同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拓展采购或销售渠道,融通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企业与行业内其他企业的关系。全方位的增值服务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亮点和竞争力所在。
⑹ 为什么一个私募基金可以有很多壳
私募为什么要“保壳”
私募登记备案制度实施两年来,已有2万多家私募登记备案,但“空壳”私募——旗下没有备案基金的私募却占到约70%, “空壳”私募占据了有限的监管资源。监管部门近期向“空壳”私募开刀,也催生了私募“保壳”运动升温。
如果不在规定期限内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空壳”私募则面临着被撤销牌照的风险,第一个大限日是今年5月1日。农历新年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规定,新注册的私募须在6个月内进行产品备案;已登记满12个月的私募须在2016年5月1日前产品备案;已登记不满12个月的私募在2016年8月1日前产品备案。逾期未进行备案的私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哪些私募需要“保壳”
1、您备案第一只基金产品了吗?
◆ 若您已备案基金产品,请直接下查第2条。
◆ 若您尚未备案基金产品,则请按下列时间节点完成自查:
(1)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记已满12个月的,您必须在2016年5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
(2)截止2016年2月5日,登记未满12个月的,您必须在2016年8月1日前备案基金产品;
(3)2016年2月5日后新登记为基金管理人的,您必须在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备案基金产品。
◆ 自查完成后,您应当抓紧落实,否则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您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注销后,可以按相关要求重新申请登记。
2、您及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了吗?
◆ 请您及时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有关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https://pf.amac.org.cn),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
◆ 若您已及时履行,请直接下查第3条。
◆ 若您尚未及时履行,请抓紧时间落实自2016年2月5日起的信息报送更新义务,否则:
(1)在完成整改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您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
(2)您若累计2次未完成上述信息更新义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将您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您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您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请您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栏目,核查您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若您未被列入,请直接下查第4条。
◆ 若您已被列入,请抓紧落实整改,否则:
(1)在完成整改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您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
(2)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将您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您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4、您是否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提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若您已提交,请直接下查第5条。
◆ 若您未提交,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作补充提交,否则:
(1)在完成整改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您基金产品备案的申请;
(2)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将您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予以公示;
(3)一旦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您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5、您是否对接专业的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 自2016年2月5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您需要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 已登记尚未备案基金产品的,您需要在首次申请备案基金产品时补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 已登记且备案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情况要求您补充提交由律所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请您以备无患;
◆ 若您自2016年2月5日起,申请变更下列重大事项的,您需要提交由律所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1)变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
(3)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4)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立或者合并;
(5)私募基金管理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7)可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8)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6、您的高管人员符合岗位设置要求吗?
◆ 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至少2名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其中,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需设置,且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 若您已做到该岗位设置要求,请直接下查第7条。
◆ 若您尚未具备相关要求,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否则:
(1)律所将无法为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进而,您将无法完成基金产品的备案。
7、您的高管人员是否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 按相关规定,请您自查下列内容:
(1)若您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则您的高管均应当取得该资格;
(2)若您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则至少2名高管均应当取得该资格。同时,您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该资格。
◆ 若您的高管已具备该资格,请提醒您的高管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以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 若您尚未具备相关要求,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否则:
(1)律所将无法为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进而,您将无法完成基金产品的备案。
8、您是否建立了与您所从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
◆ 按相关规定,您应当建立与您所从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
◆ 若您已建立相关制度,则该条自查完成。
◆ 若您尚未建立相关制度,请抓紧时间落实整改,否则:
(1)律所将无法为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2)进而,您将无法完成基金产品的备案。
⑺ 私募基金分为几种都有什么不同
私募基金,与共同基金相对,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与个人募
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私募基金有多种分类方法。在此,我们将仅以常用的投资对象进
行划分。从国际经验来看,现行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是非常广泛的。以美、英两国为例,其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包括了股票、债券、期货、期权、认股权证、外汇、黄金白银、房地产、信息软件产业以及中小企业风险创业投资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高科技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
根据上述对象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1、证券投资私募基金:顾名思义,这是以投资证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主的基金,量子基金、老虎基金、美洲豹基金等对冲基金即为典型代表。这类基金基本上由管理人自行设计投资策略,发起设立为开放式私募基金,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结合市场的发展态势适时调整投资组合和转换投资理念,投资者可按基金净值赎回。它的优点是可以根据投资人的要求量体裁衣,资金较为集中,投资管理过程简单,能够大量采用财务杠杆和各种形式进行投资,收益率比较高等。
2、产业私募基金:该类基金以投资产业为主。由于基金管理者对某些特定行业如信息产业、新材料等有深入的了解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他可以有限合伙制形式发起设立产业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是象征性支出少量资金,绝大部分由募集而来。管理人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承担无限责任。这类基金一般有7-9年的封闭期,期满时一次性结算。
3、风险私募基金:它的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处于创业期、成长期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权益,以分享它们高速成长带来的高收益。特点是投资回收周期长、高收益、高风险。
⑻ 发行私募基金发行产品数额有限制
1、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契约型基金或者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2、私募基金的分类?
根据投资标的的不同,私募基金分以下几类: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即私募证券基金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证券。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权益。即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
(三)创业投资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殊类别。
(四)其他私募基金:
其他私募基金投资于艺术品、红酒等特定商品。
3、私募基金募集方式的要求?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4、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限制?
单只私募基金投资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数。合伙型基金投资者、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基金投资者、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5、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或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6、基金业协会视为合格投资者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基金业协会被视为合格投资者。
7、投资者人数穿透合并计算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8、豁免穿透核查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人数的情形?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投资者豁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不再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将其视为单一合格投资者。
9、谁能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成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10、私募基金能否承诺保底保收益?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⑼ 私募基金的管理人,可以开户多个公司银行账户吗
如果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正准备开立一个证券账户,那您要好好听小编我唠叨一下哦!
自2016年5月3日起,机构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需要填写新版《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属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话,那还需要注意您比其他机构投资者要多填写两项内容:“是否属于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具体填写内容如下:
(1)如果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并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则应在新版《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是否属于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栏目中勾选“是”,并填写私募基金管理人编码;
(2)如果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尚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不好意思啦,需要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申请开立证券账户;
(3)如果您是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机构,请在《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是否属于应当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栏目中应当勾选“否”,证券公司仍按照原有开户流程为您开立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