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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关怀艾滋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1-09-09 05:55:55

㈠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哪年成立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成立于1988年(原名为环球性病艾滋病基金会,1994年改为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的会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审核登记,颁发证书。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

(1)香港关怀艾滋基金会扩展阅读:

基金会的宗旨是:宣传贯彻国家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方针政策,联合社会各界力量,推广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学知识和先进方法手段,关怀救助受性病艾滋病影响的弱势群体,为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做贡献。

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知识宣教活动;

(二)关怀救助受性病艾滋病影响的妇女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等弱势群体;

(三)支持高危人群干预项目和性病艾滋病专项研究;

(四)引进先进的防治性病艾滋病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和卫生材料及保健用品;

(五)组织国内外性病艾滋病防治学术交流、合作与培训;

(六)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承办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㈡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

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内外。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开展对性病、艾滋病的防治研究及宣传教育,团结国内外力量,为控制、消灭性病、防治艾滋病,造福全人类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来源于公募。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4号中关村科技发展大厦C座2002室。

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促进国内外防治性病、艾滋病学术团体和个人间友好交往与合作,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

(二)引进先进的防治性病、艾滋病药物、医疗技术、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及保健用品;

(三)利用多种渠道、形式支持中国防治性病、艾滋病工作,支持有关的科学研究及宣传教育;

(四)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促进中国防治性病、艾滋病事业;

(五)接受国内外有关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承办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活动。

三、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 5~25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理事的资格: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爱公益事业;

(三)具有相应的阅历和工作经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影响;

(四)尽职尽责尽能保障本基金会财产的保值和增值;

(五)廉洁奉公,主持公道,重大事项认真思考,为自己的投票负责。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或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二)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三)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 参与基金会的各项决策;

(二) 参与组织基金会各项活动;

(三) 代表基金会出席社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监督、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行使权利。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

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五)基金会组织的重大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 1 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名誉理事长、顾问和特邀理事由有关方面协商产生,理事会决定,每届任期5年。报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审批财务支出;

(五)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各工作部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六)审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审批受理事长授权范围的财务支出;

(三)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提名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章程、理事会和理事长赋予的其他职权。

四、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关怀病人项目经费;

(四)存款的利息收入;

(五)投资收益

(六)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培训基层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

(二)性病、艾滋病防治领域的非政府组织活动;

(三)资助防治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项目;

(四)关怀艾滋病病人和孤儿;

(五)开展与性病、艾滋病防治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为实现基金保值、增值进行的合法投资;

(七)符合本基金会章程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 121联合行动计划;

(二) 其它符合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五、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它情形。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由历次捐助活动中捐助金额最多的单位或个人决定;

(二)由上级领导机关组织原基金会法人代表、善后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相关规定与安排。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七、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经2005年5月2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四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㈢ 香港对入境的艾滋病人有什么政策

中国现行外国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的外国人,不准入境。但卫生部发言人毛群安日前透露,根据现在对艾滋病传播渠道以及感染者对环境危害性的评估来看,我们正在考虑、着手修改现行的有关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入境的法规。
中国考虑取消限制艾滋
病感染者入境既是对国际防艾需求的考虑,也是对国际上对中国关于艾滋病患者限制政策的意见的反馈。不过,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全球基金会执行主任卡察契肯(Michel Kazatchkine)的说法,对艾滋病患者的入境限制没有任何公共健康意义。中国修改后的条例将符合全球(出入境)管理。
对艾滋病患者的入境限制是否没有任何公共健康意义?取消限制是否符合全球标准?这个问题其实在全球并没有形成任何国际惯例和标准。基于对本国艾滋病及其他严重传染病的防治着想,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对艾滋病的管理措施,其本质是,既不能歧视患者,也要采取一些强制措施控制疾病。
当今世界上约170个国家在移民和入境方面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病人有程度不同的限制。以比较自由、较少限制和典型的移民国家美国为例,对于入境者,美国移民及归化管理局(INS)拒绝非本国国民的艾滋病患者进入美国,而在出入境方面,美国却允许本国的患者自由旅行出入美国,而不管去向国的限制,同时对有关艾滋病的移民欺诈及其他规避相应法律的行为还有一套很严格的惩罚措施。同样,外国人在加拿大申请居留和移民,需要艾滋病检查结果,如果呈阳性,申请将会被拒绝。韩国对于外国的艾滋病感染和患者采取的是断然驱逐出境的强制方法。
显然,从这些国家的做法来看,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入境并没有全球通用的做法,有的只是从本国的实际情况所做的相关管理。而且,如果没有公共卫生意义,这些国家断然不会如此限制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入境的。aware天猫
当然,为了有利于抗艾和减少对艾滋病的偏见,中国从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发拟取消对艾滋病感染和患者的入境限制也未尝不可。但是,另一个问题接踵而来。如果不限制,如何对这些外来的艾滋病感染和患者进行监控和防治,尤其是与健康人群的接触。
艾滋病传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隐性传播。出于一种本能,担心受到歧视,大部分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都会选择隐匿和消失。当入境的外国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消失于中国,疾病防控和外事部门怎样才能有效地担负起他们的疾病防治,更重要的是不让其成为传染源和传播途径。

㈣ 最大的艾滋病防治资金捐助国

根据研究报告的统计,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艾滋病防治资金捐助国,其2009年和2010年由政府批准的相关援助资金均达到55亿美元左右,相当于全球捐助总额的54%。

联合国的这份报告是由艾滋病规划署与凯撒家庭基金会共同完成的,报告显示,接受调研的15个主要捐助国在2010年总共为中低收入国家捐助了69亿美元的资金,支持这些发展中国家开展艾滋病的预防、治疗、护理及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行动。

(4)香港关怀艾滋基金会扩展阅读

艾滋病起源于非洲,后由移民带入美国。1981年6月5日,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发病率与死亡率周刊》上登载了5例艾滋病病人的病例报告,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有关艾滋病的正式记载。1982年,这种疾病被命名为"艾滋病"。不久以后,艾滋病迅速蔓延到各大洲。

HIV感染者要经过数年、甚至长达10年或更长的潜伏期后才会发展成艾滋病病人,因机体抵抗力极度下降会出现多种感染,如带状疱疹、口腔霉菌感染、肺结核,特殊病原微生物引起的肠炎、肺炎、脑炎,念珠菌、肺孢子虫等多种病原体引起的严重感染等,后期常常发生恶性肿瘤,并发生长期消耗,以至全身衰竭而死亡。

㈤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由我国医学界研究性病和艾滋病的专家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支持我国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宣教和关怀病人。

㈥ 有没有什么HIV艾滋病基金会

有呢,中国红丝带关爱互助协会,这个协会是由志愿者和感染者组成的,都可以加入,宗旨是帮助,互助,关爱,协会总部在兰州,成员全国各地都有,工作组的成员有志愿者,也有感染者,专门帮助那些走入绝境,走入困境的感染者,帮助善后,料理后事,照顾遗孤等等,捐助途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石铭辉6221888200048021447

㈦ 今年是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成立()周年。 A. 20 B. 25 C. 30 D. 35

今年是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成立(A、20)周年。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是由我国医学界研究性病和艾滋病的专家及社会活动家、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的民间社会团体,募集、接受国内外捐赠的资金和物资设备,支持我国防治艾滋病的科研、宣教和关怀病人。

1991年拍摄了中国第一部反映防治性病、艾滋病的科普教育录像专题片《艾滋病追踪》,在全国发行,获卫生部“特别奖”。

1991年设立“小西防治艾滋病奖励基金”,与卫生部一起数次奖励卫生部等有关部委下属单位和各省市自治区卫生系统评选出来的积极从事开展艾滋病科研、教育、宣传、防治工作的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



(7)香港关怀艾滋基金会扩展阅读:

基金会作为国内最早成立的防治艾滋病的非政府组织,自成立以来,发挥社会团体便于以多种形式协助政府开展防治工作的优势做了大量工作。

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热忱欢迎各界人士以多种形式支持、扶植我们大力开展预防、控制性病艾滋病以及给予艾滋病病人关怀与治疗的各项工作。

基金会将对给与我们热心支持的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宣传和表彰,尊重他们的意愿,努力做好这一造福于人类的伟大事业。

㈧ 现在的杜聪

杜聪:38岁,经历:哥伦比亚大学学士、哈佛大学硕士,曾任法国某银行副总裁;现职:智行基金会主席;追求:救助生命。

“我不能,我不能,我不能没有钱。我不想,我不想,我不想太孤单。” 一首歌这样唱道。英雄稀缺的大众狂欢时代,似乎只有金钱、权力才能让人一呼百应。

然而,人群中不显山露水,甚至略显羞涩的杜聪,放弃一家法国银行副总的高薪职位,义务为救助艾滋孤儿奔走。

又一个艾滋病患者去世。杜聪记得那个瘦得皮包骨头的男人,记得他的溃疡、腹泻、低烧,记得他的欢笑和呻吟。

临死前,他把孩子托付给杜聪。想到这些没爹没娘的孩子,杜聪就想大哭一场。为了去看一个孩子,和孩子说句话,聊会儿天,他常常要坐十几个小时的车。“这值得,我的行动可能改变这个孩子的一生。”

看见人间最大的悲剧

杜聪本人的人生轨迹也因为这些孩子改变。2001年,他正担任一家法国银行副总裁,得知河南艾滋病村一些消息后,他亲自前往。“我看见人间最大的悲剧,很多人死得毫无尊严,他们的生命被忽略掉,很多孩子没有父母照顾。如果我不能全心投入救助,就像看见大火在烧,浓烟滚滚,却不能去扑灭,只能绝望地看着一切毁灭。”

也许那时杜聪头脑中闪过儿时的一个景象。念小学时,祖母常带他吃点心。每次路上遇到乞丐,祖母就给他几枚硬币,让他送给乞丐,并嘱咐他,有能力时一定要帮别人。“他们需要帮助时,我有机会提供帮助,这是我毕生最大的荣幸。”

在那个村庄的玉米地边,杜聪和同去的几个人抱头痛哭。他决心辞职。“我做事情都经常问最后的结果,而不是问方法,不是问第一步怎么做。”

辞职时,家庭也反对过。父母担心他做一份没有薪酬的工作,生活和前程会不会出问题。但他们没有怀疑救助艾滋孤儿这件事的意义。“我的母亲、妹妹都是佛教徒。我不是佛教徒,不过很欣赏佛教教义。我就用佛教的观念说服他们:积善因,得善果。从小,父亲就对我很有信心,给我很大自由度,这次看我很坚决,也没有多说。”

“我还是放不开”

可能是陷得太深,有几次杜聪差点崩溃。在艾滋病患区看到的恐怖景象紧紧缠绕着他,做噩梦是经常的。“我还是放不开。”

杜聪放不下。“艾滋病人的孩子可能要再生存几十年,如果无人关心,他们中有些复仇心理很重,一旦变坏,会影响社会几十年。”

艾滋孤儿一天天长大,他们需要的越来越多:学费,找工作,心理支持。杜聪说,我们要针对他们的需求做。不过,最让他沮丧的是,有些孩子很倔,铁了心去打工,不愿读书。

“这些孩子辍学率很高,他们只能呆在家里。资助他们重返校园,将来才能自力更生。”

但是,目前全国7.6万艾滋病孤儿中,智行基金会“只救助了3000多个,钱永远都不够用。不过,现在我们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我也没有雄心救所有的孤儿。”

在银行的工作经历,让杜聪的救助显得与众不同。在商业环境中,讲效率和回报,而“捐助艾滋孤儿时,要在最短时间内,捐助最多的孩子。同时,我们强调把智慧与慈悲,感性与理性相结合,天天抱着孩子哭,救不了他。要制定制度来约束救助,达到救助最大化。要用智慧做慈悲的善事。”

问到会不会放弃救助孤儿时,杜聪提高声音,激动起来:“我是有了以前10年赚的钱,才能现在做事。如果不影响救助孤儿,将来会考虑找份有收入的工作。目前,还没考虑。当初,我为这个放弃了所有,现在不会放弃这个。”

有个朋友捐钱给艾滋孤儿,杜聪表示感激。那朋友说,“要感激你啊,杜聪,你做了我不能做的事。”杜聪自己则认为,“我的作用,只是像把硬币从祖母手中接过来,代他们走了一点路。”

上次做体检,杜聪查出血糖偏高。性格上的内向与温和,也可能让他承受很多自己不知道的压力。他担心,有一天,自己会受不了。

㈨ 香港有哪些基金会

乐施会、慈恩基金会、李嘉诚基金会。。

㈩ 香港艾滋病基金会地址与右边

我只能给你找到这个,希望对你有帮助

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以发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始建于1904年,建会后一直从事救护伤兵、救助难民和赈济灾民活动,并积极参加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中国红十字会在政府的关怀下,于1950年8月进行改组。1952年恢复在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合法席位。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配合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进入了持续、快速发展时期。各级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恢复和建立。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会,7万多个基层组织,近2000万会员。在人道领域里的工作不断开展,并得到了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备灾救灾网络已初具规模,中国红十字会在开展自然灾害的救H力工作中,募集了价值20多亿元人民币的救灾款物,为保障受灾群众的健康、保护受灾群众的生命作出了贡献。1982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协助政府倡导和推进公民无偿献血事业。中国红十字会与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和许多国家红十字会有着良好关系与合作,也积极援助姊妹国家红十字会。1985年以来,中国红十字会曾三次担任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领导委员会成员,并担任副主席。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会的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佩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在新的世纪里,中国红十字会将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突出抓好备灾救灾、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社会服务、传播国际人道法及红十字运动基础知识、推动无偿献血和红十字青少年道德教育、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预防艾滋病等主要工作;加强人才培养、向社会宣传和多渠道筹集资金等工作,配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事业。
中国红十字会将遵循红十字运动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普遍的七项基本原则,继续努力。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为全人类的和平进步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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