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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保险社会管理职能

发布时间:2021-08-25 13:26:58

A. 保险的社会职能是什么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防灾防损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防灾防损工作体现于:从承保到理赔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保险的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其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三)保险的宏观作用
保险的宏观作用是保险对全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
(2)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
(4)有利于对外贸易和国际交往,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四)保险的微观作用
商业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风险管理的财务处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从一般意义上说,保险的微观作用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险有助于企业及时恢复经营、稳定收入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们生活
(5)提高企业和个人信用 转贴于:保险从业考试_考试大【责编:水自流 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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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社会管理职能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狭义的社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秩序、人口、环境、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从国外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狭义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由政府和第三部门(主要是中介组织)来完成的,但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也承担了一部分社会管理的职能。实践表明: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商业保险职能的升华。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是商业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所产生的一种正的外部性,而这样外部性正是在保险人追求利润的过程中通过向社会提供有效的产品和服务来实现的,是其经营成果向社会的“外溢”。具体来说,商业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稳定器
1、商业保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与给付,帮助被保险人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在社会再生产和人民日常生活中,各种天灾人祸无法完全回避,投保人通过缴纳少量保费,把未来不确定的损失转化为确定的当期支出;商业保险人通过建立保险基金,实现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补偿,从而发挥着商业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功能。可以说,商业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和社会互助制度,这种制度是通过市场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内在的高效率。
2、商业保险分担政府的社会保障职能,参与构建强有力的社会保障网。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政府所追求的目标。如在美国,一般有三个层次的保障:政府提供的保障;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为社会提供了一个稳固的安全网。在这三个层次的保障中,企业(雇主)提供的保障和个人提供的自我保障都是由商业保险直接运作的,商业保险已经全面渗透到社会保障领域。
3、商业保险的发展,直接为社会提供了可观的就业岗位,有助于缓解就业压力。就我国而言,保险业目前从业人员已达150多万,占整个金融业提供就业岗位的40%,其中为下岗失业职工提供的就业机会约为80余万个。
二、商业保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助推器
1、商业保险加快储蓄向投资的转换,促进经济增长。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其传导机制存在多种途径。商业保险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个优势:一是降低借贷双方的交易成本;二是创造资金流动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资的规模经济。保险公司通过销售商业保险产品等渠道,吸引、积聚社会闲散资金,促使社会资金从各个行业流向商业保险公司,分散居民储蓄过于集中银行所形成的金融风险。商业保险公司的资金特别是寿险公司的资金具有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成为政府和企业的长期资金的来源之一。
2、商业保险促进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商品必须经过流通过程的交换才能进入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领域。在当代信用经济条件下难免存在着交易双方资信风险,商业保险可以为当事人提供诸如信用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来规避交易风险,从而促进商品的流通;在消费领域,商业保险通过为产品提供质量责任保险加快消费者对新产品的认同,消除消费者的顾虑。一方面促进了新产品的研制,另一方面促进了消费。
3、商业保险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使用高新技术比使用落后技术显然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力,当代国与国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趋向于高新技术的竞争。但是高新技术从研究、开发和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充满了变数,使得当事人承担了很大的风险;商业保险可以对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使用各个环节的风险提供保障,为高新技术向现实的生产力转化保驾护航。
三、商业保险是社会运行的润滑剂
1、协调社会矛盾,减少社会磨擦。社会的正常运转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社会需要一种能够消除各主体之间矛盾与磨擦,减少冲突从而建立良好秩序,保障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制。商业保险通过提供诸如各种商业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等参与到社会关系的管理之中,一旦被保险人出现责任事故,通过保险人就可以得到解决,而不必过分依赖于政府和法律诉讼,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从而逐步改变了社会主体的行为模式,为维护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正常、有序的社会关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减少了社会摩擦,起到了社会润滑剂的作用,大大提高了社会运行的效率。
2、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需要社会系统多方面的协调。其中社会动力机制和社会稳定机制之间的协调是至关重要的,而商业保险正是作为一种社会调节和稳定机制来发挥其功效的。作为一种社会补偿与服务,它可以使竞争中的弱者获得某种程度的保护,能使因各种原因在竞争中的失败者获得喘息和调整的机会,以便东山再起,从而减少了因社会与心理失衡而导致社会动荡的可能性;作为一项社会互助制度,由于其把社会互助行为转变为一种义务规范,能增强社会成员与组织在人际之间、组织之间、地区之间的互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促使社会系统在协调的基础上良性运行。
四、商业保险是社会的防震减震器
1、商业保险通过参与社会风险管理,有效地降低灾害事故发生的频率,减少社会损失。一方面,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有促进社会风险管理有效性的动力。减少灾害事故损失本身就能相应减少保险金的赔付,增强其盈利能力;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有参与社会风险管理的优势。保险公司从承保、厘定费率到理赔,都是与灾害事故打交道,掌握着风险事故的统计数据,并对灾害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而积累了丰富的防灾防损工作的经验。因此,保险公司会通过多种有效途径促进社会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减少社会损失。
2、通过巨灾保险,减少巨灾事故对社会的震荡。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和人类财富的越来越集中,地震、飓风、洪水、重大火灾、客机坠毁以及恐怖袭击等重大灾难性事故时有发生;美国9·11事件给纽约市造成约820亿美元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的赔偿超过400亿美元,远远高于联邦政府200亿美元的灾后重建拨款,为纽约的灾后恢复重建奠定了物质基础;如果没有商业保险的介入,恐怖袭击将会把纽约推向万复不劫的深渊。相比之下,我国近年来发生多次重、特大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缺乏商业保险的介入,当事人财产又远不能足以承担其中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了保持社会稳定大局,最终损失无奈由政府悉数买单,这一方面给政府增加了巨大的财政压力,另一方面导致了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失衡;以至于出现了“老板赚钱,政府发丧”的尴尬局面。由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建立了社会成员、政府和保险机构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轻国家财政压力,转变巨灾损失补偿过分依赖政府财政的局面,改变补偿金严重不足、受灾群众的经济损失得不到及时有效补偿的状况。■

B. 商业保险社会管理职能这课题所取得的成果以及不足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insurance/bxsd/20050801/10241851342.shtml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吴定富

现代保险是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是一种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是一种用市场办法从容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妥善安排人的生老病死的社会管理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保险业大有可为

保险业所具有的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20多年来,我国保险业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中担负着特殊的使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保险是支持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保险被喻为经济“助推器”。它通过提供损失补偿,可以帮助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稳定运行。企业发生灾难事故后,保险公司除了进行经济补偿外,还可以为投保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保险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可以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发展农业保险,可以对农业实施合理有效的保护,减轻市场竞争给农业带来的冲击,减少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稳定农民收入。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支持对外投资。此外,保险机制还能够积极促进社会消费需求的增长,如房屋和汽车消费信贷等都需要保险的支持。

保险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要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社会成员“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保险作为一种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制度安排,被形象地比喻为社会“稳定器”,民谚说:“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保障”。当前,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社会养老压力越来越大,通过大力发展商业性养老、医疗保险,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进人民福利。同时,保险作为金融服务业,可提供大量就业岗位,缓解日益紧张的就业压力,目前我国保险从业人员已达150多万人,保险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金融业的40%以上。可以预料,随着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就业岗位的空间将会继续增大。

保险是辅助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是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如在有效化解社会纠纷方面,通过大力发展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有利于降低社会诉讼成本,提高解决纠纷的效率。在提高政府管理效率方面,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性机构,具有精算技术、风险管理、成本控制、网络服务等专业优势,在一些领域参与政府管理,可以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保险是提高创新活力的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创新活力的社会,但创新活动始终伴随着风险,如果不能有效地分散创新风险,人们的创新动力将会受到很大抑制。在这方面,保险具有独特的化解风险作用。通过保险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地转移创新风险,解决创新者的后顾之忧,从而激发人们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活力。目前,我国正处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技术进步的周期明显加快,技术开发的竞争日益加剧,因而潜在的风险也越来越多,这种形势也使保险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发挥的作用也将越来越大。

做大做强保险业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我国保险业经过20多年发展,取得了明显成绩: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市场体系初步形成,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保险市场全面开放,社会影响日益扩大,风险得到有效防范。1980年全国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04年则达4318亿元,年均增速超过30%,是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截至2004年底,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1854亿元,是5年前的4.4倍。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保险业必须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尽快做大做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那么怎样加快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呢?概括起来就是:坚持一个立足点,把握两条主线。

坚持一个立足点,即坚持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保险业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首先必须明确为谁服务的问题。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一是保障人的生存需要。二是提升人的生活品质。三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以上三个层次看,保险业应当广泛服务于经济各个领域、社会各个阶层和人民生活各个方面,不仅要发展适合中高收入群体的投资型业务,也要发展低费率、广覆盖的保障型业务;不仅要为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服务,也要为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低收入群众服务;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

把握两条主线,即坚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防范风险作为生命线。当前,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规模小。目前保险业总资产还不到金融业总资产的4%,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在20%左右。二是覆盖面小。如人均寿险保单持有量仅为0.1件,远低于发达国家1.5件以上的水平,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总人口的3%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达60%。三是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在欧美发达国家,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一般超过20%,而在我国这一比例仅为1%。要做大保险业,必须在做大规模、拓宽覆盖面、提高服务程度、强化功能和作用、增强全社会保险意识等五个环节上下功夫;要做强保险业,必须在保险公司的竞争力、保险业的整体实力、防范风险的能力、保险员工队伍、可持续发展能力等五个方面做文章。

当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形势很好,但存在的风险隐患也不容忽视,如资金运用方面的风险、新产品方面的风险以及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方面的风险等。为保证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保监会把风险防范控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提出要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建立健全五道防线,做到对风险早发现、早防范、早化解,依法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重点发展四个领域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根据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保险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当前保险业要重点发展企业年金、农业保险、健康保险和责任保险,力争在这四个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力发展企业年金。推动保险业开展企业年金业务,保监会已经批设了两家专业的养老保险公司。目前,辽宁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将该局所管理的1800多万企业年金资产委托给太平养老保险公司管理,其它一些地方及保险公司也在积极进行这方面的探索和尝试。

探索发展农业保险。借鉴国际经验,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当前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农业保险制度的建立。要按照“先起步、后完善,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关键是要运用利益诱导机制,用法律条款明确农业保险基金和经营费用的筹集渠道以及补贴标准。二是促进政府在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中扮演重要角色。包括引导制度的建立、提供保费补贴、提供再保险和加强监督等。三是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组织形式。我国开展农业保险,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任何一种现成做法,不可能完全依赖于国家财政税收补贴,而要在试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和农业发展实际,逐步建立起多层次体系、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农业保险制度框架。

积极发展健康保险。发展健康保险,今后主要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推进健康保险经营专业化。二是努力改善健康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强产品开发和创新,逐步发展和完善健康保险产品体系,使健康保险更加贴近群众生活,满足人民的健康需求。四是积极探索农村医疗保险新的合作模式,使保险实实在在地为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发挥作用,让农民在得到便捷实惠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促进政府探索公共管理职能的新模式。

努力发展责任保险。当前,发展责任保险要坚持“市场导向、政府主导、部门推动、社会联动、主体参与”的思路,主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增强责任险在社会管理中的参与性,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时,重视运用责任保险这一有效的经济手段,防范和化解各类责任风险。二是研究在某些领域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在一些公共场所和高危行业,安全责任重大,运用正常的商业保险手段又难以普及责任保险,在这些领域强制经营者投保商业责任保险,是保护责任事故受害人利益的有效手段,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下一步,保监会将与有关部门积极沟通,通过立法,在一些高危行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商业保险应更好地发挥社会管理职能
发布时间:2004-04-15 10:20:39 来源:张兴/ 国际金融报 人气: 2

商业保险在公司组织结构、产品开发、客户服务及精算、销售等方面有天然优势,能够按照市场化经营管理的要求,严格控制经营成本,实现利润最大化,力争使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使有限的保险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更有效、更合理的配置,成为政府及社会大众实施保险保障的最佳管理服务者。经过近年来的探索,商业保险机构不仅在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和管理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在偿付能力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现金流管理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这为中国商业保险参与社保基金的经营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

当商业保险随着规模的扩大和职能的增加,在政府构建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被政府充分认识后,商业保险就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保障的各个领域,发挥其不可替代的社会管理职能。目前,上海的商业保险正努力与社会保险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上海市政府从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出发,积极鼓励和扶持商业保险的发展,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正会同上海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积极争取在上海开展企业年金的试点工作;积极支持和推动上海建立专业性的商业医疗保险及相应中介机构。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与上海市卫生局建立协议,各保险公司通过同业公会可以到相关医疗机构进行理赔调查。

以下是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更好发挥社会管理职能的一些建议: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政策,明确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商业保险兼具社会管理和按照经济规律配置社会资源的天然职能,在社会保障立法规划中,政府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各个领域进行法律界定,制订实施标准、核算办法,明确职责范围。在实施社会保险时应充分发挥商业保险职能,将社会保险部分业务交由商业保险或其他金融机构承担,促进商业保险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社会管理职能。

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据有关部门对苏浙沪等沿海较发达地区的调查,不少中小企业有着建立企业年金的巨大需求,一些大中企业虽可凭借自身实力在企业内部建立年金制度,但也希望寻找合适的机构为其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进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对于商业保险发挥经济补偿、社会管理职能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努力提高商业保险的自身素质。商业保险需要培养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优良、服务周到的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的保险人才队伍,树立起有社会影响力的商业保险品牌,倡导独特的商业保险文化,形成良好的商业保险信誉。商业保险要积极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必须紧紧抓住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的大好时机,以出色的市场表现,争取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认可,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积极作用,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提高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为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作出更大的贡献。(上海保监局局长助理 张兴/ 国际金融报)

C. 如何更好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转载以下资料,供您参考:
内容提要: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这一论断的提出,是对保险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内在特质的客观认识,是对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并扮演重要角色的科学总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稳定经济生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活储蓄机制;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科技创新。全面科学认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保险实践,推动保险业的全面进步。

一、对保险功能认识的演变历程

时至今日,我国关于保险功能的学说主要经过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可称之为“单一功能说”,也即传统的保险功能说,认为保险只具有经济补偿(或给付)的功能;第二阶段可称为“二元功能说”,这种学说除了认识到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之外,认为保险还具有资金融通的功能;第三阶段可称之为“三元功能说”,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上任后关于保险功能的阐述为代表,认为现代保险同时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三项功能。物质决定意识,意识是对物质的反映。同样,对保险功能的认识,也取决于当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水平。因此,对保险功能的认识是一个动态的演进过程,而每一次认识的提高又会反过来促进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时代的变迁尤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推进,对保险功能的认识经历了由简单到成熟、由单一到丰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功能的内涵、外延不断地得到扩大。“三元论”的保险功能说就是这一认识过程发展的必然结果。

商业保险最初发轫于14世纪后半叶意大利的海上保险,是从行会合作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会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此时尚没有引进精算技术,仍处在保险的低级形态,保险的唯一功能就是经济补偿,体现为会员之间的保险分配关系。由于缺少科学合理的数理技术支持,保险的功能发挥受到很大限制。17世纪后半叶,保险精算学产生,使理论意义上的人寿保险转化为现实意义上的人寿保险,开创了人寿保险发展的新局面。从数理技术上来说,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手段,主要是运用风险汇聚机制,集合具有风险厌恶偏好的投保人并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对少数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进行经济补偿和给付,从而实现风险在投保人之间的分散,这就是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给付功能。保险经营技术的解决,大大促进了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这一阶段,社会对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有了充分认识,传统的“经济补偿说”主要形成于这个阶段。

此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市场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金融市场逐渐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动脉。现代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对储蓄资源进行时间和空间的配置,实现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作为金融产业链中的一环,保险业承载和发挥了资金融通的功能。保险业的金融功能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承保业务获取并分流部分社会储蓄,另一方面又通过投资将积累的保险资金运用出去,满足未来的支付需要。保险体系吸收的资金(特别是寿险)大部分是长期资金,这是其区别于银行储蓄资金的主要特点。随着保险业的壮大,西方发达国家中许多商业保险公司作为“契约型储蓄机构”,发挥资金来源稳定、期限长、规模大的优点,通过持股和相互参股方式,成为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稳定力量,作为金融中介最活跃的成员之一,其资金融通的功能逐渐深入人心。这一阶段一直延续至今并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对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也是伴随着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研究的深入而不断深化的。一般来说,不同时代、不同经济背景的学者,对保险相关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认识难有统一,但对于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则出现显著的趋同现象。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世界保险业的发展日益呈现国际化、专业化的显著趋势,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的需求也呈现多样化的特点,保险作为金融业三大支柱之一,在发挥传统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功能的同时,也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人现代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着协调社会经济生活、提高社会运行效率、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重要作用,充分体现了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经济学家彼得。F.德鲁克说,保险和风险管理对于促进西方世界在18、19和20世纪的经济进步所起的作用与企业和商业起到的作用同等重要。彼得。L.伯恩斯坦在《抗争命运:值得注意的风险》一书中也指出,一个社会理解、度量和管理风险的能力是现代社会与古代社会的主要区别之处。因此,此次吴定富主席高度概括和总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可视作对保险业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内在特征的客观认识,是对保险业参与社会风险管理并发挥重要作用的科学总结。

二、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体现及提出意义

(一)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内涵

从本质上讲,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主要是通过促进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来推动经济发展的。对于金融推进经济增长的方式,理论界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一国的金融体系通过提高资本积累率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因此要倚重储蓄性金融机构和积极引进外资;另一种观点认为,金融通过提高社会资本配置的效率,来帮助经济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对于生产率和经济效率的促进功能,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并不亚于资本积累。而保险恰恰具有这两种观点所主张的特点,保险业通过集聚风险补偿基金提高了社会的资本积累率,同时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通过特有的交换机制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提高了整个社会的资本配置效率,客观上起到了“稳定器”和“助推器”的双重作用,为社会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制度支持。传统的保险单一功能说,认为保险人仅仅是一种风险传递机制。但事实上,保险这一功能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可能还没有保险的其他要素重要。因为,保险不仅仅是简单的财务平衡表,还为经济活动和长期增长提供其他有力支持。美国保险学者小哈罗德。斯凯博在1998年就曾指出,保险可以为经济发展提供诸如替代政府安全保障、推动贸易和商务、鼓励减损、促进风险的有效管理等七种重要服务。现代企业理论的利益相关者学说也为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提供了理论支持。现代企业理论认为,企业是由股东、债权人、职工、管理人员、关联企业和顾客等企业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共同组织,是这些利益相关者之间缔结的一组契约的集合体。因此,现代企业在公司治理中必须考虑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能实施有效治理,这种理论强化了企业的社会管理责任。保险企业在构建公司治理结构和日常经营时应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不仅追求经济效益,还要追求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促进社会整体进步。反过来,社会经济的进步又会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二者存在相互促进的客观联系。一般来说,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各个子市场之间存在很大差别,保险市场也是如此。如果其他条件相同,一国的保险市场越发达,越有效率,对经济的繁荣贡献就越大。

因此,经济补偿是保险的基本功能,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是保险的衍生功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得到不断加强,发达国家保险业的发展实践已经验证了这一点。

(二)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体现

1.稳定经济生活,为社会提供“安睡保险”。保险通过预先确定的支出将未来不确定的可能损失固定下来,从而稳定个人、家庭和组织机构的财务状况,有利于形成经济安全的心理预期,为经济生活平稳运转创造条件,客观上起到了古典经济学描述的“守夜人”角色的作用。现代保

险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原来许多不可保的风险逐渐变成可保风险,保险服务的领域和深度不断得到拓宽,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越来越凸现出来。

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政府负担。保险还被广泛用于解决政府公共政策问题。人寿保险对于构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经合组织(OECD)早在1987年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就曾指出:寿险保单的销售无疑减轻了许多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压力。同年,瑞士再保险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也指出,10个经合组织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和寿险保费之间存在反比关系,即保险业有效地分担了部分社会保障财务的压力。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影响当前扩大内需、启动消费的主要制约因素,解决不好势必影响我国经济长远发展和社会稳定。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国内企业加入WTO之后面临的竞争加剧,社会保障资金不足的矛盾将越来越突出。据有关专家测算,我国养老、医疗、失业三方面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缺口每年大约为673亿元。同时据社会保障部门估计,转制成本大约为20000亿元左右。如此大的债务规模再加上每年的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短期内完全要政府解决确实不现实也不可能,但社会保障却不能产生断层。另一方面,我国地区间发展很不平衡,生活保障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的特点,老年护理、企业年金、健康、医疗、教育费用等与社会生活联系紧密的商业保险需求,具有极大的潜力,这为我国商业保险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减轻政府压力、促进国企改革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3.促进资本有效配置,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险人在进行承保和资金运用活动时,要收集有关企业、项目和经理人的大量信息。一般单个储蓄者或投资者缺乏时间、资源或能力来收集这样大量的信息,而保险人具有优势,能有效地配置金融资本和承担风险。同时,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上行使“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权利,对于经营者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有力地制约着经营者的违规行为,形成有效的外部治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合理配置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解决委托——代理难题,推进资本的合理配置,提高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在保险业发达的国家,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作为金融市场上的机构投资者,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4.激活储蓄机制,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学家普遍认为,储蓄率和经济增长率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其传导机制存在多种途径。保险作为金融中介之一,在提高资金融通的效率方面有三个优势,能有效地提高金融系统的运行效率:一是降低结合储蓄者和借款人的交易成本;二是创造资金流动性;三是有利于形成投资的规模经济。与商业银行相比,保险公司的长期负债和稳健的现金流量,是政府和企业理想的长期融资渠道。一国金融体系的发达程度与其对市场的依赖性成正比,与其对金融中介的依赖性成反比,也就是说取决于信息对称的程度。因此,保险公司的金融中介作用,在新兴国家金融市场比在发达国家金融市场更大。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金融市场来说,保险业的作用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具有巨大的潜力。

5.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现代经济的专业化程度越高,对金融的专业化和灵活性要求也越高。如果可供选择的保险商品种类丰富,保障充分,贸易和商务就会顺利进行,反之则会受到极大的阻碍。例如,出口信用保险是政府促进对外贸易、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重要政策手段,素有“商务活动的润滑剂”之称,也是保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领域。据统计,目前全球贸易额的12%- 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日本为50%,英国为45%,法国为21%,韩国也达到14%。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已经初步发挥了作用,但整体水平较低,获得出口信用保险保障的出口贸易额仅占出口总额的1.1%,投保企业只占全国外贸企业总数的2.7%,这说明我国保险业对外向型经济的推动不足,在该领域具有极大的潜力。

6.有利于构建国家公共事务应急体系。一个国家有无完备的公共事务应急体系,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美国风险管理和保险专家C.小阿瑟。威廉斯博士指出,灾害降临到富国和贫困国家的几率是相同的,比如日本的地震、孟加拉国的洪水,但一个社会如果能够控制和减轻这些灾难,该社会便可以更好地把资源运用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现代社会里,各种巨灾风险和突发事件如影随从,对一国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如我国1998年的洪灾、2003年2月和5月的新疆伽师地震、今年的非典型肺炎事件等。而且,随着科技进步和世界政治力量的演变,巨灾风险不可测的程度加深,而且一旦发生,危害程度更加严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将远甚于从前,如1986年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泄漏、2001年“9. 11”恐怖事件、2003年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坠毁事件等等,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深远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考虑建立必要的公共事务应急体系加以应对。现代商业保险通过设立新型险种、创造巨灾债券等保险衍生产品、综合运用再保险等方式,有助于化解巨灾风险造成的消极后果,在一个国家的应急体系构建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以我国为例,非典疫情爆发后,各家寿险公司也纷纷推出自己的非典保险,为社会提供了风险规避机制,缓解了人们的焦虑心情,对稳定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截止到2003年5月12日,我国寿险公司共接受非典索赔 236例,赔付104例,总赔付金额为88.68万元。

7.缓解社会矛盾,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的正常运转。社会和经济的运转时常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的社会风险管理机制,尤其是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消除各个要素彼此之间的摩擦,减少冲突,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转。保险业对此也大有可为。如,责任保险有利于当事人履行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解决纠纷,协调民事关系。发达国家有完备的责任保险体系,如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执业责任保险及公众责任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等,被保险人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可以很快通过保险公司解决,不必纠缠于旷日持久的官司,减少了社会的摩擦和冲突,整个社会运转效率高。近年来,我国医疗事故纠纷频繁发生,巨额诉讼案例呈上升趋势,国内务家保险公司陆续推出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受到医患各方和社会的普遍欢迎,尽管还有许多地方有待完善,但充分说明了保险参与社会管理大有作为。

8.推动科技创新,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风险保障。高风险、高投入是高新技术的一大特点,为了保障风险投资的安全和持续投入,必须从制度设计上予以保障。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在推动高新技术的发展上具有独特的优势。当前,国际上盛行商业保险与高科技联姻,保险公司通过科学合理地计算风险投资的保障费用,承保高新技术项目,万一项目不成功时,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风险;保险公司还通过开展高新技术转让保险,促进科技成果进入技术市场和提高成交率,提高企业采用高新技术的积极性,有力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三)全面认识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意义

理论来源于实践,又反过来指导实践。全面科学认识保险的功能,有利于更好地指导保险实践,推动保险业的全面进步。

1.有利于提升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加快保险业的发展。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势头迅猛,持续保持了年均30%的增速,保险各项功能得到较大发挥,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在社会上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从长远来看,我国保险业具有巨大的潜力。但横向看来,当前我国保险市场的整体规模还很小,与发达国家不可同日而语,与国内证券业、银行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在金融业和社会中地位较低。据统计,截至到2002年底,全国保费收入3 053.1亿元,保险业总资产为6 494.1亿元;而截止到2002年10月底,全国证券公司资产总额为6 660亿元,同期证券市价总值为38 329.13亿元,流通市值为 12484.56亿元;截止到2002年9月底,中国银行业总资产为193 778亿元。因此,充分认识并发掘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进步紧密联系起来,有利于社会各界增强对保险业的认同感,有利于保险业更好地走入千家万户,服务社会,造福民众。

2.有利于促进保险经营主体拓展经营思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从认识上延伸了保险服务的外延,对于保险经营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更好地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在经营活动中勇于创新,关注被保险人利益,积极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塑造保险业的诚信和负责形象,更好地发挥商业保险应有的作用,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3.有利于正确处理保险业发展与监管的关系。保险监管机关的指导意见和言论往往对保险经营主体有较强的“窗口效应”,影响深远。促进保险业发展是当前保险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监管的目标是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更好地实现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业充分发挥社会管理功能,也是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加强保险监管者对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认识,有利于保险监管机关系统内统一监管认识,理顺保险监管与发展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有为”与“无为”之间的关系。我国未来保险监管发展的趋势是,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并重,更加重视指导性规章和意见的作用,这些都需要保险理论上的拓宽和创新为其支持。保险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出,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窗口指导”效应。

三、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管理职能的对策

(一)保险理论界要加强研究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为保险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理论研究者必须用发展与开放的眼光来审视保险功能的内涵,深化对保险功能的认识,将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紧密联系起来,并以此来指导和推动保险实践的创新活动。

(二)保险经营主体在经营实践中,应开拓创新,全面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当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保险公司建设。推进国有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完善股份制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制度,强化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注重控制经营风险,完善经营管理考核体系。时机成熟时可推动保险公司上市,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偿付能力,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竞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险业唯有自身健康,才能为社会提供健康服务。

2.产品创新。注重发掘市场需求,坚持消费者导向,创新产品结构,满足社会的保障需求。尤其是注重发展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子女教育婚嫁保险、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等险种,积极探索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为我国进出口事业提供保障;探索农业和农村保险的新路,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支持。

3.理顺保险销售体制。充分发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作用,完善保险市场主体结构,改革保险营销员制度,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点的管理,理顺保险手续费问题,树立品牌经营意识,在全社会培育诚信经营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误导欺诈问题,切实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努力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

4.延伸保险业服务的触角。配合国家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抓住扩大内需和西部大开发的机遇,提高承保大型风险项目的水平,为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工程项目提供保险保障;探索保险资金运用的新渠道,可考虑通过购买债券和参与信托投资计划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资金运用风险管理;开发新险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探索高风险保险领域。积极探索巨灾风险、高新技术风险的保险融资技术,建立巨灾、高新科技发展保障基金,通过商业保险主导、政府适当扶持的途径,提高社会的风险化解能力,为国家建立公共事务应急体系提供有力支持,为高新技术的发展保驾护航。

(三)保险监管机关应坚持市场化取向,树立发展观念。创新监管体制,完善监管方式,加强监管手段,为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当前主要是做好以下几点:一是建章立制,加快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坚持依法监管,依法行政,出台《保险法》配套细则,尽快出台保险违法违规处罚办法。二是正确处理“有为”与“无为”的关系,凡是市场能解决的问题,坚决还权于市场,合理界定监管者和市场发挥调节作用的效力边界,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系统内要合理划清总部机关和地方保监办之间的权限,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综合治理、联合监管的水平。三是加强基础研究,结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趋势,重点研究保险业的产业政策,制定保险业发挥社会管理功能的长远发展规划;四是理顺保险市场关系。在现阶段偿付能力监管尚不能形成明显效力之前,应加强保险业务合规性检查,严厉查处保险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正本清源,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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