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最好的基金公司、基金管理团队以及基金分别是什么
这个不好说,没办法特定说哪只基金最好,哪个团队最好.
选择基金公司不能只看目前其旗下某只基金净值排名如何,在短期内
为了排名而做的一些冲高行为并不值得提倡,基金相对于股票就在于
其风险控制较好,这是其一大特点,那些净值增长太过离谱的基金并
不值得表扬,因为显而易见他们太过于投资于那些目前市场的宠儿,
而相应的,逢高压力也预示着的风险的加大,好的基金公司应是细水
长流,市场大振荡时他表现最平稳,跌幅应不会太大,大牛市时他稳步
上扬,一步一个台阶,建议如果你在选择基金公司的产品时,可以综合
考虑他的发起股东,以往基金的运作情况,另外,同一基金公司的不同
基金也是不同的,有的是注重分红型的,有的偏股型,有的是平衡型,
一般偏股型预期收益和风险都会较大.在选择时可以参考的招蓦说明
书,我个人是有买过上投摩根的双息平衡和建信基金的优选成长以及
银华的富裕,应该说都不错,其他的不了解因此也不好说,祝愿你在新
年里能好好规划自己的财产,共享伟大祖国持续繁荣带给每一个子民
的财富收益!
2. 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
3、具有3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督察长还应当具有法律、会计、监察、稽核等工作经历;
4、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
5、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基金管理公司团队怎么样配置人员扩展阅读
独立董事还应当条件:
1、具有5 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者财务的工作经历。
2、最近3 年没有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股东单位、与似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者利益关系的机构以任职。
3、与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董事、监事、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没有利害关系。
4、直系亲属不在拟任职的基金管理公任职。
3. 基金管理公司对投资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有哪些
法规名称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法规信息
证监会公告
[2009]3号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法规内容编辑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
(四)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关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 基本行为规范
第六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第八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九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第十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第十二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职业培训,熟悉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在聘任投资管理人员时,应当充分了解拟任人选的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工作变动情况等,对其能否胜任拟任职岗位进行认真评估,审慎作出聘用决定。
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投资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经理、企业年金投资经理、社保基金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照本款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聘用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基金行业的特点认真研究、制订聘用合同的各项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投资管理目标与考核、保密事项、竞业禁止事项、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完善研究、决策、执行、反馈等投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部门、岗位,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完善并严格实行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授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订公平交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及实施措施,对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分析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应当公平对待基金和其他委托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风险隔离。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研究及交易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资标的物备选库的建立及变更、主要投资决策等事项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完整的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及会议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年会、论坛等活动做出统一安排。
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对外公开发表与基金投资有关言论的管理。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不得误导、欺诈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对基金业绩进行不实的陈述。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外行使权利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相应程序。
投资管理人员受公司委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时应当履行的报告义务、职责行使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客观、科学地评价投资管理绩效。
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评价和考核应当体现基金财产运用注重长期、价值投资、控制风险的特点。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他人员代为履行投资管理人员职责的程序、职责范围等的管理。公司的紧急应变制度中应当包含投资管理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的处理方案,以保障基金财产不受损失。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基金经理发现公司违反规定安排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履行职责时,应当在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解聘、辞职的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拟离职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投资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作移交。已提出辞职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得擅自离职;已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两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公司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情况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间。
公司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材料中,应详细披露该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经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的姓名及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基金经理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本人任免情况。
第三十四条 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对其以往诚信记录、从业操守、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
公司不得聘用从其他公司离任未满3个月的基金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第三十五条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其他公司在聘用其担任投资管理人员时应当遵守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对其以往诚信记录、从业操守、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取得其前任职公司的书面鉴定,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
基金经理频繁发生变动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第三十六条 投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督察长应当在知悉该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处理;
(二)拟离开工作岗位1个月以上;
(三)在其他非经营性机构兼职;
(四)其他可能影响投资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
基金经理有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暂停或免去其基金经理职务。
第三十七条 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监管档案,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诚信状况、执业行为、任职和离职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对基金经理进行任职谈话和离职谈话,对变更频繁的投资管理人员及频繁调整基金经理的公司进行重点关注。对疏于投资管理人员管理、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基金经理调整频繁的公司,中国证监会将对公司新业务的拓展和新产品的发行申请予以审慎对待。发现公司聘用不符合条件的基金经理,应当责令公司进行调整。投资管理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和职业道德、频繁变换公司、未能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采取记入诚信档案、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暂停履行职务、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相关职务者等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投资管理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中国证券业协会视情节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除本指导意见第二条所规定的投资管理人员以外的公司其他从事研究、投资、交易的人员,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中有关基本行为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本指导意见是衡量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的标准之一。公司和投资管理人员的行为与本指导意见规定不符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做出详细解释说明。无正当理由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全面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本指导意见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4. 基金公司旗下一只基金产品运作需要多少人员及团队人员包含哪些人
基金公司首先分投研部门和市场部门,前者负责研究分析,后者负责产品包装和销售。一只基金产品需要很多部门的同事共同合作,宏观研究员会研究经济面,行业研究员会研究行业和个股,然后推荐出股票池给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在助理协助下,组建出投资组合,交易员按照基金经理指令买卖股票。同时还需要财务、稽核等部门通力合作,保证基金的合规正常运行。一般规模的基金公司员工在100-400人之间,投研团队占一半或更高的比例。
5. 如何搭建优秀的PE基金管理团队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过程,实际上就是基金管理机构根据协议和相关制度规定,用募集的资金进行投资,并将投资回报按照协议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最终目的是使集合投资获得资本的增资。为实现前述资本增资的目的,需要有一个具备发现价值和控制风险能力的团队来管理基金。因此,从技术层面看,一支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应该是一群能够从茫茫大海中发现潜力企业及其价值、能够合理预测风险并能合理规避风险的专业人士组合。
从发现潜力企业及其价值方面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属行业众多,不同行业其未来前景不一而足,有些是朝阳产业,有些是夕阳产业,有些虽尚未形成产业,但后续发展前景很好;同时,即使是相同行业,其内部竞争也是异常大,从事相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别也是很大的。因此,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能够从众多的行业中发现具有投资潜力的行业是一门学问,而从相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中发现具有创新能力、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以及其潜力之所在更是一门大学问。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配备对相关行业有一定敏锐度和眼光的人员,以从众多的融资需求企业中发现具有投资价值的企业及其价值之所在,并进行分析,再在此基础上初步判断是否进行投资。
从预测风险和规避风险方面看。在向具体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前,投资基金对创业企业以及创业者是毫无了解的,这就使得投资者和创业者之间信息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是建立在对事实了解不充分或不真实的情况下做出的错误投资行为。同时,因市场等外部环境因素不可预计和控制以及企业本身在不断发展变化,创业企业在后续发展上存在很多可能性,这些可能性相应给投资者带来了不同风险。再者,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身基本上不会太深地介入目标企业的日常经营和管理,因此在完成投资后,投资者还会面临与创业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创业者不道德行为引发相关风险的问题。因此,需要有专业人员介入,以帮助投资者更全面和真实地认识和分析目标企业,更科学地预测目标企业后续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非市场性风险、其他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以及创业者和目标企业管理层不道德行为引发的风险并通过制度设计进行合理的防范。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应当配备专业能力较强的计财人员和法务人员(或律师)。在投资前,由计财人员对目标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状况进行分析,由法务人员(或律师)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层面的剖析,以便基金能在信息相对充分和真实的基础上做出投资决定。在投资完成后,由计财人员对目标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以便基金能够针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变化采取合理的措施。另外,由法务人员(或律师)根据投资前企业的实际和后续可能的风险进行合理的协议和制度设计,并在投资完成后针对目标公司或创业者的可能损害基金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和采取必要措施,以此规避相应的风险。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投资基金决定投资时,基金与目标企业以及创业者之间的交易对价的确定也是很重要的事情。简单地说,就是如何确定对价才更符合利益最大化原则或者不至于遭受财务上的损失。一般说来,对价的确定考虑基金进入时企业本身的资产情况、投资期的长短、预计基金退出时的企业价值和与其相应的净现值、机会成本以及内部收益率等等因素。而能够将这些因素综合考虑并据此确定基金投资时应支付的公允对价的工作极具专业性,而这项工作对基金来说异常重要,因此,为管理团队配备专业的计财人员必不可少。
综上所述,一支优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团队应当至少包括一定数量的行业人士、法务以及计财人员,而这些人员是构成团队的基础和核心。当然,一个优秀的团队不仅仅是这些人员在物质层面的组合,成员之间只有很好地协作和配合才符合优秀团队的实质。因此,基金还需要一个经验丰富的综合性管理者,以协调好各类专业人才之间的合作关系。
另外,结合基金运作本身的特点、基金投资项目的多寡、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多寡以及管理人员的多少等,基金管理团队内部还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项目组制和部门制等方式运作,以便管理团队能够更加有效地对基金进行管理。
6. 团队基金运作方式及人员配置如何安排
队基金可按月分配给团队成员,1团队基金=1积分,1团队基金=1经验,每个成员每月分配到的团队基金有上限,上限数值也与团队类型相关,具体对应表如下:
7. 富国基金的管理团队怎样有什么基金产品可以推荐的
其实富国基金是最早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该基金设计为“随时申购,受限赎回”的模式,可以随时申购,但持有一年以上才可以赎回。减少大资金频繁申赎、影响其他持有人利益的情况,兼具流动性与稳定性。同时对我们以后的养老生活有很大的帮助。
8. 私募基金高级管理人员有什么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一、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二、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不含《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科目)、期货从业资格、银行从业资格、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或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资格,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基金托管人(的托管部门)或基金服务机构出具的最近三年的资产管理规模证明,或相关资格证书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