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职的老师和公务员能办基金会吗
公务员不可以~纯公益性质的可以挂副职
B. 基金会的财务报销款能汇入个人账户吗
报销一般情况下都是现金,除个别情况!假如报销都是公户对个人业务,这会导致别人误解,公户的款汇入个人账户,容易造成非议!如贪污,挪用公款等!
C. 医保必须交满一年才可以报销吗
不是的,缴了医保次月就可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
报销比例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2%按月缴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1%按月缴费;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三档的人员按其缴费基数的0.05%按月缴费。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社保法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保法第二十九条)
D. 基金会报销后还可以再次报销吗
基金会报销后,这个发票就给了基金会了。所以你再次找人报销的话,没有发票,人家入不了账。如果人家要给你钱的话,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税收。
E. 请问谁知道,国家规定的 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国家并没有规定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报销比例是由各地的医保来自行制定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九条 超过起付标准、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
(一)在职职工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5%,一类医疗机构95%,二类医疗机构90%,三类医疗机构88%;
(二)退休人员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7%,一类医疗机构97%,二类医疗机构95%,三类医疗机构93%。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15万元。统筹基金自然年度内累计支付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具体办法按现行规定执行。
(5)在职人员可在基金会报账吗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F. 公益基金会必须设专职财务人员吗
根据《公益积金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七条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可见,必须设立专职财务人员(包括会计和出纳)。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会计和出纳是可以兼职的。
G.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可以报销吗
可以报销。门诊报销比例如下: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7)在职人员可在基金会报账吗扩展阅读
根据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的基本要求,参保人到医疗保险机构报销自己看病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要符合以下条件: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才能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3)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部分,由社会医疗统筹基金统一比例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