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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04 19:38:49

1. 复旦大学校友会的组织刊物

为增进复旦大学与海内外复旦校友的广泛联络与沟通,展示复旦人的风采风貌,复旦大学校友会、复旦大学对外联络与发展处校友联络办公室策划编印了面向全体复旦校友、师生及各界友人的杂志——《复旦人》。
刊物报道海内外复旦校友的生活、成长历程,介绍复旦大学各地校友会丰富多彩的活动,讲述复旦故事, 记述母校情、师生情、同窗情……汇集复旦新闻,搭建海内外复旦校友与母校进一步沟通联络的平台。通过《复旦人》彰显复旦品牌,弘扬复旦文化,努力打造传播复旦精神的校友刊物。 杰出校友奖
为了表彰复旦校友为国家,为人民,为母校做出的重大贡献、争得重要荣誉,复旦大学决定在复旦大学最高荣誉“复旦大学校长奖”中特别设立“杰出校友奖”。
“复旦大学校长奖”旨在升华大学氛围,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该奖不仅奖励那些为复旦争得极高荣誉的个人和团体,而且奖励那些勤勤恳恳在教学、管理和实验岗位上尽心尽责几十年如一日的人,奖励那些在国家危难之时挺身而出的人,奖励那些关心百姓疾苦、勇于献身的人,奖励那些为学校争得荣誉的优秀校友,奖励在方方面面体现和丰富复旦精神的人。
2006年,已85岁高龄的台湾老校友倪德明先生,在子女的支持下将个人多年积蓄人民币300万元注入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复旦大学校长奖”。倪老先生一生勤俭,但在资助母校教育事业上,他却十分慷慨。对此,他表示:“我之所以能投身银行业,全靠复旦当年对我的培养。如今,复旦正在向着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迈进,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尽一分绵薄之力,是我的荣幸。” 奉献社会、回报母校是复旦校友文化的重要内容和精神传统。报效祖国、造福人民,成就无愧于母校的业绩,是回报;有了事业,有了财力,奖掖后生,捐资办学也是一种回报;离开母校,仍然不忘复旦传统、牢记复旦精神并注入新的内涵与活力,更是对母校的回报。
多年来复旦校友心系母校,在各个领域、以各种方式不断地回赠于母校。母校亦希望通过做好校友服务工作,竭诚维系母校与校友间的深厚情谊。
校友基金目的在于奖励为校友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及个人;组织开展校友论坛、校友返校活动;组织和开展校友工作研讨活动;资助地方校友会开展活动;支持出版校友刊物;筹建校友俱乐部等。
复旦大学校友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 则
为弘扬复旦人爱国荣校的光荣传统,加强母校与校友以及校友之间的联系,推动校友联谊活动,促进校友团结互助,发挥校友会组织力量服务社会,奖励为复旦大学校友工作做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为更好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校友活动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在广大校友的倡议下,复旦大学校友联络办公室特发起设立“复旦大学校友活动基金”。
第二条校友活动基金管理机构
复旦大学对外联络与发展处校友联络办公室负责校友活动基金的管理。包括负责校友活动基金的募集和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提交年度报告,发布捐赠信息,公布上一年度校友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条校友活动基金主要来源
1.学校正常拨款;
2.各地校友会的捐赠;
3.在校师生员工个人的捐赠;
4.复旦龙卡接受的捐赠;
5.海内外校友的自愿捐赠;
6.其他。
校友活动基金根据“自愿奉献、数额不限”的原则进行捐款。
第四条校友活动基金使用范围
校友活动基金的捐赠额完全用于校友工作。校友联络办将根据校友活动基金数量,用于支持以下项目:
1.联络校友,收集校友信息,维护校友信息数据库;
2.组织和开展“校友论坛”、“校友沙龙”、“校友返校日”等校友活动;
3.组织和开展校友工作研讨活动;
4.组织在校学生开展校友联谊活动,聘请学生助理从事校友工作;
5.校友网站更新的技术支持和校友刊物的组稿、印刷和发行;
6.适当资助地方校友会开展活动;
7.按照捐款人意愿实施的资助项目;
8.服务于复旦校友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校友活动基金财务管理
校友活动基金的管理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校友监督”的原则,在复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设立专项基金,单独设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捐赠后,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并登记造册,录入校友信息数据库。并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订书面协议,以明确捐赠用途、捐赠金额等。
复旦大学校友联络办公室每年向学校和广大校友汇报一次校友活动基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每年通过校友刊物和校友网站予以公布,并报复旦大学档案馆作永久保存。
第六条校友活动基金捐赠鸣谢方式
凡为校友活动基金捐赠,在捐赠人不反对的情况下,复旦大学将以下列方式向捐赠人致谢:
1.凡捐资者均在校友网站和校友刊物上予以公布;
2.捐资在100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
3.捐资在5万元以上者,颁发捐赠证书、纪念牌;

2. 有没有在英国读项目管理的同学,准备申请ucl的项目管理专业

我朋友读的PEM。ucl的CEM和PEM差不多课程,适合所有背景的学生,不需要什么建筑基础。(然后问题来了,我会说PEMCEM的中国学生占了超过50%吗,和中国上课有毛区别=。=)

3. 10亿元!北大获建校以来最大一笔校友捐赠,来自哪里

1995级北京大学校友李永新和他创建的北京中公公益基金会为母校捐资10亿元。这是北京大学建校以来最大一笔个人捐赠,也是最大一笔校友捐赠。捐资的10亿元设立北京大学中公教育发展基金。全面支持北大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发展。

李永新在致辞中回顾了学生时代的北大生活,“同20多年前我在北大所收获的善意、美好、人生指引、思考、精神与奋斗的力量相比,我的付出与努力以及对母校的回报还远远不够。”他表示,中公教育一定要再努力些,再拼搏一些,为北大、为教育、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未来为社会、为教育捐助的第一个100亿也一定要给北大。为学长点赞!

4. 关于班级建立基金计划

给一份你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班级基金以下简称班级基金.
1.总则:班级基金旨在鼓励中国科大校友以班级为单位捐赠,保障班级基金安
全合理使用.
2.资金来源:以中国科大校友班级(或类似团体)为单位的捐赠;班级基金包
括受中国科大(海外)校友基金会(以下简称海外校友基金会)委托代管之班级
基金.
3.使用范围:班级基金应用于奖励中国科大师生员工,提升中国科大教学科研
质量之项目.班级基金可用(但不限)奖励优秀学生,资助在读贫困学生;奖励
或资助教师之教学,科研活动.
4.管理使用原则:
4.1) 财务公开:新创基金会承诺将包括班级基金在内的财务状况公开,公布年
度财务报告,并进行独立财务审计.新创基金会账目与审计报告存放于秘书长,
可供校友调阅监督;
4.2) 协调人:设立班级基金的校友班级,应制定1名班级基金协调人,与新创
基金会保持定期联络.新创基金会认为协调人代表校友班级.新创基金会定期通
过班级基金协调人向校友班级通报班级基金收支状况;
4.3) 班级基金使用应遵守新创基金会章程,并经新创基金会执委会,班级基金
协调人双方同意;
4.4) 代管原则:受海外校友基金会代管之班级基金,须遵守海外校友基金会章
程,并经其理事会同意.
5. 附则:本章程之解释权归新创基金执委会.

5. 关于大学爱心基金会的设立!!!

基金会管理办法
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号发布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10万元(或者有与1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 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 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 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 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
第八条 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 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 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地方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按照申请成立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接受人民银行、民政部门的监督。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人民银行有权给予停止支付、冻结资金责令整顿的处置,民政部门有权给予警告、吊销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并可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五年四月四日

在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这类新型的公益机构中,资金的运作一直是一个敏感的话题。但是资金运作机制作为决定组织公益性质的关键,其有效的管理和资金的保值增值,正是彰显公益机构的公正与公平的性质与宗旨所在。简而言之,支出、成本与投资,成为大学教育基金会作为公益性机构资金运作的主要内容构成。

(一)公益支出。公益支出是谋取共同的利益、满足彼此的需求、分享发展的成果,是公益机构公益性质的主要表达形式。涉及到监督和制约公益机构支出的内容包括:公益资助项目的费用、执行项目的成本以及基金会组织募捐的费用,不包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基金会日常办公的行政开支.
在公益机构的支出方面,亚太地区比较流行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MAE)。确立MAE的理由和政策基础是基金会等公益组织利用社会资源、享受国家税收优惠、以社会公益为己任,因此,应当为社会做贡献。否则,似有用公器谋私利之嫌。对MAE的具体比例确定,各国的作法不尽相同,但主要考虑几个因素的平衡:1.要满足社会公众对基金会公益性的合理期待;2.不要因此限制了基金会的能力和发展;3.充分考虑不同基金会的差别。比如,美国要求私立基金会(类似我国的非公募基金会)的MAE,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5%,否则将会丧失免税资格。美国法律对公共基金会及其他公共慈善机构没有最低公益支出要求。因为美国人相信社会的公信是公共基金会生命力的保障,公共基金会不可能在失去社会信赖的条件下生存,即使法律不规定强制性的标准,公共基金会也会尽力提高资金的公益使用效率,以赢得更加广泛的社会支持。然而,尽管法律不作强制性要求,公共基金会的行业组织一般也都有推荐性的自律标准,以作为评价基金会资金运用效益的参照。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如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一般将基金会上一年的收入作为基数来确定MAE,比例多在60-70%左右。在执行周期上,一般按照四年一个检验周期,这样可以使得标准的执行更灵活,让硬标准软适应。在我国2004年3月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中就明确规定了基金会年公益支出的最低比例: “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为了保障公益支出比例得到执行,条例在法律责任中规定了撤销登记、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享受的税收优惠等处罚(第四十二条)。

由于公益机构所在的外部环境的影响,社会关系主体在互构过程中发生的共时和共变并不意味着完全一致、一一对应,而是包含差异和冲突的过程。因此,为了规避这不必要的逆向冲突,我们经常通过制度规定我国公益基金会的公益支出的最大目的,就是为了制约基金会“敛钱”、“不花钱”或者“乱花钱”。许多基金会为了证明其工作的正当性,都申明它们处于一种消费压力中,因为它们有责任在年度内花掉一定数目的资金。也正是因为公益支出的明确规定,促使公益基金会不断开展和规划与其宗旨与目的相关的公益项目,以项目来完成公益支出。

(二)运行成本。对于大学教育基金会来说,它作为非营利性组织,不能以盈利为目的,是不能拿募捐的钱“办自己的事”的。但不允许“谋私”并不等于不发生费用,也不能代表无偿服务。因为对于公益性机构来说,不仅每一项活动的开展,从策划到实施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在项目开展中还需要投入人力、物力等行政开支,也就是“运行成本”。

公益性机构运行的成本主要包括项目运行成本以及人员工资和行政费用。在我国,政府以及社会对公益性机构的运行成本一直是严格进行限制。国务院1988年颁布施行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颁行于199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三条增加了几个字,“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厉行节约,降低管理成本,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从利息等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开支。”按照这些规定,公益机构的行政管理成本只能从“利息等收入”中提取,而不准从捐款中直接列支。这意味着,如果某个公益机构的“利息等收入”没有达到一定额度,该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陷入财务困境。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除了在公益支出中规定了项目成本的开支外,还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对于这一数字,官方的说法是“旨在提高基金会资金效益,促使基金会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办事效率。这也是针对部分基金会只养人不办事的情况而作出的”。
(三)投资增值。大学教育基金会应当如何处理在保障公益性和非营利特点的条件下,积极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这是一对看起来对立却又统一的矛盾。作为公益组织,大学教育基金不是不能挣钱,而是不能分钱。无论从事什么事业,都需要充足的、可持续的财力支持,大学教育基金从事公益事业也不例外。公益机构通过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是众所周知的国际惯例。许多国家的公益机构拥有自己的投资项目,比如诺贝尔基金会,其成功运作除了诺贝尔本人在1896年逝世时捐献的3100多万瑞典克朗(当时为960万美元,约合目前1.4亿美元)中的2800万瑞典克朗用做奖金基金之外,更要归功于诺贝尔基金会的理财有方。基金会聘请了一批金融、房地产专家,自1958年以来,不仅在证券和有担保的贷款方面投资,还可自由地在不动产或股票方面投资。1993年基金的总资产增到2亿多美元。目前该基金会更大胆地投资于世界各主要债券和股票市场,收入也不断攀升。近年来它的年经营收入一直保持在1000万美元,奖金和运营支出几乎全部来自股息和红利的收入,而基金会的总资产也因此大幅度增加,达到了22亿瑞典克朗。

在我国,对公益基金会的投资增值有相应的规定。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积极实现捐赠财产的保值增值”。《基金会管理条例》也取消了以往对基金会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的诸多限制,今后基金会可自主进行投资;登记管理机关对基金会是否进入证券市场,既不鼓励也不遏制。换而言之,按照规定,只要不违反章程并经过内部程序决策,公益机构可以进行自认为适宜的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比如买卖股票,搞房地产投资等等。

二、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及其运作特点

(一)资金的稀缺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基金会日益体现其价值的重要性,把基金会的资金放在社会发展的动态进程中去考察,资金永远是一种稀缺资源。资金的稀缺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资金的稀缺性体现在它的多用性上。高校教育基金会作为一个筹款机构,是高校建设和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定向性资金,捐赠者明确地指明使用方向以外,其筹集的非定向性资金使用途径具有高度的多样化,既可以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解决生活和学业上的困难,也可以用于资助校园环境建设;既可以分配给理科院系用于科研设备的引进,又可以分配给文科院系用于社会调查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将有限的资源配置到不同的用途中去以取得最大的效用,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另一方面,资金的稀缺性体现在它的不稳定性上。由于本着捐赠自愿的原则,很多基金会资金的来源比较不稳定,导致需要钱的时候没有钱的情况时有发生。
再一方面,资金的稀缺性还体现在资金方向的不可预测性上。虽然基金会可以通过提出方案的方式引导捐赠人或捐赠单位将资金投往某个方面,但是并非所有的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意愿都与学校的需求完全保持一致。不能强求捐赠人必须把钱捐到什么地方,必须尊重捐赠人的意愿。

(二)资金运作灵活化趋势明显增强

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虽然仍然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但各方面的发展速度都相对较快.效果已经证明教育基金会的重要性,这使得高校领导逐渐开始对基金会产生重视。一方面,少数高校开始对基金会的发展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并加强了专业人员的纳入,采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使得基金会有了更加新颖、灵活的运作方式。另一方面,部分高校基金会负责人已经开始探索基金会新的资金分配结构。我们希望以企业化管理的方式来管理我们的基金会。资金的分配不能仅仅就那么几个方面,我们现在正在思考新的项目,能够把基金会资金的使用渠道打的更开一些。如果只是局限在给学生发放一点奖学金什么的,或者只是帮学校拉赞助建几套房子,那么基金会的存在价值就大大缩小了。

(三)资金分配决策方式的多样化

根据资金分配决策主体的不同,当代中国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金分配决策方式可分为三种:以个人决策为基础的自由型分配、以基金会决策为基础的计划型分配和以双向选择为基础的混合型分配。以个人决策为基础的自由型分配是一种自愿性资金分配方式,其首要目的是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实际上,自由分配不仅是尊重捐赠者意愿,也是追求资金效用最大化的过程。捐赠者在捐赠之前与基金会达成协议,要求所捐款项使用的方向,尽管捐赠不是一种商业投资行为,但是捐赠者往往会顾及自己的钱是否被有效地利用,通常要考虑到资金使用所能产生的效用问题。以基金会决策为基础的计划型分配为非定向资金,即捐赠者没有明确地指出该笔资金的使用意图,资金的使用权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是决策主题,基金会针对这所捐赠的非定向资金做出决策并指定相应的分配规则,即计划型分配。由于种种原因,有的资金无法征求捐赠者的意愿这种分配方式与捐赠者的意愿无关,分配主要依靠基金会领导者,通过宏观调配来实现资金在各个项目之间的调衡。以双向选择为基础的混合型分配方式下,基金会和捐赠者双方处于平等的基础上,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双向选择,从而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一般是基金会提出方案,然后征求捐赠者的意见,调整资金分配方案,在捐赠者同意的基础上,再由基金会实施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大部分高校教育发展基金会都是按照此种模式进行的。

三、大学教育基金会资金运作的现状与问题

虽然当代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展势头较好,在资金运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使得基金会的功能与宗旨得到了社会及国家的认可,在社会的发展中占据了一席之地。但是在新时期的风险社会中,它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需要我们去深入观察和了解。

(一)资金支出规模与结构问题突出

资金的支出规模与结构是表现基金会运作机制的关键性的因素。它可以很好地反映出基金会运作过程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我国的基金会支出的规模都不太大,许多基金会负责人都表示,目前的资金收入情况不稳定,处于慎重原因不能过大地扩大支出规模。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基金会的能力较为有限,还难以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更多的需求。

我国基金会真正用于活动或项目的经费相对较低,不到总支出的一半。这方面反映了我国基金会经费短缺的现状,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一些基金会仅仅只是在维持生存,而开展项目与活动是基金会的生命与价值所在,基金会正是通过开展各种项目活动为社会提供服务,满足社会的需求。在互构论的视野下,这也是在较为不利的困境下一种自主的同向谐变.
(二)资金分配规则的空置

基金会工作是一种特殊的工作,在这个行业中没有岗前培训,没有资格考试,也几乎没有职业再教育。对于什么才是优秀的基金会管理人员,如何进行资金管理和分配工作,前人进行过一些描述,但是这些描述过于分散、隐讳。大部分出现在期刊上,也有的出现在专论上,但是更多的是出现在各高校的基金会年度报告上。尽管如此,目前我国的高校基金会管理更多是流于形式,年度报告做得十分简单,有不少年份是空缺的,很少有教育基金会可以出示一份完整详细的年度报告,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制作年度报告。相关部门,包括国家指定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也只是简单地涉及到资金管理不能逾越的界限,对于在资金管理过程中的资金分配应该如何进行,应该注意哪些方面,应该如何做好均没有涉及。资金分配的过程完全由基金会自行处理和解决。很明显,这种规范体系的真空会对高校教育基金会未来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这种规则空置的现象很可能会是教育基金会发展产生畸形的重要因素。

(三)资金结构单一化

和所有非营利性组织的问题一样,资金结构仍然是教育基金会发展中的一大主要障碍。资金结构是决定资金管理和分配过程中的前提条件,无法明确资金结构,以及资金结构的单一化都会对资金分配过程造成负面影响。

资金结构单一化的原因有很多。原因之一是,由于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用于支持教育基金会活动的社会财富还不够充足。第二个原因是,中国民众对慈善活动的概念和价值仍缺乏明确的了解。大家都习惯于向政府寻求救助。原因之三是,有关法规不利于非营利性组织和基金会的发展。在缺乏法规依据的前提下,非营利性组织不能擅自筹集款项,所以很难有大的发展。因此,教育基金会只能在不增加运作成本的情况下进行筹款活动,这使得它们不太容易接触到社会上的潜在捐款者,在没有多余支出,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待遇更高的情况下,教育基金会很难吸引有能力的专业工作人员。因此,很多非政府组织不得不从事商业性经营活动,以弥补一般管理费和员工薪金方面的支出。未经法律规范的运作程序可能会阻碍教育基金会的发展。一旦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教育基金会就有可能受到影响,财务管理方面的失误甚至也会危及其的生存,混乱的内部管理同样会对非营利性组织的发展不利。这些因素又会直接导致教育基金会难以吸引国内外的捐款。

收入结构还存在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第一,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表现为财政拨款和补贴,而不是以项目导向的经费支持,其结果是基金会缺乏提高的竞争机制;第二,我国的基金会来自于企业的资金支持比例较低,这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基金会与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第三,我国基金会的营业性收入比例太低,仅占总收入的6%左右。这一收入结构的后果是基金会在资金方面依赖于其他部门,从而形成了发展的瓶颈。事实上,作为非营利机构并不等于不能盈利,只是收入所得不得进行成员分红,必须用于公益事业。如1993年美国慈善性非营利性组织的收入来源中,服务收入的比重占71.3%,政府捐赠仅占8.2%,私人捐赠仅占9.9%,第四,收入结构过于单一化,限制了基金会资金的来源。

总之,在教育基金会中资金结构趋于单一化给基金会的发展代来了很大的问题,特别是大部分资金都是定向性资金,阻碍了高校教育基金会的灵活发展;有的高校基金会甚至只能依靠校友来维持生存,甚至有的高校在联系校友出资方面都十分困难,这种筹资渠道的单一化也容易造成资金在分配方面的困难。

(四)资金投资风险化
在现行我国法规、政策中,要求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进行保值增值工作,禁止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明确允许: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在经济学上,投资一般应考虑两方面的因素:安全性和效益性。投资的安全性包含项目内容和形式的合法性、项目的可行性、合作机构的信誉等;效益性主要指经济效益的高低,有时也包含社会效益。安全性和效益性都是投资的最高理想,也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两者之间通常是矛盾的,即通常说的利润越大,风险越高。[xv][⑮]对于基金会来说,安全是第一位的,其投资应该是安全性高、风险很小的。这是由基金会的资金来源和机构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原则上,基金会的投资不应过于追求高回报,或者说不能以高利润为首要目标,因为高利润后面往往隐藏着高风险。为了机构的生存、运转和发展,基金会的投资又需要获得较好的回报。按我国现行的法规政策规定,捐款的本金必须全部用于特定的公益事业,基金会的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只能从捐款的利息等收入中开支。基金会募捐先得宣传,需要作新闻,作广告,上门去游说,这些都需要花钱;捐款的管理和资助工作的落实也会发生大量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单靠3%~8%的管理费用是不够的,都得从捐款的增值收入中开支,这对于基金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压力。所以,基金会的投资又想追求较高回报。

世界上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基金会的基金又必须去投资,怎么办?只能是在尽量保证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寻求较高的收益。但说着简单,做起来很难,至少有两个原因:一是在一项投资实施之前,对其安全性、效益性的高低之判断如何能保证准确无误?二是安全性、效益性之间相互矛盾,如何寻求平衡,找到最佳或较佳结合点,实属不易。

当前社会和不少捐赠者对管理费用的收取不理解,他们普遍认为将钱捐给基金会是应该用到慈善事业上的,而不是给基金会工作人员发工资。这使得基金会在收取管理费用时存在一些误解和困难。所以虽然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是正当的,但是许多基金会都没有收取管理费用。实际上基金会负责人本身也对管理费用存在着误解,基金会的基本性质是筹资的慈善事业机构,但是慈善机构的性质和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是不矛盾的,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年可以从经费中提取适量的管理费,用于专家评审、基金管理等公务。提取数额不得超过上一年使用经费总额的3~8%,但可积累使用。根据国家规定,收取适当的管理费用就并不会改变基金会慈善事业的性质。但是部分基金会负责人将基金会工作过于高尚化、神圣化,认为在这里工作就必须高风亮节,无私无为,无欲无求,将收取管理费用误解为是借着慈善事业谋取私利的“丑事”。

公益机构运行成本是客观存在的。那么,在我国既没有志愿者文化传统,法律条文又不允许在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的情况下,公益机构实际又是如何运行的呢?以希望工程为例。希望工程在其创造的“1+1”模式中规定:捐赠人捐款400元人民币并指定救助一名失学儿童完成小学学业,青基会向捐受双方提供各自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使他们能够直接联系。这种将捐款全部用于受助者的公益项目运行模式,既所谓“零成本运行”带来的隐患,就是必须使用捐款之外的经费来支持这些捐款的使用过程,或者说,使得客观存在的机构管理和项目运行成本只能在项目捐款之外落实。比如,希望工程接受救助失学儿童的400元捐款,需要开据一张发票,然后装信封、贴上邮票寄出,这就是一块三毛八分的直接成本。随着希望工程越做越大,宣传筹资、项目评估、行政开支、人员工资等运行成本也越来越多,那么,是什么在支持着这个机构运行的呢?青基会的回答是,机构和项目运行“所需费用,都是通过基金增值和专项捐款来解决的。”公布的相关财务数据表明,从1989年至2001年的12年中,青基会没有在捐款中列支任何行政费用。甚至在2000年前,也没有在捐款中开支项目管理费用。1989年到2001年,中国青基会通过基金增值和专项捐款,获得经费收入(项目管理经费和行政经费)近8千万元,其中增值收入大约7千万元。而接受的可用于“专项工作经费”的捐款则非常少,12年累计只有6百万元,不到经费收入的8%。而这两种解决办法也并不是完美的。募集项目捐款之外专门用于项目运行的经费,这在捐受双方彼此并不完全信任的脆弱的捐赠状态下,是很难的。基金增值即通过投资增值获得项目管理和机构本身运行费用,这种做法又存在必然的商业风险和严重的道德风险。毫无疑问,运行成本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国公益事业发展的一道门槛。

6. 湖北工业大学的杰出校友

一、党政管理周霁湖北省十堰市市委书记王有国北京市大兴区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夏亚灵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洪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区长管锦东原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农管局副局长周本奇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财政局局长李建新湖北核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世友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农管局副局长吴威先湖北省省委第二巡视组组长邓绪海湖北省武汉市住房保障和管理局总工程师李波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人事劳动司综合处处长艾一梅华中科技大学纪委副书记王巧星湖北省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成学武警驻深圳海关监管部队参谋长乔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总指挥郭晓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区委组织部部长梁远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王成福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理论教育处副处长李昱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正营职干事孙羿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城乡统筹发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童江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长鲁宇清湖北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陈忠湖北发展改革委员会体改处处长阮斌湖北省住房和农村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罗栋梁湖北省委组织部党建办学会工作处处长邓彪湖北省信访局办公室主任项克强湖北省扶贫办副主任、党组成员邹国栋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叶勇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政协副主席徐丽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区委组织部部长郭细么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商务和旅游局局长周健强湖北省汉川市气象局原局长李爱萍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田水欣湖北省汉川市政协主席陈祥新 广东省汕尾市副市长胡征国中共汉川市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董青平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万炎知湖北省兴山县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会计师张勇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陈东湖北省孝感市民宗局局长谢思芳湖北省孝感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叶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龚恒湖北省应城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党组书记罗光勤湖北省汉江消防支队副队长吴少海湖北省仙桃市建委评训中心主任涂明扬国家专用汽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周宏智湖北省荆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任小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雷景新四川大学教授、博导、政协成都市委常委严若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外观设计审查部副处长魏邦仁安徽省合肥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总工程师谭铭明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二局团委副书记罗艳丽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区委组织部处长马思远卫生部副处长易军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处副师级参谋冯春国家经贸委商务部信息化司综合处处长吏林山中铁大桥一局董事长朱志勇湖北省鄂州市外事侨务局局长王永久湖北省黄石市城乡规划局局长赖东平湖北省荆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李波湖北省荆门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董为民湖北省十堰市市委副书记胡仲军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院长尚忠湖北省随州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谢晋湖北省质监局计量处处长(参考资料来源 :截至2012年9月)二、专业技术纪道斌神舟飞船记录仪主力研制人丁峰江南大学博士生导师、太湖学者张晓星重庆大学博士生导师汤亚杰楚天学者、麻省理工学院博士后黄干湖北省恩施自治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高级工程师陈放武汉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李中扬首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陈禄寿湖北美术学院油画系教授张勇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王广义中国美术学院教授谢紫俞证券时报社美术编辑方明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王德汉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吴国杰广东工业大学教授杨雪强广东工业大学教授洪惠群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副教授、景观设计系主任杨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计算机学院院长、教授车云鹤湖北广播电视总台广播广告运营中心记者、主持人王瞻宁武汉纺织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教授程智力武汉工程大学艺术设计学院院长、教授郭晓东江汉大学艺术设计学院教授谢银波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嵌入式与多核技术实验室”主任雷晓东北京化工大学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先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自动化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教授林向东海南大学食品学院教授王力三峡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讲师桂婕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李明勇七一二研究所一室主任、高级工程师鄂德军湖北省林业勘察设计院总工程师姜滨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李为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戴碧君中国北车变流技术资深专家、高级工程师熊乃学美国科罗拉多理工大学正教授、博士生导师明航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吴一兵湖北省荆州市自动化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丽萍江汉油田设计院高级工程师(参考资料来源 :截至2012年9月)三、企业经营邵亚良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朱忠敏上海东来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长青上海赛沃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向文军深圳中港深通讯技术公司总经理陈友存深圳立友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经理毛辉深圳万嘉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华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莉武汉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江哲义武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韦翼鸿武汉天然气有限公司人事总经理梁晶武汉城市集团开发公司总经理张美华同济堂集团董事长兼CEO谭卫东稻花香集团常务董事、副总经理童国强劲牌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李天兵中国智能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刘高中港二航局五公司常务书记杨林俊中建三局一公司合肥公司经理魏德胜中建三局二公司副总经理张津中建三局广州分公司经理陈明月中建三局二公司华东分公司党委书记伍振中铁十八局集团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周苍柏中铁十六局四处总会计师刘代超中铁二十四局集团项目总工明锐祥华工激光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康中国烟草总公司湖北分公司经济运行处副处长(参考资料来源 :截至2012年9月)

7. 同学会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智鼎同学会总则
第一条:同学会全称为“智鼎项目管理同学会”。
第二条:同学会宗旨是:智鼎同学会是以智鼎项目管理培训中心为组织和平台,集合智鼎PMP和其他项目管理课程毕业学员以及项目管理爱好者,旨在为会员提供交流经验、分享智慧、共谋项目实践的学友联谊会。
第三条:智鼎同学会的所有活动,唯一关注项目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相关专业发展,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同学会的所有活动,均符合PMI制度,遵守职业规范,并尊重教育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价值。

第二部分 会员的权利
第一条:所有符合本章程第五条第1、2款的学友,均享有资格免费入会。
第二条:免费参加同学会组织的项目管理大型讲座及研讨会; 以优惠价格参加同学会协办组织的项目管理相关会议;
第三条:可随时向同学会联络官申请按流程退出同学会。

第三部分 会员义务
第一条:积极参加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有促同学会健康发展的义务,及时反馈对同学会的各种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积极维护同学会名誉与利益。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
第一条:同学会设名誉会长一人,为智鼎东方总经理张华女士。指导和监督同学会本着智鼎企业文化和理念及PMI专业要求组织各项工作。
第二条:同学会设首席联络官一人;负责组织学友会各项工作,组织进行行业小组的活动,会员联络与服务,维护同学会及会员的利益。
第三条:组建行业兴趣小组,针对项目管理最佳实践深入进行行业研讨。行业兴趣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负责行业研讨会议题研究与会议提案。从同学会会员中产生,任期二年。

第五部分 章程修订
第一条:同学会有权根据发展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这样可以么?

8. 北大获10亿元校友捐赠,捐赠者此举有何意义

他这样的做法不光提升了自己所在公司的名气。而且也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也回馈了自己的母校,这可谓是一举多得的事情!

1995级北京大学校友李永新和他创建的北京中公公益基金会为母校捐资10亿元。这是北京大学建校以来最大一笔个人捐赠,也是最大一笔校友捐赠。捐资的10亿元设立北京大学中公教育发展基金。全面支持北大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和人才培养等各方面的发展。

李永新在致辞中回顾了学生时代的北大生活,“同20多年前我在北大所收获的善意、美好、人生指引、思考、精神与奋斗的力量相比,我的付出与努力以及对母校的回报还远远不够。”他表示,中公教育一定要再努力些,再拼搏一些,为北大、为教育、为社会作更大的贡献。未来为社会、为教育捐助的第一个100亿也一定要给北大。为学长点赞!

9. 中央财经大学的杰出校友

政界精英 田纪云 原国务院副总理
王丙乾 原财政部长、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王光英 原全国人大副委员长
李金华 原全国政协副主席 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金人庆 原北京市副市长、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财政部部长
戎子和 原财政部副部长、代部长
王绍鳌 原财政部副部长
胡立教 原财政部副部长
贝仲选 原财政部部长助理
余蔚平 财政部副部长党组成员
翟熙贵 原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
陈 华 审计署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服务中心 主任
李予昂 原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程法光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志强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副部长(中将)
穆 虹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
李克穆 保监会党委副书记 副主席
柯卡生 银监会非银司 司长
曹聪 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司 副司长
郭左践 中国保监会财险监管部 主任现中国保监会天津监管局 局长
杨凌隆 中央办公厅调研室主任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 副主任
丁先觉 财政部基建司司长 国务院金融监事会 原主席
范巍 国务院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主席
侯慧君 中央纪委监察部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副局长
易仁萍 审计署管理司副司长
张汉兴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民政部计财司司长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
魏礼江 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 主席
傅东 中国财政杂志社党委书记兼社长
谭纯喜 中国审计报社社长
贵敏 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
路英 财政部社保司副司长
刘光忠 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
刘键 国土资源部财务司副司长
谢庚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
毕朝英 财政部离退休局 副局长
杜俭 国务院金融机构监事会 原主席
刘高潮 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副局长
冯秀华 财政部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参事(正司长级别)
崔敬伯 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 民建第三、四届中央委员
央行系统 戴相龙 原中央委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天津市市长、现任中国社保基金会党组书记
王成铭 中国人民银行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中央金融工委副书记
樊晡生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党委书记
史纪良 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副行长、现政协委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
王启人 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长助理。 中央委员,中央驻澳门联络办主任
李东荣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副行长
段晓兴 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行长助理
金建栋 原人总行金融管理司 司长
郭玉华 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人事司 司长
任 侠 中国人民银行内审司 原副司长
蔡 荀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副行长
李亚新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副行长
郝治安 人民银行太原市分行 行长
赵保卫 中国人民银行山西省朔州分行 行长
路国英 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 副行长
李小秋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副行长
王树臣 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 行长
商业银行系统 总行
牛锡明 交通银行总行 董事长
陶礼明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 行长
段晓兴 原华夏银行行长
史纪良 原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行长
吴北英 中信银行总行 副行长
王文彦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董事
乔 伟 交通银行董事会 副董事长
魏盛鸿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副行长
林克平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 党委副书记
宫少林 招商银行总行 副行长 招商局集团董事
刘淑兰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 副行长
顾京甫 中国建行总行业务总监(副行长级别)
钱中涛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 副行长
王希坤 中国光大银行总行 副行长
郭玉华 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兼纪委书记
郝震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审计局 副总经理
郭义明 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务总监、党委委员
朱红波 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胡亚辉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 副总经理
王 燕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 副总经理
何志成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高级经济师
陈 伟 平安银行副行长
何仲森 银川商业银行董事长
于化北 河北省张家口商业银行 董事长
谢 卫 全国人大代表 交通银行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王德衍 中国银行总行董事长、行长
各地分行
杜炜 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行长
沈若雷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行长
张德宝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办公室 总经理
杨志宏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总会计师
张永革 中国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 行长
周金伦 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行长
李楚章 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分行 行长
姚金华 光大银行南京分行 行长
施继德 中信银行苏州分行 行长
王树臣 中国银行宁夏自治区分行 行长
徐常宁 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 副行长
束坚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自治区分行 副行长
沈弟茵 交通银行海南分行 副行长
李文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 副行长
杨 杰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 副行长
魏秀兰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纪检委书记
汪长安 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 副行长
于丕涛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 副行长
倪百祥 中国工商银行浙江分行 行长
任海龙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行长
潘守庚 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行长
闫振生 中国银行石家庄分行 副行长
杜 炜 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 行长
徐良 深圳发展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申松君 中行浙江省分行 行长
邱发宗 中行四川省分行行长
叶一新 中行澳门分行行长
王德文 工行新加坡分行行长
丁燕生 前中银香港及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副总裁
吴念鲁 前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行长
张 斌 中国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总经理
吴庆平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莱芜分行 行长书记
曹霖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副行长
地方政府 侯 凯 上海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章锐夫 湖南省政协 副主席
高瑞科 湖北省人民政府 副省长
王诗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
骆玉林 青海省副省长
韩 英 广东省九届人大副主任
庄惠春 浙江绍兴市人民政府 原副市长
曾广宇 民建北京市委员会 副主委
杨任远 原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邵明钧 广东省深圳市税务局 原局长
周桂根 江苏省财政厅厅长
苑广睿 天津市河北区区长
冀国强 天津市静海县县委书记
李双成 江苏省财政厅 副厅长
邵桂芳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大 原副主任
李小平 江苏省地税局 局长
张 凡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黄玉德 陕西省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局长
李生诚 新疆银监局 局长
吴炳贵 广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副主任
李培林 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朱小莉 湖北省水利厅纪委书记
叶 青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王小烈 河南省审计厅 副厅长
王连清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局长
缪学刚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
王希龙 江苏省徐州市市委 书记
左绍伟 河北省财政厅 副厅长
顾月涛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章永福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王维国 甘肃省地税局 局长
董树林 甘肃省煤炭工业局 局长
崔正华 甘肃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赵 春 甘肃省发改委 主任
吴仰东 甘肃省白银市政府 市长
张智军 甘肃省财政厅 副厅级
冯 毅 云南省审计厅厅长
陈秋生 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财政厅 厅长
陆 浩 云南省统计局 局长
陈辉明 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何绍华 成都市副市长
赵世洪 河北廊坊市委书记
刘新春 山西省太原市人大 主任
李爱庆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北京国资公司董事长
王 罡 北京市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办公室主任
黄炳福 江苏省苏州市委 副秘书长
赵文娟 江苏省苏州市政协 副主席
任振荣 财政部驻宁夏监察专员办事处 专员
吕勇 海南省农垦总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贾国明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竺向东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副主任
杨之春 甘肃省财政厅党组成员、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李 津 宁夏地税局 副局长
蒋金波 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 巡视员省委书记办公室 副主任
企业系统 金建栋 国泰证券首任总裁
邵 淳华 夏证券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中国航母的奠基人
崔立中 中国水利水电对外公司总会计师
谢 卫 全国政协委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姚江涛 江南证券有限公司 总裁
张树忠 大通证券总裁
徐 锷 原攀钢集团总会计师、副总经理
陶 冬 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香港)有限公司 副总裁
黄 强 涌金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总经理
沈若雷 香港申联国际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 浩 凤凰卫视中文台专题组 副总监
魏崇智 香港中国广告有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小平 中国金币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志鸿 鸿基世业房地产公司董事长
袁振宇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詹平原 长江三峡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胡 峰 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
董 锋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财务总监
缪建民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
戴凤举 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原董事长 总经理
刘家德 中国人寿股份副总裁
冯知杰 中国人寿财险副总裁
王新利 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王志泰 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原副总经理
叶 楠 招商局海达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
段方晓 瑞泰集团副总裁
陈剖建 天安集团董事长
刘 央 西京投资管理公司(香港)主席
向可碧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原总经理
张亦兴 中国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董事
汪晓峰 金信信托董事长
刘志忠 尤尼泰税务师事务所董事长
徐 波 微软中国区财务总监
魏 东 涌金集团创始人
谭丽霞 海尔集团副总裁,首席财务官
陈基华 中国铝业执行董事、副总裁
范肇平 南山集团副总经理 科研院所 于中一 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著名财政学专家
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副局长
张天成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吕世杰中国国情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系统 王广谦 中央财经大学校长
王柯敬 中央财经大学前校长、中央财经大学校友总会会长
邱 东 中央财经大学前党委书记 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北师大国民核算研究院院长
高一斌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院长 党组书记
姚 遂 中央财经大学原副校长
陈 明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梁 勇 中央财经大学副书记
史建平 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
郝书辰 山东财经大学 党委书记
姚得骥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
李光龙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院长
郝如玉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
杜英斌 山西财经大学前校长
陈永达 原青海省工商银行副行长、现杭州工商干部管理学院 副院长
刘姝威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CCTV感动中国人物
易仁萍 南京审计学院院长、党委书记、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高一斌 国家会计学院第三任院长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刘 怡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副主任
梁红梅 西北师大经济教研室 主任
赵国春 新疆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院长 老一辈名师 陈岱孙,中国当代经济学家、教育家,北京大学教授。
崔敬伯,1932年回国,曾任燕京大学、北京大学、中法大学、中国大学教授,北平研究院研究员,川康直接税局局长,直接税团副团长和国民党政府立法委员。建国后,历任财政部税务总局避副局长,中央财政干部学校副校长,中央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崔书香,1937年在美国威斯康辛大学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39年获哈佛大学瑞德克利夫学院经济学系硕士学位。1952年至今,先后任中央财经学院、中央财政部干部学校、中央财政金融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教授。
姜维壮,1962年起,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教授,财政部学位委员会、教材编审委员会和全国在职同财政干部培训指导委员会委员等。
闻潜,著名经济学家,均势市场理论和消费启动理论创始人,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天民,著名会计学家。

10. 求同学会规章制度

第一部分 智鼎同学会总则
第一条:同学会全称为“智鼎项目管理同学会”。
第二条:同学会宗旨是:智鼎同学会是以智鼎项目管理培训中心为组织和平台,集合智鼎PMP和其他项目管理课程毕业学员以及项目管理爱好者,旨在为会员提供交流经验、分享智慧、共谋项目实践的学友联谊会。
第三条:智鼎同学会的所有活动,唯一关注项目管理知识与技能的相关专业发展,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同学会的所有活动,均符合PMI制度,遵守职业规范,并尊重教育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价值。

第二部分 会员的权利
第一条:所有符合本章程第五条第1、2款的学友,均享有资格免费入会。
第二条:免费参加同学会组织的项目管理大型讲座及研讨会; 以优惠价格参加同学会协办组织的项目管理相关会议;
第三条:可随时向同学会联络官申请按流程退出同学会。

第三部分 会员义务
第一条:积极参加学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二条:有促同学会健康发展的义务,及时反馈对同学会的各种意见或建议。
第三条:积极维护同学会名誉与利益。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
第一条:同学会设名誉会长一人,为智鼎东方总经理张华女士。指导和监督同学会本着智鼎企业文化和理念及PMI专业要求组织各项工作。
第二条:同学会设首席联络官一人;负责组织学友会各项工作,组织进行行业小组的活动,会员联络与服务,维护同学会及会员的利益。
第三条:组建行业兴趣小组,针对项目管理最佳实践深入进行行业研讨。行业兴趣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二名。负责行业研讨会议题研究与会议提案。从同学会会员中产生,任期二年。

第五部分 章程修订
第一条:同学会有权根据发展情况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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