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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发布时间:2021-09-11 07:36:27

❶ 扶贫基金会存在的问题

基金会存在的不足 问题1.基金会的“名不正”导致了它的“言不顺” 现在基金会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获得政府和法律的认可,尤其在在创立初期。2基金会的资金规模有限 这个问题是上一个问题的延伸,基金会没有获得一个合法地位,导致其规模无法扩大。3. 基金会缺乏规避风险的措施基金会成立以来。并没有发生风险危机问题,但这并不代表它永远不会发生。随着基金会规模的不断扩大,风险的防范问题将会日趋重要。据了解,现在基金会中并无任何的风险防范措施,这就使得风险防范措施的建立非常急迫。4. 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5. 人事制度不完善6. 宣传力度不够。7.会计制度并不完善基金会现在实行的会计制度是建立在单式记账的基础之上的,这种记账方式的优点为清楚和易懂,容易为村民所理解。但是缺点也非常明显,很难反映出基金会资金运作的整体情况,也不易于监管当局的监督。因而随着基金会规模的不断扩大,业务的逐渐复杂,这样的会计制度将不能适应基金会今后的发展。

❷ 如何解决中国公益如今面临的问题

当前社会公益组织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是社会支撑的公益慈善意识和氛围需要培育。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有一种社会氛围,需要公众公益意识和社会公益价值观的支撑。但是,当前还有很多人没有充分意识到社会公益组织在社会发展中起到的独特作用。2005年12月湖北省慈善总会在武汉开展的问卷调查显示:被调查者中超过半数以上的公民认为慈善事业属于政府的救济行为,知道中华慈善总会、湖北省慈善总会的人数不足一半;绝大部分被调查者虽然也曾参加过捐款捐物活动,但主要还是通过工作单位、学校、居住街道、慈善机构进行捐赠,而“经常主动捐赠”的人则很少。
作为一项有着实质内容的道德事业和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必要组成部分,公益慈善事业实际是一种独特的财富转移方式,但目前参与行善和捐献者特别是各类企业的动机往往十分复杂。但不论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其参与捐献,就能通过公益组织实施有效救助,可以在追求公益效果的前提下提升社会道德。然而,有关统计显示,中国90%的公民没有捐过款物,参与捐助活动的中国企业不到总数的1%。当然,这跟中国的民营企业站稳脚跟时间还不长有关,近一两年来才开始有“企业公民”、“社会责任”的观念。
二是扶持发展的法律框架急需构建与完善。尽管目前政府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行政法规,但是民间组织的法律地位仍不确定。有些法律法规已经不适应管理需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亟须修订,《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需要实施细则。
要求扶持中国民间社会组织发展的法律框架和法制环境亟待改善的呼声较多。一是要求先取得“行政合法性”后才能取得“法律合法性”问题。根据现有的社团管理法规要求,建立社团组织时必须通过一个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挂靠并审批,之后才能在民政机关登记注册,这种管理体制只能造就大量的官办社团组织,而许多真正从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公益组织,由于无法找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门获得合法的身份。二是对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组织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双重管理体制将组织的成立、管理、运行以至于最后解体都纳入政府管理体系。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往往不是半官半民的组织就是准政府机构。而真正的从民间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恰恰由于现行制度的限制,很难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同时面临着法律和政策上的困惑。三是目前涉及社会公益事业的税费优惠等鼓励政策不完善。现行规定对个人和企业捐助的善款减税免税比例偏低,享受全额免税的仅有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12家慈善机构。目前凡是比较成功的社会团体,都与创办者的特殊地位或是否取得政府的支持分不开。中华慈善总会接受的捐赠款物有近80%来自海外,只有20%多一点来自国内。这与扶持其发展的法律及政策空间不足有密切关系。
三是公益组织的自身建设与公信度亟待提高。社会公益事业的成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组织自身建设和能否取得社会公信。而目前我国社会公益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法制观念、社会责任有待加强,内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自律机制不够健全,组织行为不够规范,甚至信誉缺失等问题。而且由于在社会转型中受到价值观失范、诚信缺失等影响,目前公益组织公信力的现状令人担忧:一是募捐不坚持自愿原则。由于目前许多社会公益组织实质上是政府部门的延伸,往往面向干部职工和公务员队伍采取摊派形式开展募捐,违背自愿精神;二是善款去向不公示。对捐款的 赛泰泵阀使用情况,捐赠者无从了解,规章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科学,运作不够透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缺乏公信力,挫伤民众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和信心;三是专业和专职人员缺乏。公益组织行政色彩浓厚,不注重捐献文化培育,自律机制不健全,捐献制度缺位等,造成公益组织的公信力持续不高,反映了我国民间组织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
总之,中国社会公益组织数量偏少、组织体系发育还很不成熟,应有的功能还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无论其外部的发展环境还是自身的发展水平都需要完善提高。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公益组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把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纳入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推进我国社会的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对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意义上,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公益组织的过程,也是社会建设和制度创新的过程。
一要规范管理、引导提高。重视法规建设政策引导。国家应当尽快研究并制定《社会公益事业法》及相应的法规和政策,统一规范社会公益事业的性质、组织形式和具体运作程序,同时整合已出台社会公益相关法规,规定公益组织的主体资质、监管规制、活动程序、会计准则和主管机关。当前,要强化政府对民间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和依法监管的作用, 改变长期以来“重登记、轻管理”,“重行政管理、轻依法管理”的局面,促进社会公益组织的培育与发展,制定扶持社会公益组织的政策,降低社会公益组织的准入门槛,扶持、帮助民间社会组织提高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责任和能力。在保证对社会公益组织正确管理和引导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为其生长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可以考虑引入市场机制,政府对其投入资金的公益事业,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最合适的社会组织承担具体实施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并对它们进行跟踪管理。
完善公益捐赠鼓励措施。根据国外经验, 社会激励机制中税收制度是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推进公益事业发展的重要杠杆。建议政府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实行个人收入捐赠社会公益事业部分免税和开征遗产税、所得税、赠予税以及特别消费税等,对公益慈善事业及其参与者的税收照顾和优惠, 对个人特别是富人所得税或遗产严格执行累进税率制。目前要适当提高捐赠所应减免税收的优惠限额,以此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激励捐赠行为;对尚未成熟的社会公益团体要落实“免税”甚至奖励政策,激励其募集善款行为;要简化免税申请程序,放开受助对象限制,允许企业和个人直接向公益机构定向捐赠的善款在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并促使企业及高收入阶层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并对社会公益组织给予必要的财政扶持。
健全公益组织监管机制。实行分类管理,对一些活动类组织重点是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益活动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监督;对一些维权类组织重点是做实,通过督促、检查和运作机制的探索,确保经费来源、作用发挥、名副其实;对慈善类和公益服务类组织,则通过奖励、委托、补贴或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扶持。在大力培育发展民间社会公益组织的同时,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违纪公益组织的查处力度,确保社会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要倡导公益褒扬善行。广泛传播公益理念。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应该把社会公益精神的传播培育纳入全民教育宣传的框架体系之中,通过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及时宣介公益善行和国内外社会公益动态信息,传播普及公益理念,培育公众平等、互助、博爱、共享的社会公益意识。
营造公益文化氛围。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各级党和政府要把社会公益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范畴,大力弘扬扶贫济困、诚信友爱、互帮互助、奉献社会的良好风尚,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完善表彰激励机制。国家应该建立爱心公益表彰奖励制度。社会公益组织应当善于及时发现榜样,通过评选、表彰、宣传典型等,让行善者得到精神的褒奖和道德上的肯定,享有较高的荣誉和社会地位,极大地激发社会成员的善心与爱心,褒扬激励更多民众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党政部门还可以结合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活动,把社会公益事业融入精神文明建设考评指标体系。主流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传播工作,安排一定的版面、时段用于公益宣传,定期公布社会捐赠及救助事迹,鸣谢和激励爱心捐赠单位和个人,营造人人关注公益事业、人人参与公益善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要强化自身能力建设。现阶段社会公益组织的发展,着重要在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拓宽筹资渠道,增强救助实力,加强自律、注重公信。
增强自主发展能力。当前社会公益组织在加强自身建设中要着重增强自主意识,发展自立和自治能力,逐步建立规范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机制。公益组织要精心策划救助平台、设计救助项目、制定有关管理规则,保证捐赠者捐赠的款物捐得乐意、用得其所,能够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加强自身的组织建设水平,壮大队伍,招募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提高自身服务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政府可实行向公益组织购买服务的办法,完善公益组织税收及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措施,增强公益组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高公益组织的自主发展能力。
注重自律诚信建设。在自律方面,社会公益组织应制订完备的规章制度,建立起相应的协调机构,以维护其规范运行。同时接受捐献者和社会各界尤其是舆论的监督,接受政府以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对其组织审批、社会捐献活动和基金等的监管。特别要注重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增加透明度,对捐赠款物具体用途和去向都应在网站明细公布,对捐赠者有明确的交代;在捐助项目选点、评估时应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主动邀请捐助方参与;在捐助项目结束时和年终应主动接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反馈给捐赠者。
拓宽公益筹资渠道。我国社会公益机构筹集善款存在着严重的“募捐资源不足”,已有的资金主要来自于政府、外国援助和商业活动。因此,社会公益组织要树立市场营销观念,学会运用市场机制动员募集社会公益资源,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募捐活动。可以借鉴国内外相关公益组织的筹资经验,积极探索通过与媒体互动开展公益传播募集善款,与公益社团、专业机构、爱心企业联动开展公益活动救助弱势群体,设立爱心公益基金和组建爱心公益联盟等方式壮大实力,力争汇聚更多的社会爱心。

❸ 基金交易中有哪些常见的问题

开放式基金的投资策略问题
(1)我应该从哪里着手,开始筹划投资于开放式基金?
如果您手上有了合适的资金,准备投资于基金,那么在投资之前,您还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
A、明白自己,了解个人需求
在您购买基金之前,先要花点时间作一下自我评估。为了协助您的财务规划,我们建议您考虑四个问题:
您的收入支出情况:您有多少钱可以投资?
您首先需要考虑自己的财务状况,例如目前的收入、开支、储蓄以及额外的收入来源等。假如您的财务状况比较宽裕,能够承担较高的风险,应采取比较进取的投资方针。相反,您就应当采取比较稳健的投资方针。

您的投资目标:您为什么要投资,对收益有什么期望?

您的投资目标应该是根据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确定的。人生历程中会有不同的需要。现在如何?短期内如何?长远又如何?无论您的投资目标是什么,关键是要切合实际,这样才能决定需要多少的回报。当然,如您希望投资能于一夜之间增长数倍,基金投资就未必能达到您的期望。

您的投资期限:您估计可以投资多长时间?

如果您的投资期限较长,您可以相对承担短期损失的风险,同时预期实现长期较高的收益。反之,则应当进行较为稳健的投资。
您的风险承受能力:您对短期内的大幅亏损怎么看?
每一位投资者都需要了解风险与回报的关系,以及学习如何在两者之间取得平衡。这个情况因人而异,因为它取决于每个人对风险的看法。例如,同一项投资策略,部分投资人会认为它稳健,但在其他投资人眼中却过于进龋了解您对风险的看法和态度,有助于您制定合适的投资计划。
B、认识您的投资选择
市场上的基金也有不同的类型,您需要注意阅读每种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这些资料可以帮助您了解基金的收益、费用和风险特征,从而判断某种基金是否切合您的投资目标。此外,您还需要注意各只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情况,从而对准备投资的基金有一个更全面的了解。这些资料您都可以通过报纸、基金销售网点或基金管理公司的互联网站得到。
C、了解投资需办理的手续
开放式基金的买卖是很方便的,通常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或代销银行的网点销售。在投资前您需要通过阅读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销售机构的规定了解需办理的手续,并准备需要提供的证件资料(例如身份证等),开立符合需要的银行卡并存入足够的资金。等将来条件成熟以后,您还可以通过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更方便的方式进行基金买卖。
(2)何时是购买开放式基金的最佳时机?
A、要想判断短期大盘的走势,选择一个最佳的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时机,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任何人也无法做出完全准确的判断。
B、相对来说,投资者综合自己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资金成本、投资规模等因素采取分批投资的办法是一种较好的策略。但对于持有大额资金的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大多数的基金公司对大额投资者有一定的费率折扣,投资者在考虑分批投资的策略时,还应该测算费率折扣对投资成本的影响。
C、最后,从国外证券市场的走势看,在何时进行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对投资者的长期收益没有太大的影响。
(3)证券市场下跌时,该如何操作?
国外的研究表明,证券市场呈现一种波动中上升的趋势;不管在证券市场哪个阶段买基金,长期的收益基本没有区别,投资者应把眼光放远,不要局限于短期。

其实,市场的下跌往往会为我们创造一些好的投资机会。
(4)现在的股指太高了,是否等它降下来再买基金?
现在的股指正处于历史的最高区段,但是对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股指将是一个屡创新高的过程,现在的高位是相对于过去而言的。

股指涨跌和基金涨跌之间不具有必然的联系,基金净值的涨跌还要取决于基金经理的水平。因此,投资者在决定购买基金时,既要考虑整个市场情况,也要考虑基金管理公司的水平。

(5)如果基金净值跌了,我是否一定要赎回?怎样选择赎回的时机?

不一定。基金净值下跌有多种情况,可能是暂时的,也可能是长期的。原因可能是大市变坏,也有可能是基金公司管理水平下降。因此,当基金净值下跌时,您需要作出谨慎判断,基金净值下降是因为市场形势发生了长期变化、还是基金管理公司出现了重大异动。如果是后者,在短期内又没有改善的迹象,您就应该考虑卖出该基金。如果是市场形势发生了变化,您就不适宜贸然作出投资决定。因为市场变化是无法预期的,下降可能是长期的,也可能是短期的。假如因某只基金价格下跌,就匆匆把它卖出,而不理会该基金以后的上涨机会,这种做法就会让短暂的市况变成永远的亏损。
(6)投资开放式基金的期限最好多长?

投资于基金的获利秘诀在于追求长期稳定的收益,所以频繁的短线进出并不适用于基金投资,反而会白白损失手续费,故投资者宜事先做好中长期的投资规划。

以闲钱投资,尽量不要负债投资,以免受利息负担所累,而且长期投资中难免有盘整或下跌行情,闲钱投资心情较平静,不为短期套牢所苦;

彻底了解投资基金的特性,以免选择不适合自己的基金品种;

分散投资、分批买进,避免将所有鸡蛋放在同一篮子里,忽略了分散风险的重要性。

投资者是否决定赎回,除了上面的因素外,主要应当考虑自己的财务计划,根据自己的财务安排来考虑是购买、继续持有、还是赎回基金单位。
(7)购买基金后,我应该做些什么?
购买开放式基金后,您还可以花一些时间来跟踪您所投资基金的表现情况,再结合自己的投资需要和财务状况来调整投资组合。
A、留心您所持有基金的公告等披露的信息

关心您投资基金的表现,如基金单位净值、投资组合、投资策略以及对后市的看法,掌握该基金的投资现状和收益水平。
B、注意基金管理公司的人事变动
如果基金管理公司发生了重大人事变动,那么您应该密切关注该基金的投资变动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
C、了解市场对基金投资的评论

您可以借助一些专家对基金市场的评论,加深对基金投资的全面认识,比如同类基金的业绩表现,投资市场的景气状况等,以此来帮助您对投资基金的相对表现和发展前景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
D、根据自己的支出需求,调整分红方式

开放式基金有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两种方式,您可以自由选择。如果您希望能够增加基金投资额,您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请红利再投资的方式,这样可以简化再投资手续并节省费用。
E、咨询投资顾问,协助投资
投资者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基金管理公司或销售机构的投资顾问,听专家分析,可以使您对资产的运行状况有更清楚的认识。最后,不论选择哪一种基金,都必须时常关心自己所投资基金的绩效和投资策略是否符合当初投资时的预期。如果有任何疑问,都应该随时向基金公司询问。

❹ 新加坡基金会常见问题解答

新加坡基金会常见问题解答:

一、什么是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是个统称,主要包含:

1、白皮书合规;

2、TOKEN非证券化证明合规;

3、私募条款合规;

4、公募条款合规。

当这四点做好后,就可以找交易所,递交资料准备审核上币了,审核过了之后就可以发行了。

二、有关新加坡交易所的法律政策

新加坡一直以来对数字货币和相关产业十分友好,据统计,目前有包括DigiFinex、CoinTiger、DragonEx21在内的21家交易所设立于新加坡。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于2017年11月发布了《数字代币发行指引》(A Guide to Digital Token Offerings),该指引指出,数字货币的发行平台、财务顾问和代币交易平台,需要根据《证券期货法》和《财务顾问法令》获取相应牌照,并符合反洗钱、反恐怖主要融资等要求。

此外,MAS表示交易所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在交易所上架带有证券期货属性的数字货币。

三、注册新加坡基金会做ICO合规会遇哪些问题?

问:对于ICO,项目不同,程序会不同吗?

答:ICO的定义是首次公募发行,任何项目的ICO是一致程序。

问:注册的材料和担保人的问题有哪些?

答:在注册时,首先会对公司(基金会)进行核名,名字通常是XXX FOUNDATION LTD;在注册时需要的担保,这个指的是新加坡本地人个人担保,并不需要再注册公司进行担保,本地人担保一般代理机构可提供;除了担保人,还需准备好护照、身份证、电话号码和邮箱等资料。

问:合规与上交易所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做合规就是要上交易所,上交易所一定要做合规,尤其是大交易所,合规是必须的。合规的目的就是为了上交易所,合规最基本需要做法律意见书(需收费)。第一年注册时做一次法律意见书即可,之后不需要再做。除了做ICO合规以外,法律的角度尤为关键,但由于外在环境波动过大,情势未明朗,未来都仍有可能出现大幅变动。因此,除了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外,不同的司法管辖权地区还存在地域上的不一致性。

目前为较多国家所接受的大原则是:只要没有明确用途的token(即无法清楚界定为utility token者)、以及不是纯粹的"加密货币"(仅具有货币属性的),都可能会被监管单位认为是"权益型token"(security token)。

问:能上国内交易所吗?能在国内募集资金吗?

答:现在国内还是全面禁止ICO和代币的,更不用提交易所了。而至于在国内募集资金,其实还是可以募集的。要知道,很多团队自带流量,有些客户总有办法在国内募集到资金。

问:整套ICO合规手续有哪些?

答:(1) 设立新加坡基金会;

(2) 基金会执照和章程;

(3) 律所背书的非证券性质代币的法律意见书;

(4) ICO条款条件;

(5) 购买合同、代币购买协议;

(6) 隐私性条款;

(7) KYC questionnaire。(客户尽调问卷)

问:白皮书能代写吗?

答:白皮书是项目立项服务,属于顶层设计的一个部分。白皮书通常是客户自己做的,很少有项目方不做白皮书。当然项目方不方便写,八戒可以提供白皮书代写。

问:有关开户事宜?

答:根据现行新加坡政策,开户并不是必须的。但是若是有开户的需求,八戒涉外知识产权可以提供一条龙服务内容:如注册基金会、出具法律意见书、ICO合规整套、代写白皮书等。

❺ 当我想创办基金会时,发现了中国是否存在的问题。

想想自己是在中国,一切也就豁然开朗了

❻ 基金的问题

基金大部分都是用来炒股票的,也有的是炒外汇或者期货。总的来说就是你把钱投资进去,然后专业人士给你理财。对于股票,总体来说是有一个平衡的。但是相对一段时间内,因为不断有人投资进来参与,就可能形成水涨船高的现象。就是不断升值赚钱,而一但市场冷却,股票开始大幅度下跌就是我们常说的泡沫破灭。还有就是根据你所投资的公司经营效益而定,我想这个不用我多讲。
总之,买基金相对来说是比较安全的。不能说和赌博一样,叫博弈吧,交给高手替你博弈。

❼ 基金会不会存在不能赎回的问题

会,可能会有一个时间段不能赎回,这就是风险.但早晚都是你的.

❽ 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方面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者,特别随着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和普法宣传的深入,广大群众尤其是社会特殊群体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援助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特别是援助案件范围扩大后,须援助案件数急剧上升。以工伤和劳动合同纠纷为例,2010年罗庄区仲裁委办理293件,今年办理188件,上述案件中,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凡是农民工的都属于法律援助案件,每年就有150件左右;另一方面,由于列入区财政办案补贴经费较少,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法律援助中心只能量力而行,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援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我们还无力顾及。
(二)是法律援助队伍人员编制不足、专职律师缺乏。法律援助工作站是依托基层司法所设立的,人员由司法所人员兼任。目前我区各基层司法所占编人员仅1个,既要负责司法所的工作,又要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这无疑增加其工作负担,影响工作效率。其次,专职律师缺乏,目前罗庄区法律援助中心在岗的只有一名专职法律援助律师。
(三)是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不高。由于经费的制约,该区诉讼案件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是2006年制定的,诉讼案件每件补贴500元。2012年制定了非诉调解案件补贴办法,每件补贴50元,有时连律师支出的交通费都难以冲抵,导致律师办案热情低。有些承办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准备不认真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有的法律援助承办单位将援助案件大多交由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办理,缺乏资深律师必要的指导,办案质量不高。
(四)是经济困难证明缺乏完善的制度。1、虽然《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公民如何证明自己达到经济困难标准,现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实践中的做法是要求公民提供乡镇或者街道政府盖章确认的经济困难证明。申请人到乡镇街道出具证明较为困难,一是街道未必配合;二是街道未必了解情况,也不愿出具。2、对于申请人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是否属实,以法律援助中心的人力和财力几乎无法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五)是民事援助与法院司法救助衔接机制和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配合机制不完善。1、在《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做出了救助应援助,援助应救助的规定,但相互之间的衔接缺乏具体的制度。2、刑事法律援助与法院的配合,在《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做出了规定,但目前与公安、检察尚无明确有效的配合机制。
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不但要向人民群众宣传,还要向领导干部宣传,让他们真正意识到法律援助工作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事业,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真正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保障法律援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提高办案质量方面。应建立资深律师优先办案制度,根据律师专业优势,建立资深律师名录,根据案件分类,优先指派相关专业的资深律师承办。因县区律师人数较少,专业面较窄,对有些专业案件指派律师可打破地域限制。
(三)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1、建立最低经费保障标准。法律援助既是政府的责任,也是一项社会事业,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政府财政负担,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时,应当根据当地人口,建立起政府对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标准。2、积极开辟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捐助,但如何接受、由谁接受捐助却没有明确。可参照慈善基金和光彩基金的模式,在市、县(区)设立法律援助基金会,依法募集社会的捐助。也可在慈善基金中设立法律援助专项基金,通过慈善基金会接受社会捐助,并明确政法系统的捐助列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用于法律援助事业。
(四)建立经济困难证明和核实制度。《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只是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执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此,应在全省或全市范围内制定统一的经济困难证明和核实制度。我们的做法是让村居、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政所参与出具经济困难证明,并由司法所代为向申请人单位或村居核实。这样不但了解情况,也方便申请人。
探索建立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审查经济困难制度。应与民政部门联系,建立困难群众资料库,将城镇低保、农村低保等群众纳入,凡是困难群众资料库中的,申请法律援助均免审查经济状况。这样方便群众,无需申请人再到村居、乡镇街道开经济困难证明。
(五)民事援助与法院司法救助的衔接应由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联合出台具体规定,就司法救助转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转司法救助程序、公函样式和负责部门作出具体规定。司法救助转法律援助,我们的做法是法院给援助中心出具指派代理人通知书,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直接与申请人签订协议,安排律师代理诉讼。刑事法律援助中公检法司配合机制,应由政法委牵头尽快建立。刑事法律援助我们与法院的做法是由法院给援助中心出具指定辩护人通知书,援助中心接到通知后,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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