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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理财工作财政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21-09-04 10:30:38

1. 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政府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

2. 如何做好“新常态”下财政监督工作

国家关于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战略判断,是把经济发展一般规律与中国经济新特征相结合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经济决定财政,财政反哺经济,财政与经济关系密不可分。经济新常态,也必然带动财政步入新常态。做好新常态下财政工作,必须:
一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判断上来,准确把握我国经济发展的大逻辑,科学分析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正确把握做好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发挥好财政在适应和引领新常态中的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财税改革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积极支持其他领域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适当加大力度,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强化风险防控。
三是 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要克服速度情结,实事求是地看待收入增速变化,防止竭泽而渔,坚决防止和纠正财政“空转”行为,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健康发展。
四是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坚持依法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要科学界定财政作用边界,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主动花钱买机制,创新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可持续
五是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预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要求越来越高,要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以法治思维推进财税改革,解决影响和制约依法理财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依法理财;。
六是财政宏观调控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要创新调控思路和方式,坚持底线思维,注重供给管理,坚持精准发力。
七是要牢固树立“大国财政、统筹内外”理念和全球意识、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主动参与国际财经交流和全球经济治理。

3. 请问如何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应从那几个方面着手写起。

1.正本清源,加强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素质。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计上岗培训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知识、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要敢于“爆光”,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风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从事前的防微杜渐到经济活动执行的各个阶段,尽量从根本上减少违纪现象,降低违纪损失。
2.完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议从上到下尽快建立一系列权威性、规范性、实用性较强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章、条例、实施细则和具体惩处办法。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改变“查大不查小、查软不查硬、查下不查上、查事不查人”状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坚持处理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杜绝“以缴代罚、以罚代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等行为,使屡查屡犯的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得到应有的严惩,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免检”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 3.要依靠群众,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和社会群众监督及反馈制度。本着财政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跟踪绩效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基础建设,由专人管理。同时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创造性、预见性、系统性。 4.加强立法机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机关等整体监督机制,与公安、法院、审计、纪检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联系,加强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我市依法理财、依法治财、惩戒违纪工作全面扎实展开,为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4. 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的监督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财政是乡镇基层政权的财力保证,它对稳定农村社会、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起着重要作用,各级政府要重视乡镇财政工作,加强对乡镇领导干部法律和财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干部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强制度建设。要加快推进乡镇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现部门细化预算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逐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的核算管理,增加预算的透明度和约束力。要继续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和财政专户管理,堵塞资金管理中的漏洞。通过地方政府规章来规范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和资产核算,避免财政风险,促进乡镇财政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人大监督。一要规范年初预算的监督。督促乡镇政府依法规范预算编制,实行细化预算,增加预算收支的透明度。依法规范乡镇人代会审查批准预算草案。二要加强调整预算的监督。合理确定适当的预算调整比例,比例内调整由人代会授权主席团审批,报下次人代会确认;超比例调整应召开二次人代会审查批准。三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成立财政监督代表小组,通过代表小组组织视察、检查、听取政府工作情况通报等,强化财政监督。四要依法加强对原乡镇的街道财政的监督。街道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应将街道财政并入本级政府财政预决算中。街道预算作为部门预算一并报人代会审查,会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街道预算批准书,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街道财政预算的日常监督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
四、搞好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乡镇财政人员编制,为乡镇引进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要切实解决财政所长和总会计的行政编制问题,稳定乡镇财政队伍。同时,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领导和财政干部的培训,加快县、乡镇财政系统的信息网络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管理的整体水平。
五、防范财政风险。要抓紧组织乡镇清理往来帐款,制定处理办法;全面清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要进一步完善乡镇“消赤保平”工作,实行综合指标考核制。要合理把握政府举债与财政承受度的关系,防止债务风险。同时,乡镇财政要加强对资产经营公司、工业园区等单位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要进一步理顺县与乡镇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加大对困难乡镇转移支付力度,以促进乡镇财政的稳定、协调发展。(山东省临邑县人大常委会)

5. 如何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应从那几个方面着手写起。

1.正本清源,加强遵纪守法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素质。实践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必须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会计上岗培训和舆论导向,大力宣传财经法规知识、财政监督检查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人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对严重违法违纪单位要敢于“爆光”,以便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光荣、违法乱纪可耻”的风尚。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从事前的防微杜渐到经济活动执行的各个阶段,尽量从根本上减少违纪现象,降低违纪损失。 2.完善各项财经法规,规范财政监督检查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为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议从上到下尽快建立一系列权威性、规范性、实用性较强的财政监督检查规章、条例、实施细则和具体惩处办法。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要严格执法,按程序办事。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改变“查大不查小、查软不查硬、查下不查上、查事不查人”状况。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按章办事,坚持处理违纪问题同处理违纪人员相结合,杜绝“以缴代罚、以罚代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以权凌法”等行为,使屡查屡犯的违法、违纪现象真正得到应有的严惩,对模范遵守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免检”制度和“奖励”制度;提高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威慑力”。3.要依靠群众,建立信访、举报制度和社会群众监督及反馈制度。本着财政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来信、来访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建立跟踪绩效档案。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作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基础建设,由专人管理。同时不断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增强财政监督检查的创造性、预见性、系统性。4.加强立法机关、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机关等整体监督机制,与公安、法院、审计、纪检等进行定期与不定期联系,加强配合与协调,充分发挥综合治理能力,推动我市依法理财、依法治财、惩戒违纪工作全面扎实展开,为深化财政改革,完善财政管理,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6. 请问如何加强县级财政监督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公共财政框架的逐步构建,财政监督是经济监督的一种形式,也是财政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在公共财政体制下,如何更好地服务财政管理和财政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各级财政监督机构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县级财政监督虽是层级最低但肩负重任的一级财政监督,如何实践好这一课题?本文试从县级财政监督的现状来探讨。(剩余2699字)

7. 如何做好财政监督工作

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应当注重的几个方面

(一)注重服务大局,确保中央政策贯彻执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务大局中心工作为重点。财政监督应该发挥在保障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滞留截留财政收入或虚增虚减财政收入、财务会计造假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加强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协调合作,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协力合作”的大监督格局。加强财政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综合运用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提升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成果运用。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共同督促办理财政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采取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成果跟踪落实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挂钩机制,形成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的强大制约力;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建立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移送制度,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成果共享和检查协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

(二)注重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抓好预算监督

结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以预算监督为重点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着重把财政监督嵌入预算运行全过程,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环节有效监督制衡的机制。

一是建立同步监督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明确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在预算编审环节的职责分工,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审核预算编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重点负责审核编制总体方案、预算编制程序、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制定程序、预算安排的合规性、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同时对业务管理机构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再监督。通过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预算编制开展全过程同步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的权力制衡,把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动态监控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过程的重大风险点,对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及早预警、及时纠正。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通报系统监控发现的预警疑点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对较为严重的问题采取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实地重点检查等方式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三是建立合规性绩效性为核心的决算审查机制。加大决算审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决算失真等问题开展监督审核。通过对部门决算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决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成果监督审查决算数据,加大决算审查成果运用,将决算审查成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三)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财政内部职责分工。厘清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日常监督职责,业务管理机构对归口管理的财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和归口管理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实施日常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履行日常财政监督职能,并对财政业务管理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财政专职监督机构按照“四统一”原则统筹协调财政监督日常工作。

二是推进完善财政监督法制。以修订完善《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为契机,加快推进财政监督法制建设,健全财政监督在预算编制、内部控制和成果运用等方面的制度,进一步明确财政监督职能职责、监督范围、法律责任等,规范财政监督程序和处理处罚程序,推动构建财政大监督体系,提升财政监督效能。

三是加强财政内部协调合作。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发挥在财政监督工作中的牵头、组织、协调作用,业务管理机构切实履行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大对归口管理资金和单位的监督力度,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机制,形成财政部门内部横向联动、协调合作的监督格局,共同促进规范财政财务管理。

(四)注重内部控制,逐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

一是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内部控制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和相关财政运行风险控制办法,切实强化财政业务管理工作流程控制,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二是创新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方式。加快推动财政监督工作转型,推动内部监督工作由单纯监督检查型向检查控制型转变,积极推进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相结合的内部监督常态工作机制。按照不增加工作负担,不滞缓财政运行效率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内部监督流程,充分利用“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开发内部监督实时监控软件,实现对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征管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等业务信息的全过程动态监控,有效提升财政监督工作效率。

三是建立内部监督成果运用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成果运用,将内部监督成果作为系统内部评先、提拔和考核等的重要依据。加大内部检查公开力度,对内部监督单位、项目、程序、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公开,以公开倒逼整改落实,强化财政财务管理,提升内部监督成效。

(五)注重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与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财政监督撑起了财政工作的半边天”,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规范健全机构设置,将熟悉财政业务的高素质人员充实配备到财政监督队伍中来,不断加强财政监督机构队伍建设。

二是充分吸取社会中介机构力量。“人少事多”是当前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面临的突出难题,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专业技能方面的优势,有效调动吸收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参与到财政监督工作中来。建立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库,对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进行评级打分,选择一些业务素质高、职业作风好的人员参与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中。同时,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管理,规范社会中介机构人员行为,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的监督。

三是创新发展上下联动工作格局。近年来,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特别是2012年省本级牵头市县参与在全省开展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打造了湖南省财政监督工作精品工程,形成全省上下联动的经典案例。要进一步总结创新湖南省上下联动的财政监督工作经验,集中力量抓好做好一些重大财税政策和民生政策的监督检查,形成重大检查全省一盘棋格局,省本级着重发挥统一规划和协调作用,市县各级财政监督机构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将一些重大问题查深查透,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四、当前财政监督应重点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加大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环节审核。科学设计嵌入预算编制审核工作机制,推进预算监督关口前移,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预算编制开展同步监督。一方面探索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监督机制,从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加强监督;另一方面完善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部门财政收支的完整性、项目支出的合理性、绩效性等方面监督。

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监控。充分利用财政部门现有的信息平台,对预算收入征缴入库、资金拨付使用进度、预算追加等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及时预警、及时纠正,防止挤占、挪用财政资金。探索建立对政府全口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与重点检查调研相结合的工作流程,对重大财政专项资金实施同步动态监控的同时,可采取对重大专项使用的重点部门开展检查调研,确保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三是加强决算环节审查。加大对部门决算的审核力度,建立完善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参与部门决算审核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决算审核,对部门决算中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决算编审中的问题,提高决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充分发挥决算对加强预算管理的促进作用。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一是完善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机制。逐步建立并完善事前审核把关、事中跟踪问效和事后绩效评价的专项资金监督新模式,实现专项资金监督与管理、源头监管与全过程监控相结合。围绕关涉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资金,设计重点监督检查清单,制定具体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促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过程不走样、不变样,财政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创新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方式。针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特点,创新监督检查方式:针对部分涉及面广、关涉群众利益的专项资金可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针对涉及面小、问题集中突出的专项资金可采取由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对涉及面较广、政策要求高的专项资金可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方式开展全面检查。

三是促进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对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力度的监督检查,促进专项资金按照要求对分配政策、分配过程和结果以及执行过程和结果面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加大财政收入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推进收入监督机制创新。充分发挥收入监督服务经济决策和财政管理的作用,创新收入监督机制,建立与税务、工商、人民银行等信息共享机制和协调合作收入核查机制,形成收入监督合力。

二是加强重大财税政策监督。围绕财税体制改革中心,加强对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营改增”税制改革、资源税税制改革、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等重大财税政策的监督和调研,通过监督检查和调研发现财税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为财税体制改革出谋献计,发挥财政监督服务财政改革的作用。

三是加大收入质量监督力度。加强对财政收入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收入混库、虚增虚减财政收入等现象;加强对税收征管情况的监督,对税务部门征收管理情况实施再监督;加强对非税收入的监督,重点监督国有资源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益等收入征缴情况。

(四)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

一是强化对重点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坚持会计监督工作服务财政中心工作,选择关涉国计民生、重大财税政策贯彻落实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二是加大对社会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行业监管力度,采取全面检查、定期抽查和重点复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会计信息质量、执业质量和综合管理等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力促规范会计中介行业执行准则和管理,推动会计中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不断提升会计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会计监督机制、完善方式方法,力求监督定位更准,会计监督作为财政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要做到监管有侧重,又要做到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站在财政管理者的角度,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建立聘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检查的人才库,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涉及面广、检查深入等优势,广泛了解财税政策、会计政策的执行效果,分析各项政策等对宏观经济的影响程度,提出完善政策和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

8. 如何构建财政监督导向下财政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实施财政内部监督制度,是财政部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的需要;是财政部门内部对权力的一种制约;是一种有目的的预防和纠错活动。构建财政内部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其重要性和必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促进财政职能的高效发挥。
财政内部监督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而产生的一种有效监督的管理制度,是实现财政目标,履行财政职能,增强部门内部自控和自我约束的重要途径。它能确保在履行财政职能和重大决策中少走弯路,提高效率,从而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当前,从我县实际出发,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大力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着力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清理、取消各类“小金库”,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和规范政府公共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真正建立具有“严格的预算*合理的收支*规范的操作、严密的监督”的公共财政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是有利于财政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
财政内部监督既有暴露问题,纠正错误,抑制消极因素的作用,又有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弘扬积极因素的作用。财政部门内设各职能机构几乎都相对独立管理着不同类型、不同用途的财政资金。同时,财政管理层次多,资金分配繁杂,面广量大。如果财政系统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跟踪不到位,必然会导致管理环节上的疏漏,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甚至出现违纪违规问题。只有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减少或避免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从而推动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各项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三是能有效地促进财政干部队伍的廉政建设。
财政部门代表政府行使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权力,在分配和使用财政资金时,特别是在频繁的财政收支活动中,能否经得住金钱与权力的诱惑与考验;能否做到正人先正己,廉洁理财,将直接决定财政工作的质量和财政干部的声誉和形象。通过财政内部监督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起到反腐倡廉的作用。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强化了廉政勤政意识,从而促进财政系统的廉政建设。
四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和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财政部门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管理过程,其实质就是监督过程。财政监督机构的各项监督检查活动,其本身也是财政收支的管理活动。二者相辅相成,融为一体。随着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财政内部监督工作的职能将逐步改变只重检查不重管理,只重收缴不重整改,监督与管理相脱节的做法,日趋健全和完善,从而促使财政部门的财政管理行为更加趋于规范。

财政内部监督也必须 “依法行政,依法监督”,必须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1、在年初编制预算、在年末编制决算时,应有监督机构人员参加。预、决算在向有关部门报送之前,应由监督机构全面审核一遍。
2、财政内部各业务机构、事业单位在制发任何文件资料(包括各类文件、指标文件、资金管理办法、请示与批复、签订合同等等)时,必须抄送监督机构一份;监督机构在收到文件资料后,在内部进行传阅,重要的资料输入微机存档。
3、监督机构定期开展对局内各业务机构、事业单位发生的业务及帐簿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各业务机构、事业单位必须密切配合检查,积极实施整改。
4、对会计核算中心和政府采购中心实施派驻监督制度。派驻监督人员对将要核销的票据逐张进行审核,对合理合法票据加盖“准予入帐”印章,由统管会计进行核算入帐;对非法不合理票据加盖“票据作废”或“附件”印章,作废票据不许入帐,作为“附件”的票据可在以后随正式票据入帐;对合法不合理的票据予以退回。
5、派驻监督人员对会计核算中心从预算编制、指标文件到资金拨付、使用效果、票据管理、年终决算进行全面监督;对政府采购中心从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到资金结算、文件归档进行全过程监督。
6、派驻监督人员发现问题后,一方面通知被监督对象立即终止违纪行为,一方面向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作出汇报,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7、派驻监督人员落实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委员会领导指示,督促被监督对象进行整章建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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