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主要职责有( )。
正确答案为:A,B,D选项
答案解析: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是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和基金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成立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内设的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议事机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收集、反映业内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业内相关政策与方案;草拟或审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规则、执业标准、工作指引和自律公约;协助开展业内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其宗旨是推动业务创新,完善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集中全、行业的智慧和资源,为基金业的发展服务。C项属于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的主要职责,不符合题意,应排除。
㈡ 请问基金管理人的基本职责有哪些
根据《内控指引》第八条,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内控指引》本身并未对“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做出明确定义,但是根据我们之前对协会相关文件的研究,我们理解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均被视为存在利益冲突。此外,如果名称和经营范围不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相关字样,协会将不予登记。如果管理人尚未设立,则在前期筹划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前述要求。
㈢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费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通常由证劵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或其他机构等发起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基金管理人在不同国家(地区)有不同的名称。例如,在英国称投资管理公司,在美国称基金管理公司,在日本多称投资信托公司,在我国台湾称证券投资信托事业,但其职责都是基本一致的,即运用和管理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
2. 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3.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
4. 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6. 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另外,《开放式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除应当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依据基金契约,决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2. 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3. 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4)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扩展阅读:
基金管理人需具备的条件:各个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但通常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如《基金办法》中规定拟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
2、与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和管理人员上相互独立;
3、有完整的组织结构;
4、有足够的、合格的专业人才;
5、具有完备的风险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在我国,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担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机构职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 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 协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 接受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开展资助活动;
● 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和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 支持国内其他科学基金的工作;
●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㈥ 基金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干什么的
由于基金管理着众多投资者的财富,投资的股票和债券价格受整个市场的影响,所以必须对基金的运作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除了按照有关规定制订内部控制制度外,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有关基金运作的风险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风险控制委员会就是其中重要的一个设置。 基金管理公司一般都会在内部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投资及其他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主管投资业务的一般是投资决策委员会,而风险控制委员会则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关于投资风险控制方面独立而客观的意见或建议。 具体地说,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防范,制订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投资风险的政策,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另外,风险控制委员会还负责组织对公司内部员工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调查。有关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在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有着事前的、明确的规定。 《基金知识百事问》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印
㈦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有哪些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心职责和义务是按照约定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此外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出的相应的规范性要求。
1、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2、及时、足额的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3、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4、编制基金财务报告,及时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5、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每一基金单位资产净值;6、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9、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基金契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㈧ 基金公司的职能是什么
1、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
2、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3、根据合同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4、根据合同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并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的履行方式;
5、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开展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
6、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15年;
7、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8)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扩展阅读:
根据《基金公司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三)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依据职权责令整顿,或者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一)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不再具备本法第十三条 规定的条 件;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一)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二)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㈨ 基金管理公司的职责是什么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总体要求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上还必须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公司从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职权的行使以及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公司独立运作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性的具体要求是: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事务及公司员工选聘;董事、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所有与股东签署的技术支持、服务、合作等协议均应上报,不得签署任何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协议等等。强化制衡机制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
公司应当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决策机制等几个方面体现统一性和完整性。从董事会层面,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就应当保证公司的责任体系、决策体系和报告路径的清晰、独立。股东不得要求经理层或其他员工违反章程直接向股东或其他机构和人员报告基金财产运用具体事项,不得要求经理层将经营决策权让渡给股东或其他机构和人员。从经理层面,在职权范围内应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独立、自主决策,不受他人干预,不得将经营管理权让渡给股东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公司文化层面,应当构建公司自身的企业文化,防止在内部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和内部员工之间出现割裂情况。
㈩ 基金管理人的设立程序及职责有哪些
一、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产品的募集者和管理者,其最主要职责就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负责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中具有核心作用,基金产品的设计、基金份额的销售与注册登记、基金资产的管理等重要职能多半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其他服务机构承担。在我国,基金管理人只能由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担任。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条件
1.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基金产品的备案制度,基金募集完毕后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2. 规定合格投资者制度,非公开募集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应达到规定的收入水平或者资产规模,具备一定的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1)个人投资者的金融资产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机构投资者的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2)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人民币。
3. 规定基金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内容主要由基金合同约定,以自律管理为主;
4.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禁止进行公开性的宣传和推介;
5.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 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人达到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核准,可以从事公募集金管理业务。
三、设立手续
注册私募基金公司条件:
1、注册资本1千万
2、2个高管人员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大专以上)
3、需要三本私募从业证书
4、法人需大专以上
5、营业执照 税务 组织机构代码 (副本)原件 公章章程高管身份证复印件 扫描件 学历本科 简历 座机 手机号
6、关于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7、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8、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文件。
整套流程大约30-40日左右。(备注:成立公司,申请私募基金备案)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详细流程: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 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5、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四、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八十九条 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行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
第九十条 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 非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对募集的资金总额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基金,基金行业协会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第四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提供私募基金登记和备案所需的文件和信息,保证所提供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第六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可以自行募集其设立的私募基金,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受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募集私募基金。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私募基金的募集活动。
第七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履行受托人义务,承担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的受托责任。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承担的责任。
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基金销售机构募集私募基金的,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基金销售协议,并将协议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权利义务划分以及其他涉及投资者利益的部分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向投资者说明相关内容。
基金销售协议与作为基金合同附件的关于基金销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基金合同附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