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这证件有什么用处,一直
基金从业资格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执业守则》的相关规定,从事基金宣传、推销、咨询等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基金销售活动所必需的法律法规、金融、财务等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根据有关规定取得协会认可的证券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作用:
1.基金从业资格证是为了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的执业素质,规范基金从业人员行为,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对于商业银行等机构申请及基金销售业务资格,需具备有一定数量的基金从业证的从业人员。
考过之后可以做以下职业:
消费金融人才——互联网金融方向
基金经理——私募基金方向
私募股权分析师——电信、媒体、科技(TMT)行业
金融风险分析师——市场风险方向
对冲基金交易助理——私募基金方向
CIO互联网——金融方向
股票分析师——A股方向
精算师——保险方向
金融分析师——离岸金融市场
金融监管人才——政府监管
2. 怎么参与报名线上还是现场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招聘公告
应聘程序:
1.自发布招聘启事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者均可报名;
2.报名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15日;
3.应聘者将填写好的《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职员招聘报名表》《应聘信息表》,及反映本人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相关资料以附件形式发送至jijinhui@ xjtu.e.cn;邮件题目为“姓名+性别+毕业学校+是否应届+专业+学历+年龄”。请应聘者一定按照此格式发送邮件。
4.初选合格者将通过电话或E-mail通知本人参加竞聘答辩和笔试;
5.对通过竞聘答辩、笔试考核的人员,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答辩和笔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3. 国家教育基金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事业中小学领导的意见
【颁布单位】 国家教委 【颁布日期】 19870704 【实施日期】 19870704 【章名】 全文 国务院各部委及地方和军队所属企业、事业单位举办中小学(简称企
事业办学),是适应我国国情的一种办学形式,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
要组成部分。它直接面向交通、能源、工业、林区、垦区、军工生产和国
防科研等部门广大干部职工的子弟。1985年,全国企事业所办中小学
有近3万所,在校生近1000万人,教职工80多万。多年来,企事业
办学为发展我国基础教育、提高企事业劳动后备军素质、稳定干部职工队
伍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和政府一向重视企事业办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义务教
育法》及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都鼓励企事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强调要
充分发挥企事业的办学积极性。长期以来,各部委、各级地方政府和军队
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但是,企事业办学在管理体制、师
资、经费和教学业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企事业办学的
质量和发展,影响着企事业干部职工子女教育、干部职工队伍稳定和企事
业的现代化建设。为了认真办好企事业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各有关部门还须进一步加强领导。为此,提出如下意
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 随着我国各项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众多相对集中、自成系统的油田
、厂矿、铁道、林区、垦区、水电及军工生产和国防科研基地相继建成,
企事业办学日益发展。为了适应这种客观形势的需要,国务院有关部委教
育司(局),地方政府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必
须切实加强对企事业办学的领导。 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教育部
门,各企事业单位,要牢固树立“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社会主
义建设必须依靠教育”的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
方向,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义务教育法》
及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实行办学单位为主、
地方教育部门为辅的领导体制。因此,企事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部
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加强对企事业所办学校的领导。国务院有
关部委、地方和军队有关业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教育管理机构,加强对
企事业办学的宏观指导。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
伍的建设,选派热心教育事业并懂得教育规律的同志担任学校领导,尤其
要配好一二把手。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办学的总体规划,保证办学经费,
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积极协助各企事业主管部门搞
好基础教育的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检查、教学业务指导及
其他工作,为发展企事业办学做出切实的努力。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问题是企事业办学的关键。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师资队伍数量不
足,质量较低且不稳定,初中和职业高中尤为突出。教师结构也不配套,
史、地、生、音、体、美、外语、政治等教师尤为缺乏。这种状况严重影
响了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全面发展。 解决企事业办学的师资问题,当前仍应坚持以企事业部门自力更生为
主的原则。各部委、地方和军队各有关业务部门、各办学的企事业单位,
要通过内部调整、自培、委托代培、外部调入、社会招聘等多种渠道扩大
师资来源。首先,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要认真办好现有的部属师范大专院校
、教育学院、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部委所属的非师范性的大专
院校,每年应拨出一定数量的毕业生,分配到企事业中小学任教。此外,
也可酌情增设师资班。这是解决企事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师资的一条
重要途径。其次,各企事业中小学的主管单位,每年在向各部委申报师资
需求计划时,应同时报送地方政府。各级地方政府在规划培养本地区师资
时,应当把企事业中小学所需的师资列入规划。对老、少、边、山、穷地
区的企事业中小学,分配师资时应予以照顾。要鼓励大专院校、师范学校
毕业生到边远艰苦地区任教。此外,各企事业单位还要严格遵守中央、国
务院有关规定,保证师范毕业生到位,不得随意扣留师范毕业生做企事业
的行政干部,更不要任意抽调现有合格教师。要努力改善教师的待遇,提
高教师地位,稳定教师队伍。企事业中小学教师的工资、福利不应低于当
地教师的平均水平。要认真执行民办教师(含代课及以工代教教师)转公
办教师、教师家属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等有关规定,努力解除教师的后顾
之忧,使之安心于教育岗位。各级地方教育部门,要关心、爱护当地企事
业中小学教师,把他们的培训、进修、考核、职务评定等项工作列入计划
,提供方便。所需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企事业中小学教师应努力提
高自己的政治、业务水平,改革教学方法,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为
人师表。 三、增加办学经费,改善办学条件 目前,企事业中小学办学经费不足,办学条件差,尤其是亏损企业单
位更为困难。这种状况严重影响着企事业中小学的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必须采取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解决。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中央和地方不但要
使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而且要做到生均教育费用
逐步增长。这“两个增长”的原则精神,也适用于企事业举办的学校。为
了增加教育投资,改善办学条件,许多部委和企事业单位,除认真按中央
规定在企业营业外项目列支外,还在扩大企业自主权以后,在利润留成中
设立了教育科学基金,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了许多增加办学经费
、改善办学条件的具体措施。这些做法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为更好地支
持企事业办学,各级地方政府和教育部门,应按国发〔1986〕50号
文件的规定,将一定比例的教育费附加返还给企事业中小学。对亏损企业
单位,在返还时还应酌情给予适当照顾。各企事业单位要支持和帮助所属
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工厂、农场,用其收入补充教育经费。对企
事业中小学在基建、购置教学仪器和教学设备等方面,应与地方中小学同
等对待,减免各种应减免的税收,不应按企事业生产性建设、生产性购置
对待,以利于企事业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 四、认真解决分散企事业职工子弟的入学问题 各部委都有一些企事业或企事业所属的站、队、派出单位分散在全国
各地。这些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弟不多,很难集中办学,只能到地方学校入
学。目前,一些地方学校在吸收这部分企事业职工子弟入学时,提出了一
些不合理的要求,使职工和企事业单位感到为难。今后,分散和流动性较
大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应由地方教育部门负责,按户籍就近到地方学
校入学。其收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地方政府统一规定,学校不得任意向企
事业单位要钱、要物、派劳务,更不得借故将企事业职工子女拒之门外。
有条件的企事业中小学,也要尽量吸收一部分当地居民子女入学。企事业
中小学毕业生报考地方学校,在录取条件上应与地方学校毕业生一视同仁
。 五、加强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管理水平不高、教育质量差是当前企事业中小学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了提高企事业办学的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各企事业主管部门和学校
要加强教研机构,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探索企事业办学的特点、规律和企
事业职工子女的心理特征,充实教学设备,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
质量。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注意总结推广这方面的先进经验。地方教育部门
对企事业中小学要在行政管理和教学业务上给予积极的支持和指导。在阅
读教育文件及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和教研活动等方面,要与地方学校一视
同仁,促使企事业所办学校与地方学校互相学习,共同提高。 六、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企事业所办的中小学不同于车间,管理学校不能简单地采取管理生产
的方式,必须尊重教育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充分调动和发挥学校领导和教
职工的积极性,给学校以较多的办学自主权,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增强
学校活力和责任感。办学主管部门要帮助学校搞好规划,完善规章制度,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积极的支持,不断改
善办学条件。对于学校干部的任用及教师的考核和聘用、招生录取、教学
教研等有关教学业务方面的工作,要尊重学校的意见,充分发挥校长和教
师的作用。企事业的领导同志,既要加强对学校的领导,又要防止统得过
多,管得过死,挫伤学校的积极性。 企事业办学是我国发展基础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希望有关部委、地
方和军队主管业务部门以及地方教育部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
切合作,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和总结经验,推动企事业办学的健康发展,并
努力使之办出特色。
4. 国家教育科学基金的定义以及评审标准及其规范文件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适航基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民航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民航发(1990)138号《关于发布的通知》,参照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并结合民航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经财政部同意下发执行。
第二条 管理方式和使用范围
(一)适航基金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即由民航局统一核算,分为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两级管理。地区管理局适航部门(包括适航处、适航审定中心、适航代表组等)受理的适航审查项目形成的收入,由地区管理局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缴民航局,下拨管理局部分作为管理局适航基金。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从民航局适航基金中支出。经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从地区管理局适航基金中支出,年终由民航局统一核算。民航局财务司、适航司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财政法规和本规定,对适航基金的收入、支出进行管理。适航基金的年度预算由适航部门编制,经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实施。年终时地区管理局适航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年度决算报民航局财务司,由民航局适航司会同财务司汇总编制全局年度决算,经局领导核准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适航基金主要用于适航标准、程序制定,适航审定,适航管理人员培训,试验,适航技术交流和资料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 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
(一)适航标准、程序制定费
适航标准、程序制定费用于各种适航条例、规章、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工程技术通告等的制定。含调研、委托制定、审定会议、资料印刷等费用。
(1)会议费
各种审定会、公众听证会,须有年度预算,并在每次会前写出经费预算报告,内容包括会期、地点、人数和所需各项费用并附会议通知和人员名单,报适航、财务部门领导审批。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伙食费:除个人负担部分外,会议补助10元/人·天。
资料费:原则上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但总数不超过5元/人·天。
住宿费:与会代表按出差住宿限额标准支付,回本单位报销,差额部分由适航基金支出,最多不超过10元/人·天。
会议室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2)委托制定费
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原则应由适航部门承担,如属特殊需要而委托适航系统外的其他单位制定,双方合同草案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双方签订合同后,经费支出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3)印刷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二)适航审定费
适航审定费主要用于国内外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航空器适航审查、航空器适航年检、维修单位许可审查等。含审查技术活动、聘请专家、技术咨询、委托审查等费用。
(1)国内审查活动中适航系统人员(指适航检查员和委托适航代表)的差旅费(指交通和住宿等费用)按民航局(1988)215号文件规定应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按民航局适航部门发的受理申请通知书规定的审查费、适航检查员的附加费(即交通及食宿费),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并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适航检查员的交通及食宿费按现行有关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委任适航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按现行有关差旅费规定,在被审查单位报销。
(2)国内审查活动聘请适航系统外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和差旅费
技术咨询费标准:
教授、高工:20元/人·天
工程师:元/人·天
助工:元/人·天
支付天数以实际审查天数计算,但每月每次最多不超过200元。
差旅费:专家的交通、食宿费按有关差旅费规定在聘请单位报销。
(3)国外审查费
a.型号认可审查和国外维修单位审查
申请人按民航局适航司发的受理申请通知书中规定的审查费、附加费(指交通费、伙食费、个人零用费、公杂费等)以外汇形式一并汇入指定的中国银行帐户,并负担中方适航检查员在当地的交通费(指其国内地面交通费)、住宿费。适航检查员的往返机票、伙食费、公杂费及个人零用费按国家规定的临时出国标准,从适航基金中支出。
b.国外航线维修审查
审查费免收,但中方检查员往返机票、地面交通、食宿费由经营该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承担,个人零用费、公杂费从适航基金中支出,适航基金中不报销往返机票费、地面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4)委托审定费
双方合同草案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双方签订合同后,经费支出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零星设备、消耗器材购置及设备维护费
(1)一般设备由主管处年初提出设备购置申请及预算,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或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后(但需报民航局适航司备案)方可购买。
(2)消耗器材指复印纸张、传真纸张、证件纸张、色带、墨粉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属专控物品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再行购买。
(3)设备维护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四)适航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培训费
培训费主要用于为提高适航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的素质,更好地开展适航管理工作,而对适航系统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全系统培训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地区性培训需经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此费用含聘请国内外专家、本部门业务讲课、外出培训及添置零星的教学消耗物品、教材的编写、印刷等费用。
(1)聘请外籍专家费
含课时费及食宿、交通、宴请、礼品、游览等费用。
费用标准如下:
课时费:按双方签定合同支出
食宿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宴请费:55元/人·次(只限一次)
礼品费:40元/人·次(只限一次)
游览门票费:只限外宾和陪同或翻译1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视外籍专家在华时间长短,但最多不超过两次)
(2)聘请国内适航系统外专家费
a.差旅费:按国家现行有关差旅费标准支出
b.课时费标准:教授、高工:6元/人·小时
讲师、工程师:5元/人·小时
助教、助工:4元/人·小时
(3)适航系统内部业务讲课费
a.在本地讲课:
高工:5元/人·小时
工程师:4元/人·小时
助工:3元/人·小时
b.在外地讲课:
高工:4元/人·小时
工程师:3元/人·小时
助工:2元/人·小时
(4)适航系统人员外出培训费用
交通费:按国家现行有关差旅费标准支出
伙食费:按民航局发(1991)305号通知执行
所需学杂费:考核合格者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不合格者不予报销
(5)零星教学消耗物品购置费或教学设施租用费
a.购置费指为配合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而必需的一般教学消耗物品的购置费用(不含第三条(三)规定的设备),如:录像带,录音带等。该物品的购置需经主办单位领导批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b.租用费指为配合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而必需的设施、设备的租用费用。如:教室,录像机,录音机等的租用,而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6)培训所需教材的编写、印刷费
a.委托编写教材(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费用标准:
编写费:16元/千字
b.教材印刷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五)试验费
试验费主要用于对适航标准、程序的验证和其他必要的适航验证费等。但不包括生产厂对产品进行适航标准符合性的试验费用。
该费用由主管处提出试验计划和预算,报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或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
(六)适航技术交流费
适航技术交流费指国内外民用航空器适航技术交流活动所需费用。包括国际性、地区性和国内范围的技术业务会、研讨会。
(1)国内技术业务会、研讨会会议费标准见第三条(一)(1)。
(2)参加国际技术业务会、研讨会有关费用按国家有关临时出国规定支出。
(七)接待费
此费用指必需的有利于适航工作顺利开展的接待活动所需费用,批准权限及支出项目、标准严格按照第三条(一)、(四)有关条款执行。
(八)资料费
购买、提取、印刷各种国内外适航管理资料、各类执照、证件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或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发行各种国内外适航管理资料、各类执照、证件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上述费用经批准后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九)翻译费及印刷费
翻译费指用于翻译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列入年度计划的资料、文件、条例、法规所需的费用。
翻译费:外译中:20元/千字
中译外:25元/千字
审稿费:4元/千字
印刷费:从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印刷校对费:从印刷费中支出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一)适航通告刊登费
全局性的适航宣传及各种适航通告的刊登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地区性的适航宣传需经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二)适航信息通讯费
该费用指计算机联网通讯线路租用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民航局财务司负责解释。
5. 考基金从业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一、全国统考的报名条件为: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周考的报名条件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公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现任/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机构合规/风控负责人/督察长等;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负责人等;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5)教育基金会考核扩展阅读: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包含三个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考生通过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中任意一门的,考试成绩算合格,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注册条件,在四年内可以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
另外已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需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并按要求通过所在机构参加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年检。
超过四年未通过机构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或在注册前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
6. 公关人员的培养考评
公共关系工作在一定意义上说是一种手段,手段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人的运用与把握。公关人员的素质并非天生,而是后天有意识、有组织地不断加强教育培养、培训的结果。
1.培养规格
1)通才型:就是知识面广,有较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在工作中能独当一面,较好地处理复杂问题的公关领导人才或专职管理人员。有人把此类人才结构形象地称为“三个1/3”,即:
2)专才型:就是比较精通于某方面的公关技术技能,如编辑、写作、设计创意、市场调查、绘画摄影、设计广告等。这类人才是公关工作不可或缺的人才,是某方面的专家,较适宜于公关工作中某些具体的业务工作。
2.培养途径
1)学校正规的教育培训:这是一条专门培养公共关系人才的正规途径,也是社会培养公关人才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学生可以系统地学习公关理论,潜心研究公关技巧,掌握信息传播工具,并参加适当的实践与模拟活动。学校正规培养的优点是:课程学习安排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具有广泛性和厚实性。
2)在职进修培训:在职进修是中国公关教育培训中最受欢迎的形式之一,其主要特点是:教学的现实针对性较强,周期短,见效快;学生的学习目的明确,且已有实践经验,故易于理解、接受和领悟,而且能学以致用。
(1)短期培训
由高校、企业或行业组织(如公关协会)举办,时间长短不一,有半月、一月、半年等。培训对象是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人员,培训目标和重点是专业基本理论与知识,着力于理论水平的提高。此外还有岗前培训,主要是进行专题讲座与报告,属于角色培训。
(2)见习培训
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在实践中学习与提高,让见习者在一段时间内充任本组织或外部组织公关人员的助手,见习并实际参与公关实践,学习别人处理公关事务的技术和方法,增强感性认识。
(3)聘请专家、学者指导
聘请公共关系专家来单位指导和咨询,帮助解决公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对公关人员进行业务的实际辅导和点拨。这种方式针对性强,启发性大,实际效果好。
(4)其他培养形式
如组织员工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刊授教育及电视广播教育,并为之提供参加辅导、面授等的条件,多途径多形式地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早在1953年,美国著名公共关系专家爱德华·伯内斯就看到不合格的公关人员滥竽充数的危害性,提出对公关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许可证制度,以保证公关职业的权威性。但直到1965年美国公共关系协会才开始实行专业资格认证制度,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该协会11 700名会员的1/3获得了APR称号。
相比而言,英国公共关系协会主持的CAM考试虽然比美国的APR要晚,但其影响力更大。CAM是传播(Communication)、广告(Advertising)和市场(Marketing)教育基金会的缩写。
CAM考试分两个等级,第一等级有7门考试课程:市场学、广告、公共关系媒介、调查与行为研究、传播实践、商业与经济环境。公关、广告和市场营销人员只要通过其中6门课程考试,就可获CAM传播研究证书,获此证书后再参加第二等级考试。第二等级的考试分开进行,针对公共关系人员的考试课程有4门—— 商业组织公共关系、非商业组织公共关系、公共关系战略、管理资源,考生只要通过其中3门就可获得CAM公共关系文凭和公关从业资格。该项考试和专业资格不仅英国认可,而且得到国际广告协会的正式承认。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外国人报名参与这项考试。 考核就是指组织对本单位公共关系人员的思想、品行、技术业务、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绩效以及健康状况等进行评价。
1.考核内容
主要有德、勤、能、绩四个方面。
1) 德:即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是否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及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廉洁自律和团结协作精神等。
2)勤:即勤奋精神,包括工作出勤率、工作积极性等。
3)能:即完成各种公共关系专业性活动的能力,包括知识水平、业务水平、表达能力、交际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组织管理能力、预见反应能力、应变耐久力、开拓与创新能力等。
4)绩:即工作的实绩(数量与质量),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
2.考核方法
考核的方法要坚持科学性原则,即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常见的考核方法有:
1)量表评定:量表评定法是以一种标准化的等级量表为工具,采用组织评、群众评、自己评等多种途径,对公关人员进行全面评定的方法。
比如,要对某单位公共关系人员进行评价指标体系中的一项指标——专业知识的考核,可设计如表5-2所示的表格,由考核人员对公关人员的表现打分。量表评定法的优点是评定项目设计严格,定义明确,计量方法统一合理,评定结果既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实际水平,又可以进行相互间的比较。因此,这是一种比较好的判定方法。
这种方法是根据各考核要素把所有的被考核者分别按两两一组的方式进行比较,并判断每组的优者和劣者,然后综合其结果得出最终序列和成绩。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把所有被考核者两两相比,每一要素的对比次数为n(n—1)/2(n代表被考核者人数),因而考核的准确性较高;而且,由于考核者在考核过程中很难判断每个被考核者的最终成绩,因此可以避免考核者的主观影响。但这种考核方法的被考核人数有限,手续烦琐,工作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