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的建议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一项重要工作是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本文就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谈几点认识。
一、统一认识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突出能源矿产勘查”,“加强非能源重要矿产勘查”,“做好矿山地质工作”等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任务。《决定》又明确:“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对于可以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地质勘查项目,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
同时《决定》提出:“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着重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勘查”。
《决定》明确了地质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又指出了面对现实的过渡性措施。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是重要的过渡性措施之一。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用于在地质工作体制、机制转换时期国家承担投资风险的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工作,既有重要的找矿意义,又有深远的机制意义。从深化改革的角度讲,更重要的是机制意义。其主要作用在于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认真研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的难点
在改革过渡时期建立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要面对社会现实。既要注意由于市场体制还不完备,矿政管理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矿业权市场体系还不够规范,我国市场经济不发育,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刚刚起步等原因所造成的问题;也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欠缺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过多的采用行政办法,国家包办过多,就可能回归旧体制;同样,不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会造成新的混乱;另外,如何既要遵循地质规律,又要遵循经济规律,在二者的结合上适时适度也是要研究解决的难题。
地质找矿周期长,要在预测5~10年后或稍长(中长期)时期市场需求形势的基础上,超前1~2个五年计划安排地质找矿工作,具有期货的特点;地质找矿风险大,在目前科学技术条件下世界各国找矿率(找矿项目成功率)不到10%,找不到矿要承担风险,找到矿往往获得高收益,又具有博弈特点;另外,地质找矿既要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又是个动态的过程,很少有与设计预期完全吻合的项目,增加或减少投资甚至改变技术方法是经常发生的,投入产出比率在一个较长时期(如一个找矿周期)和一个较大空间(如一个区域或一个成矿区带)才可显示规律性,这与其他生产活动是不相同的。所有这些都要在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设计中充分考虑,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三、精心设计地质勘查基金的运行机制
1.地质勘查基金运行管理
地质勘查基金是改革过渡时期产物,是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联结的桥梁,其作用决定了对其管理是动态的;其难点决定了其健全完善不能一步到位,要分两个阶段运行,随改革深化逐步完善。
第一阶段,政府主导,实行事业制管理。在政府领导下,由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地质勘查基金建立之初,政府出资为主,基金使用方向体现政府意志,反映宏观调控走势。政府既要解决由于市场经济发展不成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备而带来的问题,还要防止出现由于市场本身的缺欠即市场失灵所造成的问题。矿产资源勘查投资是风险投资,国家投入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实质上是设立国家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即“母基金”,通过政府示范性引导资金拉动各类社会资金,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这种引导作用市场本身做不到;另外,找矿成效3~5年后方可显示(一个普查找矿的周期),基金在这一个周期盈(找到矿后出让矿权)亏(找不到矿注销资金)才能兑换。政府出资为主,需要稳定一个时期(一个普查找矿周期),使基金能够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
这一时期是国家扶持重要矿产资源前期勘查的起步阶段,主要风险由国家承担,产生效益(出让矿业权分成)形成国家投入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资本。
第二阶段,市场配置,公司制管理。随着地质勘查基金投入效益产出,社会资金大量进入,实行地勘基金公司制管理条件的成熟,成立地质勘查投资公司进行管理。这时国家前期投入产生的效益(矿业权出让分成)和国家新投入的资金作为国家股本投入有大量社会资金投入的地质勘查投资股份公司。投资股份公司运作,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规避风险,有利于发挥投资者的自主权。股东对投资行为进行监督,既能使国家资产(国家股本)保值增值,又促使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进入良性循环,进而保证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产资源勘查效益的实现。
2.地质勘查基金的工作部署和项目选择
首先,地质勘查基金使用方向正确与否,工作部署合理与否,以及地质勘查基金项目选定的优劣,既决定找矿效果,又关系到基金机制的成败。总体原则是统一部署于国家矿产资源发展战略所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上。如国家确定的能源、非能源重要矿产等16个矿种,国家规划的40个重要成矿区带。
其次,要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遵循地质规律,依据基金规模,经过筛选排队,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工作。在选定的区域内,对于现进行勘查的单位,要整合力量(若已登记取得探矿权的,与原探矿权人进行合作),统一部署。
第三,确定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要经过充分论证,有好的成矿背景,有较大资源潜力,有较大储存空间(如在一个区带内),有找到大矿的可能。防止项目分散、重复、小而全。项目确定后,要高强度投入,应用现代成矿理论,综合使用各种先进的方法技术。要有韧性,敢于坚持,善于忍耐,反复比较,力戒浮躁,不急于求成。
工作程度一般做到普查,设计期限一般为3~5年。
3.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单位的确定
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承担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承担单位按既定的设计书(基金管理机构的项目设计部门编写)进行施工,只承担劳务,既不承担找矿风险,也不参与找矿收益分配;第二种情况是承担单位在划定的区域先做出设计,经过审定,再组织实施。项目承担单位既要承担一定找矿风险(如交纳风险金),体现矿产资源勘查风险投资的特点;又参与收益分配(出让矿业权收入的一定比例),是知识、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的一种形式。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6年6月15日)
⑵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2006年,为了增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提高矿产资源管理宏观调控水平,加大国家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中央财政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特点
(一)重点支持国家急需稀缺矿种的高风险勘查
地勘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矿产前期勘查,对于可以全部由企业投资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原则上不再投资。地勘基金支持的矿种范围主要是以国家确定的重点成矿区带的煤、煤层气、铀、铁、铜、铝、铅、锌、锰、镍、钾盐、金等重点矿种为主,适当兼顾国家急需的其他重要矿产;工作程度原则上控制到普查,需要进行井田划分且构造复杂的煤炭勘查区可以做到详查。
(二)按照市场经济原则运作中央地质勘查基金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项目,其立项全过程公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各类勘查主体一律平等,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选项目和勘查单位;采取开放式运作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法人单位根据《立项指南》要求申报项目,鼓励地方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按照合同制管理原则,约定合作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
(三)强调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和拉动作用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投资在国家整个矿产勘查投资领域中毕竟只是一个方面,要加大勘查投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程度,根本的还要依靠勘查市场的繁荣与社会资金的投入。因此,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通过权威论证立项和开放运作,带动地方资金、社会资本共同合作,发挥基金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导向作用,提高财政资金的投资效益。
(四)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要求回报,但不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一种产业发展风险基金,它不同于一般的投资行为,也不同于以往用于资助或补贴国有地勘单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更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拨款地勘费。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国家公益性地质工作应由国家财政出资,而商业性地质工作由社会和企业出资。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前期勘查。作为公益性地质工作与商业性地质工作的衔接,地勘基金承担高风险的矿产前期勘查任务。中央地质勘查基金与合作各方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将项目勘查取得的矿业权有偿出让,取得收益后,按照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从而实现了矿业权的有偿出让和投资各方的收益。通过基金与社会资本的合作,降低社会资本的风险,拉动社会资金的投入,形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实现地勘投入多元化的同时,地勘基金也可以实现滚动发展和良性循环。
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作用
矿产品属于资源性产品,矿产资源勘查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矿产品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从“十五”开始,国家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手段加大了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力度。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及其供给,关系着国家的产业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等一系列经济政策,对矿产资源勘查的投入又涉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中央地勘基金的设立和运行,无疑影响着矿产资源勘查甚至开发的品种、数量、质量,影响着资源供给和相关产业发展,进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国家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前期勘查投入的同时,增强国家对资源勘查开发的宏观调控能力。
三、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
(一)在基金投资方向上的创新
按照全球资源形势的变化,不断调整支持的重点,特别注意体现国家的意志,集中力量做好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紧缺、大宗重要矿产的勘查工作。
(二)在项目立项实施上的创新
地勘基金以“自上而下”立项方式为重点,“自下而上”项目为补充,着重安排适宜整装勘查的项目,力求取得有宏观影响的成果。
所谓“自上而下”立项,是指由地勘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和其他公益性地质工作成果,进行项目选区论证,提出尚未登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经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论证确定项目并发布公告,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优选勘查单位;“自下而上”立项,是指矿业权人按照地勘基金年度立项指南的有关要求编写立项报告,经省级管理部门初审后向基金管理中心申报,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后,报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准立项。
(三)成果处置的创新
实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退出机制,基金项目完成后,对不能取得矿产资源量、没有进一步勘查意义的,地勘基金投资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予以核销。对能取得矿产资源量、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属于地勘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合作投资的项目,基金按照合同约定转让其权益,合作的其他投资方有优先购买权,即达到预定的前期风险勘查目的后,基金通过出让矿业权或转让权益的方式退出,交由社会资金承接进一步勘查开发工作,在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同时,推动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
(四)管理方式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管理机构职责分工、项目及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成果管理及矿业权处置、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地勘基金勘查项目实行合同制管理,通过合同约定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基金将建立完善的监理制度,采取委托专业的勘查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勘查工作规范、技术规程等严格实施项目施工监理和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对项目全过程的经费、工期和质量监管,确保勘查基金有效投入和取得成果。
(五)收益分配
基金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将充分兼顾中央、地方、有关合作方及项目勘查单位的利益。基金全额投资的项目,其矿业权出让收入扣除留给项目勘查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与地方按固定比例分成;合作投资的地勘基金项目,扣除应支付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由合作各方按投资比例分享权益。留给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比例,按照矿种、项目类型等反映找矿难度因素区别确定,实行找矿智力劳动权益化并且量化,充分体现勘查单位的找矿智力劳动收益。
⑶ 河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一、地质勘查队伍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地质勘查单位数量:2006年我省所属勘查单位70个,分布在我省15个省辖市。其中国有地勘单位39个,其他地勘单位33个。
(2)从业人员:2006年末在职职工人数为16789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9210人,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4668人,矿产开发从业人员548人,其他人员2472人。
(3)职称结构、技术水平:2006年具有技术人员6765人,占职工总数40.3%,高级技术人员1205人,约占技术人员17.8%;中级技术人员2785人,约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1.2%;其中地学专业4326人,约占技术人员的63.9%。
(4)收入状况:2006年劳动者报酬52066.92万元,人均3.10万元。
(5)离退休人员及经费:2006年末离退休人员14442人,离退休人员经费23360.27万元,人均1.62万元。
(二)地质勘查资质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具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有35个,乙级的单位有11个,丙级24个。目前全省共有地质勘查资质205个,其中甲级66个,乙级58个,丙级81个。
地质勘查资质专业主要分布于: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选冶加工试验等11个领域。
(三)与上年度对比情况
2006年职工人数为16789人,较上年度的15881人增加5.7%。其中地勘从业人员9210人,较上年度的8839人增加4.2%,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4668人,较上年度4281人增加9.0%,矿业开发从业人员548人,较上年度542人增加6人。技术人员6765人,较上年度6320人增加7.0%。
2006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205人,较上年度的1209人减少4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785人,较上年度的2633人增加5.8%。
2006年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52066.92万元。较上年度的43747.54万元增加19.0%。
2006年离退休人员14442人,较上年度的14165人增加2.0%。离退休人员经费23360.27万元,较上年度的19036.2万元增加22.7%。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37个,具有地质勘查资质最高甲级的单位有30个,乙级6个,丙级1个。共有地质勘查资质154个,其中甲级55个,乙级47个,丙级52个。地质勘查资质专业主要分布于: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固体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气体矿产勘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勘查、勘查工程施工、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选冶加工试验等11个领域。
从业人员:2006年末职工人数为13027人,其中地质勘查从业人员8559人,工程勘察施工从业人员2486人,矿产开发从业人员475人,其他人员1616人。
职称结构、技术水平:2006年具有技术人员5524人,占职工总数42.4%,高级技术人员892人,约占技术人员16.1%;中级技术人员2224人,约占地质勘查从业人员40.3%;其中地学专业3446人,约占技术人员的62.4%。
收入状况:2006年劳动者报酬28206.26万元,人均2.17万元。
离退休人员及经费:2006年离退休人员13573人,离退休人员经费22160万元,人均1.63万元。
与上年度对比情况:2006年职工人数为13027人,较上年度的12823人增加1.6%。其中地勘从业人员8559人,较上年度的8286人增加3.3%,工程勘察与施工从业人员2486人,较上年度2509人减少23人,矿业开发从业人员475人,较上年度476人减少1人。技术人员5524人,较上年度5180人增加6.6%。
2006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892人,较上年度的937人减少45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2290人,较上年度的2130人增加7.5%。
2006年从业人员劳动者报酬28206.26万元,较上年度的23142.77万元增加21.9%。
2006年离退休人员13573人,较上年度的13450人增加123人。离退休人员经费22160万元,较上年度的18176万元增加21.9%。
(二)经济发展状况
总资产:2006年总资产445653.31万元,较上年度的361627.55万元增加23.2%。其中:生产性资产128985.8万元,较上年度的110215.45万元增加17.0%,专用仪器设备39588.96万元,较上年度的34958.20万元增加13.2%;总负债:2006年总负债257629.69万元,较上年度的206687.21万元,增加24.6%;总收入(产值):2006年总收入为214152.10 万元,较上年度的159522.23 万元增加34.2%;总支出:2006年总支出219698.90万元,较上年度的158359.45万元增加38.7%。
其中国有地勘单位2006年总资产222654.20万元,较上年度的172456.53万元增加29.1%。其中:生产性资产58849.42万元,较上年度的50728.78万元增加16.0%,专用仪器设备26368.28万元,较上年度的23238.05万元增加13.5%;总负债:2006年总负债134283.19万元,较上年度的94533.02万元,增加42.0%;总收入(产值):2006年总收入为184097.08 万元,较上年度的137098.45 万元增加34.3%;总支出:2006年总支出176741.81万元,较上年度的124078.32万元增加42.4%。
上述统计数据中均不含中央直属地勘单位数据。
(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财政地勘项目204个,由37个地勘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总费用49497万元,其中国家财政项目21个、危机矿山接替资源项目5个、资源补偿费项目7个、中央基金项目9个,项目经费5886万元。省财政项目183个,项目经费43611万元,其中勘查类110个,项目经费28131万元,公益性地质项目73个,项目经费15480万元。
2006年公益性地质工作主要由地勘局、有色局、国土资源厅所属的20个地勘单位承担。共完成省内、省外公益性地质工作项目73项,项目总经费15480万元。基础地质8项,资金3189万元;地质科研17项,资金2150万元;地质遗迹12项,资金3360万元;矿山环境治理36项,资金6780万元。
上述统计数据中均不含中央直属地勘单位数据。
(四)从事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6年,各地勘单位自筹项目14个,社会地勘项目291个。主要分布在河南、山西、安徽,陕北、内蒙古、新疆,云南等地,国外地质勘查项目6个。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地质填图598平方千米、钻探697207米,槽探47839立方米、二维地震165197点,电法物理点39075个,在煤矿、铝土矿、铁矿及多金属地质找矿方面均取得了新的进展,商业性矿产勘查项目费用31027.76万元。
(五)矿产开发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地勘队伍矿业开发总收入15850万元。其中国有地勘队伍建成矿山6个(其中金矿4个,煤矿1个,铅锌矿1个),各矿山生产基本正常,实现收入4500万元。
我省对国外矿产开发工作比较重视,2006年省财政对2个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安排资金460万元,并出资多次支持地勘单位出国进行实地考察,并与阿尔及利亚能源矿产部、智力、越南、津巴布韦等达成了框架协议,目前正在进行投资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工程地质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底,全省地勘队伍工程勘察施工总收入179393.61万元。其中国有地勘队伍工程勘察施工收入49417.94万元。
上述统计数据中均不含中央直属地勘单位数据。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1999年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河南省煤田地质局、河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实行了属地化管理。经过几年的努力探索,以改革促发展,全面提升了地勘单位的综合实力,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改革发展模式: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采取“以队为基础,一队(院)一公司”的改革发展模式,以队为基础,保留事业单位编制,以队为依托,组建矿业公司,走市场化道路。河南省有色金属地质矿产局采取以队为基础,抓住矿权这一新经营观念,在矿权经营、矿业开发上走在前列。河南省煤田地质局则是以队为单位的改革发展模式,以队为单位进行重组,强化地勘主业,改造多种经营,实行项目经理制,增加竞争力。核工业局坚持“以局为主,多企业并存”、“同身份,多机制,分配放开,统筹统一”和“产权多元化,模拟股份制”的原则,发展主业,保留辅业。近年来地勘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如下。
(一)坚持“两个符合”
一是符合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精神,建立起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协调、有序、高效的地勘工作新体制,各主管单位认真履行对地质勘查单位的事业管理职能;地勘单位内部实行事企分体运行。二是符合国办发〔1999〕37号、国办发〔2003〕76号以及国土资发〔2003〕35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推进地勘队伍体制改革。
(二)以地质找矿为中心,坚持“四个结合”
坚持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体运行与良性互动相结合;坚持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和国家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坚持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转变经营机制相结合;坚持地质勘查队伍发展同地质找矿成果与发展地质勘查经济相结合。
(三)处理好“三个关系”
改革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地质工作,有利于地质勘查队伍稳定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地勘队伍稳定。
一是处理好速度、质量与地质找矿成果的关系,切实加强地质工作管理,努力提升地勘工作的科技水平,力争为国家多找矿、找好矿、找大矿;二是处理好国家、集体、职工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国有资产要保值,集体利益要体现,职工利益要确保;三是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保持队伍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改革和发展。
四、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十一五”期间,河南省国有地勘单位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出台的文件要求,继续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抓住机遇积极稳妥地推进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发展全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强化地质勘查主业地位,为中原崛起提供资源环境保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大力发展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全面增强地勘单位综合实力;坚持以人为本,把不断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作为根本出发点;积极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构建平安和谐地矿队伍。
(二)注重科技创新,加快经济发展
坚持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市场竞争、技术交流与合作。在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上下功夫,推动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从实际出发,制定经济发展目标,并采取得力措施,为地勘经济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三)做好产业结构调整
一是做精地质勘查事业,努力破解资源瓶颈约束,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二是通过实施勘查开发一体化战略,调整开发结构,做好矿产开发业,形成持续发展的稳定的产业基础。三是通过实施规模经营和大公司战略,变生产经营型为经营管理型,做优工勘施工业,提高产业的鲜活力。四是通过品牌发展战略,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延伸产业链条,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并尽快转化为后续发展的支柱产业。
(四)改革发展的基本设想
(1)事业单位改革主要设想:一是巩固和建强一支精干的高素质的地质勘查工作队伍,完善专业机构设置,充实服务手段,增强地质勘查和科研能力,努力破解资源环境约束。二是依照地质勘查队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的现状,根据产业关联和专业化分工的要求,对地质勘查队伍进行重组。三是继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地勘单位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所需人员,重点加强科研和野外一线工作力量;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
(2)企业化改革的主要设想:继续分离地勘单位所办企业(实体),完成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加快组建资源型公司或地质勘查公司,培育商业性地质工作市场主体。
(3)继续分离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职能。积极创造条件,把地勘单位所办职工医院、子弟学校等社会职能剥离出来,交社会有关部门管理。
五、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南省属地质勘查单位由于历史原因和行业的特殊性,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离退休职工和下岗人员较多,队伍负担较重
因年老体弱,部分职工不能再从事野外地质勘查工作,但又无合适岗位安排,处于待岗状态和隐性下岗状态。离退休人员社会养老、下岗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是地勘费的一笔不小支出。
(二)基地建设欠账较多,设备严重老化
地勘单位现有的基地设施大多年久失修,水电设施老化、道路残破,职工生产生活设施不配套,环境较差。因缺少资金更新仪器设备,大多数老设备仍在超期服役,无法满足现代地质找矿的工作需要。
(三)有些优惠政策和待遇没落实到位
过去国务院和相关部委下发的文件明确地勘队伍的优惠政策和待遇的个别内容,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很好落实。
(四)个别地方地质工作外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由于各地对地质工作认识不一,或者宥于自身利益考虑,个别地方阻挠项目实施的事情时有发生,还有个别地方擅自截留国家资补费项目资金,致使地质工作顺利开展不够。
六、对策建议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有关政策
要全面贯彻国办发〔1999〕37号、〔2001〕2号、〔2003〕76号、国发〔2006〕4号文的有关政策,建议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和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确保国务院有关政策的落实。
(二)按照事企分开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地勘队伍的改革继续根据事企分开的原则,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步实施。本着缺啥补啥的要求,重点在抓落实、抓配套、抓完善上下功夫。
(三)加强地勘队伍改革的具体指导
根据地勘队伍改革的实践,应加强地勘队伍改革模式、建设现代地勘企业制度、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和良性互动的机制、支持商业性地质工作经济政策等方面的研究。
国土资源部应统一指导地勘队伍改革,认真做好地勘行业调控和指导工作,加强地勘行业协调与服务,确定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指导国有地勘队伍改革与管理。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⑷ 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现状
(一)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勘查的行业主管部门
在1988年以前,我国地质勘查管理体制经历了多次变革。其间,国务院虽也授权地矿部对地质勘查的某些工作进行归口管理,但并没有形成行业管理的概念。在1988年机构改革中,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地质勘查产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对地矿主管部门的性质、任务、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地质矿产部作为国务院领导下的综合管理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全国地质勘查的行业主管部门。
通过对地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的调整和变化,确定了其职能转变的基本导向之一,是地勘工作管理由实际上的部门管理向行业管理为主的方向转变。地勘行业管理从此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地勘行业的改革与发展亦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制度、组织的保证。在1993年机构改革中,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得到进一步强化。
(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职责和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质矿产部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4]48号)文,国家赋予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对地勘行业进行行业管理的职能与权限,地勘行业管理的基本职责范围与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组织编制、指导实施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专项计划,参与制定地质勘查工作体制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技术经济政策和各项法规制度,统一部署、协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编制国拨地勘费、国家(中央、地方)所得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地质勘查基金分配计划,参与矿产资源供需形势论证与技术经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重要的地质勘查活动及有关经验交流,以及汇总地质科技、教育的规划、计划,组织制订发展地质市场的政策法规与规划、计划等,并对各项有关政策和法规、制度、规划、计划等进行实施指导和检查监督。
(2)负责地质勘查单位(含基础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航空遥感地质、地质测绘)、岩矿测试单位及矿产勘查企业、事业的资质管理,制订相关的资质标准,进行资质审查认证;负责地质勘查项目登记管理工作,包括除矿产勘查项目以外的地质勘查项目的勘查权的授予、登记、变更、延续、注销等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勘查权属纠纷,保障勘查者的探矿权和勘查权;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登记管理(含矿产地发现权的保护)和地质勘查成果汇总,参与国家重大地质勘查项目立项论证和成果验收,奖励表彰在地质勘查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3)组织制订、指导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范、规程,负责地勘活动质量监督管理,组织调查处理地质勘查重大质量事故和纠纷,组织开展地勘行业质量管理成果评审和表彰,归口管理中国质量协会地质勘查行业委员会、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标准委员会工作;负责地质勘查技术工作的协调管理,参与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国领域和管辖海域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协调我国领海、管辖海域的地质工作,协调国际海底和极地地质科学考察工作,参与重大海洋地质勘查项目和科研项目立项论证与成果验收。
(4)负责地质勘查行业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地质勘查统计数据信息系统,归口地质科技、地质教育统计成果,统一发布统计信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基础性地质勘查资料以及地质勘查监督的有关资料,接受有关地质勘查的查询和咨询,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及有关其他服务;负责联系、协调行业内外、上下各类相关关系,并提供社会服务。
从1988年确立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至今,此职能已实行近10年,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门管理色彩浓重,政企不分,部门分割,政出多门,难以集中统一实施行业管理;二是权力不明,责任不清,管理乏力;三是政府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过多、过细,许多本应由协会等中介组织管理的任务均由政府包办代替,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行业管理的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改革实践中进一步探索解决。
⑸ 对地质勘查基金运作方式的改进建议
当前商业性矿产勘查形势,不是全面性的投入不足,而是相反。特别是近年在矿产品大幅度涨价的情况下,拉动了矿业权价款大幅攀升,促使社会资金涌入,出现了新的投入高潮。但是,投入的结构不够合理:一是在矿种结构上发展不平衡,有色金属矿种投入不足;二是在勘查阶段结构上发展不平衡,勘查前期投入不足。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市场调节本身的缺陷,造成投资者急功近利心态和短期行为;有的是市场体系不健全,勘查资本市场至今没有形成;有的是矿产资源本身禀赋差,勘查成本高,缺少竞争力。面对这种局面,通过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加以调整是可行的,但是在运作上必须精心设计,慎重行事。因为它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发展;用不好,可能浪费财政资金,并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必须明确地质勘查基金的性质,是商业性,而不是公益性。从本质上说,商业性矿产勘查无论是前期投入还是后期投入,都是商业活动,而商业活动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追求效益。在矿产勘查中要追求效益,就必须规避风险,特别是规避自然风险,为此就必须构建强有力的规避风险机制。前面提到的我国矿产勘查的历史证明,由财政出资,由事业单位找矿,实行经费核销制,基本没有规避风险的机制;由政府出资立项,勘查技术劳务发包,也不能有效地规避找矿风险;油气勘查由企业自己出资、自己找矿,勘查费用计入矿产成本,自动形成规避风险的机制;财政资金对油气勘查予以支持,采取“政企合资”的形式,交给企业具体操作,也能规避风险。由此可以得出两条重要经验:作为商业性的地质勘查基金,既不能交给事业单位运作,也不能实行经费核销制,而必须实行企业化运作,资本化投入。在这个大前提下,根据不同类型的矿产和不同的财政投入目的,设计不同的运作模式。
(2)煤田地质勘查方面,考虑到全国已经基本完成普查,可以组成国有资源勘查公司,在国家规划的指导下开展详查评价。在此基础上设置矿业权,通过市场出让。这样既可以维护国家在普查阶段投入形成的权益,又可以保护不同丰度矿产资源的级差收益,能够有效地防止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和追加资本的流失。国有资源勘查公司可以在现有地勘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改造组建,用地质勘查基金注入资本,出让矿业权作为收入。通过投入和产出的制约,可以形成有效地规避风险的机制。这就是企业化运作,资本化投入。
(3)油气地质勘查方面,考虑到它从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到市场经济体制阶段,都是在国家出资办企业,企业出资搞勘查的大框架下进行的,体制和机制都比较顺。现在又完全与国际接轨,步入了正常的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但是,正是这个体制和机制,不愿意投入风险大的区域,既影响公司本身的发展远景,也影响国家油气资源潜力评价。针对这种情况,通过地质勘查基金搭桥,可以一举两得。具体运作方式可以在现有的“政企合资”模式的基础上加以发展和完善,一方面,增加财政资金投入的规模,带动更多的油气公司资本的进入;另一方面,规范立项程序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执行中的监督。把国家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质勘查基金的带动作用。
(4)非能源矿产勘查方面,考虑到这些矿产大多数有较大风险,社会资本不愿意进入,地质勘查基金可以作为调控手段,起到拉动社会资金进入的作用。因此,在运作上首先要放开探矿权,对西部空白地区勘探、中东部深部找矿等项目,降低门槛,让社会资金进入。在这些地区,用财政资金独资勘查,不仅缺乏相应机制,也不具有优势;如果社会资金不肯进入,则可以通过地质勘查基金与企业合作,带动其进入。
具体运作可采取以下步骤:
(1)由政府提出基金使用的项目指南,明确基金的使用方向。
(2)由企业(包括企业化的地勘单位)根据项目指南的要求申报项目。经政府审查同意的项目,其申请单位为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单位。
(3)地质勘查基金合作单位,可以用地质资料(具备初级矿业权)、勘查技术和资金入股,按股权比例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4)合作项目的勘查技术劳务,通过招标优选承担者,项目合作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5)基金管理单位要为基金的投入产出效益负责,其产出量必须货币化,即以出让的矿业权价款分成部分为基金的收入,实现基金的良性循环。
⑹ 对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的一点建议
自中央地勘基金启动运行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地勘行业十分关注,对《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有不同认识和看法,在基金运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障碍和困难,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设立是一项新生事物,其管理和运行机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前提是必须准确把握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定位和目标。《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中明确“建立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加大财政对矿产资源勘查的资金投入力度,注重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国家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目的在于,一方面是在地质勘查投入总体不足的情况下,以基金形式加大投入;另一方面是通过基金加强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适当提高工作程度,降低勘查风险,引导和拉动社会资金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逐步形成多元的、良性循环的勘查投入机制,促进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在改革过渡时期设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既要坚持改革方向,又须面对社会现实。中央地质勘查基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通过财政手段促进矿产勘查的一项政策措施,基金运作要实现国家目标,其运作方式要符合市场机制要求,其运行机制的建立要遵循以下原则:充分体现国家的意志;遵循地质找矿周期长、风险大的规律;按市场机制运作;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利益分配合理,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方便灵活,便于操作。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总体上是按照财政专项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思路设计的。实行收支两条线,项目立项、预算、资金管理完全按财政专项管理,项目组织实施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招投标、合同制以及项目监理等市场手段管理。运行一年多来,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做了有益的探索和完善,建立了一套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的办法。
从一年多来的试点情况看,这一模式的运行管理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和困难。一是基金项目立项按照财政专项管理与项目组织实施的市场运作方式之间存在机制上的矛盾,基金管理机构同时承担了预算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合同管理一方当事人的双重身份,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阻滞和摩擦。二是现行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矿产勘查开发管理的法规政策之间存在的不相协调和冲突的问题,形成基金运行的障碍。以基金项目收益分配为例,按照现行矿业权出让收入缴库程序和分成管理的规定,矿业权出让必须就地全额缴入国库并按照规定的分成比例自动分库,致使《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勘基金项目矿业权出让收入预先扣除成本和项目勘查单位的收益后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成的做法难以操作。基金项目权益管理办法也就难以出台。据了解,由于处在基金运行关键环节的权益管理办法迟迟不能出台,直接导致了首批试点项目合作探矿权评估作价、合同签订、项目续做等一些列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项目立项工作也因此无法进行,对基金项目组织实施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三是目前的基金运行管理(财政专项预算管理)与国家其他地勘专项运行管理没有本质上的区别,淡化了基金保值增值滚动发展的目标,有可能造成新的地质工作的重复,影响地勘基金的长远发展和调控作用的发挥,进而失去了建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机制意义。
因此,建议完善中央地质勘查基金运行机制,改专项预算管理模式为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建议中央财政向基金管理机构注入一定额度的资本金(一次性注入,或大体按1~2个找矿周期分年度注入),由资金管理机构通过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负责保值增值,滚动发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基金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投资方向和市场机制进行投资运作,组织实施勘查项目。按照这个运行模式,制定勘查工作技术方面、财务方面配套管理办法,使资源、资产、资本管理三位一体,有机结合,形成矿产资源勘查投入良性循环机制,促进地质找矿突破,实施矿产资源(矿产地)战略储备。
(原载《国土资源部咨询研究中心专家建议》2008年6月14日)
⑺ 建立地质勘查基金
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颁布,国家建立了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基金出资查明的矿产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所得收入(扣除留给地勘单位一定比例的收益后)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2:8)分成,主要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取之于矿,用之于矿。
⑻ 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怎么样
简介: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注册资本:235万人民币
⑼ 什么是地质勘查基金
是指中央财政在一般预算内安排的着重用于国家确定的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前期勘查的财政预算基金以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折股形式上缴所形成的股权收益。
⑽ 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什么单位
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是国土资源部直属事业单位。受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委托,负责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
各个省市自治区的是各个省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履行全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管理等业务的技术支撑单位,承担全省地质勘查基金等项目的管理监督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