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鹏华基金管理公司怎么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欧利盛金融集团(Eurizon Financial Group)、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三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49%、1%。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万元人民币。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826.12亿元。包括两只封闭式基金、八只开放式基金和四只社保基金。
2007年6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批准,本公司原股东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49%的股权一次性整体转让给意大利欧利盛金融集团股份公司(Eurizon Financial Group S.p.A.),中国商务部于6月27日向本公司颁发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字[2007]0259号)。
2009年8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鹏华基金管理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746号)批准,本公司原股东意大利欧利盛金融集团股份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心为基石,价值之源”作为鹏华的公司理念将被赋予以下涵义,也将作为我们对外的规范诠释。
以心相交,用真诚作路标,凝聚信心、诚心、恒心和爱心,并以此为创造的基石,构筑人文关怀的大厦,精益进取,稳健追求,潜心开拓,挖掘企业生命之泉,赢得市场竞争之机,把握未来制胜之道,从而成就盛德大业。
2.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3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基金销售及公司授权的其他业务等。
法定代表人:周樱
成立时间:2010-10-13
工商注册号:440101400058800
企业类型:分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写字楼第24层07单元
3.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稳不稳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这几年一直没有拿出手得好基金,感觉这家公司一直在退步。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成立的。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业务。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年9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管理资产规模达到826.12亿元。包括两只封闭式基金、八只开放式基金和四只社保基金。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8-12-22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30150112137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
5. 鹏华基金公司有多打啊
您是想问有多大吧,应该算基金公司中上游的。抄了一段简介给您,希望有帮助。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22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股东现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三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49%、1%,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1161.93亿元。截至2010年6月20日,公司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十四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全国社保投资组合。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怎么样
简介:因业务发展需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已搬迁至新办公地址,并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及向监管机关备案等相关法定手续。新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法定代表人:刘嵚
成立时间:2002-08-12
工商注册号:110102004256111
企业类型:分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502室
7.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资怎么样
普通职员一般在3000-6000.主管级别一般在6000-10000.经理级别一般在10000-20000。
用人单位会根据劳动者的能力、经历、岗位级别等确定相应的薪酬,在招用时应当告知劳动者具体的劳动报酬。
具体工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法律规定只需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可。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