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科技成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集团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促进技术成果管理的完善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速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技术成果的定义本办法中的技术成果是指集团公司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第三条技术成果主要内容1、列入国家、省、市及有关厅局科技计划内的科研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2、完成公司批准下达的科技创新计划所获得的科技技术成果;3、利用公司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4、集团与外单位签订的技术合同(横向)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5、集团公司员工在有公开出版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论著和专著、译著、工具书等;6、在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先进技术中取得的科技成果。
第四条技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技术成果管理工作。
第二章第五条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技术成果管理细则集团公司技术成果管理的内容包括技术项目的征集与计划、成果鉴定、成果登记、成果申报奖励、成果汇编、成果档案、成果保密及推广工作。
第六条技术项目的申报与评审1、技术项目由技术委员会秘书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
2、技术项目评审对象:科技成果、工法、小革新等“五小”、企业标准、优秀设计、优秀标书、优秀施工方案、优秀论文、优秀作业指导书等;3、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填写《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企业级工法申报书》、《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表》、《技术项目推荐表》、《“五小”推广应用情况评估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资料,经所在单位(部门)认真、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集团总经办,总经办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评审要求的,总经办负责组织评审和确定评审时间、地点、专家名单;不符合评审要求的,及时反馈意见并退回;4、企业级科技成果鉴定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研制报告(2)技术报告(3)工程运用证明(4)经济效益分析(5)企业标准(其中(1)、(2)、(3)、(4)为各类科研项目必须提供的资料,第(5)项则根据科研项目的种类提供);5、企业级工法除填写申请书外,还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工法的技术内容(2)工程运用证明(3)效益分析(4)工法施工过程的照片6、企业级小革新等“五小”申报与推广(1)“五小”申报条件:
A、成果经过三个月以上的实施,证明其先进可行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B、每季度申报的成果须是近阶段之内研制的成果。
C、申报资料齐全,数据详实。包括报表、图纸说明书、图片、标本、模型、实物,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或社会效益依据。
(2)“五小”推广方式:
各制造部门应在每月底及时提交“五小”成果的应用及推广情况月度评估报告。集团总经办每季度对各制造部门的“五小”成果进行汇总评估,由集团技术委员会对全年度“五小”应用推广情况进行年度评审。
7、项目评审的主要内容:
A.是否完成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B.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现实;C.应用技术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D.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条件和前景;E.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8、技术项目评审资料由集团总经办整理后归档,交档案室统一登记、保管。
第七条技术成果的登记1、项目立项合同书、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工法证书、专利等有关复印件和资料,及时报集团总经办存档备案;2、集团总经办每年12月对集团公司所有各部门整年度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各类著作、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标准规范等进行一次性收集、登记。以各部门年度技术指标为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供集团人力资源部参考。
第八条技术成果奖励申报各级奖励的技术成果,应根据评奖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各申报、实施部门应及时组织好申报材料,经集团总经办审核后,按《安徽伟宏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第三章其他第九条集团公司在此制度之前颁布的与本制度相抵触的有关规定、通知等,按此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负责解释、补充。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后施行。
Ⅱ 长春市办理区级科学技术支出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使用和监督要几天
一、在长春市办理“区级科学技术支出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费用的使用和监督”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缴费凭证(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2.一般情况需提供:审计报告(无需申请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Ⅲ 医院医保基金与收入占比管理办法
医院医保提出与瘦弱占比管理办法,忙也是工资半职吧?
Ⅳ 哈尔滨市科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哈政办发[1999]25号 1999NIAN 12月14日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暂行规定》,为建立我市科技风险投资机制,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三条科技风险基金(以下简称风险基金)是指为实现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风险基金实行股份制。政府注入引导资金,吸纳社会各类资金入股。
第四条风险基金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股权投入,风险借款和贷款但保等。使用原则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政府注入的资金与其它入股资金同股同利。
第五条组建哈尔滨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是按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的企业法人。
创业公司按公司法规范运作,设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投资方式采用投资管理人(公司)和资金托管机构制。
创业公司按具体投资额承担有限责任,享受投资收益,保障出资人的资产保值增值。
创业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风险基金来源和投资方向
第六条 风险基金来源:
(一)自1999年起,5年内市财政每年安排风险基金3,000万元。
(二)自1999年起,5年内每年从市本级科技三项费用中划拔30%作为风险基金;
上述两项资金作为风险基金的引导资金,由市财政局按计划分批拔给市科委,市科委划拔给创业公司。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吸纳的社会各类资金;
(四)风险基金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风险基金的投资收益;
(六)哈发[1999]12号文件规定返还的资金;
(七)其它资金
第七条 投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符合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具备高技术、高附加值,能形成新兴产业,对地方经济发展有较大拉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第八条投资形式:
(一)股权投入
(二)风险借款
(三)贷款但保,吸引金融机构投资。
第三章风险基金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第九条 申请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法定代表人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相应的开发条件,包括技术力量和物资条件。
第十条申请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利于环境保护;
(二)技术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引进、消化吸收项目应有创新;
(三)市场前景好,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节、创汇能力强,投资收益率不低于25%;
(五)能形成规模,对相关产业有牵动作用。
第十一条 申请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向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报送申请表、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务资信情况说明书;
(二)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对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后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后提出投资项目建议书报创业公司;
(三)创业公司受理后,报董事会决策。对董事会确定的投资项目,创业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权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签订投资合同。
第四章风险基金投入、撤出和风险处理
第十二条 风险基金的投入:
(一)风险投资实行并行投资制,创业公司与投资管理人(公司)或资金托管机构共同投资。各投资方根据项目计划,按进度、按投资比例分期投资,发行问题及时中止投资;
(二)风险借款按借款合同执行,办理相应的抵押担保手续,按计划分期拨款;
(三)贷款担保,按项目承担企业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并采取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第十三条 风险基金撤出:
(一)股权投资由股票上市、产权交易、股权回购等方式撤出,同等条件下,投资人之间有优先回购权;
(二)风险借款由借款人按合同按时支付资金占用费,到期还本,借贷关系终止;
(三)贷款担保在金融部门收回为其担保的贷款,担保责任自行解除,愈期不能偿还,按约定程序清算;
(四)建立我市技术产权评估中心和技术产权产易中心,为风险投资提供撤出条件和渠道。
第十四条 风险处理
(一)每年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提取坏帐保证金;
(二)对投资失败项目损失的资金,经董事会同意用坏帐保证金核销,不足部分经董事会同意从风险基金中核销;
(三)由于违约造成项目实施受阻的,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监事会对风险基金管理实行监督。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五条 投资管理人(公司)、资金托管机构投资机制建立之前,创业公司可对项目直接投资。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市科委、市财政局修改补充。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涉及技术保密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