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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助学基金会流程

发布时间:2021-09-03 01:16:15

Ⅰ 助学金发放时间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是: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Ⅱ 国家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放

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2)实事助学基金会流程扩展阅读:

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申请的当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申请流程:

1、首先到户籍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写贫困证明;

2、拿着填好的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当地民政部门盖章;

3、最后是把贫困证明和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给班长或辅导员。

Ⅲ 实事助学基金会的项目启动

2013年8月,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通过,首批捐赠项目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启动。捐助资金100万元,用于设立湘西自治州义务教育学校特困学生的救助基金和坚守岗位、成绩突出的杰出教师奖励基金;吉首市丹青中心完全小学、丹青中学、河溪中学3所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及其学校食堂设施的改造。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实事助学基金会将于湘西自治州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建督查小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以促进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Ⅳ 助学基金会创办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成立基金会,首先要先找主管机关,如果是助学性质的主管机关一般是当地的教育局,然后经主管机关认可后,到民政部门登记。而且基金会还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如果钱不是很多的话,为什么不直接到当地希望工程,直接挑选要救助的人员呢?
你去希望工程,然后会有工作人员拿出好多需要救助的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个人的出生年月、家庭状况、就读学校、现在的基本情况等,甚至还包括学校出具的成绩单,你可以从中挑选你想救助的,选择救助的时间,比如读完小学或者中学等,然后把钱交给希望工程,之后希望工程会给你一个收据和一份材料,这上面有这个学生的详细通信地址,你可以和这个学生通信联系,如果你想留下你的姓名的话,甚至你都可以收到这个孩子给你邮寄来的信,你可以确认你的捐助款是否全部到位,当然,在你哪天心血来潮的时候你都可以去当地看看这个学生,一般在山区,就当是旅游吧。

Ⅳ 实事助学基金会的资助方向

基金会拟在资助贫困学生,改善学习、生活条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鼓励人才成长;资助改善贫困地区教育设施建设;资助、奖励贫困地区教师等方面继续开展扶贫济困,助学育人的公益活动。

Ⅵ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及评定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要求: (1)各校区、学部在坚持实事求是的基础上。 (2)申请学生在上一学年中,不及格科目原则上不可超过一门。 (3)申请学生在上一学年不得有任何违纪记录。 (4)关于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核查及困难情况认定,由校区、学部自行完成。外地学生须提供《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北京学生无需提供此表,但需要提供家庭低保证、低收入证复印件。无此二类证明的,由校区、学部组织进行民主评议。进行过民主评议的,须提供《北京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 2、评定程序: 学生提交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北京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交相关贫困证明校区、学部评议家庭经济情况等级,审核学生日常表现(成绩和综合表现)校区、学部提出学生可否获得国家助学金及相应等级的意见校区、学部上报材料并公示学校审批,公示。

Ⅶ 大学生助学金申请流程

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准大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申请

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中附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其中有两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说明:该表提供给学校做参考。一般而言,是为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各种贫困新生助学金而准备的,也是为高校的“绿色通道”工作做准备。收到该表格,学校就可以进行登记、统计,对填写了这些表格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评审、认定、分类;入学后给予不同新生不同的助学金,并组织安排有关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对“准大学生”而言,提出“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可以细分为以下5步:

1、 仔细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相关政策和细则,明白其用途。
2、 “准大学生”认真、实事求是的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
3、 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证明、盖章
4、 将申请资料于报到前邮寄到学校
5、 通过高校“绿色通道”报道,等待批复、等待签合同

申请流程

第一步:学生提出申请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第二步:学校机构进行贷款初审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借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借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

第三步:经办银行进行贷款审批
经办银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第四步:与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贷款申请被批准后,学校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借款学生名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工作,并提交经办银行。

第五步:贷款的发放
经办银行在与借款学生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后20个工作日内,会将首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统一划入学校在经办银行开立的指定账户。

第六步:贷款的偿还
借款学生在使用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后,应重视自身信用,按时归还贷。

国家助学贷款须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没有规定品学兼优,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① 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③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④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⑤ 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⑥ 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品”要求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学”则要求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Ⅷ 大学新生如何申请助学金,步骤流程以及需准备些什么

国家助学金: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申请

新生的录取通知书中附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其中有两张《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说明:该表提供给学校做参考。一般而言,是为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高校各种贫困新生助学金而准备的,也是为高校的“绿色通道”工作做准备。收到该表格,学校就可以进行登记、统计,对填写了这些表格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评审、认定、分类;入学后给予不同新生不同的助学金,并组织安排有关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对“准大学生”而言,提出“国家助学金”申请,可以细分为以下5步:

1、 仔细阅读随录取通知书寄来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了解相关政策和细则,明白其用途。
2、 “准大学生”认真、实事求是的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
3、 在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开证明、盖章
4、 将申请资料于报到前邮寄到学校
5、 通过高校“绿色通道”报道,等待批复、等待签合同
流程:

1、一般是递交材料,班组开会评议,评议公示,上报院系审核,审核通过后就可以拿到助学金了。
2、申请助学金一般需要家庭贫困情况登记表、贫困证明材料、助学金申请书,如果是低保户评上的可能性又更大。
3、申请绿色通道一般可以优先评选助学金,但是也不一定,要看班主任和班上同学意见。

Ⅸ 企业是小规模企业,之前一直零申报,汇算清缴怎么填表哪些表是必填的啊没有固定资产啥业务也没有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类型及填写方法如下:

一、主表
利润总额计算(1-13行)数据来源于企业的《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二、附表一
除视同销售收入(13-16行)外,其他数据根据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填报。房地产企业涉及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应填入本表第16行, 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可以为负数)。

三、附表二
除视同销售成本(12-15行)外,其他数据根据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填报。房地产企业涉及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作为三项费用调整基数应填入15行,填报口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1-计税毛利率)-会计上预售转销售收入×(1-对应计税毛利率)(可为负数)。

四、附表三
1、本表“账载金额”指纳税人的会计数据;“税收金额”指按税收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需注意的是,不管企业是否发生纳税调整事项,本表的“账载金额”请如实填报。第2、12、15、16、17、18、21、27、19、43、44、45、46、47、48、49、51行,请先填报相应附表。
2、“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一般不应出现负数。
3、第3行“接受捐赠收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接受捐赠收入在会计核算时已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计入了“资本公积”科目,需要纳税调整。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除另有规定外,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当年。
4、第8行“特殊重组”,如果企业发生重组事项符合特殊性重组条件,并选择了特殊重组,应由重组主导方直接向所在地市(地)级税务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书面备案资料,市(地)级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报省级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未按规定书面备案的,一律不得按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5、第14行“不征税收入”, 如果企业有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而且根据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如果企业按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如果企业附表三第14行第4列>0,且第38行第3列=0或为空,则企业应自行确认此项数据填报的合规性。
6、无法取得合法票据问题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税前扣;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要求:未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证不得税前扣除。
7、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应注意区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分别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和劳务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合同范畴不属于工资薪金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其合理性的判断可参照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五条原则,并且应实际发放,并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申报并取得凭证等。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8、第23行“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单独设置账册归集核算。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超出工资总额的14%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2008年以前按照规定计提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企业2008年以前节余的职工福利费,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9、第24行“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可税前扣除,除另有规定外,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企业实际发放工资总额的2.5%,超过部分应建立相应台帐便于以后年度结转扣除;2008年度以前计提并在所得税前扣除但尚未使用的教育经费余额,2008年度及以后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首先应冲减上述职工教育经费余额。
10、第25行“工会经费支出”,企业实际拨交的工会经费在工资总额2%限额内进行税前扣除。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应已经实际拨缴并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电子收据)。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11、第26行“业务招待费支出”,为生产经营需要而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税前扣除,并且扣除额小于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所以该行只要有业务招待费支出,必有调增项,如调增金额小于零,请检查是否合规。请正确区分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会务费等支出,避免混淆。
12、第27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符合当年销售收入的规定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应建立相应台账便于以后年度结转扣除;申报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的广告费,不超过以前年度结转的余额。
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筹办费的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13、第28行“捐赠支出”,未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性群众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而进行的直接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增;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新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获得2013年度第一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财税〔2013〕6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确认实事助学基金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财税〔2013〕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1号)
14、第29行“利息支出”, 借款费用应准确划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借款费用应计入资产的价值,不得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向其他企业和个人的借款,应取得借款合同、借据、发票、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凭证;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超过规定债资比例部分的利息费用应按规定进行调增;因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其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付的利息,应进行了纳税调增。
15、除另有规定外,年末应对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进行纳税调整。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企业如在汇缴时仍未取得合法票据的,需作纳税调增处理。房地产特殊政策除外。
16、发生的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应符合经营活动常规,发生额与企业规模配比,如企业会议费用、通讯费用、办公用品费用、差旅费用等应符合常规,并留好相关资料备查。
17、营业外支出中税收滞纳金、行政罚款、赞助支出、与收入无关的支出等应进行纳税调增。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坏账损失,以及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非正常损失,应经资产损失申报后才能扣除。
18、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坏账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做纳税调增;保险企业、金融企业、证券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提取的国家允许计提的准备金应符合规定比例。
19、企业应正确地将从被批准筹建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期间的费用归集于开办费中,费用归集范围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费等;企业筹建期不确认为亏损年度,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在不低于3年内分期摊销。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20、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坏账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应做纳税调增;保险企业、金融企业、证券企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等提取的国家允许计提的准备金应符合规定比例
扣除新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佣金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五、附表四
1-4列亏损用负数表示,5-11列亏损、盈利均用正数表示。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如与税务征管系统中的数据不符,不能申报,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如主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小于零,本表第6行第2列本年“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0”。

六、附表五
关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免申报口径。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与15%计算的乘积,填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需要经税务机关认定后才可享受优惠。
新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

七、附表八
第4行“本年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的销售(营业)收入” 来自于附表一(1)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数额(包含视同销售收入);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第5行扣除率为30%,烟草企业第5行扣除率为0% 。

八、附表九
第3列不需填报,第4列按大类填报,1、3、5列不存在勾稽关系,2、4、6列也不存在勾稽关系。第7列数据填入附表三对应行次,正数为纳税调增额,负数为纳税调减额。注意:税法所规定的折旧年限,只是各项资产的最短折旧年限,如企业会计折旧年限长于税收年限,不进行纳税调整。

九、附表十
本表仅填报第2、3、5列, 第1、4列不需填报。

十、附表十一
本表按被投资企业分别明细填报,用于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或损失的填报,短期投资所得或损失不在本表反映。投资损失补充资料不需填报,纳税人发生的投资转让损失在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第5列合计数=附表三第6行第4列;第10列合计数=附表三第7行第3列或第4列;第16列合计数=附表三第47行第3列或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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