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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类保险的保险很多,共有常规险种70余个,归类有:机车险;企业财产险;责任险;意健险;水险;航意险等,你问哪一种?
⑵ 保险公司车祸理赔标准
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1)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损伤,或对当事人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2)对当事人造成的人身安全或财产上的损害只能是由道路上的车辆、道路上的行人以及其它的行为人在道路上所做的交通活动所造成的。例如,如果是因为人们所无法提前预料和人为可以控制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是不属于交通事故的。
(3)发生交通事故必定会存在两方当事人,其中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定的行为,事态应是由事故一方当事人的错误操作或者意外行为所导致的。
(4)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各种损害的主观原因只能是事故当事人的一种过失行为。
当一起交通行为同时具备以上四个基本要素时,才能称这起交通行为为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项目】
①人身损害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②人身伤残赔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③死亡赔偿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车祸理赔流程】
交通事故理赔流程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进行定损;
3、携带要求的资料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保险您不懂,随时来问我。
⑶ 保险理赔的时间规定
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5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2年。⑷ 保险公司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⑸ 《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保监发〔2019〕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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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纲:
一、综合题部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
(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
(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五)保险基础知识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涉及保险业市场竞争的条款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部分涉及高管人员职务犯罪的条款
(八)关于向保监会派出机构报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审计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56号)
(九)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十)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十一)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
(十二)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
(十三)再保险业务管理规定
(十四)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年第1号)
(十五)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十六)关于《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7〕70号)
(十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十八)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十九)保险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
(二十)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8〕27号)
(二十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10〕106号)
(二十二)关于改进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承诺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1〕16号)
(二十三)关于印发《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和《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的通知(保监发〔2009〕24号)
(二十四)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
(二十五)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
(二十六)关于做好四级机构数据维护工作的通知
二、专业题部分
(一)产险部分:
1.关于印发《江苏省产险公司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展指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83号)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二)寿险部分:
江苏人身保险监管政策参考(2011电子版)
(三)中介部分
1、代理
(1)《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险代理合同有关问题的意见》(苏保监发〔2005〕13号)
(3)《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分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08〕78号)
2、经纪
(1)《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2)《关于规范保险经纪机构参与大型商业保险及各类招投标业务的通知》(苏保监发〔2007〕150号)
3、公估
(1)《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
(2)《保险公估相关知识与法规》
⑹ 最新保险公司理赔标准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标准
1、在强制险限额范围内不需要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一律由保险公司来赔偿。
有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无责任时保险赔偿的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2、商业保险
投保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
(1)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
(2)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3)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时效
保险金请求权是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项财产权利,为促使被保险人、受益人及时行使权利,便于保险人及时履行赔付义务,充分发挥保险对经济生活的保障作用,保险法规定了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被保险人、受益人在时效期间不行使这项权利,则该权利消灭。保险金请求权的消灭时效分为两种:
1.属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不行使而消灭。
2.属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需要哪些资料
一般保险理赔需要以下材料:
1.保险合同;
2.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受益人需要于申请书签名);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证明文件;
4.被保险人的门急诊病历和住院证明(包括出院小结和所有费用单据);
5.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⑺ 保险公司理赔有时间限制吗
保险理赔时间是有规定的: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同险种需要准备的理赔资料有所差异,但是理赔资料是关键,如果不能一次性上交好,之后还要补交,那么会影响我们拿到理赔金的时间,这份理赔攻略建议收藏:
>>>保险理赔的程序,以及需要准备的资料,这些你都需要!
最后讲一下保险理赔注意事项~
1、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2、符合责任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
3、备齐所需单证;
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