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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1-09-12 13:47:37

⑴ 上海住房维修资金是什么 如何去使用

上海住房维修资金是什么?关于这个概念,小编搜集了一些资料,以及包括如何使用上海住房维修资金,有什么条件限制等等。上海住房维修资金是什么?以下是相关解释住房维修资金,又叫房屋维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上海住房维修资金是什么? 如何去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的商品住宅、非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或者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提出使用建议;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业主持有关材料,向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列支;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六)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使用方案,使用方案应当包括拟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费用预算、列支范围、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以及其他需临时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情况的处置办法等; (二)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 (三)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实施使用方案; (四)物业服务企业持有关材料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向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申请列支; (五)业主委员会依据使用方案审核同意,并报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动用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经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审核同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发现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使用方案的,应当责令改正; (六)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 (七)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至维修单位。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按照以下规定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前,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办理; (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业主大会管理后,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的规定办理。 发生前款情况后,未按规定实施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代修,维修费用从相关业主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账中列支;其中,涉及已售公有住房的,还应当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 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 禁止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⑵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缴存的银行有哪些

以上海市为例,只能在建行和上海银行中选择一家。

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物业管理事务中心告知,上海的商品房屋维修基金账户只能在建行和上海银行这两家银行中选择一家开立,其余商业银行一律不能作为选择。

从建行和上海银行了解到,目前上海市场的房屋维修基金全部由这两家银行管理。对此,建行松江支行总经理表示,建行是房屋维修基金的指定银行之一,根据有关规定业主不能随意选择银行管理这笔资金。

2000年颁布的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应当与本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开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维修基金账户。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该局曾于2001年颁布过 《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应用解释 (试行),根据该文件第五条的条款,本条所称的专户银行是指上海市房管局指定的商业银行,《办法》条款中所指的商业银行,并不可以随便选择,必须是房管局指定的银行才可以。

(2)上海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根据住建部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也就是说,房屋维修基金的决策权归所有权人,政府只是起到了监督的作用。

业内专家也指出,房屋维修基金的指定银行越多,业主的选择范围就越广,由此产生的竞争作用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提升资金管理能力以及服务水准。此外,拥有更多的选择权,业主也能获得更多的话语权,可以为业主们争取更多的利益。

⑶ 上海维修基金结算中心地址电话

上海维修基金结算中心?那是哪个部门?
是不是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如果是的话,地址为北京西路95号17楼,总机63193188

⑷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上海住房公积金热线: 12329

人工接听服务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除国定假日外)

自助查询服务时间:全天24小时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1016号9号楼

邮编:200233

(4)上海市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扩展阅读: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职能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职责范围: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⑸ 上海维修基金咨询电话 房买好了,什么情况下维修基金交不进,

021 63193188【回答】

维修基金是由每位业主每月或每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给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物业区内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并且其收取和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回答】

⑹ 上海 二手房 维修基金 如何过户

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买卖双方签署的房屋转让协议(二手房买卖合同);
2、上述协议如不包括关于维修基金过户事宜,另需提供买卖双方签署的同意维修基金过户的协议;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过户留复印件)。 需要注意的是买卖双方应同时到场办理过户手续。业主本人不能到场的,代理人应携带业主本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存管理部一并存档。
备注: 维修基金过户办理地点在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此外,公共维修基金是为房屋的公共设施、共同部位的维修而设的专用基金,不能用于抵扣物业管理费用。

⑺ 上海个人房屋维修基金账户金额查询

个人产权商品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可以去“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点击“商品住宅维修资金信息公开”,注册后可查询。是售后公房的,去“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上海 陈先生

⑻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

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1、负责起草党委工作计划和总结、党委文件和报告;负责组织、安排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负责党委信息上报和保密工作;2、负责党的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工作;负责文明单位创建、中心文化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负责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中心党支部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4、负责落实党委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工作;5、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6、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员工队伍建设。7、负责外事、保密、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
办公室(信访办公室)
1、负责公文处理,做好来文来电收发、登记、传递、交办、建档和存查等工作;2、负责起草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其它对上级部门的报告,审核以中心名义颁发的各种文稿;3、负责会务管理,做好中心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重要文件、会议决定事项和中心年度工作中明确的各部门重大任务的阶段性督办工作;5、负责机构财务管理工作;6、负责编制中心信息简报、新闻宣传及媒体联络工作,办公OA需求研究设计;7、负责中心信访工作。8、负责向市政府相关委、办、局上报行政重大事项,对外接待联络工作及联系管委会办公室工作;9、负责档案管理、中心重要印鉴管理、物品采购和发放、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用餐管理、文件印刷、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等后勤保障工作。
政策法规和风险管理处
1、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解释,负责与监管部门的日常沟通;2、负责开展与公积金发展密切相关的理论与行业研究;3、负责公积金长远发展规划的制定、调研、制定、滚动修订和落实;4、负责公积金除信贷风险以外的全面风险管理,落实风险控制的策略和措施,定期检查各类业务风险;5、负责对中心主要业务规章制度、重大制度创新和业务创新、对外的合同、协议文本、宣传资料等进行合规性和法律文本审核;6、负责人大、政协公积金政策提案的处理;7、组织除行政执法以外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听证等法律事务。
资金计划管理处
1、负责制定公积金等各项资金管理的年度计划,并跟踪落实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2、负责公积金等各项业务和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3、负责指导、监督和考核各受托银行关于归集资金、贷款资金、存款的计划管理和资金管理;4、负责公积金资产负债表管理和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5、负责公积金投资运作管理,负责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6、负责对公积金各投资项目的财务分析评估;7、负责对所有会计凭证、账簿、档案、有价证券的严格和妥善保管。
运营核算和信息处
1、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规定和作业流程,建立和完善相关业务系统;2、负责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和售后公房维修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建立完整的业务会计账套和运营核算体系;3、负责指导业务承办银行办理资金汇划及会计核算业务,并负责公积金自主核算系统各类明细账、总账的记录与核算,业务信息与资金信息核对(在中心自主核算系统建成以后);4、负责对资金核算、资金汇划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和统计分析,对操作流程设计中涉及的风险控制有效性进行检查及信息反馈;5、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账户审核,对会计核算及资金汇划业务操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在经批准职能调整的条件下);6、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流水处理、记账,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个人信息、个人明细账管理,制定和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查询和变更业务操作规定;7、在有效的授权范围内,负责账户、会计方面疑难问题、特殊业务审批及特殊事项的处理;8、负责公积金个人信息征信系统,负责与市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9、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监控和各类业务信息综合统计分析;负责编写运行分析报告和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归集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积金归集、提取指标;2、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提取业务政策研究和调研,起草公积金归集缴存政策调整方案。3、负责起草制定相关归集提取具体操作办法和细则;负责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工作;4、负责落实扩大缴存覆盖面、保障职工利益的催缴、督缴工作。5、负责依法合规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业务的审批;6、负责做好定期归集提取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7、负责对归集委托银行、区县管理部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业务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8、负责归集、提取业务信息系统和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的需求研究和设计,共同推进归集、提取业务的基础业务核心系统与网上归集提取业务。
贷款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年度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展规划和目标;2、负责起草本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法规文件及方案;3、负责起草制定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落实;4、负责对公积金贷款委托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贷款抵押物(产证及市场价值)的跟踪研究、文本保管和风险管理;5、负责对公积金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的贷款业务流程的监管和控制;6、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7、负责对贷款受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贷款业务效率、风险、服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8、负责共同推进贷款业务的基础业务核心系统、数据信息系统和贷款信用评分系统及网上公积金贷款业务;9、负责推进公积金个人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10、负责承担大额贷款和非标准贷款的终审核批(在经批准职能调整的条件下);11、负责建立借款人信用管理和抵押物管理平台(在完成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联网的条件下)。
项目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订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贷款和投资收购保障房(公租房)年度计划;2、负责项目或融资产品初选立项、前期尽职调查、可行性分析、项目风险分析、落实担保机制和抵押物调查评价;3、负责制订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和保障房投资收购项目管理完整的业务制度、风险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4、负责项目融资或收购所有法律文本协议的拟定,组织房屋验收、产证办理等事务;5、负责对投资收购项目房屋的室内装修管理工作;6、负责对保障房贷款项目的受托管理银行选择,指导相关银行完成评审报告初稿、贷后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等管理工作;7、负责对投资收购项目的运营管理和投入产出比分析;负责对委托运营单位的指导、协调、考核等工作;8、负责对产生和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进行催讨、保全、司法诉讼和资产核销。9、负责项目贷款或融资业务月度、年度信息会计数据核对和统计分析。
互联网发展处
1、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各类综合服务平台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2、负责拟订互联网+各类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方案及组织落实;3、负责网上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相关的各项业务的开发、运行和维护;4、负责对运营公积金网站、12329热线和短信等综合服务平台的第三方机构的日常指导、监控和考核;5、负责网上新业务功能对企业、职工、第三方渠道、各区县管理部的培训、指导;6、负责与本市网上政务平台的合作、协调;负责利用社会网络平台扩大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
执法监督处
1、负责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和适时调整行政执法操作规范;3、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落实公积金维权投诉件的受理和办理,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的案件进行执法处理;4、负责组织和实施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工作;5、负责受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处理;负责公积金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和年度报告;6、负责对骗取骗贷和套取公积金行为的监督、取证、处罚,以及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协调沟通7、负责指导区县管理部的行政执法工作,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8、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宣传工作;9、负责加强执法队伍及其保障建设。
服务管理处
1、负责提出和制定服务工作上台阶的整体内容和目标,并组织实施;2、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服务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评价标准;并指导、协调、检查对外窗口服务工作;3、负责牵头各区县管理部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4、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功能增加、流程完善和分流调整进行可行性分析,形成改革方案;5、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对外的业务宣传策划、服务标准化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执行;6、负责各区县管理部和12329服务热线的服务投诉处理工作;7、负责对各区县管理部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管理风险、重大服务纠纷、操作风险、业务量超负荷风险或重大突发事件形成应急预案。
科技保障开发处
1、负责制定中心信息系统的长期规划,编制年度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的方案和预算,编制中心重大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方案;2、负责公积金综合信息系统总体架构设计,组织各业务部门开展信息系统优化、升级、改造需求调研,并组织实施;3、负责制定和落实中心信息系统运维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范;5、负责中心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和管理工作;6、负责中心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工作;7、负责推进公积金互联网+的平台发展,推进中心OA、网站系统正常运作和升级;8、负责中心计算机等设备的采购、验收并提供技术支持;9、负责制定中心系统开发的各类技术标准,负责信息化建设中专利申报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纪检审计处
1、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责配合市纪委纪检组对廉政执纪的群众信访、检举控告、申诉等问题的调查、监察、审计,对干部实行重大差错、风险、案件的问责和处理;3、负责制定中心内部审计制度,编制、执行年度审计计划和专项审计计划;4、负责行使中心内部行政监察职能,负责组织对外部公积金服务机构的延伸审计;6、牵头开展审计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整改并进行督查,草拟年度内部控制评估报告;7、安排或协助对中高层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8、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及有关上级单位对中心进行审计监督。

⑼ 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上海市房地产交易资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05月2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交易结算资金、房地产租赁结算资金、企业经营资金、其他动产、不动产交易及租赁结算资金的监管(除专项审批),房地产交易及租赁的相关配套服务,房地产交易业务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资产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等。
法定代表人:荀旭东
成立时间:2008-05-25
注册资本:8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1011500107161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号3D-1072室

⑽ win10怎么上上海市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1
维修对象首先征询业主签字业委会签字盖章,对于业委会授权范围内只需业委会正副主任签字盖章(业主大会公章)完成之后才可以在网上操作。
2
必须在电脑联网的情况下操作,插入物业公司密钥物业企业以小区管理处身份登陆“上海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开户阶段”栏内,点击“维修对象管理”—“其他维修对象管理”录入维修对象。点击保存。(上海市2015年新修改后的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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