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会保险基金是一项民生基金,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
2、加强基础管理,提升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保证人民利益,加强社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3、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基金安全运行。健全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保基金监督委员会作用,加大检查力度,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2. 如何加强对社会保障的监督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属于刑法贪污罪中较重情节规定的通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防止贪污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通知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意识。二是要完善内控管理,堵塞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漏洞。三是要严格基金监督,着力查处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四是要建立衔接机制,严惩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犯罪行为。
3. 09两会中关于完善社保体系的举措
“平日要多管多问”
文家庭委员实话实说:春节前后,我从电视上看到不少地方在搞扶贫济困送温暧活动,让人很感动,也引起了我的思考。逢年过节,看看生活困难的群众十分必要。但如果只是逢年过节才想起他们,平日却少管少问、不闻不问,显然不能解决困难群众的根本问题。党中央要求改变工作作风,逢年过节要看望生活困难的群众,平时更要深入了解这些群众生活困难的症结,帮助他们解决问题,使困难群众早日脱贫。
关键是经常化、社会化
扶贫帮困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是从年终关怀转向终年关怀的关键。张子鹏委员向记者介绍了天津市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的情况。
这个中心集中资金、集中物资、集中岗位、集中援助,对遇到特殊困难的群众实行一站式服务,对职工的求助反应灵敏、服务快捷,解决问题不隔夜,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初步形成工会运作、企业参与的运作模式。
困难职工救助中心为何作用显著?张子鹏说,一是认识到位,能够站在贯彻党的宗旨和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理解这项工作的意义;二是定位准确,目的就是为社会保障制度拾遗补缺、为特困职工雪中送炭;三是运作方式融入了市场机制。
终年关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广开就业门路,多渠道安置就业。安启元委员说,在安置就业的方式上要有所创新,通过劳务输出、社区服务、成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担保中心、对下岗职工加强培训等措施,大力发展服务业,鼓励民营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吸纳下岗职工。
终年关怀不再遥远
我国农村尚有贫困人口3000万。截至去年10月,全国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1589万。
“但目前各地尚未建立城镇贫困群体监测系统,对城镇贫困人群缺乏全面准确的量化统计,给党和政府研究解决贫困人口问题带来一定难度。”安启元委员为此建议:尽快建立贫困群体监测系统,准确掌握城镇贫困人口动态变化,为决策提供依据。
“政府要鼓励企业家取之社会、用之社会,发展社会慈善事业。”孙柏秋委员提出,要培育和发展一批能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减轻政府负担的公益团体,加快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
吴建国委员也颇有同感。他说,公益机构是社会自我调节的重要方面,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目前公益机构数量少、规模小的局面。
按时足额发放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完善职业保险制度;实施最低生活保障要做到“应保尽保”……一条条建议,一项项对策,昭示着委员对弱势群体的深情厚爱。
终年关怀,不再是遥远的梦。
“把困难群众的生活‘保’起来”----代表委员共话社会保障体系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
新华社记者贺劲松 吕诺 李恒娟
社会保障事关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成为“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结合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代表委员纷纷就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言献言,共议大计。
辨形势:制度尚不完善 压力又有增加
来自全国各地的代表委员的发言,汇总成这样一个基本的判断: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事业保险为支柱,我国初步构建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对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作出重要贡献。但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王永锡委员分析说:“首先是社会保障基金筹措比较困难。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下岗人员增加,社会保障资金支出需要量急剧增长。而作为这一制度的基础的企事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却由于多种原因普遍存在拖欠,甚至有的单位逃避责任。”
“近3年来,国家财政共支持‘两个确保’资金达1100亿元,但有的基层发工资都困难,使地方财政的社会保险资金很难到位。社会保障资金来源的不稳定性和支出的刚性,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王永锡说。
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被代表委员们纳入视线。福建代表徐承云说:“我国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只覆盖城镇,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形成。而一些地区农民收入下降,7800万民工的社会保障又很薄弱,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早日提上议事日程。”
代表委员们认为,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说好比一支“双刃剑”,一方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增强社会保障的实力;另一方面,WTO又会对我国某些行业和企业造成冲击,增加社会失业,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新的压力,必须尽早提出应对之策。
谋对策:管好“养命钱” 推进法制化
搞好社会保障,资金是关键。
王永锡委员说:“必须加大筹措社会保障资金的力度,增加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使更多的资金用于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手中有钱才能保障无忧。”
他还建议严格企事业社会保障税费的征缴办法,堵塞各种漏洞。可以考虑采用发行特种债券、征收特种税、发行社会保障彩票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要把社会保障基金管好用好,要运用科技手段,改进社会保障资金的收缴、支付,钱发到职工手上没有,发了多少,都应有一笔清清楚楚的帐。可别让困难群众的‘养命钱’被挤占、挪用了!。”陈大鹏代表说。
“新的社会保障制度目前还停留在政府行政条例的阶段,立法工作滞后,使这一新的制度权威性不足,推行起来难度大。必须加紧制定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以及各类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条例,使社会保障体系法制化。”王永锡委员说。
抓突破:清除保障“死角” 实现应保尽保
社会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与千家万户的生活息息相关。必须选准突破口,把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让老百姓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当务之急是继续落实‘两个确保’,采取措施清除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死角’,把社会保障的‘安全网’覆盖到每一位下岗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能再发生拖欠的情况了。”叶继革代表说。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也必须落到实处。尽管全国共有1120万人得到最低生活保障,但仍有群众生活堪忧。各级地方财政在今年预算中必须优先安排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保证资金专款专用,让困难群众真正拿到钱。对于特困行业和企业的职工,也应想办法帮助他们解决困难。”来自福建南平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层代表楷清海说。
代表委员一致认为,在辽宁进行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开局较好,取得初步成效,应积极稳妥地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对企业新裁减人员和出中心的下岗职工及时提供失业保险服务,积极促进再就业。
北京代表团:热说“低收入弱势群体解困”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徐仁杰 赵承)北京代表团代表分组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对低收入弱势群体生活困难问题表示关心。他们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扶贫解困工作力度,切实解决好这一日趋明显的社会问题。
北京一商集团副总经理王玲飞代表认为,针对如何关心弱势群体问题,朱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得比往年要多。今年中央政府着重做的八项工作的第一条第一款就是强调“扩大内需,首先必须增加城乡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培育和提高居民的购买力”;“强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都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做到应保尽保。”这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也说明低收入弱势群体现象已越来越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王昭钺代表在发言中谈到,低收入弱势群体的组成是非常复杂的。既然低收入弱势群体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社会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就应该仔细研究这部分人群的组成和分类,分析他们致困的原因,这样才能找到针对性解决办法。比如农村扶贫靠开发,城市扶贫靠教育,搞教育扶贫。除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还要为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开辟出路。
国营第798厂财务部计算机工程师陈伦芬代表对国企下岗职工和退休老职工生活相对处于弱势感触很深。她说,国企老职工早年奉献国家,后来承受了国企改革的阵痛。但阵痛不能成为“长痛”。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一定要跟上,不能忘记历史,不能让这部分职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比较利益每况愈下,更不能让这部分人成为新的不稳定因素。稳定也是生产力。政府在医疗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等政策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应该综合考虑他们的切身利益。
任明代表认为,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是维护和提高低收入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根本性措施。她建议政府应该鼓励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大力开发信息、中介和环保等新兴领域的就业机会,提高吸纳劳动力就业的能力。通过开办各种便民利民项目,积极发展社区保安、保洁、保绿等组织,再开发、置换新的就业岗位。同时,推行全日制、季节工、短期工等弹性就业形式。政府有关部门应该考虑为大龄下岗职工落实保护性政策,维护破产、改制、搬迁企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建立满足不同群体需求、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政府应该逐步使所有社会困难群体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关怀弱势群体重在政策落实——人大代表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献策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南辰)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等政策。报告的这部分内容在广大代表当中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辽宁代表杨杰说:“关怀弱势群体,中央制定的政策很好,关键看地方的落实情况。地方领导不能光把钱扔在那些‘面子工程’的建设上,扔在盖办公大楼、宾馆招待所的政绩上,让老百姓觉得越渴越添盐。地方领导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真正把弱势群体的困难放在心上,不打折扣地执行国家政策。”
浙江民营企业家南存辉代表说:“我国社会保障虽然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但在运营与管理方面还不完善,当前以统筹缴费方式筹资至少存在四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法律强制力不够,基金收缴效率难以提高;二是社会保障覆盖面小,企业缴费能力差异大,筹资水平有限;三是缴费比例不统一,缴费形式不规范,严重影响了政策执行效果;四是现行缴费方式不利于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挪用社保基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国家应该开征社会保障税。”
南存辉代表认为,这种改费为税的做法,有利于增强筹资的强制性,强化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力度,可以解决当前收缴难的问题,可以克服“多缴的作贡献,少缴的没办法,不缴的无法管”的怪现象,为社会保障提供稳定的基金来源。采取税收的征管形式,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同一税率,这既可以克服不同地区、企业、职工之间苦乐不均、待遇有别的弊端,又可为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创造条件,为劳动力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提供物质保障。
河南代表虎美玲、辽宁代表杨杰等很多代表都尽自己所能,资助了一些孤儿或困难学童,但是一两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虎美玲代表呼吁:“条件好的企业应当多行善事,多关心弱势群体的疾苦,这也是为国家分忧。”不少代表也认为,先富起来的人要主动带动弱势群体致富,不能为富不“仁”。
4. 完善社保制度应该坚持什么原则和采取怎样的措施
我们首先应该制定完善的社保制度,我们的社保制度还不完善呢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原则是什么
社保基金管理应遵循的四项原则:
1、归集原则
在坚持社保基金单位与职工“双负担”的基础上, 强化基金征缴力度, 积极解决拖欠和扩面问题。针对目前部分企业存在拖欠保险费的情况, 各级经办机构应加大催收力度, 视具体原因, 依据社会保险相关条例法规采取措施。
对符合参保条件、有钱不缴的单位, 应由社保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 逾期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有参保意识、经济承受力薄弱的单位, 可考虑放宽政策期限, 采取办理延期缴款或分期缴款等方式, 给予适当照顾。强化归集, 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力度, 逐步增加基金积累, 努力营造“人人自我保障, 社会保障人人”的社保大格局。
2、“以收定支, 自求平衡, 略有结余”的管理原则
各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普遍基金结余量较大, 需要引起相关部门注意。结余量大, 反映出基金支付能力良好, 保障实力雄厚, 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社保基金征收计划缺乏科学性, 支付范围和额度狭小,闲置较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等。
3、专款专用原则
各级财政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经办机构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和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一是要保证基金及时足额支付, 确保当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的群体, 全部享受和领到社保救助金; 二是要切实采取措施杜绝各级经办机构挤占挪用社保基金问题的发生。
财政、审计部门要从制度的落实和执行上入手, 加大对基金经办机构监管力度。对因制度执行不到位或其他原因造成基金损失的, 应 依据《条例》给予严惩。若确因经办机构办公经费紧张造成挤占挪用基金的, 各级财政要给予必要扶持。
4、投储结合、保值增值原则
出于支付和资金安全性考虑, 各级财政将所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用于购置国债和其他安全系数高的金融工具总量很少,绝大多数社保基金处于银行储蓄状态, 这种基金投资方式没有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的存在, 缺乏抵御风险的能力。从保值增值的角度分析, 大量基金闲置将无法应对未来非预期的货币贬值风险。沉淀基金管理应采取更为有效的方式。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根据国家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而开展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待遇支付、基金保值增值等的行为和过程。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稽核、监督等。
6. 试述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运营体制配套措施的完善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7. 如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养老保险费未能应收尽收,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规模和总量未能如实体现。
(二)养老保险金超范围发放,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养老保险金计发项目,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不够完善。
1.账户设置和管理不规范。一是一些地区未按规定清理多头开户,仍在多家银行分别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甚至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造成账户管理的混乱。
2、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基金财务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需要,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计息、开户行的选择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频出。首先,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之间缺乏相互的监督制约机制,或未能执行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职能。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账单传递速度慢,不及时对账,造成账实不符。其次,社会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也是近年来才逐渐重视和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但检查范围有限。
(三)现行政策执行不严格。从检查情况看,不少地方未能严格执行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是造成违规违纪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体制方面的原因。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社会保险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预的结果。地方政府经常把“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当作准财政资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财政法规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基层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从部门利益出发,违规挪用、滞留、转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违规设立账户,不按要求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账实不符。此外,部分地区相关部门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不强,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大力推进税务征收,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针对目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不实,征管缺乏强制性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推进税务征收工作的力度,并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一是可以切实改变社保基金征缴困难、征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从近几年的基金征缴情况看,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做法缺乏强制性,基数核定不实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致使拖欠、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成本也比较高,不利于建立更加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而由税务机关征收,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及时足额征收。二是有助于有效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通过法律形式把企业、个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保证所有工薪收入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成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从法制上确保社会保险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有利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课征社会保险税,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在未实施征缴改革前,各级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征收。首先,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养老保险政策,鼓励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履行缴费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发放养老保险费对账单,设立查询、举报电话等,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参保和依法缴费的意识。其次,要加强稽查审核,堵塞漏洞。加强对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的稽核能力。采取日常核查与专项稽核、书面稽核与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财政、劳动、税务部门几家共同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情况下,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核定的缴费基数及时足额征收,对无法征收的,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建立顺畅的对账联系机制。二是对因会计核算、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决算编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的税务、财政、社保部门之间数据不相符的问题,建议财政部统一结账时间,要求各级征收、管理、使用部门加强财务对账管理工作,按月进行定期对账,年底统一时间扎账。确保会计信息的数据统一、真实、有效和完整。
(四)修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计息办法不统一、预收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挂账、其他社会保障类资金在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列收列支、国库归集资金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以及未足额计息等问题,都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规定作进一步的修订,使之在实践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规范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制阶段的特殊产物,要切实统一规范行业统筹政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一要强化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将社会保险的缴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目标管理考核中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二要明确经办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归集养老保险费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归集资金账外核算、资金收益归属不明确等问题,以确保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决算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六)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长期挂账问题。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基金决算中长期挂账,影响了基金决算使用部门对决算信息的分析,也影响了基金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建议对遗留问题商劳动保障、审计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予以解决,避免长期挂账。
(七)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长效机制。要切实强化养老保险收支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中法律缺位、层次低、效力差等突出问题,尽快出台养老保险费征缴处罚办法,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约束的刚性;二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和各部门配合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审计、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确、高效的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管、征收、缴费各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养老金按时收纳、拨付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