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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基金会国有企业能投资吗

发布时间:2021-08-28 15:57:04

1. 国有资产能用作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投资

基金会和基金是两个概念,在我国,基金会是慈善组织,简单说,就是你有钱了,为了有效做公益事业,出一笔钱建立一个基金会,基金会是花钱为目的的。基金的成立条件我不清楚,据了解,基金是投资的工具,是为了赚钱的。

2. 国有企业参与设立基金有什么规定

成立基金公司的流程、所需人员、资质和成本等问题,都得依据你拟设基金公司的性质和类型,尤其是你将来打算据以投资和分配的模式来确定。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公司至少可以有如下分类:按组织实体类型分,有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按投资领域分,有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按设立方式不同分,有公开募集设立的基金和私募基金。
上述不同的基金公司,其设立时要考虑的因素都不同,但其工商注册登记程序基本一致。根据我国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登记管理的法规规定,二者都得去工商登记,但公司型基金出资人得认缴出资而且在投资公司类型下5年之内必须实际缴付,而合伙型基金并不需要登记注册资本,其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自由约定如何缴付出资以及各自的出资份额。
同为合伙企业,法律上又有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之分,实践中采取合伙类型的基金多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对合伙人之间缴付出资和承担责任的模式又存在较大不同。总之,从基金登记注册程序来讲,公司型基金其登记要求比合伙型基金公司要求严格,需要作更多的提前准备,其管理会更规范但缺乏灵活性;合伙型基金是目前采用较多的基金组织形式,尤其以有限合伙型基金比较普遍。
以实践中比较普遍的有限合伙型基金为例,设立一个有限合伙型基金至少需要一名普通合伙人,他得对基金的管理运作负责管理,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可以分得更多的基金盈利同时又可以只缴付象征性的出资甚至可以不出资,一般都得由在该基金投资运营领域内有相当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当技术、资源的人来担任,由于他要负责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人选是否适当几乎直接影响基金的成败。
除了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基金还需要多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基金实体中充当出资人的角色,是基金投资资金的主要来源,尤其是基金初始运营资金的来源。有限合伙人对基金债务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而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但要根据约定的利润分成来提取投资回报,也不从基金中领取日常报酬,因此,可以说,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只要有钱就可以了。但是,如果这个有限合伙人既有钱又有在基金投资领域里的行业经验和相关资源,那就相当理想了。
就基金公司的资质而言,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特别规定基金投资公司所需要的特殊资质,你只要确保其合法注册成立,依法运作即可。
至于你所要求的最低成本,也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公司的成本构成有很多因素,设立成本、运营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投资成本等,如果你不能明确是指哪方面,很难在此给出一个比较满意的回答。鉴于你的基金还在初创阶段,从设立成本来讲,还是采用合伙型基金类型比较合适。
一是合伙型基金没有法定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对合伙人的初始出资压力很小,合伙人完全可以根据将来投资运作的需要追加投资,还可以根据需要去市场募集资金而不需要自己凑齐全部出资;二是合伙型基金比公司型基金运作起来更灵活,容易在基金合伙人中取得一致认可,投资策略调整起来也相对容易,更适合投资基金对外投资的快速、即使和准确的要求。
设立合伙型基金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合伙协议的起草,因为合伙协议如何约定直接决定了合伙人之间的利润分配,可以说合伙型基金成功运作的纲领性文件,你的基金要以什么样的架构来搭建、以什么样的模式进行投资、合伙人怎么样分配盈利、发生亏损如何分担、执行合伙人报酬如何确定等等事项,都得事先考虑妥当后,落实到合伙协议中来

3. 基金会怎么会有投资收益

其实很简单,不要以赞助人的角度去理解"投资收益",而要从基金会本身.
募捐来的资金是有限的,所以好的基金会要善于理财,把一部分资金用于适当的投资来增值,然后用赚到的钱来做慈善,这样才能使基金会自力更生,即使没有其他的赞助人,也能保持不断地能有钱来做慈善.国外的基金会都是这样做的.
盖茨的意思是指好的基金会应该能够自己发展壮大,每年有更多的投资收益来做慈善,好比一个捐助人捐了1万,第一年基金会用这1万赚了5千,然后用3千去做慈善,剩下一万2,第二年就赚了8千,用5千做慈善,这样越做越多,捐助人可以看到自己的"投资"实现了社会价值最大化,虽然这些利润不会还给他,但是他获得了更大的名声.
所以放心,"赚钱"不是给盖茨花的.

4. 国有企业可以买不动产作为投资吗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家的钱袋子也鼓了起来,聚集起了越来越多的闲置资金,由于存放银行的利息太低,所以大家都认为将闲置资金投资不动产是较为保险的投资方式,但是不动产投资有哪些方式呢?

一、不动产投资方式

不动产投资一般分为两种途径,一种是基本建设途径,另一种是房地产开发途径。基本建设途径中的基本建设式;房地产开发途径中的楼宇购买式、合作开发式和股权购买式。

1、基本建设式

是指按基建程序进行报建的方式,建设自用的房地产项目。这种建设方式是在房地产开发市场化之前,房地产项目建设的主要方式。房产地开发市场化之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对基本建设方式进行的房地产项目建设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

①投资主体的限制。一般应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②项目性质和用途的限制。一般应是不进入房地产市场的自用、公益性质的房地产项目。如国家投资的公用事业项目等,前述机关、事业单位纯粹自用公益性质的楼宇建设项目;

③各地已停止办理经营性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下称“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

除非符合特定条件或经政府特批,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经营性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不可能。

2、楼宇购买式

投资人审查一家房地产开发商的资质、该房地产开发商所开发的楼宇的法律状态,并考查该写字楼的地理位置、建筑风格等状况,如认为符合投资人的意图,则投资人与该房地产开发商建立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通过商品房买卖程序获得楼宇的全部权利。

这种不动产投资的方式最为简便。相当于对某特定地区正在进行开发尚未出售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全面考查,在法律上、经济上和技术上进行分析和论证。在此基础上,选择一家有实力的开发商开发的符合投资人意愿的项目,与其谈判达成购买合约。不足之处是:拟购房产所在项目已完成相关法律程序的审批,其规划、建设等事项已很难更改。对于已建设完工的项目的状况,只能在现有市场中进行选择,不能以自己的意愿进行所需楼宇的设计和建设。对于未建设完成之房地产项目,则又存在着预购商品房的风险

3、合作开发式

如投资人本身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相关经营范围,则选择一家有相应资质、实力和资源的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这种合作既可以是建立合资、合作的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也可以是通过合作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合作方回收其先前投资并获得其应得之利润,而投资人则取得双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楼宇的全部产权。双方各得其所。

合作开发式的本质仍是对双方合作开发项目之楼宇的购买。这种方式区别于楼宇购买式的主要优点是投资人的可控制性增加了。楼宇购买式是买成品,最多只是定作而已。而在合作开发式中,投资人直接进入项目开发的过程之中,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依不同的合作开发方式,实施不同程度的控制。通过合作开发,投资人可以对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设计理念、建设风格、楼宇的功用等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创作。不足之处是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涉及到与合作对方的合作,法律关系及协作配合比楼宇购买式相比要更复杂一些。如果进行合作开发,投资人将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外,合作开发房地产有两种方式,即不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和成立项目公司的合作开发方式。如采用后一种合作开发方式,则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将会构成一个障碍。

4、购买股权式

由投资人或投资人的关联公司对于一家已经存在或拟创设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进行全面收购。通过收购该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而实现对该公司开发建设或拥有的房地产项目或楼宇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这种方式比较前两种方式而言,最大的好处在于,不动产投资时投资收购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投资人不发生直接购买或通过合作方式获得房地产权利而产生的购房置物业的税费。不足之处有三个方面:

①投资人对购置股权而拥有的房地产权利比较间接;

②对一家公司股权的收购,投资人需与另一家关联公司联手进行,投资人与该关联公司的关系将对投资人对间接购置的房地产的使用和处置产生一定的影响;

③如不是对一个现成的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进行收购,而是成立一个项目公司再去收购其股权,则停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规定也会构成一个障碍。

不动产投资的四种方式,首先是基本建设式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严格建设,其次是楼宇购买式是根据投资人的需求建立不动产的买卖关系,合作开发式是开发具有同等资质的合作方一起开发建设不动产,最后是购买股权式是收购房地产公司的股权来建设不动产项目。

5. 国有企业是不是只能是国家投资,私人不能投资入股 ps:什么是国有企业

不是的,国有企业有些是完全国有的,有些是国有控股(绝对优势的股份)另外还有部分集体企业也算国有企业

6. 基金会是非企业单位吗它可以用基金投资吗

您的问题不明确。您所说的基金会是不是基金?如果是基金可以分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二大类,所谓事业单位的基金均为政府设立的具有社会服务、管理职能的部门,在民政登记注册;所谓企业单位的基金一般以营利为目的、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单位,又可按公司制、合伙制分类。

7. 民办非企业单位(研究院)可以作为投资人投资成立有限公司吗有没有什么限制性的规定

有限制,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四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应当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7)社区基金会国有企业能投资吗扩展阅读: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关国家机关认为应当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未经登记,擅自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或者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继续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登记证书和印章。

8. 国有企业投资购买基金

可以买基金,没有限制

9. 谁知道国有企业投资理财是否违法

广东禁止对扭亏无望企业增资
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企业不得投资期货或委托理财
近日,广东省国资委下发《广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收紧省属国有企业投资行为,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企
业不得进行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
省国资委强调,该办法主要对下列投资活动进行规范: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固定资产投资;设立全资子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股权置换,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对外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
广东省国资委要求,企业投资活动应符合国家、省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和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且预期投资收益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按照规定,为防范投资风险,严禁对已经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增加投资;严禁与资信不佳、资产质量状况较差或明显缺乏投资能力的企业合作投资;严格控制与主业无关的投资项目;未经省国资委同意,企业不得进行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高风险业务;收购兼并、以非现金方式对外投资的,企业应严格做好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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