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是否是医保
社保基金指的是五项社会保险在财政专户中特定名称。而医保只是五项社会保险中的一小类。
㈡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1、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保人自缴费后的下一医保年度内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期结束后,除符合规定的新生儿可以随时参保,随时享受医保待遇外,其他城乡居民都应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过期则无法补缴。
2、居民医保实施的是预缴费,所以,居民医保需要每年缴纳费用,不缴费将无法享受待遇。“居民医保的待遇和缴费额度,不同的群体不同,每年也都会有一些调整,因此,一次性缴纳几年的费用,操作起来会有一些难度。
居民医保重在保障“一老一小”,不管是出生不久的婴孩,还是年逾花甲的老人,只要符合条件的各年龄段人员都可参保。
3、按照规定,要参加居民医保,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籍,并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居民,或者是非本市常住户籍但常年在本市城镇(指乡镇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地)就学或入托的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大学生,均可参加居民医保。需要注意的是,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进城务工的农民居民,也可以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保。
4、不缴费就不能享受到居民医保的护航,居民医保缴费不仅会影响来年是否能享受待遇,还会影响住院报销比例。按照规定,居民缴纳基本医保费的年限与报销比例挂钩。连续参保缴费的,从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基本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增加1%,增加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0%。中断缴费又续缴的,之前的缴费年限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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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湖南省医保大病互助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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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2月1日起,长沙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晚期癌症病人、植物人等就诊住院确有困难的,可向市医保中心申请开设家庭病床,申请批准后按50元/天标准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0%,参保人员自负10%,开设家庭病床期间,停止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住院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将全面下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由原来的686.4元、858元、1115.4元降低至486.4元、658元、915.4元。第二次住院的,按调整后新标准的50%%支付起付标准,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按新标准的30%支付起付标准。
住院费过3万可享大病医疗互助
新政策对大病医疗互助基金支付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大病医疗互助支付起点从原来的4万元下调至3万元,将大病封顶线由11万元调整至15万元。在大病医疗互助费支付限额内,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0%降低至6%。长沙市医保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指出,该项措施可使大病医疗互助基金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住院费用发生在3万元以上,参保病人立即可享受到大病医疗互助基金的保障。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一条重要措施就是让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更加充实,医保统筹基金划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比例从现行的3.4%%提高到4%%。目前本市本级退休人数20.6万人,按现在划入基数计算人均月划入36.1元,在不考虑退休人数和划入基数的增长因素下,提高0.6%%,每人年增加76元,医保统筹基金共需增加支出约1566万元。
7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
一些特殊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和治疗,负担较重,为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此次将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重症肌无力、垂体瘤、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硬化症、克隆病、癫痫等7个病种纳入特殊门诊医疗病种,参保病人在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内,个人自负20%%,医疗统筹基金支付80%%。同时,提高高血压、冠心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精神病等4个病种门诊医疗支付限额标准。移植术后由原限药品品种改为限金额报销:术后半年内按4500元.月、半年以上按4000元.月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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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长沙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
2019年11月,安徽首批422个病种及支付方式公布,从2020 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省属18家医院就医时,将有统一的支付标准。
㈤ 湖南省公务员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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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以北京市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例:用人单位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1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2%+3块钱的大病统筹缴纳。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
公务员医疗报销:
(一)门诊:
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退休(退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包括历年账户)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
1、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首先在个人历年帐户中支付,个人历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在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2、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部分之和(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在职人员最高为1000元,退休(退职)人员最高为800元,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助(全额)。
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不存在自负部分,也就是说自理和自费。自理原来是自己垫付回单位报销,目前的操作是医院直接挂帐操作,由医院向医保中心结算,自费部分仍然由自己承担。
㈥ 湖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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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门诊统筹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两个部分。
其中,门诊统筹资金支付额度为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20元。门诊统筹基金由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年内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度累计使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按比例支付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和三种慢性病(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疗、脏器移植后服用国产的抗排异药)门诊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