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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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为您查询到的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险的相关规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04]25号)实施两年多来,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对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其保障水平,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二、参保职工持《再生育证》,女职工系初育并在产假期间单方申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享受30天独生子女奖励假,但不享受晚育奖励假。
三、参保职工持《再生育证》,男职工系初育并单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配偶无经济收入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
四、以上补充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施行。《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规定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② 湖南长沙生育保险的报销程序如何
近日,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③ 长沙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根据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
④ 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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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怀孕5个月以后至分娩前,由用人单位专干带《医疗保险手册》和《生育证》到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生育保险科审核登记。其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参保职工终止妊娠、上环、取环或做其他计生门诊手术,由本人带《医疗保险手册》(终止妊娠还需带《结婚证》)到定点医院就诊并结算医疗费。
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或因急产未能赴本人选定的医院分娩的,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其他未在定点医院就诊或在定点医院就诊而未在定点医院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职工本人承担。
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后3个月之内,即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参保男职工的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