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3、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4、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5、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设立分公司的,应当指定其中一家分公司作为省级分公司。
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指定一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计划单列市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
省级分公司设在计划单列市的,由省级分公司同时负责前两款规定的事宜。
6、保险业务由依照《保险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保险业务。
『贰』 保险公司营业部管理规定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保险公司依法开展保险业务活动,不受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申请设立,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营业部。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外,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为其他形式。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你可以去看看这里有好多保险公司的规定可以借鉴下
希望对你有帮助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叁』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2004
的确,生活中一些人购买保险产品,往往因为条款难懂,就不再仔细阅读。如此,既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投保的积极性,同时也容易引发大量保险纠纷,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据一项调查显示,在已购买保险的被访者中,不清楚合同免除责任条款的比例高达45.4%;在不买保险的被访者中,有近10%的人拒绝买保险,就是因为“看不懂合同”。
其实,早在2004年,中国保监会就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保险条款应通俗易懂。尽管如此,晦涩难懂的保单依然大量存在。因此,由于投保人看不懂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亦不鲜见。可见,对于投保人,只有通俗化的合同条款才能让他们轻松阅读,明白地购买保险产品,并保护自己的知情权。虽然不可否认,保险合同是专业性很强的法律文书,合同越缜密精细,对将来发生问题的解释越清晰,双方发生的纠纷就会越少。但是,如何尽量做到通俗化与法律文本的严谨性相结合,还需要一个过程。在目前情况下,消费者对于有些看不懂的保险合同条款,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尽到补充说明的义务,以此降低因为看不懂合同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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