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社会保障金是什么
社保是社会统筹保险的简称,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在于,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
从专业的学术观点来看,社会保障金(社会保险金)是政府为解决未来可能面对的失业,医疗,养老等问题所采取的提前收取部分费用的项目。
不能把社会保障金与社会补助金混为一谈,两者有一定的差别。社会补助金是政府每年从自己的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对残障,受灾,贫困等群体的补助费用的统称。
社会保障基金是养老金的“预备队”,一旦后者出现缺口,社保基金就会顶上来。近年来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总体收益远远跑赢通货膨胀率。
(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计算扩展阅读: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险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其直接后果是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保是社会统筹保险的简称,而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和养老保险区别在于,养老保险是社保中的一项。
社会统筹,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统一筹划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每个统筹区各自负责本区域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级政府和本级财政填补。
② 个人每月所需上缴的社保金是怎样计算的
社保资金是社会劳动保障资金的简称,也简称为“社保金”,是由国家和地方社会劳动保障局统筹的,通过国家、地方、单位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参与社保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是为参保人员的未来生活提供最基本保障的“养老金”和未来生命意外抢救或医治的“救命钱”。
社保资金被国家和地方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规范许可的操作程序而进行投资增值的活动,即转化为投资资金,也称为“社保基金”。社保资金不同于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来源于社保资金。
对于在职职工个人而言,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下限为缴费基数,若高于则按上限为缴费基数。
对于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个人而言,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至300%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缴费,也可按半年、年度缴费。
在未公布全省城镇单位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上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公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后,按规定标准予以补齐;也可自愿选择待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一并缴纳。
社保缴纳计算方法:
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各地不同)核定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③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概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国家规定社保基金可以进入股市,当然不是全部,有比例的限制。主要目的是为了让社保基金实现增值,保证人民的利益
社保基金资产是独立于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社保基金托管人的资产。
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社保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④ 社会保障基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全国社保基金与社会保险基金的区别
一是资金来源不同。全国社保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资本划转、基金投资收益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社会保险基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统称,主要依靠所在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形成。
二是性质和用途不同。全国社保基金属于社会保障储备基金,专门用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而社会保险基金则主要用于个人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待遇的当期发放。
三是运营管理方式不同。全国社保基金由全国社保基金会管理运营,可投资配置于经国务院批准的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和未上市股权类等资产,可以在中国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投资运营。而各种社会保险基金则由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按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专户,投资运营范围和领域受到严格限制。
⑤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是怎么样的
社会保障基金的市场运营根据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分类,但总的来说可以分为社会保障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以及非金融市场运营。
1.社保基金的金融市场运营
a.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家债券
这是我国目前采取的最主要的保值增值方式。在我国银行存款和政府债券一般都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国家委托商业银行来办理的。政府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银行的利率,而且风险比银行存款还要低,但是政府债券的偿还期限比较长,且流通性也有一定的限制。
b.购买公司债券和股票
股票是股份公司筹集资本时,向股东发行的载明一定股份的书名证明。股票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公司债券也是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是持有者拥有公司债权的一种凭证。债券和股票都是属于有价证券,是现在公司融资的一种手段。社保基金在选择投资于股票还是债券是要根据投资的实际情况出发选择最安全的方式。
c.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
采用这种方式来运营社会保障基金,基金投资的安全性和金融机构定期存款相当,因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比银行存款利率高,这样可以使基金获得更高的投资收益。
在委托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业务时,双方签订的合同要包括一下几个方面:委托贷款的总额,委托期限,贷款利率,偿还期限,资金用途,风险的承担等问题。其中特别要注意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以及到期后资金的收回问题。
2.社保基金的非金融市场运营
a.直接投资企业事业
社保基金可以直接用以投资企业,事业单位。采用这种方式投资社会保障基金可以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随时了解生产经营的动向,有较大的主动权。并且这种方式的投资可以获得比贷款和存入银行更高的利润。但是,这种投资方式也有一定的缺点,社会保障基金机构要承担全部的风险,安全性相比较前几种投资方式而言比较低,不利于风险的控制。
b.投资不动产
这种投资方式主要是指投资房地产的开发。随着我国逐步取消福利分房制度,人们对房屋的需求逐渐提高,加速了人们购房的欲望,这样对中国的房地产投资提供了广阔的前景。但是房地产投资需要的资金大,投资回收期比较长,风险相对比较大。因此在进行这种投资时要注意考察好项目,事前做好投资分析,尽量减少其风险。
⑥ 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状况的浅析(演讲稿15分钟左右)
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有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不完善之处。
首先,现行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制度还存在不完善地方,如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更多是注重收入管理,漠视支出管理,尽管重点抓了扩大覆盖面和提高收缴率的工作,但支出管理未及时跟上,社保基金供不应求,矛盾仍然十分尖锐。养老保险的缴费率过高,法定缴费的年限15年大大低于国际上通行的30年、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的分配比例经常变化、支付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多少缺乏内在联系、各地区缴费比例不一等问题。失业保险基金与企业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交叉,资金短缺和交付不到位并存,支付条件过松,滋生惰性机制等。医疗保险基金存在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分割比例需合理划分及两者消费程序与额度的确定。工伤保险基金存在享受工伤保险条件的确定,由谁管理和运作等问题。总之,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存在着待完善之处。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尚未列上议事日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迟迟不能启动。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已近20年,已覆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未纳入社会保险覆盖的范围。显然与社会制度的社会性与统一性不相符。
2、政府在社会保障中角色定位。一些高福利国家的教训告诉我们,社会保障全部由政府承担,将不堪重负。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近20年,从其发展过程来看,仍在重复高福利国家的老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率不断地提高,还要承担社会优抚、社会救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扶贫等任务。因此既不能夸大政府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也不能忽视市场、企业、个人的作用,由此我国加大了对企业年金的发展步伐。
3、改革目标未达到既定目标。一是原社会保障由企业和政府包揽的现状变成目前由政府一家揽的大锅饭,政府不仅要办社会保障事业,而且还要承担社会保险的补偿责任,可能变为中央一级政府承担的局面,理由是目前各项社会保险缴费率高达40.6%。尽管如此,有的地方还在提高有关的缴费率,其结果是一方面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加重,部分微利企业将难以负担;同时对低收入者而言,低收入阶层和贫困阶层将难以承受。另一方面,高缴费总是与高替代率相伴而生,既加大社会保险的隐性债务,又加重政策的补贴包袱,陷入一些高福利国家经历。二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社会保障事权缺乏明确分工,权责脱节现象十分严重,社会保险基本处于地方(县、市、省)政府的分散管理之中,只要基金管理的责任、权利、义务与风险约束一致起来,分散管理并无不可,分散的管理因为缺乏责、权、利的对等,因此社会保险的风险性与安全性受到严重威胁。中央虽然对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收支有统一规定,但各地方可按实际状况自行制定缴费水平与支付水平,加重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负担,又损害了社会保险对象的既得利益。目前中央政府管补贴,地方政府管钱的局面是权责脱离的社保基金管理体制。
4、管理社会化滞后。社会保障基金的社会化涉及收、支、管、监、服务多方面的内容,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社会化机制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一是社会保险基金征管社会化迟迟不能步入正轨。缴费机制的灵活性,造成缴费约束的软化和欠缴、拖缴现象,无法实现以税法为后盾的强制性。社会保险结余资金投资运营渠道单一,保值增值目标难以实现。社保资金监管体系的建设滞后,导致基金的流失和不安全性在增大。二是社会保险基金纳入收支两条线和专户存储的预算外资金管理,没有纳入政府统一的预算管理。三是监管体系的建设滞后,不利于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流失增大。
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面临的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作为社会保险的源头,其管理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面临一些问题。
1、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面临困难
社会保险基金特别是养老保险基金的积累部分需要保值增值,是应对未来支付日益增长的支付需要的客观要求。而目前按照劳动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要求,只能购买国债和银行存款来实现增值和保值的目的。客观上社保资金的投资渠道不畅,资本市场发展不顺利,造成缺乏相应的选择性。
2、隐性债务较严重
据世界银行预算,我国城镇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将达到3万亿元,主要是由于转制中"老人"与"中人"的转制成本所造成,两种人产生了养老金收支缺口,直接构成了养老金的隐性债务。
3、社会保障基金收不抵支
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导致养老金积累难以满足高工资水平下的养老金支付,加剧了养老保险支付危机的到来。同时,基金的监管、分散管理、缺乏安全的投资渠道等方面的因素,社会保险基金出现了挪用、呆账、冒领等现象,加剧了收不抵支的矛盾。
⑦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经验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冲击,一些国家如爱尔兰,挪威。法国和新西兰建立了国家养老储备基金。就性质而言,这些养老储备基金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非常相近。一段时间以来,我们考察了部分国家的养老储备基金,他们的一些经验值得借鉴。第一,立法先行,法制健全。在建立储备基金后,这些国家都专门制订并颁布储备基金管理运作的法律法规。挪威于1990年建立石油基金,同年颁布了《石油基金法》,1996年又制定了《石油基金管理条例》;2000年,爱尔兰建立国民储备基金,同时制定了《国民储备基金法》;2001年新西兰建立了养老基金,同时通过了《养老基金法案》;法国在建立国家储备基金后,相应修改了社会保障法案。通过这些法律,储备基金的性质、资金来源、用途都很清楚,管理架构、管理机构的职责、投资运作模式也有明确规定。第二,管理目标明确,资金来源稳定。筹资方面,法国要求到2020年,储备基金的规模必须达到一万亿法郎,爱尔兰要求储备基金的规模,必须能够承担养老金支付高峰阶段1/3的支出额。为了稳定资金来源,爱尔兰规定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按GNP的1%拨款,新西兰、挪威也建立了财政预算拨款的机制,这些国家还将一部分公共资源收入、国有企业变现收入及其分红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第三,管理机构权责明确,实行市场化运作。这些国家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储备基金的管理运作,投资管理的目标都是在对整个基金不造成过度风险的情况下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例如,法国成立储备基金监管委员会,爱尔兰成立储备基金理事会,新西兰成立养老金监管人委员会,尽管称谓有所不同,都是负责管理运作的责任主体和权力主体。为了有利于市场化运作,减少政府的干预,法律中有相应条款保障管理机构拥有独立的管理决策权力。
⑧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9〕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9]1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部制定了《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发现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保证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基金,以及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是指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存储和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的专用计息帐户。
第四条 财政专户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时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的缴存、拨付业务,依法管理专户内资金;通过对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会计核算,督促检查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方向,确保专款专用;定期向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通报并向政府和社会保障监督组织反映和报告财政专户内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帐户的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在与同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
用于存储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专户要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规定设立,并逐步创造条件,对多头开户的进行清理,将在多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多个财政专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以下分别简称“收入户”和“支出户”)归并成只在同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一个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应按《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暂行管理办法》(财社字[1998]94号)规定,只在一个财政专户内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
第六条 财政专户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按资金种类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挤占或调剂使用。
第七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如下:
(一)接收缴存和划入的各项社会保障资金;
(二)接收社会保障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及购买国债兑付的本息收入;
(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
(四)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拨付社会保险基金;
(五)根据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计划,拨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
(六)支付购买国家特种定向债券或其他种类国家债券的资金,并加强债券管理;
(七)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资金;
(八)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资金;
(九)办理与财政专户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要求,配备政治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财政专户的会计、出纳,有条件的地区还要配备稽核人员,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的内部管理机制。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负责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负责社会保障资金支出用款计划的审核;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
(二)出纳人员的职责:负责办理社会保障资金缴存财政专户的有关工作;负责拨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款项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财政专户的业务工作。会计和出纳不得由一人兼任。
第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时编制财政专户资金月报和季报,年度终了后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编制决算表。
第三章 财政专户资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
第十条 社会保险基金的缴存、拨付和结余管理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或定额将征集的社会保险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后,财政部门应于当日登记入帐。每月终了前,财政部门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及时通知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缴存财政专户;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应委托各开户银行或国库将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全部划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计划,并结合缴存财政专户情况,对经办机构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定。
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险基金未经经办机构提出用款、购买国债或转存定期存款申请,一律不得随意动用。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缴存。
(一)预算和预算外资金安排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补助额度确定后,财政部门应及时填制预算拨款单或划款凭证,并将资金从国库或相关的预算外资金专户转入财政专户。
(二)失业保险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资金额度核定后,财政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将资金从同级财政专户下的失业保险基金帐户直接转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帐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拨付。
(一)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根据本企业再就业工作计划按季提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用款计划,填写用款申请书,分别注明发放基本生活费和代缴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并附银行开出的企业自筹资金划拨凭证,经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二)财政部门对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按季将支付给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专用帐户,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使用;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代缴的社会保险费,经办机构设立了收入户的,直接从财政专户划拨到收入户,经办机构没有设立收入户的,则直接划拨到财政专户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帐户、失业保险基金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帐户。
第十三条 财政专户内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的上下级缴拨直接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
第十四条 财政专户内各项资金的结余按规定购买国债和转存定期存款以外,全部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第十五条 财政专户内的银行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
第十六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缴存和拨付业务,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划拨,不得以现金形式缴付。
第十七条 财政专户发生缴存和拨付业务时,应凭原始凭证记帐,并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有关部门或单位记帐和备查。
第十八条 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下级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应通过国库结算,不得通过上下级财政专户办理缴拨手续。
第四章 财政专户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专户内部管理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向政府和社会监督组织报告财政专户内社会保障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接受财政部驻地方监察专员办事机构、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要与经办机构、税务机关及开户银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常性的对帐制度,定期核对财政专户内资金的收支和结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等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商定的资金收支计划收缴和拨付资金。
财政专户内的各项资金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对其他不按规定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的行为,财政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第二十二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未按时、足额拨付资金;
二)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财政专户内资金;
三)动用财政专户内资金平衡预算;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即时足额拨付按规定应拨付的资金;
(二)随时追回基金;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对有违纪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以及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等其他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比照社会保险基金执行。
第二十六条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其他非基金性质的社会保障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财政专户缴拨凭证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具体参考样式见附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⑨ 社会保障基金与社会保险资金有什么区别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转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
社保基金是不向个人投资者开放的,社保基金是国家把企事业职工交的养老保险费中的一部分资金交给专业的机构管理,实现保值增值。
2、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了使社会保险有可靠的资金保障,国家通过立法要求全社会统一建立的,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项资金。用此种资金购置的资产及其增值部分也属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范围;
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为举办社会保险事业而筹集的,用于支付劳动者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时所享受的保险金和津贴的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9)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计算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
第八章社会保险基金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然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五条社会保险基金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执行;
第六十八条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十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七十一条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社会保险基金
网络-社会保障基金
⑩ 简述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目标及原则
社会保障基金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而建立起来、专款专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目标
在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目标下,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的具体目标有:
1.确保社会保障资金安全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资金,而社会保障资金的首要目标是确保资金安全。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推进,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
2.讲求社会保障资金效益
社会保障资金在运行过程中,要讲求资金效益,要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社会保障资金在运作过程中,要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既是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很好途径。
3.促进社会保障制度可持续
社会保障制度与我国经济一样要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管理好社会保障资金,即当社会保障制度面临一系列的困难如人口老龄化、突发性的自然灾害等意外情况时都能从容应对,保证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4.实现社会公正与和谐
社保基金投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