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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券农牧业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8-27 10:39:43

Ⅰ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08]4号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我部制定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

Ⅱ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文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公平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指各级政府预算内安排和上级补助的支援农牧业、农村牧区生产支出,包括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和扶贫等专项资金。

第三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内的资金运行进行监督、控制和管理。

第四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分别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

第五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依法设立和管理,保证重点,优化结构,适当集中,公开公正,择优选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设立

第六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有关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具体的目标、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和起止时间。

第七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打破基数限制,依据自治区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按照优化结构、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分项预算规模,确定支持顺序,优先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和同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牧业发展项目。

第八条农牧、水利、林业、扶贫、气象、森警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要按照部门预算编制要求,将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按规定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分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内容和相关政策依据。本年度预算应在上年度8月底以前预编完成,以体现预算早编制、项目早落实、资金早下达的原则。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核后,对确需设立的支农专项资金,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九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设立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执行到规定期满后自动停止。到期后如需继续执行,由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管理形式

第十条支农资金按预算级次和职能实行公开管理。

(一)财政部门负责对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下达和监督管理。

(二)主管部门负责本级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预算草案编制、生产和事业计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

(三)自治区级补助下级的预算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支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对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管理方式和申报要求及时以立项指南的形式作出公告,指导下级申报。

(四)盟市财政补助下级的支农专项资金,也应按照政务公开的原则,对补助标准、用途和申报要求,在相关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按用途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一)对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工程性支农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扑火、农牧业税灾歉减免、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草原虫(鼠)害、动物防疫、抗灾保畜等非工程性资金,实行非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依据立项指南的要求,实行分级评审。自治区对下安排的支农项目资金,单项申请补助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项目评估和审定;单项补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盟市财政部门比照上述办法组织项目评估和论证。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也可根据申请,委托同级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的评估和论证,但评估和论证的过程必须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审的结果须得到财政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商主管部门拟定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实行因素法、清算法或其它标准化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立项程序

第十五条立项申报。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管理体制和申请单位财务隶属关系,联合以正式文件形式逐级申报,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越级上报和独家申报。

第十六条申报条件。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实施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增效及以前实施农牧业项目的绩效等有关情况。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同时兼顾经济效益。

第十七条申报形式。

(一)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科学和完整,凡是申请资金数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工程性项目,申报单位必须认真编制并上报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文本,以及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水利项目要附工程设计方案。

(二)按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所需资金规模、本地投入情况、本级财力状况、申报依据、申请补助额等。

第十八条项目可行性的评审。

(一)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主管部门)委托专门的项目评审机构对上报的支农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无专门评审机构的,可组织评估小组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论证内容,包括项目的真实性、技术可行性、组织可行性、财务可行性、社会可行性、生态可行性和经济可行性等。

(三)项目评估小组或评审机构对项目文件和文本进行认真的评估论证和实地考察后,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出具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经评估和择优选择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是对支农项目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储备的数据系统。财政部门统一制定支农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计算机应用软件。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可滚动转入以后年度备选,滚动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条项目审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评审报告所提意见,修改项目方案,形成最终可行性标准文本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立项单位;财政和主管部门依据项目评审报告,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支持顺序和支持额度,并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下达立项批复文件,正式确立项目。项目批复文件应明确财政支农资金补助额、到位期限、支持环节、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单位。

第五章资金分配和下达

第二十一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分配坚持择优选项、追求效益的原则。按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立项程序落实项目;按非项目管理的支农专项资金,要有科学合理的测算分配方案。在符合增加农牧民收入、农业结构调整、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和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支农项目安排应区分轻重缓急,本着效率优先的原则相对集中资金,缩短项目建设时间,扶持重点项目尽快产生效益。

第二十二条资金安排。

(一)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方案,送同级财政部门,并附项目立项批复、相关依据及情况说明;部门本级使用的专项资金需提供项目详细支出预算和政策依据。

(二)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根据下级的资金申请报告,依据相关的分配办法,拟定资金测算意见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资金分配方案正式报送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资金下达。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和其他资金分配方案,依法审核后,按款分批独立下达财政支农专项资金。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和调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或以其他方式和名义干预应由下级政府财政部门自主进行的资金分配。

第二十四条上级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下达后,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逐级提出申请报告,经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批复的变更方案实施。

第二十五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执行进度要与农牧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应尽早下达、尽快见效。

(一)对上级下达的救灾应急资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下拨到下级管理部门。

(二)对上级下达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自收文之日起,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下达到下级部门。

(三)各级财政本级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上半年一般应下达年初预算的70%以上,9月底应达到90%以上。

(四)未按上述时间拿出分配方案,主管部门又不能提供充分理由的,财政部门可根据年初预算和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自主拟定分配并下达资金。

第六章资金使用

第二十六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应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和迟滞占压支农专项资金。

第二十七条财政支农项目获得批准后,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与项目实施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定建设合同。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预算和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实施。

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和落实工作,要选择关键环节,集中资金投入,避免肢解项目和分散资金。

第二十八条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范围的财政支农资金支出,应全部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

第二十九条盟市、旗县财政部门对国家和自治区立项支持的财政支农重点项目资金,必须实行报账制管理,并按项目和事业进度拨款,也可预留一定比例的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拨付。

扶贫资金应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专户和报账制管理。

第三十条支农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地财政和主管部门应组织验收小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技术、财务、资产和绩效等情况进行审计和验收。

第三十二条为了便于项目的跟踪管理和绩效评价,凡是自治区财政一次性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实施地的显著位置设立项目标识。标识的式样、规格等由自治区统一设计,各地自行安装设立。

第七章信息反馈

第三十三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年初预算经批准后,下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分款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第三十四条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反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按项目管理的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向项目所在地财政和主管部门反馈项目实施情况。

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对上级安排的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于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报告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

(二)按非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和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资金分配、到位和使用情况。

第三十五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检查的专题情况,涉及上级支农专项资金的,应反馈上级相关部门。

第八章管理权责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年初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项目管理费,专项用于按项目管理的支农资金前期调研、规划、评审、咨询、申报、储备、审计、检查验收,以及对优良项目管理部门、实施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

项目管理费在本级财政同类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管。下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得从上级财政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

未按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不得以工作经费、项目管理费、奖励经费等名目列支属机构经费性质的费用。

农牧业救灾性资金,严禁用于非救灾项目支出。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支农资金实施管理,具体负责项目资金的审核、评估、分配、使用、资金下达和监督检查。对同级预算安排和上级财政补助的支农专项资金的执行进度、资金安全、资金按项目、按期到位负责;有权对未经评估论证项目、不合规项目、重复投入项目、不合理留用等资金不予安排和下达;对违法、违规分配和使用支农资金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十八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财政支农项目和事业计划实施管理,负责组织项目计划和事业计划的拟定、申报、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并对项目计划、事业计划和相关数据的真实、公平、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项目工程质量、项目完成期限、使用效益负责。

第九章档案管理

第四十条实行项目管理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都必须建立项目档案,通过系统档案资料的建立,逐步形成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立项档案库和项目储备库。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下级部门上报的,经评估论证符合扶持条件的农牧业项目要纳入项目库管理,并分类建立项目储备档案,为向上申报项目和加快本级支农资金的分配创造条件。

第四十一条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档案和储备数据要落实专人管理,明确职责,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章检查监督

第四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积极配合审计和其他监督检查部门对支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四十三条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申报中的违规操作行为,从严处理。

(一)对在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弄虚作假的项目单位,取消其今后的申报资格,并可通过媒体对单位及负责人予以曝光。

(二)对在项目申报的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协助项目单位提供虚假情况的中介组织,可通过媒介予以曝光,并向有关行业自律组织通报。

(三)对报送虚假标准文本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今后是否安排该地区支农专项资金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支农专项资金的,

财政部门可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执行,责令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第四十五条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加强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挪用和违规使用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一经查实,除限期纠正外,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挤占、挪用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上级财政部门可通过扣减其它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补助等收回,同时取消该盟市、旗县同类专项资金后两年的申报资格。

第十一章考核评价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分项建立支农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以评分制分项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

第四十七条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项目如期竣工、效益显著的项目,主管和财政部门可对有关项目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实施奖励。奖励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按谁立项、谁考评、谁奖励的原则实施。自治区对被奖励的盟市、旗县在下年度同类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和支持。

第四十八条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未能如期竣工、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自治区财政和主管部门,可对有关盟市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该盟市下年度同类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要建立健全支农资金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自治区财政对在支农资金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资金到位率低、资金结转数额大、资金使用效益差等情况的盟市,将酌情扣减一定比例的支农投入;同时将扣减的资金增加到资金管理较好、到位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盟市。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暂行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各盟市财政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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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资金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系统内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润率,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资金管理部,在财务总监领导下,办理各二级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结算、贷款、外汇调剂和资金管理工作。
2.结算中心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公司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第三条 存款管理
公司内各二级公司除在附近银行保留一个存款户,办理小额零星结算外,必须在资金部开设存款账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资金部的结算量和旬、月末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0%,10万元以上的大额款项支付必须在资金管理部办理,特殊情况需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保留其他银行结算业务。
第四条 借款和担保业务管理
1.借款和担保限额。集团内各二级公司应在每年年初根据董事会下达的利润任务编制资金计划,报资金管理部,资金管理部根据公司的年度任务,经营发展规划,资金来源以及各二级公司的资金效益状况进行综合平衡后,编制总公司及二级公司定额借款,全部借款的最高限额以及为二级公司信用担保的最高限额,报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年度中,资金管理部将严格按照限额计划控制各二级公司借款规模,如因经营发展,贷款或担保超限额的,应专题报告说明资金超限额的原因,以及新增资金的投向、投量和使用效益,经资金管理部审查核实后,提出意见,报财委、董事会审批追加。
2.集团内借款的审批。凡集团内借款金额在300万元(含30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下同)以内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同意后,报财务总监审批;借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由资金管理部审查,财务总监加签同意后报董事长审批。
3.担保的审批。各二级公司向银行借款需要总公司担保时,担保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财务总监审批,担保额在300--21000万万元的,由财务总监核准,董事长审批。担保额在21000万元以上的,一律由财务总监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议通过。借款担保审批后,由资金部办理具体手续。对外担保,由资金部审核,财务总监和总裁加签后报董事长审批。
第五条 其他业务的审批
1.领用空白支票。在资金部办理结算业务的企业,可以向资金部领用空白支票,每次领用张数不超5张,每张空白支票限额不超过5万元,由资金部办理,领用空白支票时,必须在资金部有充足的存款。
2.外汇调剂。集团内各二级公司的外汇调剂由资金部统一办理,特殊情况需自行调剂的,一律报财务审批,审批同意后,方可自行办理。
3.利息的减免。凡需要减免集团内借款利息,金额在5.1万元以内的,由资金部审查同意,报财委审批,金额超过5.1万元,必须落实弥补渠道,并经分管副总经理加签后,报财委审批。
第六条 资金管理和检查
查情况,定期向财委、总经理、董事长作专题报告。
1.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现金库存状况;
2.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的资金部的结算情况;
3.定期检查各二级公司在银行存款和在资金部存款的对账工作;
4.对二级公司在资金部汇出的____万元以上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第七条 统计报表
各二级公司必须在旬后一日内向资金部报送旬末在银行存款、借款、结算业务统计表,资金部汇总后于旬后两日内报财委、总经理、董事长。资金部要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并且每两天向财务总监及副总监报一次存款余额表。

Ⅳ 地方性政府债务的规定

2014年10月,中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也标志着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完整制度框架基本建成。
该意见提出,要修明渠、堵暗道,赋予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融资权限,加快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同时,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政府债务不得通过企业举借,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
意见提到,允许地方政府发行政府债券规范举债,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分地区限额由财政部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内根据各地区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并报国务院批准。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适度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区一般债务、专项债务、或有债务等情况,测算债务率、新增债务率、偿债率、逾期债务率等指标,评估各地区债务风险状况,对债务高风险地区进行风险预警。列入风险预警范围的债务高风险地区,要积极采取措施,逐步降低风险。债务风险相对较低的地区,要合理控制债务余额的规模和增长速度。
意见称,要硬化预算约束,防范道德风险,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地方政府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公用经费、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
意见还指出,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营。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事先公开的收益约定规则,使投资者有长期稳定收益。投资者按约定规则独自或与政府共同成立特别目的公司建设和运营合作项目。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举债并承担偿债责任。
意见强调,政府对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按约定规则依法承担特许经营权、合理定价、财政补贴等相关责任,不承担投资者或特别目的公司的偿债责任。
即将于实施的新预算法,允许省级政府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也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通过政府债券以外方式举债。
2014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清理甄别结果,由同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意见并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1月5日前上报财政部。

Ⅳ 农牧民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

要像人家十一月份面试的穿短袖衬衫和半身裙?大冷天不是要冻死。十六号那天终于查到了初审通过,于是,我就开始准备自我介绍和英语口语了,在网上也找了好多相关的资料。形体方面,以前在学校礼仪队练过,所以一点也不担心。 十七号和妈妈一起来到上海,崇启大桥通车后到上海特别快,车开了一个半小时就到了我们住的地方。安顿好以后我就开始做最后的准备工作了,那时准备的自我介绍是中英文双语的,我还练了好久的发音。晚上心情很忐忑,但是因为折腾了一天也就很早入睡了。 十八号,起床后洗漱化妆,因为我平时很少化,基本不会,就很简单的描了一下。之后换衣服,因为天气实在太冷,而且感觉自己穿西装也很帅,就多穿了一件。面试是在上海民航中专,到那刚从车上下来就看见前面两个美女,从着装上看来应该也是来面试的。人家穿的是很时髦的黑大衣,高筒靴,背影看起来不错。。。瞬间感觉自己有点弱。人家都是一对一群的来,自己一个人有点孤单。到了礼堂,门口有两个接待的,跟我说应届的在中间,有经验的在左边,在读的在右边。撩开门帘,里面已经坐了好多人,感觉有点不自在,就在中间随便找了个位置坐并交了报名表。出于礼貌跟旁边的女孩儿打招呼,她抬头的瞬间,觉得自己没有希望了,怎么这么漂亮,比我以前身边的任何一个都好看,聊天后知道人家还是上海理工的,本地人。她用的化妆品包包还有手机都是名牌,典型的白富美。之后我就自顾自的开始发呆了,傻愣愣的看着门口进来一个又一个的美女。 礼堂人坐的差不多的时候,负责人告诉我们,面试快开始了,面试时没有时间给我们准备所以要我们现在去换衣服和补妆。等我换完衣服回来,已经开始叫号了,那时我又纠结了,我和旁边那个女孩儿一块交的报名表,为嘛她第一组就被叫上去面试了,我等啊等,第三组了都没有我。。。就在我纠结的时候,又来了个女孩儿坐到了我旁边,那个女生很开朗,主动和我聊天,长的也很漂亮,眼睛很大,说话带着浓浓的地方口音后来得知她是湖南的,之前面试过好多航空公司,以前是干地勤的,现在在上海工作。她告诉我,空姐面试涉水很深,而且要的大多都是有经验的。她还给我介绍各大航空招空乘的爱好,海航喜欢穿黑丝的女生,南航偏好乖巧型的,那我问东航呢?她笑笑说,待会儿你不就知道了吗。聊了一不会儿就轮到我了,她还给我加油,顿时觉得自信满满啊。 可是当我被排在十人一队中,我就感觉自己的“突出”。听见旁边有女生说,看那个好高啊。尼玛,姐净身高一七四,脚上踩得七厘米的高跟鞋,姐现在有一米八,她们估计都在一七零左右。我急忙平复自己的心情,我告诉自己,它招聘上写了上限是我没超!而且新闻里不是说,现在空姐都要高一点,好帮乘客放行李嘛,搞不好面试官会偏爱自己。从礼堂到面试的地方真是“山路十八弯”啊!礼仪小姐带着我们七拐八拐的,走了好久才到,那时我就在想,他们是不是在过道里装摄像头了,想偷偷考验一下我们。可是听到走在我后面的几个女生老是在讲话,我就松懈了。到了面试的教室前,稍作准备后就进场了。按顺序在自己的号码排前站好。我本以为面试官是一些资质比较老的乘务长,没想到坐在眼前的看起来都是些领导人物,有男有女,年纪都在五十岁以上,尤其是中间那个女的,大,“你们只要讲三句话,从哪儿来,叫什么名字,那个学校什么时候毕业”。一号开始说了,噼里啪啦讲了好多,大BOSS怒了,“你没听清我刚才说什么嘛,谁让你讲这么多,只要介绍一下。。。就可以了”。我是五号,那时候觉得时间过得好长,眼睛一眨不眨的看着评委,眼好酸都快流泪了,忘了自己当时是什么表情了,有没有微笑。只看见我说完中间那个在打分器上点了一下,其他几个都没动,不知道是什么意思!然后奇葩的事发生了,一个女孩介绍自己说是海龟MBA,觉得好惊讶,这么好的背景为什么要来当空姐?说完之后,带着绕了一圈就结束了。面试很快,不知道有没有十分钟。出去后,大家到厕所换衣服,好像都在议论那个的女孩儿。 面试完觉得很轻松,但是看着那么多的美女就觉得自己希望不大了。回到宾馆,睡了一下午,晚上八点出来结果,被淘汰了。。。伤心了好久,觉得怪丢人的。 我的第一次空姐面试就这样结束了,我觉得没面上的原因主要是专业不对口吧,其次应该是身高,最后是外貌,除了这些我也想不出其它了。虽然初试就被淘汰了,但是并没有让我对空姐这个行业死心,那些涉水深的,我都没看见,面试结果出来也不全是专业的,而且我觉得那些空姐也没有都很漂亮的,所以,除了身高是硬伤,其它都没问题,我可以再尝试一次,下次穿平底! 我的空姐梦还在继续,并且我相信这并不只是个梦,我会加油的有一种东西,它承载着人们的希望,这种东西有虚有实,它看不见、摸不着,却能在心中产生一股巨大的力量,它叫做梦想。上帝没有赐予我们翅膀,但赐予了我们会飞的心和能够梦想的大脑,使我们有了一双“隐形的翅膀”。 从小我的心中就有梦想,梦想着赶快长大,赶快去接触些新的东西。当我渐渐长大,懂得的东西多了,梦想的也多了。我也想像袁隆平爷爷一样,为国争光;像李连杰一样,传播中国文化;像马云叔叔一样,取得那么伟大的成就;像试飞英雄李中华一样,为人民奉献…… 还记得《开学第一课》中,要做有爱心的舞蹈老师的完玛草,想要把太极推向世界的李连杰,花样滑冰冠军庞清、修建,“我再试一次!”的马云,以及失去双臂的残疾人杨孟衡、刘伟和试飞英雄李中华……这些都还历历在目。不只是感动与震撼,更多的是理解与领悟。 在人生的各个阶段,都有很多不同的梦想。虽然梦想不同,但追求梦想的信念,从没有改变!这么多的梦想,并不用全部都实现,只要实现一个就足够。当我们在追求梦想的过程中失败时,不必伤心,就像杨孟衡说的那样“用行动去疗伤”!要相信,只要坚持,总会成功的。梦想需要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并且坚持每一个脚印,直到成功。有句古话叫做“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的确如此!我们承载着祖国的未来,所以从现在起,我们必须至少有一个梦想,并且要为梦想的实现而奋斗! 还记得断臂钢琴王子刘伟吗?命运对他是如此残酷!他在10岁时因电击失去双臂,可他偏偏爱上了专门为手设计的乐器——钢琴!对于一个平常人来说,这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梦想。而刘伟,用他的信念与坚持做到了!他用脚趾,弹奏出了人间最美的音乐。听到刘伟演奏的动听的钢琴曲,你的心中是否也会震撼与感动?刘伟用他的行动告诉我们:只要坚持、努力,梦想就会实现! 还记得试飞英雄李中华吗?在当时的情况下,他完全可

Ⅵ 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和加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一○年六月十日

Ⅶ 地方债的限额管理

由于地方政府举债缺乏制度规范,举债形式多样、程序不透明、违法担保和资金使用脱离预算管理等问题突出,导致举债规模过快增长,不少地区债务负担沉重,偿还难度大。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标志着我国依法启动了对地方政府债务的限额管理。此次提请审议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由两块数字相加而成,一块是最终甄别确认的2014年末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一块是2015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是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后,国务院将在批准的限额内,核定各地债务限额。地方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在批准的限额内举借和偿还债务。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廖晓军在会议上作审查报告时建议,建立向人大报告地方政府债务的制度和公开完善的地方政府债务考核评价制度。对违规举债的典型地区和责任人员,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形成警示效应,树立法律权威。
廖晓军还建议,建立对违反规定的地方和个人的问责机制。对部分债务风险指标已经预警的地区和债务风险较高的地区,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偿还债务,切实降低风险。对于确实无法偿还的专项债券,要建立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强化市场约束。严格区分企业债券与政府债券,严禁将城投债等企业债务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要妥善处理各类或有债务,坚决杜绝各种违法担保、变相举债行为。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的决议。根据该议案,2015年中国地方政府债务限额锁定1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预计债务率为86%。
此次获批的2015年16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实际就是目前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该限额由两块构成,一块是截至2014年末的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5.4万亿元,一块是今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新增限额0.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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