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安邦健康险销售岗位具体业务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邦保险集团”,是中国保险行业大型集团公司之一,总资产规模超过19000亿元。
安邦保险集团成员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财产险、人寿险、健康险、资产管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等多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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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健康管理师的就业范围是什么
健康管理师是从事个体和群体从营养和心理两方面健康的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意识和身体素质,培养和造就健康管理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卫健委等教育培训中心推出健康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课程。健康管理师是国家新增职业。
C. 健康管理师的就业前景怎么样
健康管理师是一个朝阳产业,我国13亿多的人口,慢性病患病率高、老年化人群、亚健康群体庞大,人民健康意识增强,加上我国医疗体系向以健康管理为主的预防系统逐渐转型,作为健康管理师的您面临的机遇是非常优越的。
1/政策支持:2019年《健康管理师蓝皮书:中国健康管理与健康产业发展报告(2018)》指出:人社部将健康管理师列为知识-技能型职业,并纳入健康-卫生行业特有职业...
2/福利情况: 领补贴:凭资格证书,可到当地人社局领取培训补贴1000-2000元
加积分:凭健康管理师证书可增加积分,助你拿到所居住城市绿卡
评职称:健康管理师资格证书是调级评职称的重要证书依据
3/就业前景:慢性病患病率高、老龄化人群、亚健康群体庞大,未来5-10年大约需要1000万左右健康服务产业人才,而专业的健康管理师需求预计将超过200万人以上... 对医药护理、公共卫生、食品营养、心理运动及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提升您在求职中的含金量和成功率,21世纪健康人才必备证书。
4/就业方向:
各级社区医院、疾控中心、街道办、乡村行政管理部门/健康管理公司、医院体检中心、健康咨询中心/私人健康顾问、保健行业。
D. 健康管理师这个职业怎么样
健康管理师就业前景非常好
第一:人才需求
目前随着国家政策逐渐人性化,专家预想未来的10年内,至少1千万健康服务人才被挖掘,而需要健康管理的人员也将超过2百万人。产业发展,人才先行。既然国务院都下达了命令,我们为何不满足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对紧缺人才的迫切需求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出了《健康管理师》岗位能力培训项目。这个证书是用人单位对持证人任用、聘用、以及考核能力的重要标准。
第二:前途广阔
马云都说过,健康产业绝对会出下一个首富!况且,我国人口又有13亿,慢性病患病率高、老年化群、越来越多的亚健康年轻人,我们公民的健康意识还未增强,加上我国医疗体系向以健康管理为主的预防系统逐渐转型,作为健康管理师的您面临的机遇是非常优越的,经济学家断言21世纪是健康管理的世纪。
第三:国家政策大力扶持
2013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件,健康服务业成为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到2020年,总规模将达到 8万亿元以上。其中主要任务第七条明确要求,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加大健康管理师等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
E.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安徽分公司医保审核的的岗位如何
我就是保险公司的,这个是运营部的,干好了可以提升,而且空间很大,属于内勤岗位,在编人员。审核的主要目的就是检查医疗费用的支出是否合理,有点像医保在医院的巡查员,也有点财险公司定损员的味道,至于你说的灰色收入,你自己考虑吧,如果聪明的话就不要点了!!
F. 健康管理师就业方向都有哪些啊
1.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这几年发展迅速,越来越专业,服务配套越来越全面,其中不乏高端体检机构。健康管理师可以针对会员的需求提供健康咨询及定期专属健康讲座服务,帮助会员改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降低病发的风险。
2.健康管理公司
健康管理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发展异常迅猛,截止至2015年12月,国内已有健康管理公司约3000多家。健康管理是集合医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运动康复师等多工种的领域,健康管理师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3.食品公司
在食品领域,健康管理师协助进行研究策划,使食品公司得以生产出更好的食品和健康产品并投放市场,并可对公司一线销售员工进行食品健康相关方面的培训。
4.月子中心
健康管理师根据产妇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对特殊产妇进行不同阶段的月子餐搭配,提出合理化配餐建议,在医院临床健康科负责确诊病人的健康问题,列出保健计划,并监督饮食变化的有效性,在妇幼保健院对孕妇及婴幼儿膳食进行健康评价,管理和指导。
5.健康讲师
健康讲师的需求领域非常广泛,可以在保健品公司,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领域进行健康健康知识的培训讲座。具有健康专业知识,又具有良好演讲与表达能力的健康讲师,会逐步成为健康传播的主流人物,共同为全民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而努力,真诚的为中国人的健康加油!
6.养老行业
今年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鼓励护理院、康复医院、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健康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多层次,多样化,护理服务内涵及外延逐步发生变化,初级卫生保健、健康管理、家庭保健、老年护理、慢病护理、安宁护理、急症期患者出院后延续护理等需求增多。
7.护士行业
今年国家卫健委印发了《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形成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服务模式。鼓励护理院、康复医院、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等加入医联体,建立医联体内转诊机制,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健康护理服务需求日益多层次,多样化,护理服务内涵及外延逐步发生变化,初级卫生保健、健康管理、家庭保健、老年护理、慢病护理、安宁护理、急症期患者出院后延续护理等需求增多。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及医改的逐步深入,即使在医疗机构工作,无论是国家政策要求,还是经济效益使然,健康管理师必将成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之一,也必然成为护士展示职业技能的舞台。
8.餐饮领域
在食物种类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除了吃饱,吃好以外,更希望能够吃的健康,在幼儿园,大型职工食堂和养老院等机构十分欢迎既精通烹饪技术又懂健康知识的健康厨师来服务。
9.健身中心
健康管理师结合健身爱好者个人的身体情况,对他的运动处方进行科学的指导和调整,制订合理的饮食健康计划,指导其补充适当的健康,达到事半功倍的健身效果。对运动健身行业人士而言,经过系统的学习后,就可以通过每个人不同的身体状况,饮食习惯等等不同因素,来给每个客户制定一个合理的运动健身计划,显得自身更专业。
10.养身馆
养生馆是为人们提供经络养生、香熏SPA、美容美体、中医养生,减压放松等服务项目的休闲养生场所,有健康管理师的参与介入可以更好的对客户进行指导服务。
G.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3号《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健康保险的发展,规范健康保险的经营行为,保护健康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健康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本办法所称医疗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疾病保险,是指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护理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保障的保险。
本办法所称医疗意外保险,是指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
第三条 健康保险是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健康保险的保障属性,鼓励保险公司遵循审慎、稳健原则,不断丰富健康保险产品,改进健康保险服务,扩大健康保险覆盖面,并通过有效管理和市场竞争降低健康保险价格和经营成本,提升保障水平。
第四条 健康保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
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保险期间不得低于5年。
短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第五条 医疗保险按照保险金的给付性质分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按照约定的标准确定保险金数额的医疗保险。
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指按照约定的数额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
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给付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金额。
第六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 保险公司开展的与健康保险相关的政策性保险业务,除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参照本办法执行。
保险公司开展不承担保险风险的委托管理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健康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前款规定以外的保险公司,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
第九条 除健康保险公司外,保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应当成立专门健康保险事业部。健康保险事业部应当持续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
(二)建立健康保险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康保险核保制度和理赔制度;
(四)建立健康保险数据管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五)建立功能完整、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管理系统;
(六)配备具有健康保险专业知识的精算人员、核保人员、核赔人员和医学教育背景的管理人员;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对从事健康保险的核保、理赔以及销售等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保险专业培训。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隐私保护,建立健康保险客户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
第三章 产品管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拟定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健康保险产品在产品设计、赔付率等方面应当遵循相关政策和监管要求。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拟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包含两种以上健康保障责任的,应当由总精算师按照一般精算原理判断主要责任,并根据主要责任确定产品类型。
第十四条 医疗意外保险和长期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长期疾病保险的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其他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
第十五条 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5天。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审批或者备案的产品费率销售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
第十七条 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保险公司不得基于被保险人其他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进行区别定价。
第十八条 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可以对产品参数进行调整。
产品参数,是指保险产品条款中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的保险金额、起付金额、给付比例、除外责任、责任等待期等事项。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将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时,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包含产品参数调整办法,并由总精算师遵循审慎原则签字确认。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根据产品参数调整办法、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和投保团体的风险情况计算相应的保险费率,且产品参数的调整不得改变费率计算方法以及费率计算需要的基础数据。
保险公司销售产品参数可调的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如需改变费率计算方法或者费率计算需要的基础数据的,应当将该产品重新报送审批或者备案。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产品中约定对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进行费率调整,并明确注明费率调整的触发条件。
长期医疗保险产品费率调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原则,触发条件应当客观且能普遍适用,并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应当明确约定保证续保条款的生效时间。
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约定在续保时保险公司有减少保险责任和增加责任免除范围的权利。
保险公司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报送审批或者备案的,应当在产品精算报告中说明保证续保的定价处理方法和责任准备金计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第二十三条 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
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第二十四条 保险公司设计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必须区分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等不同情况,在保险条款、费率或者赔付金额等方面予以区别对待。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险单的,可以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
第二十六条 保险公司可以同投保人约定,以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中进行医疗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保险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应当遵循方便被保险人、合理管理医疗成本的原则,引导被保险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节省医疗费用支出,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第二十七条 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180天。
第二十八条 医疗保险产品可以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并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
第二十九条 护理保险产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给付的生存保险金,应当以被保险人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条件。
第三十条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医疗保险产品,对新药品、新医疗器械和新诊疗方法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支出进行保障。
第三十一条 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对于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健康保险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可以借助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对被保险人的数字化理赔材料进行审核,简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健康保险产品实际赔付经验,对产品定价进行回溯、分析,及时修订新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费率,并按照银保监会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者备案。
第三十三条 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障需求。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开发的创新型健康保险产品应当符合《保险法》和保险基本原理,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银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
第四章 销售管理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严格执行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第三十六条 经过审批或者备案的健康保险产品,除法定理由和条款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除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也不得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上述信息。
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家族遗传病史之外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作为核保条件。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下列事项作出明确告知,并由投保人确认:
(一)保险责任;
(二)保险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
(三)保险责任等待期;
(四)保险合同犹豫期以及投保人相关权利义务;
(五)是否提供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
(六)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文件要求;
(七)组合式健康保险产品中各产品的保险期间;
(八)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夸大保险保障范围,不得隐瞒责任免除,不得误导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就保险条款中的保险、医疗和疾病等专业术语提出询问的,保险公司应当用清晰易懂的语言进行解释。
第四十一条 保险公司销售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应当向投保人询问被保险人是否拥有公费医疗、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的情况,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未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并做好相关记录。
保险公司不得诱导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
第四十二条 保险公司销售医疗保险,应当向投保人告知约定医疗机构的名单或者资质要求,并提供查询服务。
保险公司调整约定医疗机构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
第四十三条 保险公司以附加险形式销售无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的保险期限不得小于主险保险期限。
第四十四条 保险公司销售长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进行回访。
保险公司在回访中发现投保人被误导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并明确告知投保人有依法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承保团体健康保险,应当以书面或者口头等形式告知每个被保险人其参保情况以及相关权益。
第四十六条 投保人解除团体健康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要求投保人提供已通知被保险人退保的有效证明,并按照银保监会有关团体保险退保的规定将退保金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原投保资金汇入路径退至投保人缴费账户或者其他账户。
第五章 准备金评估
第四十七条 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提交上一年度的精算报告或者准备金评估报告。
第四十八条 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并已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尚未结案的赔案,保险公司应当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应当采取逐案估计法、案均赔款法等合理的方法谨慎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如果采取逐案估计法之外的精算方法计提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应当详细报告该方法的基础数据、参数设定和估计方法,并说明基础数据来源、数据质量以及准备金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不能确认估计方法的可靠性或者相关业务的经验数据不足3年的,应当按照已经提出的索赔金额提取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四十九条 对已经发生保险事故但尚未提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公司应当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险种的风险性质和经验数据等因素,至少采用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赔付率法中的两种方法评估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并选取评估结果的最大值确定最佳估计值。
保险公司应当详细报告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基础数据、计算方法和参数设定,并说明基础数据来源、数据质量以及准备金计算结果的可靠性。
保险公司总精算师判断数据基础不能确保计算结果的可靠性,或者相关业务的经验数据不足3年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会计年度实际赔款支出的10%提取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第五十条 对于短期健康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应当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短期健康保险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一)二十四分之一毛保费法(以月为基础计提);
(二)三百六十五分之一毛保费法(以天为基础计提);
(三)根据风险分布状况可以采用其他更为谨慎、合理的方法,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方法(一)和(二)所得结果的较小者。
第五十一条 短期健康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提取金额应当不低于下列两者中较大者:
(一)预期未来发生的赔款与费用扣除相关投资收入之后的余额;
(二)在责任准备金评估日假设所有保单退保时的退保金额。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不足的,应当提取保费不足准备金,用于弥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前款两项中较大者之间的差额。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责任准备金为业务相关报告责任准备金,财务报告责任准备金、偿付能力报告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按照财政部和银保监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长期健康保险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办法应当按照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再保前、再保后分别向银保监会报告准备金提取结果。
第六章 健康管理服务与合作
第五十五条 保险公司可以将健康保险产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开展健康管理服务的,有关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可以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列明,也可以另行签订健康管理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 健康保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的成本不得超过净保险费的20%。
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当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第五十八条 保险公司经营医疗保险,应当加强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康复服务机构等合作,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
保险公司经营医疗保险,应当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监督被保险人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加强医疗费用支出合理性和必要性管理。
第五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挥健康保险费率调节机制对医疗费用和风险管控的作用,降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支出。
第六十条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发挥作为医患关系第三方的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促进解决医患矛盾纠纷。
第六十一条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健康管理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充分保障客户隐私和数据安全,依据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等进行必要的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
第七章 再保险管理
第六十三条 保险公司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业务,应当遵守《保险法》和银保监会有关再保险业务管理的规定。
第六十四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办理健康保险再保险分入业务,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除外。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相互保险组织经营健康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八条 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适用本办法。
第六十九条 通过银行、邮政等渠道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遵守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第七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由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8月7日发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 年第8号)同时废止。
H. 健康管理师 岗位能力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区别
1、概念不同:
健康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是从事个体和群体从营养和心理两方面健康的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卫健委统一颁发,具有职业鉴定法律效力,是健康管理从业的凭证,是健康管理求职、任职、录用的主要依据之一。
2、意义不同:
健康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的概念较为具体,同一个职业可以有若干个岗位。
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是一种从业的资格凭证,能否被聘用或上岗,主要以《岗位证书》来体现。
3、包含内容不同:
健康管理师岗位能力证书采集和管理个人或群体的健康信息;评估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和疾病危险性;进行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咨询与指导;制定个人或群体的健康促进计划;对个人或群体进行健康维护;对个人或群体进行健康教育和推广;进行健康管理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行健康管理技术应用的成效评估。
健康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健康和疾病的监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维护和健康促进的专业人员。健康管理师是2005年10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四批正式发布的11个新职业之一。
I. 健康管理师主要从事哪方面的工作
健康管理师是从事个体和群体从营养和心理两方面健康的检测、分析、评估以及健康咨询、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采集和管理个人或群体的健康信息;评估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和疾并危险性;进行个人或群体的健康咨询与指导;制定个人或群体的健康促进计划;对个人或群体进行健康维护等等。”从事行业如下:
1.护士行业
医养结合,社会资本办医,“互联网+护理”等健康服务业迅速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护理服务领域,护理服务逐步从机构延伸到社区、家庭。健康产业的大力发展必将使医院涉足其中,健康管理、健康指导、健康评估、家庭保健等也必将成为医院发展方向之一。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重及医改的逐步深入,即使在医疗机构工作,无论是国家政策要求,还是经济效益使然,健康管理师必将成为重点的发展方向之一,也必然成为护士展示职业技能的舞台。
2.医院健康科及妇幼保健院
在医院临床健康科负责确诊病人的健康问题,列出保健计划,并监督饮食变化的有效性,在妇幼保健院对孕妇及婴幼儿膳食进行健康评价,管理和指导。
3.保险行业
健康管理师起源于保险,1929年美国蓝十字和蓝盾保险公司为了给大企业承保时不赔钱,于是就展开了对承保对象进行戒烟、限酒、多运动在内的生活方式管理,大大的减少了发病率。这就是最初的现代健康管理实践的雏形。
在美国健康产业占GDP的17%,其中健康服务占健康产业的65%以上,健康保险在健康服务产业中比重很高,而我国健康产业只占GDP的5%左右,发展空间巨大。根据我国居民健康现状来分析,健康保险市场是保险行业未来主要发展趋势。
4.保健品行业
近些年消费者对保健品的认识越来越客观和理性,从治病到治未病,这是对保健品本质作用认知的一种理性回归,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保健品产业发展空间巨大,如安利,完美,宝健,天狮,新时代,康宝莱等直销公司,和汤臣倍健,善存,自然之宝,健安喜等非直销公司发展迅速,所以对健康管理师的市场需求是巨大的!
5.餐饮领域
在食物种类日益丰富的今天,人们除了吃饱,吃好以外,更希望能够吃的健康,在幼儿园,大型职工食堂和养老院等机构十分欢迎既精通烹饪技术又懂健康知识的健康厨师来服务。
6.健身中心
健康管理师结合健身爱好者个人的身体情况,对他的运动处方进行科学的指导和调整,制订合理的饮食健康计划,指导其补充适当的健康,达到事半功倍的健身效果。对运动健身行业人士而言,经过系统的学习后,就可以通过每个人不同的身体状况,饮食习惯等等不同因素,来给每个客户制定一个合理的运动健身计划,显得自身更专业。随着人们对运动,健身的意识增强,对专业的健康教练要求也会越来越高,懂营养、懂健康管理的人才需求逐步加大,健康管理师的人才缺口也越来越大。
7.健康工作室
为个人、机构、团体组织等提供有关健康、食疗和餐饮服务等方面的专家建议,他们经营的是自己的私人咨询业务。
8.食品企业
在食品领域,健康管理师协助进行研究策划,使食品公司得以生产出更好的食品和健康产品并投放市场,并可对公司一线销售员工进行食品健康相关方面的培训。
9.养身馆
养生馆是为人们提供经络养生、香熏SPA、美容美体、中医养生,减压放松等服务项目的休闲养生场所,有健康管理师的参与介入可以更好的对客户进行指导服务。
10.体检中心
体检中心这几年发展迅速,越来越专业,服务配套越来越全面,其中不乏高端体检机构如爱康国宾、第一健康等。健康管理师可以针对会员的需求提供健康咨询及定期专属健康讲座服务,帮助会员改善生活方式、饮食习惯等,降低病发的风险。
11.健康管理公司
健康管理在我国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发展异常迅猛,截止至2015年12月,国内已有健康管理公司约3000多家。健康管理是集合医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运动康复师等多工种的领域,健康管理师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12.美容院
充足均衡的健康饮食是维持肌肤美丽的关键,健康管理师负责客户健康方面的咨询、分析,有针对的对客户进行健康讲座、健康沙龙;负责美容师健康知识的培训。
13.月子中心
健康管理师根据产妇不同阶段的健康需求,对特殊产妇进行不同阶段的月子餐搭配,提出合理化配餐建议,解答客户有关餐饮方面的疑问,以便产妇尽快恢复。
14.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
随着健康管理师考证热潮袭来,近些年健康管理师相关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在健康管理师培训机构工作的健康管理师负责健康管理师的招生和管理服务工作。
15.私人健康管理师
健康管理师是最适合兼职从事的职业,可以为高级白领、职业经理人、高收入家庭,慢性疾病患者等兼职提供个性化健康咨询与配餐服务。
16.健康讲师
健康讲师的需求领域非常广泛,可以在保健品公司,社区机关,学校企业等领域进行健康健康知识的培训讲座。具有健康专业知识,又具有良好演讲与表达能力的健康讲师,会逐步成为健康传播的主流人物,共同为全民健康促进事业的发展而努力,真诚的为中国人的健康加油!
17.养老行业
2018年的"两会"提出: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中央收取3%统筹调剂。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展居家,社区和互助式养老,推进医养结合,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