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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性基金的管理

发布时间:2021-08-24 09:16:30

❶ 如何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监管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政府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

❷  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

地勘单位和企业的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地勘单位由事业型变为企业型,地勘单位和企业由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成为以资本保值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利益主体,这种性质决定了财务管理在内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而在财务会计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又处于中心地位。资金管理是企业和地勘单位内部管理的中心之中心。资金管理对象是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是对资金运动的直接管理,包括筹资、投资和用资等环节的管理,资金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成为物资流动的先导,没有资金的流动就不可能实现物资的流动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在以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和企业是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其风险集中体现在资金上。若缺乏资金,就会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而走向衰败以至破产;若资金投放失误,不但得不到回报,还要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失;若资金的日常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漏洞,严重地影响地勘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地勘单位和企业对国家的回报、对出资者的回报、对社会的回报、对自身的回报、对职工的回报,最终都要以资金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出现。

3.资金管理的中心地位是由资金运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决定于资金收支的不平衡性和资金使用权的可转让性特点;另一方面,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决定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价值。加强资金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用资管理是地勘经济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地勘单位成功地走向市场的关键。在大量的调研中,这方面的感受是比较深刻的,一个地勘局或一个地勘单位的经济状况的好坏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看这个局或这个队原有市场的占有率如何;另一个方面看这个局或这个队是否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成功率、回报率如何?如果原有市场保住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较为成功,那么,这个局或这个队的经济状况就比较好。否则,这个局或这个队就会处于困境之中。四川省地勘局、广西地勘局和浙江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质队的经营成就有利地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地勘局和地勘单位在这方面的教训也是比较深刻的。

二、加强资金管理

这是改善地勘单位和企业的资金现状,确保地勘经济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顺利进行的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每种生产要素的有效性,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达到全面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目的。“九五”期间,是地勘单位由事业型向企业型过渡的关键时期。由于多种原因致使地勘单位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这种现状严重地制约着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1.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金扶持额度有限,造成转产和营运资金不足,资产负债高资金紧张

长期以来,地勘单位作为国家专门从事地质找矿的事业单位,一直依赖国家地勘费开展地质工作,其单一为地质找矿服务的各类资产,也靠国家无偿调拨形成。随着地勘单位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向企业化迈进,地勘单位内部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单一的地质找矿,发展到拥有工勘施工、矿业生产、机械加工、商贸服务等一系列新办产业,形成多门类产业结构新格局。这些新办产业,国家仅安排少量的转产扶持费,其余均靠主办单位自筹解决,造成了资金紧张。

2.资金配置不合理,新上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超量,造成流动资金被挤占和大量资金沉淀,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

地勘单位在新上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方面,由于在投资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造成决策上的偏差或片面追求高速度和上规模,不量力而行,造成项目资金缺口很大,相当数额的流动资金被挪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由于资金不足,概(预)算、施工管理不力等原因,致使其项目不能按质、按时达产达效,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难于按时还贷,致使资金短缺包袱越背越重,有的甚至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停工、停产,使得原本就紧张的流动资金不能形成良性循环;由于新转产项目无匹配流动资金,造成地勘单位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自有资金又很有限。从当年实现的经营收入与流动资金比可以看出明显的不合理;有的单位因急需资金不得不借高息贷款,加大了资金成本;由于地勘单位面临体制、结构的矛盾比其他行业都严重的多,在短时间内较大力度地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原本并不熟悉的产业项目,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难免有一些失败或不成功的项目,形成资金大量沉淀。

3.国家地勘费拨款中必保的其他经常性费用的拨款不足,超支严重

尤其是离退休费用超支很大。离退休人数逐年增加且医疗费用猛增,经费缺口较大。有些政策性的补贴,由于资金紧缺未能兑现。

4.投资立项预测性差,投入产出不配比

衡量一个项目经济效益的基本标准是产出与投入之比。近几年来,地勘单位所上项目存在着把关不严,为争投资盲目铺摊子,只注重规模和速度而忽视管理和效益的现象。有的缺乏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预测,有的只是在进行市场调查后就立项上马,项目上去后,又不注重加强管理,生产技术不过关或市场行情把握得不好,生产的产品价高、质次,市场销路不好,导致亏损或停产、倒闭。

5.管理薄弱,造成资金使用效益差

(1)多头设户,导致资金分散。近几年来,地勘单位自己兴办了不少实体,有的实体独自在银行开设账户,有的实体甚至在几家银行分别开设好几个账户。地勘单位投入的经营资金分散于实体,形成分“小灶吃饭”的局面。有的账户资金沉淀,不能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成了“小金库”,助长了不正之风,大量资金不能形成合力。有的实体占用地勘单位的经营资金长期挂账,有能力归还的也不还。有的经营资金不足时,向主管单位伸手,而主管单位则有去无回,造成资金紧缺,缺乏调剂能力。

(2)产品积压,物流不畅,资金沉淀。长期以来,地勘单位采取的是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重生产,轻销售,重产值,轻效益,忽视产品质量,加之生产消耗过多,致使成本不断上升,从而导致市场销售不畅,生产产品大量积压。有的单位由于盲目采购,二级单位及实体层层设库,造成原材料积压,使用率差,从而加剧了资金紧张的局面。

(3)应收账款过大,导致流动资金呆滞。应收账款是地勘单位债权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地勘单位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沉淀表现为债务人在合同期规定期限内无钱可付或有钱不付,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资金不能顺利转化为货币资金,投入营运周转。有些地勘单位对应收账款管理不严,货款长期挂账,不认真清理,只记账,不收账,既不发函,也不派人催收,正常所需流动资金不足,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一方面该收的收不回来,另一方面不得以又举债再投入,形成恶性循环。有的单位签订合同条文内涵不清,似是而非,造成对方有机可乘,最后形成坏账。有的合同未经公证部门公证,对方根本没有支付与偿还能力,长期无法解决收回,只好挂账,最后形成亏损。由于结算环节资金沉淀,流失了一定的资金。

上述现状进一步说明加强资金管理是当前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如何管好、用好资金,是关系到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很明显,每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总是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合理搭配,尽管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搭配比例,但是需要合理搭配这一点则是共同的。如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存量的生产要素同这个合理搭配的要求不一致。那么可能产生的综合要素使用效率,只能取决于其中最短缺的生产要素。当前地矿部门的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它的最短缺的生产要素就是资金。正是资金这个生产要素制约着整个部门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增加资金,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产生很好的“引发效益”。即通过资金的注入,把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发挥出来。这些被引发的生产要素,在短缺资金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效益,还要产生负效益,而一旦有资金的搭配,便能产生效益。这一正一负,对提高整个地矿部门生产要素的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确立财务会计工作在地勘单位和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确立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一方面要深刻理解和认识资金运动的特点;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章法,无规矩难以成方圆。

❸ 为什么加强管理对对冲基金的监管结合中国国情

因为对冲基金的破坏力惊人

❹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哪些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七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财政部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❺  加强资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资金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在资金管理过程中,资金的计划管理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在计划管理的体系中,资金计划是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年初,财务部门要根据总的生产经营目标和计划,组织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包括资金需求计划和资金筹集与投放使用计划。资金需求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对外投资、债务还本付息、补充流动资金、生产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社会性支出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的资金需求量;资金筹集计划主要包括计划期内的生产经营收入、对外投资收益、上级地勘及基建拨款收入、债权回收收入、借款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计划。

在编制确定年度资金计划同时,还要组织编制季度的资金执行计划和月度的滚动性的资金调度计划,其中季度资金计划是年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分重要,因为对资金的短缺或结余必须要求我们事前预测,并提前采取措施解决好;月度资金计划则是日常的资金调度计划,实行滚动管理。

浙江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质队在资金的计划管理中,一方面,通过比较细致的工作把资金计划作的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一方面,通过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形式,把资金的计划管理落到实处。他们的具体做法是:

1.在编制和实施资金计划的过程中,努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对资金实行全队统一计划、统一筹集、统一调度、分级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第二,摸清“家底”——即资金存量,合理预测资金的需求量;

第三,确保全队生产经营和投资活动以及维持正常的秩序有充足的资金来源,不搞“无米之炊”,不留缺口;

第四,在安排资金需求计划时,做到“先生产经营后消费”,精打细算,节约资金,提高资金的营运效益,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投资和费用支出;

第五,确定合理的借款规模,综合考虑筹资方式、筹资渠道,比较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第六,努力盘活资金(资产)存量,花大力气回笼应收账款;

第七,做好全队资金的综合平衡,做到资金短缺时适时筹集并调入资金,资金闲置结余时及时安排用于各项长、短期投资,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利用率。

2.结合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制,落实资金管理责任制

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是设备更新与技术改造方面,实行经营单位还本付息制度,较好地解决了前些年一些单位盲目上项目、盲目争投资购设备以至造成部分资产闲置浪费的弊端。如十一地质队浙南地质工程公司在1994—1995年内,大队累计投入固定资产投资(不含流动资金)600多万元进行技术改造,每年投资均分三年还本付息,由于投资有动力又有压力,取得了较好的投资效益,预计可以基本完成向大队还本付息的任务,分散了大队的投资风险。

在流动资金管理方面,则实行定额管理和超定额资金有偿使用制度。大队对所属各单位按照不同条件核定了定额流动资金,同时引入银行结算机制,实行内部银行结算,对超定额占用流动资金的单位,一律按月按规定利率向大队支付资金占用费;对于向大队多上交资金而减少定额资金占用的单位,则由大队向其支付资金占用费。为了促使各单位及时回笼资金,大队还规定每年6月底应完成上交当年承包合同规定实现利润数的40%资金,年底则完成实现利润数100%的资金,如果欠交,则从下月起按规定利率向大队交纳资金占用费。在运用上述经济杠杆管理资金的同时,同时运用月度、季度资金计划以及大队行政干预等手段,进行内部日常资金调度管理,确保全队资金调度管理能按计划执行。

二、积极筹集资金,确保生产经营投资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切实抓好资金筹措。资金筹措,就是根据地勘单位长远发展战略或日常经营的需要,组织和筹集资金。这是一项既重要、难度又大的工作,它是关系到地勘单位的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地矿部门的三个层次(部、局、地质大队)都要去抓。

1.以最经济的方式筹集资金,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资金筹集是企业向外部有关单位和个人或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活动。资金筹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起点。要根据本单位产业结构调整和项目计划制定年度和月份的资金筹措计划,掌握全年资金投入总量与回收总量,搞好预算管理,以便合理安排资金的投放和回收。

要合理预测资金的需求量,充分利用外部环境,结合地勘单位资金状况和筹资方式合理地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要采取多元化的筹资方式,保证资金的供应。首先要注重自我积累,用好用足自有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集中资金确保生产经营投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是融资借款,如向银行贷款、向外单位借款、争取外单位或外商投资(入股)、内部职工集资、推行股份合作制、融资租赁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要选择筹资方式的最优组合,降低筹集资金的成本(为了取得与使用资金而付出的代价)。

企业筹集的资金,按可供使用的时间划分,可分为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短期资金一般指一年以内使用的资金,企业取得后主要用于现金、材料采购、发放工资等。通常在短期内可以收回。长期资金一般指供一年以上使用的资金,企业取得后主要用于新产品的开发、生产规模的扩大、厂房和设备的更新等,通常需要几年甚至十几年才能收回。短期资金与长期资金筹集的方式是不同的。

(1)短期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

① 商业信用。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而形成的借贷关系。它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行为,是企业短期资金的重要来源。目前我国商业信用的主要形式有应付账款、商业汇票和预收货款等。

② 银行短期借款。主要形式有:生产周转借款、临时借款和结算借款等。

(2)长期资金筹集方式。主要有

① 国家投资。它是国有企业资金的主要来源。原来国家拨给企业的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以及专用基金中的更新改造基金,作为国家资本金。国家对国有企业实行的税前还贷办法其实质是负债转增资本的一种办法,因而也是国家资本金的构成部分。

② 银行长期借款。大致可分两类,一是技术改造借款,二是基本建设借款。

③ 股票。股票筹资的主要优点,一是没有固定的到期日,不用偿还本金,二是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主要缺点是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

④企业债券。与股票筹资相比债券筹资的主要优点,一是资金成本较低,二是债券持有人无权干涉企业的管理事务,不影响企业的控制权;主要缺点是由于债券有固定的还本付息日,因而债务风险大。

⑤租赁。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租金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的一种契约。租赁按其性质可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融资租赁一般是指出租人按承租人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一般时间较长。按我国现行规定,租赁期应接近于设备的寿命期,至少不短于设备寿命期的一半。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以选择续租、退租,或由出租人作价后购入。经营租赁通常是合同比较灵活的短期租赁。

⑥通过与其他企业联营引进资金。

⑦通过与外商合作引进外资。包括补偿贸易和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形式。

2.处理好负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正处在向市场经济转轨中的地勘单位来说,充分利用负债经营的杠杆作用,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负债经营有利于扩大社会资源占有量,提高物质财富的创造能力,增加收入来源。负债经营,实际上就是利用他人的资金,发展自己的经济。资金是生产要素或社会资源的货币体现,占有资金就占有了社会资源,占有资金越多,占有社会资源也就越多。资源不仅仅是物,它的经济本质是“收入源泉”。就宏观上看,一个国家或地区(部门也一样)在一定时期的经济资源总量和可用于积累的资金总额是有限的,也就是说整体资源约束是“刚性”的。甲得到的多,乙得到的就少;资源分配是“软”约束的,这是市场竞争行为的原因。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负债有利于地勘单位扩大社会资源占有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增加收入来源,促进经济发展。

负债经营有利于加快资本积累速度,扩大地勘经济规模。地勘产业资本总量严重不足,制约了地勘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水平的提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有两条:一是通过内部自有资金实行资本积累;二是通过举债把外部社会资金吸收转化为积累资金。就目前地勘单位的实际状况看,仅仅依靠第一种方式,力量十分有限,速度缓慢。而选择第二种方式,不但资金来源充足,且积累速度迅速,是一种超常规的资本积累经济行为。所以,依靠负债方式进行资本积累不失为一条有效的途径。

有利于提高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负债经营,既带有高度的经营风险性,又有较强的经营驱动力。一方面,负债可以解决资金不足,扩大生产规模,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它又要承担一定的债务责任,承担能否所“获”大于所“偿”这样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是促进经营者高度自觉地搞好生产经营的动力源泉之一。它要求经营者在作出借债决策时,唯以市场为导向,严密组织生产,努力开辟市场,加速资金用转,加强管理,才能提高资金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任何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负债经营意义重大,但负债经营也有它的风险性。如何避免风险,把握好负债的安全线,浙江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质队掌握的原则值得提倡。他们认为资金短缺严重地制约着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如果片面地固守传统的“量入为出”的观念,只能坐失良机,一事无成。牢固树立“负债经营”的观念,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在资金管理方面变被动的“量入为出”,去追求主动的、动态的平衡;通过“负债经营”来实现规模经营,保证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近年来他们通过负债经营,既较好地解决了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又努力把握好负债经营的稳健原则:

第一,要求全队的资本结构中的负债比率有一定的限度,在目前盈利水平相对较高,资金周转比较顺利的条件下,可适当高一些,但掌握好适当的度;

第二,要确保全队资金的使用和周转处于良性循环的状态,防止资金闲置积压和损失浪费;

第三,负债筹资的利率必须低于全队资金收益率,否则将产生财务杠杆的负作用;

第四,牢固树立大队决策层稳健经营的意识,把握好全队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的关系;

第五,加强大队的资信建设,树立优秀的商业信用;

第六,注意负债筹资的时机、方式和期限,并在资本结构中保留一定的负债能力,以应付始料未及的突发事件所急需的资金,使全队的理财有一定的弹性。此外,还需通过资金计划,安排并控制全队资产适度的流动性,保持适度的偿债能力。

3.要确立地勘单位的投资主体意识,把筹措资金的重点放在自我积累上

从近年的实际情况和调查研究所了解的情况看,资金筹措重点要解决好三个问题。

一是要明确投资主体,即谁应当对投资的使用及债务偿还负责?许多单位常常是由省局统一贷款,地勘单位分头使用;或者由地勘单位贷款,省局担保。这种情况一方面造成各地勘单位拼命要贷款,多多益善;另一方面又造成只借不还,负债累累,资金效益低下。所以必须强调:筹集资金,首先一定要落实投资主体,明确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以地勘单位为主体,自己组织资金来源,自己办理借贷。省局和地矿部,只能为其疏通渠道,提供信息,搭桥引线,做好服务工作,不能代替主体。如果筹集的资金规模较大,可以采取多方入股的办法,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机制,责任约束可能更好。

二是要认真核算资金成本,不能不惜任何代价去找资金。所谓资金成本,是指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和使用资金而向出资人付出的代价。也就是出资人为地勘单位提供了资金,地勘单位必须设法取得的最低限度的投资报酬,以满足出资人的要求,这个最低限度的投资报酬就是资金成本。因此资金成本是地勘单位保持和提高自身价值而必须获得的最低收益。这也是筹集资金要把住的经济核算关,切不可来者不拒,花完再算。

三是要把筹措资金重点放在自我积累上。其中包括:①提足折旧基金,用好折旧基金。当固定资产投入正常运营之后,它的价值随着固定资产的不断损耗而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之中;与此同时,固定资产又通过计提折旧,形成基金而得到补偿。这种补偿如果管好用好,是地勘单位主要资金来源。②增加盈利,用好盈利。当前地勘单位及其主办的企业,普遍存在着成本失控、效益流失的情况,如果严加管理,就会增加盈利。而盈利增加之后,又要合理使用,防止分光吃光和投向非生产领域。这方面的潜力是很大的,如果管好用好,也是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③管好用好几项专项基金,如工程勘察的技术开发基金,设备、房地产的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等。这些基金的提取和收缴方式比较分散,管理不善容易流失,但是如果引起重视、明确责任,也是一项重要资金来源。④管好用好富余人员补贴,建立有利于增加积累的机制,对于节省下来的补贴,鼓励用于生产投人,但不增加国家资本金。这也能形成地勘单位重要的资金来源。

在强调自我积累的同时,也要积极开拓社会筹资渠道。特别是努力争取国家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贷款、更改资金贷款,并多方开拓银行贷款,开展横向联合和合作,争取外资、个人投资等。

三、切实抓好资金的投放

所谓资金投放是一种资金运用和资产运营的经济活动,不但包括货币投资,而且还包括实物投资、工业产权投资、非专利技术投资和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等。按投资在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有新项目建设性投资、维持简单再生产的更新改造性投资、扩大再生产的追加性投资、调整生产经营方向的移向性投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兼并收购破产企业、对其他企业参股或控股的投资。

企业资金投放是用财的一种手段,生财才是企业经营的目的。资金投放管理就是通过正确的投资决策,谋求最满意的经济效益。就是如何把已经筹集到的资金投放到最好的项目上去。这里的关键是正确选项。在地勘单位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的今天,加强最短缺的生产要素——资金的管理,不但能取得直接的经济效益,关键是它能产生很好的“引发效益”。选项首先要进行机会成本分析,也就是对新上项目进行决策时必须运用多方案对比,择优用之。首先,企业资金投放决策要服从宏观投资决策所规定的方针、政策、方向及规划、要求;其次,正确处理“外延”与“内涵”两种扩大再生产的关系;第三,正确处理生产性与非生产性投资的关系;第四,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收益、局部效益与全局效益的关系;最后,正确处理投资的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为了保证投资决策的正确性,需要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经济效益进行分析,称为投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方案的建立和选择的过程中由浅入深、由粗到细,按步骤进行的,通常分为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评价报告四个程序。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主要有两点:①是否真正需要投资本身所实现的直接成果——建设项目;②是否真正需要利用完成的投资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产品或劳务。对投资项目的可能性分析也有两点:①实现该投资项目所需的条件是否具备;②利用完成投资项目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条件是否具备。对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主要采用投资收益率法、投资回收期法、追加投资效益系数法、净现值法等进行评价。

具体地说,开展项目的科学评审的内容是:①投资总额的评审,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评审、建设期利息评审和流动资金投资评审三个部分,此外还包括对物价上涨的估计。这几年,有许多项目问题就发生在投资总额的评审上,结果是一经上马,就成了钓鱼项目。投资总额一突破,原先预测的成本、利润全都失真了。②产品成本的评审,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等评审,力求正确、全面、动态地做出评价,使其符合实际。③销售收入的评审,重点要抓住年销售量和当年价格这两个因素的评审,防止利用增加销售量的办法来人为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销售量又取决于市场,市场不是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的,一定要有客观依据。④增利的评审,主要是审查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之间的勾稽关系,核定其真实性。⑤现金流量的评审,首先要编制现金流量表作为审查的基础,包括现金流出、现金流入、净现金流量和累计净现金流量,然后根据现金流量表,计算出收益率和净现值等评价指标,从而对投资项目作出正确评价。评审一定要聘请专家小组进行,力求公正、科学。

近年来,四川地矿局做得好,兴办的多种经营项目的投资成功率高,几乎没有损失。其主要经验是有一套科学的管理程序和审批办法:

(1)申请立项,必须提交3个材料:①立项建议书,说明立项的依据;②可行性报告,说明技术上的可行性、经济上的合理性;③初步设计,提供可靠的生产经营依据。

(2)立项报告首先由局多种经营处初审,他们重点抓住两个问题进行分析研究:①市场情况如何,对已经进行的市场调查的可靠性进行验证;②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地方政策要求,凡属楼、堂、馆、所一般不批。

(3)经局多种经营处初审后,提交局专门组织的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审查。这个小组由技术、经济专业人员组成,如果属于其他产业的项目,还要聘请相关的技术专家。这个小组对评审项目实施后果负有责任,并签字盖章。

(4)只有经专业的评审小组审查作出评语的项目,才能交局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审查。局的审查是最后的决策,除考虑项目本身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外,还要研究资金筹措的可能性,以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5)项目一经批准实施,局有关业务处室要跟踪检查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有时局长还要带领有关人员到现场就地解决问题。

(6)在选项上尽可能利用地矿部门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如多数项目是与“矿”字有关,或是开矿,或是矿产品的加工,所以比较熟悉,成功的可能性大;有的就是部门科学研究、科技开发的产品。

(7)强化立项主体的自我约束。要在选好人、用好人的基础上实行项目建设业主责任制,谁立项谁建设,谁建设谁经营,同时谁建设谁筹资,谁借款谁还款,明确投资主体,落实法人财产权,逐步用现代企业制度来管理新建设项目。

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在投资决策上犯错误。争着上项目,盲目上项目,重复上项目,项目超概算,胡子工程,项目不能按期投产,投产以后不能达产达标、没有效益,有的项目甚至刚一投产就需要改造等等。这里面,既有投资决策的问题,也有经营管理的问题,恐怕更多的是体制和机制的问题,我们应该在深化改革中认真解决这些问题。

地勘单位在向企业转化过程中,加大对多种经营项目的投入是必然趋势。但投入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最大效益。所以,用好这部分资金是资金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必须加强对项目投入的管理。

要严把新上项目及扩建项目审批关,对新上项目的审批应采取谨慎的态度。在项目投资前,经营决策者应组织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最后对资金的投向作出慎重的抉择。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有较好的市场前景,要发挥本地区、本单位的特长和优势,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适当兼顾安置效益。

要强化项目投资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制。要落实项目负责人,明确责任,建立监督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以促其保质按期投产。同时,还要注重资金的回收和创利,争取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效益。

四、要切实抓好资金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减少资金用量,加速周转,防止积压。地勘单位面向市场,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现有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其发展的需要,因此,如何用好用活企业现存的资金,使其创造出更大的效益,是地勘单位和企业科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1.以最快速度回收资金

资金周转价值多少,与利率大小和周转速度密切相关,回收的速度越快,获得周转价值越大,反之周转价值也越小,这就要求将资金“盘活”,注意产品销售发运、货款结算和债权清理等。做到快生产,快销售,快回收货款。

在销售管理中,要坚持以销定产,以销促产,以优质产品占领市场。当前特别要强调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及时追回应收款项。在商品销售、劳务承包中,如果不能把生产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再把资金及时地转化为货币资金,再生产就会由于缺少储备资金而停止。所以在现金流量管理中,应当强调以资金回笼为中心,积极创造资金回笼的条件。应当要求所有营销人员,对每一笔销售业务,每一项承包业务,都要对签订合同的全过程负责,从签约开始,到资金回笼为止,并以资金回笼指标的完成情况为考核和奖励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销售管理的切实加强。

应收账款的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要狠抓工程款与货款的催收工作,加大清欠力度,有关单位应采取措施,组织清欠领导小组,领导亲自抓,设专人负责,派人催收,有偿清收,依法清收。

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核算、监督的职能,提高对维护本企业权益的责任感,积极对本企业债权进行定期清理,并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对确实无望收回资金,要主动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切忌“只记账,不收账”,使资金形成正常回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加强实物形态的资金管理

以最合理的标准运用资金,除合理筹措资金,降低资金成本外,要使各种资金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条件,组成一个合理的结构。如固定资产、储备资金、生产资金、成本资金、结算资金等,各占多少比例才能满足需要,又不积压浪费,使资金流和物资流协调通畅,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制定资金占用定额,使资金管理不仅在占用上结构合理,而且在实际情况变化时进行适当调整、始终保持合理状况。

(1)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实物形态是多样化的,流动资金每次循环都要经过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并表现为现金、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应收账款等具体形态。企业对各种形态的资金占用均要严格管理,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均要建立相应制度严格控制。要加强材料采购和库存管理,降低库存,减少资金占用。针对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先进合理的材料储备和消耗定额,并定期对成本差异进行分析。

(2)加强固定资金管理。重点是严密组织固定资产的收入、发出、保管工作,正确、全面、及时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正确核定固定资产的使用量,努力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特别是在决定购进大型设备仪器时,必须进行使用效率的论证,防止片面强调需要而忽视成本负担;对已有的利用率不高的大型设备仪器,要千方百计组织对外服务,这既可以增加收入,活化资金,又可以降低本单位的成本和费用。

(3)集中财权,统筹资金。地勘单位在“转企”时期,对资金应实行相对的集中管理,强化地勘单位整体对资金流动的控制能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成立财务结算中心,将下属实体的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要严肃资金管理纪律,这样可以避免经营资金过渡分散所形成的诸多弊端,而且能将下属实体资金集中起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地勘单位的自我约束能力,减少乱挤乱摊成本,有效控制潜亏现象发生,从而增加企业的积累,将有限的资金用好用活。内部财务结算中心应积极筹措资金,组织存款,发放借款,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并按不同的资金来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

要注意协调集中管理与分账结算的关系,要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凡是有条件的地勘单位或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将所属的二级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自己的收入账户,资金由地勘单位或企业集中使用,以保证生产、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同时,严格实行资金平衡会、资金调度会等定期例会制度,认真分析、跟踪、评价各单位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

❻ 如何加强国家基金收支的管理 我国国家预算管理程序应如何改革为什么

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

一、中央部门收入
中央部门收入是中央预算单位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的总称。具体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征收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央部门收入是部门行使职能的经济保障,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必须合法、准确和完整。
二、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内容
1、中央部门一般收入预算
中央部门一般预算收入(由收入预算表集中反映)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由中央财政部门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中央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项目支出预算以及各方面收入来源情况,综合核定对某一单位的年度财政拨款额。
(2)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弥补事业发展经费不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收取或提取,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财政性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其他预算外收入三种类型。
①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批的行事业性收费。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测算。具体数额可参考近几年实际收入情况。在不调整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的前提下,各年之间收费收入数额一般应与业务规模成正比例关系。
② 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是指部门(含代行政府管理职能的总公司和行政性组织)按国家规定从所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集中的管理费及其他资金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预算应按照国家向下属单位集中收入的有关规定编制。
③ 其他预算外收入,是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预算外资金。包括以政府名义获得的各种捐赠资金,国家行政机关派驻境外机构的非经营性收入,有偿使用回收资金中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部分,财政专户利息等。其他预算外收入一般不是经常性收入,因此在编制“其他预算外收入”预算时,可在上年收入数的基础上,剔除一次性收入后编制。
(3)其他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指从事专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
按照《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政府性基金管理原则,政府性基金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全额上缴国库,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并且在预算上单独编列,自求平衡,其结余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在部门预算报表中设计了《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单独反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征收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征收计划及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基金支出预算根据基金收入情况,按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编列。目前,经国务院批准,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包括:三峡工程建设基金收入、铁路建设基金收入、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收入、邮电附电加费收入、港口建设费收入、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收入、烟草商业税后利润收入、邮政补贴专项资金收入、煤代油基金收入、水利建设基金收入、旅游发展基金收入、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外贸发展基金收入、国家茧丝绸发展风险基金收入、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资金收入、库区维护建设基金收入、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收入、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育林基金收入、农网还贷基金收入等。
三、中央部门收入预算的编制要求
1、要保证合法性
中央各部门的收入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征收上缴,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也没得随意提高征收标准。
2、要注重完整性
首先要保证收入项目的完整性,即部门各类收入均应编入收入预算。其次要保证收入数额的完整性,中央各部门应如实测算各项收,不能隐瞒或少报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要足额编入单位的经营收入。
3、要保证准确性
财政拨款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下达的财政拨款控制数填列。预算外资金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应参照上年和当年收数、依据下年的政府变化及其他收入增减因素测算。收入预算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没有把握的收入项目和数额,不要列入部门预算。预算外资金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应按项目逐项填报。

❼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政府性基金实行中央一级审批制度,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各级财政部门)以及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权限,分别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性基金管理的职能部门。
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政府性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政策和制度,审批、管理和监督全国政府性基金,编制中央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汇总全国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照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和监督,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预决算草案。
第七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征收机构)负责政府性基金的具体征收工作。
第八条 政府性基金使用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编制涉及本部门和单位的有关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
第九条财政部于每年3月31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的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编制截至上年12月31日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等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含直属机构,下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为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没有明确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的,一律不予审批。
第十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征收政府性基金,但没有明确规定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等内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一)国务院所属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附加在税收、价格上征收,或者按销售(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原值等的一定比例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由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国务院所属部门申请征收除本条第一款(一)以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向财政部提出书面申请,由财政部审批。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申请征收除本条第一款(一)以外的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后,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报财政部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已经明确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等内容的,其具体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
第十三条 征收政府性基金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征收目的和依据、征收机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资金用途、使用票据、使用单位、执行期限等,并说明有关理由。同时,还应当提交有关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以及国务院或财政部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数据和资料。
第十四条 财政部收到征收政府性基金的申请文件后,经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经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文件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对申请文件作出相应修改或者补充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财政部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征收政府性基金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征收对象和其他相关部门或者单位的意见。其中,涉及农民负担的政府性基金,应当听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六条 财政部原则上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决定或者提出是否同意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审核意见。由于客观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或者提出审核意见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财政部关于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
批准决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审批政府性基金的依据、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机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票据、资金用途、使用单位、执行期限、监督检查等。其中,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根据有关事业发展需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社会承受能力确定。
不予批准的决定,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
第十八条 财政部同意或者不同意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审核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上报国务院。其内容包括:申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依据,是否同意征收及主要理由;对经审核同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还应当提出对政府性基金项目名称、征收机构、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方式、使用票据、资金用途、使用单位、执行期限、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报经批准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项目名称,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标准、支出范围及期限或减征、免征、缓征、停征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或财政部另有规定外,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批程序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第二十条 政府性基金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征收政府性基金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修改或者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新的规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新的规定执行。
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对不宜再继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由财政部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国务院予以撤销,或者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外,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均不得批准设立或者征收政府性基金,不得改变征收对象、调整征收范围、标准及期限,不得减征、免征、缓征、停征或者撤销政府性基金,不得以行政事业性收费名义变相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
第三章 征收和缴库
第二十二条 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自行征收政府性基金,也可以委托其他机构代征政府性基金。
委托其他机构代征政府性基金的,其代征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二十三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或者财政部规定的项目、范围、标准和期限征收政府性基金。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拒绝缴纳符合本办法规定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第二十四条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在征收政府性基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开具财政部或者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财政票据;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第二十五条政府性基金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不得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政府性基金的征收和解缴入库。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第二十六条政府性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遵循“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政府性基金支出根据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安排,自求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各项政府性基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不得挪作他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基金预算编报体系,不断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精细化程度。
第二十七条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年度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逐级汇总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在审核使用单位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财政部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形成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第二十九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管理,按照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征收缴库进度,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制度规定及时支付资金,确保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均衡。
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要强化预算执行,严格遵守财政部制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性基金预算使用政府性基金,确保政府性基金专款专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
第三十条政府性基金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以及同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年度相关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政府性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编制本级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财政部汇总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决算,形成全国政府性基金决算草案,经国务院审定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使用和管理政府性基金。
第三十二条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自行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者改变政府性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的,财政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予以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并向财政部举报。
第三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加强政府性基金收支管理及相关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政府性基金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新批准征收或取消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等相关信息。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等相关信息。
政府性基金征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在征收场所公布政府性基金的征收文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设立、征收、缴纳、管理和使用政府性基金等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国务院所属部门代拟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凡涉及新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或调整政府性基金相关政策的,应当事先征求财政部意见。
第三十八条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设立的基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捐赠、赞助设立的基金,各类基金会接受社会自愿捐赠设立的基金,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建立的专用基金,以及社会保险基金,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 省级政府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政府性基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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