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青岛市医保卡怎么办理
可通过用人单位或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九条 社会保障卡可以由个人直接申领,也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等管理单位代理申领。申领业务可通过合作银行任意一家营业网点柜台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新成立单位和驻青高校等新增参保人员数量较多的用人(管理)单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应在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由单位统一办理。
(1)青岛医保保险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贰』 青岛市居民医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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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的相关规定,以下内容供参考:
1、第二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因病情需要转院到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院或者市级专科医院出具转诊手续,并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外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并降低5个百分点支付。
2、第二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因探亲、休假等原因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
『叁』 山东青岛市社保医疗保险缴费必须缴费多少年才可以退休
社保缴费年限和退休没有太大的影响,只是社保缴纳满15年即可吃养老金,青岛这边唯一挂钩的就是,男60岁之前不满15年的,延续5年65退休
『肆』 青岛市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应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交通银行指定网点办理委托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或终止委托的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伍』 青岛医疗保险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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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一样。而且就诊的医院等级不一样,报销比例也不同。
如题的情况您可以问一下当地的12333.
『陆』 青岛市农村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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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殊救助”对象
凡具有青岛市常住居民户口,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居住,且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大病医疗“特殊救助”:
(一)当年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下;
(二)家庭财产总额(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产)不超过20万元。
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情况特殊紧急,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度总收入,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紧急特殊救助”。
二、“特殊救助”标准
(一)“特殊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住院和门诊大病治疗期间,自然年度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和社会救助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1000元以上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90%的一次性救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外的医疗费用),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享受抚恤定补的部分优抚对象2000元以上的部分,一般困难家庭成员2万元以上的部分,最高给予80%的一次性救助,具体救助比例根据当年“特殊救助”对象的人数和医疗费用总金额确定。年内统筹内和统筹外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需“紧急特殊救助”的救助标准,由区(市)提报,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商确定,一事一议。
(三)全年全市累计“特殊救助”金额不超过年度“特殊救助”预算。
三、“特殊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家庭成员向患者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如实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特殊救助”认定审批表》并出具家庭收入、帐户、财产状况审查授权书;
(二)审查。镇(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组织村(居)委会进行入户调查核实、资格审查。组织对申请人的房产、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进行审查(参照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收入、财产认定办法执行),在此基础上,经评议、公示(公示期为5日)后提出审查意见,报区(市)民政部门;
(三)审核。区(市)民政、财政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逐一进行审核,提出拟救助意见,在每年10月上旬,将9月30日前“特殊救助”情况进行汇总,填写《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特殊救助”拟救助人员明细表》报市民政部门;
(四)审批。由市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后,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区(市)“特殊救助”人员和救助标准;
(五)资金发放。每年11月上旬,由市财政部门将市级财政“特殊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区(市)财政部门,各区(市)在11月底前将“特殊救助”资金发放给救助对象。
“紧急特殊救助”由家庭成员直接向患者户籍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如实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及病历、医疗费结算单据、明细单据等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青岛市城乡困难居民紧急“特殊救助”认定审批表》;区(市)民政、财政等部门组织实地审查,提出拟救助意见,5日内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牵头,与市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核实,提出具体救助方案,经青岛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批准后,予以即时救助。
“紧急特殊救助”对象如再申请“特殊救助”,应将已发放的“紧急特殊救助”资金从“特殊救助”资金中扣除。
四、“特殊救助”资金来源与管理
(一)每年市、区(市)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安排“特殊救助”专项救助资金。
(二)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镇(街道)将城乡困难居民“特殊救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贪污、截留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特殊救助”的审查、审核程序,做到认真细致,按照谁审核、谁把关、谁承担责任的工作要求,规范操作,确保救助程序公开、公正、透明。
(四)对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采取隐瞒、虚报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的当事人,经调查属实要如数追回其所获救助资金,且两年内不得享受“特殊救助”。对于涉及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特殊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并积极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特殊救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同时通过举报电话82106096、82101999和民政信息网络接收全社会的监督。
五、加强统筹和协调
城乡困难居民“特殊救助”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的民心工程,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发挥部门社会救助的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协调、组织、指导工作,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统筹协调
『柒』 青岛大病医保报销政策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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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青岛社保的规定,只有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才可以享受医保报销,跟是否办理了社保卡没有关系。
2、如果你办理大病的话,是直接到青岛社保中心医保管理处办理,单位不会主动收到社保的信息提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