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基金管理 > 保险外汇管理

保险外汇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09 23:10:47

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

第七十九条【保险公司境外设立保险类机构和代表机构的审批】保险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释义与适用】本条是新修订后《保险法》新增的规定。为了加强管理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活动,防范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2006年3月13日制定并颁布《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和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所谓“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以及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和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本条并未提及“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仅规定“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可以是非保险类机构,但笔者认为《办法》仍然适用于本条规定的情形。
本条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根据《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7号)的规定,《办法》所称“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的下列行为:(1)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
(2)收购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开业2年以上;上年末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上年末外汇资金不低于1500万美元或者其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偿付能力额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拟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的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制度完善,并与中国保险监管机构保持有效的监管合作关系;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书;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资金来源核准决定的复印件;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及外币资产负债表;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名称、住所、章程、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股权结构及出资额、业务范围、筹建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场分析报告和筹建方案;拟设境外保险类机构所在地法律要求保险公司为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有其他发起人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发起人的名称、股份认购协议书复印件、营业执照以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国保监会应当依法对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应当在境外保险类机构获得许可证或者收购交易完成后20日内,将境外保险类机构的下列情况书面报告中国保监会:许可证复印件;机构名称和住所;机构章程;机构的组织形式、业务范围、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其他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比例;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须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一是使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的情况;二是作为保险公司向境外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境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时要有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时《办法》还对境外保险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了严格规定。例如,保险公司应当对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并督促该类机构按照所在国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其设立的境外保险类机构对外提供担保。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应当取得被担保人的资信证明,并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反担保协议书。以财产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反担保协议的,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抵押、质押财产重估价值的60%。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除保单质押贷款外,不得对外贷款等。
第二层含义是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代表机构是保险公司设立的从事非直接的保险经营活动的机构。代表机构的职能是调查研究,搜集情况,为保险公司提供驻在地有关保险方面的信息,起到保险公司与驻在地的沟通、联络作用。保险公司一般是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区设立代表机构,由代表机构摸情况、打基础,待条件成熟后,再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保险业务。代表机构与分支机构同是保险公司的派出机构,但这两个机构的性质是不相同的。分支机构是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依法注册登记,取得非法人营业执照,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保险业务。而代表机构只能从事非直接的经营活动,取得登记证,不能直接开展保险业务,其规模要比分支机构小。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也适用《保险公司设立境外保险类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6]第7号)的规定。按照该办法,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合法的外汇资金来源;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最近2年内无受重大处罚的记录;
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险公司申请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拟设境外代表机构、联络机构或者办事处等非营业性机构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名称、住所、营运经费预算、负责人简历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本条规定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代表机构,必须要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体现了国家对保险业的严格监管。虽然代表机构不直接从事保险业务,但是其活动与保险业务有密切的联系,因而需要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从总体上把握代表机构的设立情况,以便对其日常活动进行监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㈡ 内地保险理赔金受益人在国外会受外汇管制吗

亲,中国保监会规定:以身故为给付条件的保险理赔金,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阻碍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义务,也不得阻碍受益人获得保险金的权益!而且可以有条件的避债避税,不可分割!所以不会受到外汇管制!

㈢ 香港保险缴费,理赔 的外汇管制,要注意些什么

港保主要注意投保时一定如实告知,港保是严进宽出,投保要求体检如实告知很严,只要承保,理时是很宽松的!把理赔资料邮寄过去,基本1个月左右时间就能理赔完毕!拒赔的基本都是因为没有如实告知的!

㈣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获得外汇业务市场准入资格有什么意义

贵公司可以经营外汇业务。资产可以进行货币买卖。对冲。不然的话私自进行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㈤ 外汇管理 如何 香港买大额保险

您好,趸交保费适合购买大额保单,或者在香港那边开个银行账户。

更多香港保险资讯、公众号gxt_xiaolin 敬请关注、更多精彩 公众号GXT-HK

㈥ 关于境外买保险限制

3月22日,国家外汇局综合司司长王允贵在当日出席的国家外汇局新闻发布会表示内地居民到境外购买分红险不合规。下面是新闻发布会内容的部分摘要:
“有些境外机构在规避外汇管理局的相关政策,因此外汇局请相关收单机构进行调整。境内居民个人到境外买保险分两种情况:
如果是旅行、商务活动、留学等需要购买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的属于服务贸易类交易,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是允许和支持的。
而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是不被允许的,这项交易在外汇管理上是属于金融和资本项下交易,尚未得到政策支持。”
“香港部分保险公司目前已经暂停接受内地人以银联卡通过内地第三方支付渠道来缴交保费”
消息一出,正打算到香港购买保险的小伙伴开始打退堂鼓了,那些已经买了香港保险的小伙伴更是担心起来。那么,到底怎么理解外汇管理局的发言?香港保险还能继续买吗?已经买了的小伙伴怎么办呢?
其实近期随着国内经济下滑,美元加息等多因素影响,国内资金流出严重,外汇储备下降,人民币预期贬值压力加大,所以外汇局和银联已经在短短两个月时间里多次收紧外汇管制,尤其是对内地人投资香港保险的管制。
外汇局为什么要一而再,再而三的限制内地居民到香港购买保险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基于下面几个方面的考虑:
数额巨大,外汇流出压力大增。2015年全年,大陆居民通过香港保险流出的数额高达316亿港币,而且设个数字还在高速增长,对外汇流出,人民币贬值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国内大力反腐倡廉需要。对于贪官富豪来讲,香港保险除了避税避债,资产传承等优势外,还可以逃避国内相关部门的追查和监管,无疑对国内的不明资金提供了良好的避风港湾。这部分资金数额不明,不堵不行。
对内地保险业造成压力。由于香港保险对大陆保险的天然优势,大陆居民赴港投保从2009年的30亿港币,增长到2015年的316亿,6年间猛增了10倍之多,不能不对内地保险业造成巨大压力。
到底香港保险还能不能买呢?
目前香港各大保险公司相应的收紧了内地客户的刷卡额度,主要是针对年交5万美金以上的大额保单。根据中国外汇管理局的规定,内地居民每年有5万美元的外汇兑换额度。所以对于低于5万美金保费的中低额保单,都可以跟以前一样购买。至于大额保单,就无法通过内地银行卡购买,但是如果有境外银行户口,还是可以不受限制的购买的。
至于法律方面,内地没有不准大陆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法律,内地保监会也没有限制。外汇管理局主要是负责外汇收支、买卖等国际结算业务,外汇汇率和外汇市场等实行的管理措施,所以只要不违背外汇局5万美金的限制,赴港投保就不存在任何违规问题。
在香港法律方面,对于香港保险有如下规定:
《香港法例》第41章保险公司条例:任何在香港获授权之保险公司,在香港推介人寿保险均属合法,不论销售对象是香港本地人士,外国人士或中国内地人士。”(摘自保险业监理处复函档桉号INS/ADM/7/1)
香港《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46条:除非法庭另有命令,否则清盘人须继续经营保险人的长期业务,目的是将该业务作为正营运中的事业而转让给另一保险人。
因此,未来内地是不是会出台香港的法律,严禁购买香港保险,这个真不敢说,但是至少从现在来看,内地居民还是可以放心购买香港保险的。
已经买了的小伙伴怎么办?
既然现在香港保险都可以继续购买,那已经购买了的小伙伴就更不必担心了。如果将来真的出台了禁止大陆人赴港买保险的法律,根据法律的时间效力原则,也是从法律出台后开始执行,对于已经购买了香港保险的的,就无需担心了。
其实,早在2004年香港保险业就开放内地居民香港购买保险,到现在搜已经10多年了,才发现不合规,这反映也太慢了点吧?所以此时发布不合规,主要是配合当前的国内形势,购买了香港保险的小伙伴自不用担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㈦ 外汇管理新政对购买香港保险有什么影响

外汇局实施外汇新政后,银行购汇申请书里面有这样一句话:“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请注意此处的内容仅写在个人购汇申请书上,目前我们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均未有与此类似的相关禁止性规定,而个人购汇申请书并不是法律条文,是无法作为法律处罚依据的;
其次,关于现在银行购汇的问题,除了填写一张申请书,开办香港账户时间长一些之外,并没有其他重大政策的改变,很多客户现在还可以正常进行购汇和换汇;

关于理赔款入账,经查询《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无法入账也仅是极个别银行的行为。

㈧ 境外保险赔款如何在外汇管理平台申报

首先要区分保险的种类。一般申报在422000 非寿险保险赔偿项下。

阅读全文

与保险外汇管理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炒股可以赚回本钱吗 浏览:367
出生孩子买什么保险 浏览:258
炒股表图怎么看 浏览:694
股票交易的盲区 浏览:486
12款轩逸保险丝盒位置图片 浏览:481
p2p金融理财图片素材下载 浏览:466
金融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属于什么 浏览:577
那个证券公司理财收益高 浏览:534
投资理财产品怎么缴个人所得税呢 浏览:12
卖理财产品怎么单爆 浏览:467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浏览:531
保险基础管理指的是什么样的 浏览:146
中国建设银行理财产品的种类 浏览:719
行驶证丢了保险理赔吗 浏览:497
基金会招募会员说明书 浏览:666
私募股权基金与风险投资 浏览:224
怎么推销理财型保险产品 浏览:261
基金的风险和方差 浏览:343
私募基金定增法律意见 浏览:610
银行五万理财一年收益多少 浏览: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