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现代化强国的新追求是什么
2016年,全国酸雨区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由历史高点的30%左右下降到7.2%
2016年,森林覆盖率由本世纪初的16.6%提高到22%左右
2016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区域PM2.5平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都下降了30%以上
北京10月23日下午,十九大新闻中心举行记者招待会,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杨伟民介绍了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招待会由十九大新闻发言人、国新办副主任郭卫民主持,280多名中外记者参加。
秋日,江西省婺源县篁岭古村村民将红辣椒、玉米、稻谷和菊花等晒在房前屋后将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图)
两年来,中央环保督察组完成了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问责上万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李干杰介绍,四批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一共受理了群众的举报13.5万件,经过合并后,向地方交办了10.4万件,到目前为止10.2万件已得到办结。
“我们正在谋划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可能今年底、明年初就会开展相关行动。”李干杰表示,中央环保督察一定会继续坚持下去,同时推动这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谈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时,杨伟民说:“这几年在政府监管方面全面加强,但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得不够,比如说怎样少排污能得到利益,这个机制的建立需要下功夫。”
“在利用市场机制促进绿色发展方面我们还有很大潜力,其中之一就是绿色金融。”杨伟民表示,十九大报告专门讲到要发展绿色金融,去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已下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意见,各项措施正在落实中,一些改革也在推进过程中,比如财政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国家绿色发展基金的方案,证监会等也正在研究如何提升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等措施。
在回答记者关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时,李干杰表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经济是正相关的,最近两年来,无论是中央环保督察还是在一些重点地区开展的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并没有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决反对“一刀切”。
美丽,现代化强国新追求是为了更好的发展。
B. 什么是污染防治法
第一条
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
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C. 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了什么
近年来,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屡见报端。如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的“毒地”事件、“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农田排污和地下水污染事件”、“河北沧县小朱庄污染”等,土壤污染防治和保护已经迫在眉睫。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简称《草案》)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分组审议,现在已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到今年7月27日。
作为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法律,《草案》显示了我国未来土壤污染防治中哪些重点和要求?
法律实施还需技术保驾护航
案例三:六六六是一种化学杀虫剂。我国耕地土壤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受到六六六污染,于1983年禁止使用六六六,并遵循有机污染物在土壤里自然降解规律,加强土壤改良。30多年过去了,我国耕地土壤中六六六已经回到安全水平。
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土壤污染防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玉锁研究员说,这是我国在耕地污染风险管控方面较为成功的案例,并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草案》的顺利实施还需要相关技术发展做支撑。林玉锁说,我国在近20年时间里,针对农田重金属污染,积极探索修复技术,现在我国的研究水平,包括大规模农田修复技术应用水平,在国际上处于领先;最近10年,我国在污染场地修复方面发展较快,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的修复技术,已成功在国内很多大型、复杂的污染场地案例中得到应用。
不过,环保部土壤环境管理司司长邱启文也表示,目前国内土壤修复行业还在起步阶段,需要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以及修复效果的评估等环节,构建和完善整个产业链条,需要形成若干综合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一批有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我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这些将来都会在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
严格按照这个意见执行,相信环境污染就会大有改观!
D. 我国涉及土壤污染预防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环境保护法》、《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等。另外,还有《土地复垦规定》、《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矿产资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农药管理条例》、《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等与土地生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E.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污染防治是如何要求的
一、《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是这样要求的:
第十一条: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发现污染隐患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及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隐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工矿用地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污染迹象的,应当排查污染源,查明污染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采取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等措施。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三)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前款规定的义务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做到:
(十八)……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F. 环保税是怎么回事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环保税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G. 设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何思路
这是一个好思路啊,之前有人已经提议过。这是一个长久的,预防效果好,降低风险的好主意。
1、环保方向是国家要求的大方向,大趋势。
2、国家财政扶持也是环保方向
3、专业的节能环保投融资服务平台已经出现,叫环投 什么汇的,三个字的。上面有不少金融机构专注做这方面的投资。有些人还提议过这个细分领域的基金思路。
希望采纳
H. 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办法是法律吗
俗称的“土十条”全称是《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由发改委、环保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和农业部等多部委共同参与制定,是我国土壤污染治理的首个纲领性文件。“土十条”是为了解决土壤污染问题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特别是重金属污染,因为难以降解,导致重金属对土壤的污染基本上不可逆转。土壤污染一旦发生,仅仅依靠切断污染源的方法很难恢复。总体来说,治理土壤污染的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据环保部长陈吉宁3月11日表示,“土十条”文稿目前已基本成熟,下一步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那么,“土十条”具体会解决什么问题呢?对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驷作了简要介绍,他表示,“土十条”这部法律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第一,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二,促进科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调查、监测标准体系。第三,明确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第四,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第五,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明确公众参与途径和内容等。袁驷主任表示,这是目前大致的情况,在法律制定过程当中可能还会有所调整。另外,陈吉宁部长还表示,“土十条”将分别针对未污染土地、正在污染的土地、已经污染的土地分类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土十条”的即将推出,无疑充分表明了我国政府对土壤污染问题全面宣战的决心,值得翘首以待。
I. 保护家乡土壤的方法有哪些
1、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相关法律法规
一是系统构建土壤污染治理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尽快推动《农用地标准》和《建设用地标准》落到实处;发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技术规范和指南,探索构建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
建立包括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物监测标准、限量标准、风险评估标准和污染修复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二是通过法律法规制度设计,并配套相关技术文件,规范要求企业在建设和生产阶段加大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控制新增土壤污染。
三是加快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切实按“土十条”任务分工要求,落实政府、市场、社会等不同主体的治理修复责任;特别是政府应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有效调动和凝聚各方力量,同时注意将土壤污染防治的公益性定位和市场化运作有机结合起来。
2、加强土壤环境管控和基础研究
一是推进中央有关机构改革措施落实落地,强化地方监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相关政策指导和培训。二是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科研顶层设计、统筹协调与多学科交叉融合,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
三是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方法的研究和对各地良好实践的总结交流,加快解决各地在技术、人力资源层面参差不齐的问题。四是尽快开展针对不同行业、污染类型、场地类别和利用方式的污染场地土壤及含水层的高效、实用、低成本修复工程技术与装备研发。
把处于实验室阶段的土壤修复研究应用到实际中,加快土壤修复产业的发展。五是加强土壤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规划等部门协同防治与监管机制,发挥好生态环境等综合部门的宏观协调和监管作用。
以及农业农村等产业部门的指导和示范作用,理顺综合部门和产业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及相关关系,寓土壤环境治理于具体的生产过程之中,切实防范和避免“两张皮”现象。抓好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不同类型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3、提高对土壤污染的正确认识水平
一是对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有打好持久战的战略定力和充分准备。在具体工作中,解决土壤污染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类型、污染程度、污染物类别、技术经济条件等因素。
各级政府在责任分解、考核过程中要注重长期效果,对实施治理的单位也要有长期监测结果追究的合同责任。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地域性特征,切忌“一刀切”的管理方式。
4、严格污染场地修复项目的审批和验收
一是土壤管控和修复工作纳入中央督察范围。二是科学选择修复技术。在选择修复技术时,倡导根据污染物性质、土地的再利用方式、执行的难易程度和运行维护成本等各方面需求,筛选和组合适合不同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手段。
在农用地土壤修复时,要慎重选择大量、长期投入到农用地的修复材料,以免造成二次污染。三是尽快构建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建立以保护人居健康为目标的城市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以保护农产品安全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农用地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以保护地表、地下水体和土壤生态系统为目标的矿山污染土壤修复效果评价体系
5、探索建立土壤污染投融资机制
污染土壤修复的融资机制可在“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污染者付费,受益者分担,所有者补偿”原则。充分利用土地产权交易、社会资金、财政和税费杠杆、国际基金、民营资本等市场机制筹集修复资金。
构建多渠道的融资平台和多元化的融资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污染地块修复专项基金,并考虑对修复企业的税收给予优惠政策。
J. 怎样破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难题
三门峡市“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
实 施 方 案
市环境保护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面精神为指导,全面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以奖促治”,加快对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农村环境问题成因复杂,许多历史遗留问题难以在短期内解决,必须运用综合措施,集中投入资金,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环境问题,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村庄饮水安全、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使农民得到实惠。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针对各地危害农村居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结合当地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等工作,采取不同措施分类解决。
3、政府引导,多方筹资。除中央、省和市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扶持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要广泛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资投劳。
4、规范管理,公开透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及奖励资金的使用等要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2009—2010年,集中治理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加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基本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建设分散式农村污水处理示范工程;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农村工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使一部分乡镇、村庄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得到增强。
2011—2015年,各地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无污染事件发生;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得到妥善处理,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少生产方式,建立绿色有机食品基地;实施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环境监管能力明显提高,环保意识明显增强,部分重点区域的乡镇、村庄环境状况得到整体改善。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治理单元,鼓励连片村庄统一整治,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工作。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截污设施;对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并完善水源地环境保护设施,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防止水源受到污染。合理布置取水点,选择远离污染源、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水源。划定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范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村庄生活污染治理。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厕、改厨、改圈,采取分散或相对集中等多种处理方式,因地制宜处理农村生活污水,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农村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地区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对历史积存垃圾进行专项清理,鼓励资源化利用或纳入乡镇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在经济基础较差、交通不便的乡镇可采取堆肥或简易填埋方式进行处理;逐步推广“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置”的城乡统筹垃圾处理模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结合省市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养殖区布局,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合理确定养殖规模。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遵循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和综合利用优先的原则,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综合治理示范工程,提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与污染物达标排放率。
4、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推行规模经营,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逐步降低化肥的使用率。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有机农产品基地、沼气示范工程等。
5、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优化农村地区工业发展布局与产业结构。按照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和方向,加快产业集聚区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强环保监管。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综合措施进行治理,消除隐患。
三、资金申报程序、管理和监督考核
(一)资金申报程序。按照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下达的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农村环保工作实际,由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制定全市“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以奖促治”资金由申请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村庄所在乡镇提出申请,县级政府申报,经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核(省财政直管县可直接报省环境保护厅、财政厅),报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财政厅。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市年度预算安排“以奖促治”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资金实行县级财政统一管理,各乡镇按照施工进度向县级财政报帐。项目前期经费以及考核验收、开展监督监测等工作经费由环境保护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列入部门预算安排。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要加强对“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绩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度等情况的检查和考核验收。各县(市、区)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市、区)应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定期将年度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实施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四、组织领导
(一)政府责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实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县级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共同实施。乡镇政府要积极按照所在地县级政府工作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二)部门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要统筹实施“以奖促治”政策,加强对治理工作的指导,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定期发布农村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市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资金支持与使用的监管;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综合性政策措施,加大支持解决农村环境问题的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和村庄整治工作,推行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建设适合农村需求的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利部门负责农村集中供水和安全饮水工程的规划实施,加快解决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市农业、林业部门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负责指导农业清洁生产,扩大安全农产品生产面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养殖废物综合利用,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沼气“一池三改”(建设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工程建设,指导农村造林绿化建设,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市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厨、改厕工程建设,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地区物流事业发展;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生态修复;市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市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对有关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