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苏州市高新区社保卡去哪里取啊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条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社会医疗保险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检查等医疗保险事务。
(1)苏州高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电话扩展阅读:
《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一条按照不低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收入1%的标准,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逐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
当风险储备储备金规模达到当年基金收入总额的10%后不再提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纳入市级财政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管理。支出风险储备金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四十二条市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中特困群体和大病患者无力负担个人自负医疗费的问题。
『贰』 苏州新区社保局电话号码
您好,苏州新区社保局电话号码:0512-68083038;
地址:苏州市新区虎丘区狮山路17号
社保有什么用?
社保个人帐户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保险金的依据。
社保如何分类?
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包括:“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养老保险:缴够一定年限(15年)后可以在退休(男60,女50,女干部55,特殊工种可提早办理退休)时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可领至参保人死亡。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不缴个人负担部分.社保规定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救助金,一般至少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在领救助金期限内,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有变动,则失业保险立即停止发放。
医疗保险:一般比例为单位10%,另加大额医疗5元/月;个人2%,按医疗局规定缴够一定时限,便可以报销个人的门诊费用及住院,以及大额医疗部分。目前大部分地区规定缴够25年方可以享受退休医疗保障。
工伤保险:在工作的过程中或者上下班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费用报销。
生育保险:比例为0.8%或3%,全为单位负担.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方可享受。
『叁』 苏州高新区社会保险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苏州新区的社保网站:
苏州新区的社保地址:苏州市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
苏州新区的社保邮编:215011
苏州新区的社保咨询电话:0512-68083038,
苏州新区的社保传真:0512-68083148
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隶属于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另加挂“苏州高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内设基金结算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审批科、农村养老科、征地养老科、社会化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等8个职能科室。
社保中心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具体负责: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结算缴纳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审核、发放和调整工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结算工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老年农民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和社会保险年检工作;实施和指导街道(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等。
『肆』 苏州市市区社保中心电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苏州新区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的电话是:0512-68083038,地址是:高新区狮山路22号高新人才广场3楼。也可以直接登陆官网进行查询,链接地址为:
『伍』 苏州新区的社保网站是什么啊
苏州新区的社保网站:http://www.szxqsbzx.net/
苏州新区的社保地址:苏州市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
苏州新区的社保邮编:215011
苏州新区的社保咨询电话:0512-68083038,
苏州新区的社保传真:0512-68083148
州高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成立于1995年,隶属于苏州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额拨款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另加挂“苏州高新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牌子,内设基金结算科、基金支付科、待遇审批科、农村养老科、征地养老科、社会化管理科、财务科、综合科等8个职能科室。
社保中心位于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2号人才大厦3楼,具体负责: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工作;社会保险费的申报结算缴纳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审核、发放和调整工作;居民医疗保险的征收结算工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发放;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老年农民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和社会保险年检工作;实施和指导街道(镇)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