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大学生创业有哪些些政策贷款能带多少,需要什么证件
从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山东建立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筹措和扶持激励机制,包括多渠道筹资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等扶持政策。
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焦连合介绍,2010年山东省内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6.5万人,加上山东生源省外院校毕业生回来就业和近两年沉淀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估计今年求职的毕业生将突破60万人,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70%。
焦连合说,自主创业是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据调查,目前应届毕业生中自主创业的比例不到1%,而发达国家大学生创业的比例一般达到20%以上。创业难度很大,潜力也很大,要加大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鼓励更多的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2010年,山东将多渠道筹资设立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各地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分资金,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时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对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同时,山东将放宽市场准入,落实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不受出资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管理,放宽经营场所权属证明、营业执照期限限制。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2. 2500亿元基金将带来哪些利好
总规模不低于
2500亿元
重点投向
6大领域
●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千亿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招商引资并购
投资优惠多
●投资重大项目库项目
收益全部让渡
●基金规模较大的
降低认缴出资比例
●私募基金落户
最高补助1500万元 本报4月9日讯(记者 王彬)今天上午,由市政府举办的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推介会暨签约仪式举行。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忠林出席活动。
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省委、省政府的
重大战略安排,是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选择,意义十分重大。今年年初,国务院对《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作了正式批复。作为山东新旧动能转换“三核引领”的重要“一核”,济南被委以重任,要高水平规划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2018年确定为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元年,将建设先行区作为“四大攻坚战”之一,提出举全市之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建设。目前《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总体规划(2018-2035)》草案已经编制完成,正式向社会公示。
在此次推介会上,我市发起设立总规模不低于2500亿元的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联动投资架构。其中,第一级由市、县区财政出资300亿元设立新旧动能转换政府引导基金;第二级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并争取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形成不少于1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第三级由母基金再通过投资参股若干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经过3年至4年时间,形成不少于25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基金将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十大千亿产业、新型城镇化建设、文化旅游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招商引资并购等六大领域。
会上,我市就新旧动能转换重点投资项目进行了推介,并与基金公司代表、金融机构代表、项目公司代表等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徐群,市委常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王宏志,副市长李自军,市政协副主席、重汽集团董事长王伯芝,市政府秘书长毛华铭参加活动。
投资结构
产业创投、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并购类基金占比原则上不低于70%,基础设施、城市更新类基金占比不高于30%。
投资比例
引导基金出资母基金占比根据母基金定位、募资难度等因素予以差异化安排;
母基金对单只子基金的投资一般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40%;
子基金对单个企业的投资,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
投资地域
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文化旅游和城市更新类母基金,原则上投资济南市项目;
市外资金占比高的产业创投、招商引资并购类母基金,投资济南市的比例不低于70%。
我市设立总规模不少于2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发各方广泛关注。基金将如何运作、投向哪些领域、对济南有哪些利好?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先行区建设现代绿色智慧新城
2018年1月3日,国务院批复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这是十九大后获批的首个区域性国家发展战略,也是全国第一个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的区域发展战略。
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市正按照“北跨东延、携河发展”的规划思路,在黄河沿岸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集聚集约创新要素资源,发展高端高效新兴产业,打造开放合作新平台,创新城市管理模式,综合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建设现代绿色智慧新城。
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思路,我市提出,第一要对接省里,坚持“四新”促“四化”发展路径。通过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传统产业的产业智慧化,新兴产业的智慧产业化,一二三产业的跨界融合化,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区域品牌、地理标志品牌的品牌高端化。优先发展“5+5”十大强省产业与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密切相关的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大、强、美、富、通”的现代化省会城市,构建京沪之间创新创业新高地和总部经济新高地,打造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第二要牢固树立“项目为先”理念,聚焦聚力加以推进。进一步强化项目意识、项目思维,大抓项目,狠抓项目,尤其是那些集聚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有利于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项目,一定要快推进、破难题、优服务。第三要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用好先行先试的改革权、试验权、先行权。在改革开放、创新引领、“四新”经济、城市治理方面先行示范,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富有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彰显魅力的自然生态、诚信法治的社会生态。
基金设立 突出专业化区域化行业化
据财政部门负责人介绍,设立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是我市贯彻国务院《关于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批复》的重要步骤,是落实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会精神的关键举措,是加快推进济南“1+454”体系,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规划建设国家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强力抓手。
为组建好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市财政局会同国开金融有限公司,按照“投贷协同”、“产融结合”的运作思路,突出专业化、区域化、行业化的特点,主要把握了三个原则。一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市、县区政府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并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同时撬动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二是公开透明,开放包容。基金向社会公开募集,综合运用多项激励政策,放宽基金投资门槛,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敞开大门欢迎各方社会资本参与。三是依法合规、防范风险。制定基金方案和管理办法,对基金投资方向、投资决策、收益分配、风险控制、考核监督等实施全方位管理,提高基金规范化水平。
基金期限 母(子)基金设立年限为10-25年
在基金设立方法上,我市采取了三级联动方式,打造基金整体架构。基金采取政府引导基金、母基金和子基金三级联动投资架构。其中,第一级由市、县区财政出资300亿元设立新旧动能转换政府引导基金;第二级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吸引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并争取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形成不少于1000亿元规模的母基金群;第三级由母基金再通过投资参股若干子基金,撬动各类社会资本,利用3-4年时间,形成不少于2500亿元的基金总规模。
我市构建了完善的基金投资机制。在投资方式上,以股权投资为主。引导基金重点支持设立母基金,也可根据需要投资子基金,必要时可直接投资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
母基金可通过认购份额、参股或增资方式设立子基金,也可安排不超过50%的比例直接投资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
为了规范基金运作模式,我市在基金形态上,主要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由各出资方担任基金的有限合伙人(LP),由基金管理公司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在基金管理上,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管理和母(子)基金监管;母基金既可采取“单GP”模式,也可灵活采取“双GP”模式,进行市场化运营管理。
在基金期限上,母(子)基金设立年限为10-25年,到期后仍有项目未退出,可实施期限延长。在基金收益分配上,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根据基金参与各方的约定进行分配。
聚焦领域 投向十大千亿产业等六大领域
基金都会投向哪些领域?我市明确提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要重点投向六大领域。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投向铁路、公路、桥遂、轨道交通、机场及公共服务领域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是支持十大千亿产业。重点投向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量子科技、生物医药、先进材料、产业金融、现代物流、医疗康养、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十大千亿产业。三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投向供气、供水、供热、污水净化、垃圾处理、生态环保、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领域。四是支持文化旅游项目。重点投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景区开发、智慧旅游、精品旅游等。五是支持城市更新改造。重点投向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及征地拆迁。六是支持招商引资并购。重点支持招商引资,鼓励企业开展并购业务,吸引境外基金投资我市重点项目。
优惠多多最大限度给社会资本让利
为了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我市还提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我市提出,要最大限度给社会资本让利。一是基金投资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项目,或投资于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创新型项目,引导基金可让渡全部收益。二是基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和成熟期项目,经基金决策委员会批准,引导基金可将协议约定的门槛收益率以上部分,适当让渡。三是在基金存续期内,鼓励基金出资人或其他投资者购买引导基金所持的股权或份额。两年内,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两年至三年内,以原始出资额加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转让。
在管理政策方面,基金也比较宽松便捷。一是在出资上,母(子)基金既可平行出资,也可引入结构化设计方式,提高融资效率。二是出资认缴上,对基金规模较大的,可降低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出资比例,减轻社会资本出资压力。三是在基金收益分配上,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由引导基金和其他出资人协商确定,给社会资本更多自主权。四是在基金绩效考核上,对基金政策目标、政策效果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使考核更具公平性、科学性和客观性。
我市还提出了力度较大的激励奖励政策。一是落户奖励。对公司制私募基金和合伙制私募基金,分别按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募集资金给予奖励,最高补助1500万元。二是机构扶持奖励。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方式投资我市非关联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按其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三是办公用房支持。对符合落户奖励政策的股权投资企业自建、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都有补助,建房、购房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租房补助不超过200万元。四是人才补助。根据引进金融人才的层次及对全市金融产业的贡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生活补贴,对企业高管人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3年内每年给予12万元的工作补助。同时,对符合引进政策的人才,享受子女就学入托、医疗保健、工商、税务、户籍等绿色通道待遇。除此之外,社会资本在济南还可以享受到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的区域优惠政策。 (本报记者王彬)
3. 什么是ppp基金
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融资支持基金(中国PPP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基金为公司制,由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公司)和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母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共同完成融资支持工作。
(3)山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基础设施投资(含PPP)基金的运作与管理,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基金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省基金初期规模为100亿元,资金来源为省财政拨款。主要通过参股省级子基金和市县子基金的形式,引导市县政府并共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以后视运作和管理情况经省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
4.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意见的详细内容
一、进一步提高对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认识
1.正确认识民间融资的地位和作用。民间融资是指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民间融资日趋活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增强了经济运行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在弥补正规金融不足、满足部分市场主体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法律法规缺失、行业监管缺位,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其部分资金流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利率较高,有的已明显超出当地实体经济赢利水平和借款方实际承受能力,容易引发实体经济风险;其交易隐敝、高趋利性的特点也易诱发非法集资、高利转贷、暴力讨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影响、干扰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社会和谐稳定。
2.科学把握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民间融资不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不能扰乱宏观调控大局、不能扰乱社会稳定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法律和社会效益,立足于服务中小微型企业、“三农”和居民融资需求,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方式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负面影响,促进我省民间融资有序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民间投融资的合理引导
3.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探索开展民间资本投资服务,畅通民间投资渠道。进一步开放投资市场,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能源、交通等垄断行业和领域,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进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领域,进入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省内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项目建设。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吸引更多民间资本通过股权、债权方式流入实体经济。
4.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业发展。适应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不断转化的需求,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资金互助合作社、典当行等机构数量,并鼓励已设立的机构增资扩股,增强对民间资本的吸纳能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改组设立,引导民间资本更多进入地方金融产业。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的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5.进一步拓宽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强化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职责,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实施差异化的货币信贷和金融监管政策,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积极引导中小微型企业通过利用银行表外业务融资,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融资,引进股权投资、实施股权转让、利用融资租赁工具融资;推动中小微型企业上市融资,鼓励科技型小企业到创业板融资。多措并举,缓解中小微型企业和“三农”融资难题。
三、着力推动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
6.规范民间融资交易行为。民间融资交易必须守住三条底线,一是民间融资交易中出借方资金严格属于合法自有财产,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二是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三是民间融资中发生不能按期偿还借款问题,当事各方应协商或通过诉讼途径妥善解决,不得采取暴力等方式追债。在民间融资交易中,提倡和鼓励签订规范的书面协议,资金往来主要从银行转账,减少现金交易和口头约定;提倡和鼓励民间融资实施公证、担保、抵押、质押等手段,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降低违约风险。
7.严厉打击和防范民间融资中违规违法行为。对以欺骗手段或者以高利率为诱惑,吸收单位和他人资金从事放贷的行为坚决予以取缔。对民间融资利率或变相利率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4倍的,其超出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严厉打击高利放贷和暴力讨债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进行高利转贷的行为。要强化对投资类机构、担保公司、典当行等企业的监管,防止其借用各种名义非法从事吸收公众存款和套取银行信贷资金、高利放贷等行为。对民间融资活动中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选择东营市、临沂市和省级金融创新发展试点县(市)及民间融资活跃、积极承担民间融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的县(市、区),开展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尝试建立民间融资服务平台,开展民间融资登记备案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科学评估试点风险的基础上,适时适度扩大试点区域。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要明确相关部门负责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制定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具体办法,积极探索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实现形式。鼓励民间融资组织在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后进行登记备案,在接受有效监管下开展正常的业务活动;鼓励民间融资主体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登记备案,尤其是借款规模和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的借款方进行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的民间融资组织、民间融资交易行为,重点予以保护和扶助。
四、加强民间融资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9.落实管理责任。各级政府对当地民间融资管理负总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鼓励创新,全力支持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同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切实负起对从事民间融资相关业务机构的监督责任。开展试点工作的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政府主管部门要指导建立民间融资组织协会,充分发挥其自律功能,强化对民间融资组织的约束,促进其合规经营。
10.加强协调配合。省金融办要充分发挥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牵头做好民间融资管理和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民间融资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并及时总结完善。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民间融资管理和监督相关部门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试点。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密切关注民间融资资金流向,分析民间融资对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影响,及时提示风险。银监机构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信贷管理,严防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领域,严禁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活动。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民间资本投向的引导工作,畅通民间投资渠道。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民间融资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民间融资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和公民人身安全。
11.强化风险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加强民间融资风险管理摆上重要位置,做好各方面工作。建立科学的民间融资监测机制,监测民间融资总体规模、地区分布、期限结构、资金流向、利率水平和还款情况等,为社会融资总量统计、加强民间融资管理提供信息支持。开展民间融资活动调查和风险排查,对风险隐患或违法案件依法妥善处置。制定民间融资风险防范和处置预案,做到一旦事件发生,反应迅速,应对有力,防止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风险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加强对各种形式民间融资业务宣传、广告的管理,防止借其他名义开展非法融资活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5. 山东省星级绿色建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的
山东省绿色建筑是从2013年开始实行的,绿色建筑从2014年开始申报。
详情可见201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实施意见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13/4/29/art_285_5604.html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实施绿色建筑行动,转变住房城乡建设模式和发展方式,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推进生态山东建设,建设生态文明,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建成节能建筑3.6亿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达到6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7800万平方米,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基本建立。但也面临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建设模式相对粗放,建筑建造和使用过程能源资源消耗高、利用效率低,建筑全寿命周期监管机制不完善,绿色建筑发展水平有待提高等。
大力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有利于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缓解资源能源供需紧张矛盾;有利于降低社会总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有利于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有利于提高建筑舒适性、健康性,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作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综合运用价格、财政、金融等经济手段,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建的工作格局。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考虑单体建筑,又考虑城市或区域的统筹规划和总体布局,以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房住房与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为重点,合理制定发展规划,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3.有序推进,规范管理。坚持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为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有力保障,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措施,使绿色建筑发展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4.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牢固树立全寿命周期理念,在保证建筑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入产出效益,积极推广先进高效的绿色建筑技术和产品。
(二)主要目标
1.新建建筑。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9%以上;累计建成绿色建筑5000万平方米以上,当年20%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十三五”期间,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对全省40%以上具备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000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年末,基本完成全省有改造价值的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十二五”期间,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1.5亿平方米以上,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150兆瓦以上。到2015年年末,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50%以上,可再生能源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12%以上。
4.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1000栋以上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建筑能耗监测网络。到2015年年末,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5.绿色建材。到2015年年末,城市、县城、镇规划区新型墙材应用比例达到100%,城市、县城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限制使用粘土制品,高性能混凝土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达到10%以上,高强钢筋在建筑工程中的用量达到80%以上。
6.供热计量改革和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十二五”期间,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计量收费;每个采暖期城市供热单位面积能耗降至20公斤普通煤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新建建筑节能
1.积极推进绿色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密度,推进中心城区空间紧凑布局,积极引导土地混合利用,促进职住平衡。将绿色建筑比例、生态环保、公共交通、可再生能源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再生水利用、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指标纳入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并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管理,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设区城市应当编制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商品住宅小区应配建地下停车场,配建的附属用房应当尽量利用地下空间。
2.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组织实施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
3.积极推进绿色农房建设。组织开展省绿色农房示范和农村危房节能改造试点建设,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保温、太阳能光热利用等适用技术、产品。加快实施绿色城镇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
4.严格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查和施工图审查,突出抓好工程现场和施工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标准执行率。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不予通过施工图审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开展既有建筑调查统计工作,制定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为重点,深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以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电梯等用能系统、设备为重点,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并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及节能监测系统。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争创国家“节能暖房”工程示范市(县)、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市,组织开展“节约型高等学校”、“节约型医院”等建设。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要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对城镇既有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改造。要把节能改造与旧城区综合改造、城市市容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相结合,做到统筹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三)开展供热系统改造和供热计量改革。实施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提高热源效率和管网保温性能,优化系统调节能力,减少管网热损失,改善管网热平衡。撤并低能效、高污染的供热燃煤小锅炉,因地制宜推广热电冷三联供、供热计量温控一体化、高效锅炉、工业废热利用、吸收式热泵、吸收式换热等技术。加快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政策,大力推行按热量计价收费。对实行分户计量有难度的,研究采用按小区或楼宇供热量计量收费。建立热价与煤价、气价联动机制,实行采暖补贴“暗补”变“明补”,对低收入家庭给予供热补贴。
(四)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积极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效公示等工作,确定重点用能单位、高耗能建筑和标杆建筑。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两级能耗监测数据中心,所有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对新建、改扩建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积极推行能效测评标识和能耗定期报告制度。实施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对超限额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研究开展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试点。
(五)加快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研究制定太阳能光热建筑利用条件,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全部实现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积极推进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的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民用建筑地源热泵系统,促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复合及深度利用。抓好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区域和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要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鼓励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应用可再生能源。
(六)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大力发展烧结空心制品、加气混凝土制品、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遮阳系统等节能环保、安全耐久的绿色建材,加快开发应用集保温、防火、降噪、装饰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建筑节能结构体系。引导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的发展利用,大力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尾矿、湖河淤泥等固体废物为原料研发、生产新型建材。城市、县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向农村地区延伸。逐步淘汰粘土成分20%以上的墙材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禁止使用粘土制品。积极支持绿色建材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绿色建材产业化示范。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和稽查,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进入市场。
(七)不断促进建筑节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积极推进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推广管网检漏防渗技术,加快漏损管网改造,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鼓励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装置,建设区域性中水回用系统,提倡应用透水路面工程技术。
(八)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加快建立建筑设计、施工、部品生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提高通用性和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和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集设计、生产、施工于一体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开展工业化建筑示范试点。鼓励新建住宅一次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在绿色建筑中率先推行住宅全装修。
(九)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建筑废弃物处理责任制,按照“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建筑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加快推进施工过程中建筑废弃物减量化和资源化,探索将房屋拆除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案纳入城市房屋拆除管理。推行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和分级利用,设区城市要因地制宜设立专门的建筑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扶持发展建筑废弃物再生利用企业,将建筑废弃物再生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城市公用设施、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采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健全联动机制,完善配套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政府要尽快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考核监督。将绿色建筑行动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将绿色建筑行动开展情况纳入省政府节能减排检查内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要组织专项检查、督查,指导各地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把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通报表彰。
(三)完善激励政策。将省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项资金调整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整合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等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相关资金,重点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及基础能力建设。各市、县(市)也要加大投入,支持绿色建筑行动。对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和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省财政给予资金奖励。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商建设绿色建筑。改进和完善绿色建筑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县级以上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财政补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规划容积率奖励等措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在国家、省级评优活动及各类示范工程评选中,绿色建筑项目优先推荐、优先入选或适当加分。
(四)加强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建筑节能和绿色生态指标体系纳入城市规划,并将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等中,要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内容。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并在规划许可过程中予以把关,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绿色星级标准要符合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的要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建设用地出让、划拨过程中严格落实规划条件;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评价等环节的监管;绿色建筑的物业管理单位或所有者和使用者要加强建筑运行管理,房产管理部门要对物业管理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研究建立建筑报废拆除审核制度,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正常使用寿命内的建筑,除基本的公共利益需要外,不得随意拆除;拆除大型公共建筑的,还要向社会征求意见。
(五)健全标准体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要研究制订居住建筑节能75%、公共建筑节能65%的设计标准,修订完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制定完善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农村建筑等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等标准,编制绿色建筑区域规划建设指标体系、技术导则等,研究制定绿色建筑工程定额和计价标准。加快制定基于实际用能状况、覆盖不同类型建筑的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完善太阳能集热系统、低辐射镀膜玻璃等绿色建筑相关产品标准。
(六)加快技术研发推广。研究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科技计划,加快绿色建筑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攻克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供热系统智能调控与降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水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废弃物资源化、环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研项目,优先列入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优先给予成果奖励,优先推荐上报更高层次科技计划和奖励。研究编制并及时更新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政府投资的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优先设计、使用列入推广目录的技术、产品。组织开展省绿色建筑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建设。鼓励各市、县(市)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建设绿色建筑工程技术中心,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机构。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
(七)开展宣传培训。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等,将绿色建筑行动作为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等活动的重要宣传内容,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普及节能知识,营造开展绿色建筑行动的良好氛围。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必备内容,提升我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
6. 政府引导基金在中国发展的概况是怎样的
中国政府引导基金产生源于2005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22条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2007年7月,财政部、科技部又颁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专项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这两部法规的颁发实施为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中国地方政府最早采用FOF模式设立的投资基金是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由财政出资6亿元于1998年8月成立,其发展迄今,已经与多家国内外投资机构签约建立了13家风险资基金。2006年3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国家开发银行各出资50%共计10亿元人民币成立了中国首个创投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于苏州工业园区的10家创投基金,至今已成立5家人民币基金。另外比较活跃的还有深圳创新投资集团也已经和全国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发起了15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07年底,天津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成立,初期注册资本20亿元,号称中国最大的政府引导基金。并且现在各地方政府,如北京、山西、山东、广东、辽宁等也分别设立了政府引导基金。
从现今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特点可以看出,政府引导基金主要发挥了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和扶持作用,充分扶持各类创业投资的发展,并且积极引导投资于地方政府重点发展领域,发挥政府在其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推进整个区域的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的顺利调整。
7. 德州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怎么样
德州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是2016-12-01在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行政街瑞明国际2号楼3层3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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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财政部:继续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观点地产网讯:5月28日,财政部办公厅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称,中央财政将继续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国家级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
其中的重点任务提到,支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农业生态资源条件较为优越、特色产业优势较为明显、农村基层组织和市场主体试点积极性较高、开发主体已自筹资金投入较大且自身有持续投入能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以一定数量村庄构成的特色片区为开发单元,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实现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同步”、产业教育文旅“三位一体”,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首先是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做大做强传统特色优势主导产业,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结合田园综合体定位特征,大力培育农产品(000061,股吧)品牌,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形成1-2个田园综合体特色品牌。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通知获悉,在资金支持方面,《通知》提到,2021年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云南等13个省份继续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每个试点省份安排1个试点项目。
中央财政将通过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定额补助。各试点省份、县级财政部门统筹运用现有各项涉农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此前于2017年,财政部曾印发《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实施方案》,确定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等18个省份开展田园综合体建设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