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依法为应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检查监督应参保单位参加的参保、缴费情况;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以及参保档案的归建管理工作。
(三)依法审核和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承担全市及市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费用结算,参与有关医疗保险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和中央、省驻清单位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残废军人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管理工作;经办全市及市直补充医疗保险业务。
(五)承担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信息资料。
(六)在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七)承担全市有关社会保险的稽核工作和内部控制的管理工作。
(八)承担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工作,拟定提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的具体方案建议。
(九) 承担和指导全市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
(十) 按照上级统一规定,承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制定有关业务规程。
(十一) 拟定社会保险宣传具体计划,开展社会保险宣传工作。
(十二)开展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
(十三)承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工作。
(十四)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B. 清远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清远市社保缴费基数/比例(2012年7月~2013年6月):
基本养老保险:1818元、缴费率:22%,单位14%、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2248元、缴费率:8.5%,单位6.5%、个人2%;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1613元、缴费率:单位0.6%、个人0.6%;
失业保险:2248元、缴费率:3%,单位2%、个人1%;
工伤保险:2248元、缴费率:1%,单位1%、个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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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内8设个副科级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承担文秘、人事、业务培训、纪检监察、信访、安全保卫、后勤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局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档案的归集管理工作;开展局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保险关系科
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经办工作,承担具体社会保险关系的经办管理,建立和管理个人帐户、档案资料;承担视同缴费的建帐具体经办;承担单位和参保职工信息资料的具体经办管理;承办企业补充保险,承担市直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具体协征经办;承担医保IC卡发卡信息的传送工作,承担职工补缴审批后各项保险费、滞纳金的核定经办事项;承担与地税部门的具体社保费征收经办业务协调、联动。
(三)医疗保险科
承担全市及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具体经办业务工作与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市直企业离休人员医疗统筹的业务经办工作,承担补充医疗保险的协议方案并承办日常业务;开展全市及市直医疗保险基金每年的核算、统计,分析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情况、作出报销比例增、减的建议;拟定提出每年调整基本医疗的最高支付限额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建议;承办市直参保人员医保个人帐户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划拨;承办市直生育保险的待遇审核业务和支付,承办市直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参与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规范和开展社保机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具体经办业务。
(四)待遇核发科
承担市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认定、待遇审核和发放具体经办;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承担市直离退休人员及遗属、供养人等生存情况的具体经办;承担全市提前退休人员申领待遇的具体经办;承担市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具体经办;承担市直失业人员每月签到具体经办工作;指导、规范和开展全市养老、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支付业务;协助开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五)稽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的稽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稽查工作;指导、检查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工作;制定全市稽查、内控工作规范和业务规范;承担社会保险投诉举报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建立全市社会保险欠费大户档案,加强对单位欠费的追收、清欠工作;参与对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承担市直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的年审工作;承办社保法律涉及事务。
(六)计划财务科
承担市级基金的收支会计核算工作;承办社会保险各项待遇支付;承担全市系统内会计、统计、基金管理制度的建设和业务指导工作;拟定提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调剂金上缴下拨的计划建议;具体承办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资金的录入与划转;承担编制全市及市本级社保基金预算及本年度市本级社保基金决算、汇总全市社保基金决算报表及上报工作;拟定全市统筹基金待遇下拨的用款计划;承担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支付、结存的核算管理工作;承办银行往来数据传递和票据业务;保管现金、银行票据、有价证券等票据;承担局经费的财务管理及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工作。
(七)信息技术科
承担规划和组织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制订全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开展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培训,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咨询和必要保障;承担全市社保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社保中心机房的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技术交流、合作;依法规范管理参保缴费信息数据。
(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科
承担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建立和业务协调管理、待遇审核和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申拨核定工作;承办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负责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转保衔接工作;协调银社合作业务经办关系;承担各项业务报表统计工作;承担全市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D. 清远市医保查询官网
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1.社保中心查询
携带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保中心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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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清远医保在哪里办理
1、只要当事人是在医保定点机构就诊的,不管是异地还是本地,都可以享受报销待遇;
2、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第15条的规定:
(1)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在定点医院或区外指定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经合作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本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核定,并剔除自负费用后,按下列规定支付每次住院医疗费用:
(一)起付标准:镇(街道)属医院250元,区属医院450元,区外医院650元;
(二)纳入合作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参保人按80%支付;其余参保人按70%支付;
(三)每个参保人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累计最高赔付金额不得超过60000元。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参保实际月数确定最高赔付金额。跨年度住院的,不论时间长短,均按出院时间的年度来核定支付金额。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顺德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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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怎么样
简介: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10〕6号)精神,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副处级。
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
G. 清远市社保局医保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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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医疗保险跟养老保险可以转过去佛山,但是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跟失业保险是不可以办理转入跟转出的。
养老保险转去佛山,你要先到清远那边的社保局停保,带着身份证原件跟复印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一定要社保局盖章)
医疗保险转去佛山,你要先到清远那边是医保局停保,带着身份证原件跟复印件打印参保凭证(一定要医保局盖章),再带参保凭证到当地重新参保,拿到新的医保卡后再办理转入手续。
H. 清远市社保局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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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与广州医保两地基本实现了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
据媒体报道,清远市社保局日前透露,全省的结算中心已经搭建完成,预计在9月上线测试,清远共有10家县级以上医院与广州确立了结对关系,基本实现了异地就医医保即时结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一地办理,两地互认”。
自广州对口帮扶清远以来,广清两地城市功能互补逐渐深入,市民也开始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了这种变化。广清两地医保联网结算、社保互认的变化让许多市民感受到了真真正正的方便,当然,这种方便仅限于去广州就医的清远市民。
事实上,广州多家单位在清远设有办事机构,在广州购买“五险一金”,但工作地点在清远的市民大有人在。清远市民到广州相应医疗机构就医可以直接结算,但广州市民到清远就医则不能直接结算,对于在清远工作的广州市民而言,很少有机会享受到医保带来的福利和便利。
医保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特征,医疗保险制度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市民在广州每个月缴纳数百元的医保费用,委派到清远工作后,既不能去当地医院进行足额报销,也不能去当地药店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人说不妨舍近求远去广州看病,但是实际上,对于芝麻绿豆大小的病情而言,恐怕只能感叹一句“远水救不了近火”。
此前多年,医保转移互认存在现实障碍,说到底是地方之间的利益冲突。从部分地方医保互认探索情况来看,操作上确实有不少障碍,比如说医保政策不统一、操作流程不一致、信息系统不对接、医保基金不流动,因为各地缴费比例、财政补助水平以及支付水平各不相同,那么,医保水平高的地方就会认为“吃亏”。
广清将试水医保互认,这种利好当然值得期待。广清两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互认,率先要解决的就是工作生活都在清远的广州人群“家门口就医”问题,将按照异地安置的政策,居住地就医,广州标准医保报销。
由于广州对口帮扶清远、广州和两地的2个城市的互补性逐渐深入,人们开始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到这种变化。广清两家医疗保险网络的解决,社会保障的变化让很多人感到非常方便,当然,方便的只有广州清远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