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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财政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02 11:31:31

1. 财政专项资金必须出台资金管理办法吗

专项资金一般都是根据管理办法和指南以及通知来申报的

2. 湖北省"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按目前的管理办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和省级财政。
你问的地方财政应该是指省级财政。可以在各省财政部门网站的信息公开资料中可以查询的到。通常在“农林水事务”支出项下“普惠金融发展支出“中有一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可以查询到相关数据。
有时候,区分数据内容,有可能是中央和省共同支出的金额。如果查全国各省的总和,可以到财政部的网站上按上面的科目去找,注意区分是否扣除中央财政补助金额。如果无法区分,细分析,可以找一下管理办法,看中央和省财政的出资比例是什么,因为省级财政是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补助经费进行配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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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 资金预算执行及监控管理

第十九条 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地方财政部门的主管保费补贴机构负责代编资金支付用款计划,根据预算执行进度向同级财政国库部门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
(一)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管理执行如下规定:
1.保费补贴资金列省本级预算的,由省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2.保费补贴资金列市县预算的,由省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市县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再由市县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二)市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支付管理执行如下规定:
1.保费补贴资金列市本级预算的,由市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2.保费补贴资金列县级预算的,由市级财政国库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县级财政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再由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三)县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国库部门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经办机构。
第二十条 尚未开设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地方,应当参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23号)关于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的有关要求,办理账户开设和信息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于每年1月底以前将本级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或经办机构。财政部于每年2月10日以前参照上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将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预拨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在确认地方财政部门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全部到位以后,财政部根据本年度下达的保费补贴资金预算和年初预拨保费补贴资金情况,将财政部承担的本年度保费补贴资金足额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
地方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保费补贴资金后,应按照本通知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省级财政部门须将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文件和收到财政部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后的预算分解文件,报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保费补贴年度计划中应承担的比例,提前向经办机构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年终据实结算,不得拖欠。保费补贴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须及时安排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结余时,经办机构须全部上缴地方财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对上年度的保费补贴资金进行结算,编制保费补贴资金年度决算。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通过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对保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进行动态监控。省、市、县财政国库部门签发财政直接支付指令需载明的信息,以及向财政部反馈的动态监控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国库集中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7〕5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 农业保险重科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
建议尽快颁布实施《农业保险条例》,使农业保险发展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颁布《农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农业保险在国家农业保护支持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参与主体、受益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应承担的责任和发挥的作用,避免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的随意性,或因财政困难而忽视对农业保险的支持,为农业保险发展提供系统稳定的制度安排。
(二)健全农业保险的管理体系。
农业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责任大。
在全国层面,在国务院的统一协调下,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
适时建立统一领导的农业风险管理机构,统筹全国农业保险发展。
加强对农业保险风险的研究,整合国的气象、水文、农业生产数据,为农业保险和农业再保险产品定价提供统一的数据平台
在地方层面,建立以政府牵头,农技部门、保险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户等多方联动作合作平台,将风险补偿机制与科技服务机制、农业保险与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在一起,建立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三)完善农业保险经营管理行为。
引导保险公司增强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和风险防范机制。
保险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对保险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参与农业保险业务的基层政府和农业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提取相关费用。
建立纪检监察、审计和保险监管等部门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综合治理农业保险业务领域违法违规、弄虚作假问题。
(四)进一步改进财政补贴办法。
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继续加大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的财政补贴分担比例,尽量取消县市的财政补贴分担;
实行适度差异化的补贴方式,中央财政应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和生猪等畜禽生产和调出大省的财政补贴力度;
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提供一定的费用补贴,改进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将部分种植业、养殖业的财政补贴资金转化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五)健全农业保险经营模式。
国农业保险需求巨大,业务不断拓展,应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经营主体。
积极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
探索由政府成立非营利性的专业农业保险公司,通过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商业化运作的经营模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
对重点农产品进行统保,以避免逆向选择,更好地分散风险,降低参保农户负担。
例如,全国范围内探索对小麦、水稻、棉花、生猪、奶牛等战略性农产品资源进行统保。
(六)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国家大灾保险基金,构建商业再保险和国家再保险相结合的、多层级的大灾风险分担机制。
充分调动国内外再保险公司的积极性,积极利用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保险经营风险。
条件成熟情况下,可考虑成立专门的农业再保险公司。
同时在设立大灾基金、再保险安排、资源配置与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是为了扶持和保证农业的安全生产而制定的,主要是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和保险公司的能动作用综合发挥作用才能加快农业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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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求对财政部2007年4月13日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评价

2018年7月30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共同印发《关于将三大粮食作物制种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种业发展。财政部称,下一步,将继续积极支持农业保险发展,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逐步构建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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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何构建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并投入了大量的专项资金用于不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农业开发,农村的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交通、水利等与民生有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用直接补贴资金的办法鼓励农民大力发展种养植业和绿色环保生态农业,以及帮困扶贫,构建市场经济体系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阳光工程”、民生工程,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快农村经济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但应该看到,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资金管理问题,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仍然是摆在财政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面前必须破解的重要问题。当前的专项资金管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国家每出台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下拨的每一项专项资金都明确了资金的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并颁布下发了每一项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总体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所规定的管理原则使用各项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但极少数单位和部门仍然出现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其还是由于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因素造成的,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抑制这些问题的出现,构建起有效的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必须做到三个强化:一、强化政策宣传,努力提高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意识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框架下,财政专项资金投入面窄、量小,仅局限于民政救灾救济,其它项目资金很少会涉及到个人,而现在的市场经济运行中的财政专项资金已逐步向多元化、多方位扩展,既有私有股份制企业、个体的种(养)植业,又有政府性的公益事业等等方面,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范围越来越广泛,资金投入量越来越大,管理越来越复杂。我们已不难看到,当前在社会上有这样一种现象,基层的很多单位和部门要求财政解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特别积极,一旦得到财政的扶助支持后,就不重视资金的管理,真正能把项目资金落实到实处并发挥资金应有的效应的不是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政策观念不强,对国家的扶持政策认识不到位。因此当前对于切实强化政策宣传、促进规范管理,努力提高落实政策意识是当务之急,重中之重:一是政府的有关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政策宣传领导,要把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宣传措施,单位的分管领导要重点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二是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简报、报刊、杂志、有线电视和新闻媒体以及单位的墙报宣传栏、宣传车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贫政策和各种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提高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之形成上下联动做宣传,人人参与抓监督;三是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针对强农惠农政策要求,制定出学习计划,经常组织本部门的干部职工学习强农惠农政策等规章制度,研究资金管理办法,促进管理措施落实,形成一个共识,明确一个道理,强农惠农资金是民生工程、阳光工程,是“高压线”不可违,只有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好每一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二、强化制度健全,努力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健全制度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管理的关键,作为县一级财政部门在强化专项资金管理措施上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建立健全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做到四个明确:(1)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原则,其原则必须要依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管理要求,实行专项资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及按管理级次实行报账制。(2)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范围,目前我国涉农资金财政对口管理主要有四个方面:①农业方面的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生态公益林资金、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大中型电排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等其它各项支农资金;②经建方面的有: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粮食风险基金,包括粮油利息费用补贴、粮食直补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③社会保障方面的有:农村五保户供养资金、农村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资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特困群众救助资金、抚恤和社会救济资金、养老基金、社会保障补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其它民政事业和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④教科文方面的有:危房改造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寄宿制项目资金、布局调整资金、农村税改教育转移支付资金、农村文化事业专项资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资金以及国家新出台下拨的每一项扶助资金均属专项资金的范畴。(3)明确资金的拨付渠道、拨付程序、拨付时限。①拨付渠道:通过乡镇财政所拨付的专项资金必须统一设置财政专项资金专户,该专户必须实行封闭运行管理,即专项资金只拨付给项目单位或项目个人,严禁随意将资金拨付给乡镇零户统管账户或其它过渡账户;②拨款程序:县财政局负责国库拨款的业务股室,必须凭各业务口提供的专项资金指标文件和领导签署意见后拨付给乡镇财政专项资金专户,财政所必须凭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的拨款申报通过乡镇分管财经的领导审批、财政所长核拨后才能将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或个人;③拨款时限:县局负责国库拨款口子的业务人员必须在接到领导签拨的专项资金调度通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出,乡镇财政所在专项资金到账的前提下,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拨款申请按程序审核签批,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出。同时通过县直主管部门下拨的财政专项资金。①账户设置:由局各业务口根据业务需要建立专项资金专户,并实行封闭运行管理;②拨款程序:局财政业务口根据项目要求,提出拨款申请,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国库根据管理要求将专项资金拨入各业务股专户或项目单位专户,再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财政局业务股根据项目单位实施进度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拨付项目;③拨款时限:各业务口在专项资金达账的前提下,项目单位或个人提出拨款申请并办妥拨款手续,必须在两个工作日之内将专项资金拨出,财政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应严格按照上级财政管理要求,实行报账制管理程序进行报账。(4)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凡是未按规定设置专项资金账户,未按规范程序拨付资金和进行核算的,各业务股和基层财政所未按规定进行专项资金事中督查的,财政监督专职机构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反馈并提出处理意见的等等一系列全程监管造成专项资金被挪用私分等问题,一经查出要追究有关经办人和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在构建管理机制上要加快改革力度。①对财政扶贫资金、支农项目建设资金要全面实行报账制和招投标制,从制度上和源头上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②对社会保障资金、涉农补贴资金,凡是发至个人的资金要全面实行“一卡通”直补制,实行专户直达直付制度,并由银行代发受益人专用存折;③为有利于财政专项资金统一核算管理,要全面推行乡财县代管的管理体制,并健全核算管理制度。凡是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随意进行专项资金不规范的账务处理,要追求其责任,努力从源头上抑制乡镇专项资金使用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④要建立专项资金质效评估制度。明确财政业务口与项目主管部门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行评估验收的责任,并对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正、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⑤要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管理服务制度。明确县乡两级财政业务职能部门要会同有关项目主管单位,深入镇村两级,以调查摸底的形式进行人员变动情况审核和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情况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为下年度资金的落实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促进落实党和政府强农惠农政策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应付过关,真正把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实处。三是有关涉农资金项目的农业、林业、教育、民政、卫生、交通等主管局和镇(乡、街道办),也应根据各自主管的项目资金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之形成制度管理网,在各个系统、各个口子、各个点都能得到有效落实,使每一项专项资金都能在制度的监控下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标准公开,让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全程监控,努力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规的问题出现。三、强化构建监督机制,努力促进专项资金安全运行构建财政专项资金全程监控体系是财政部门切实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行为的一项重要手段,如何构建一道有效监控机制,必须要把握好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监督检查三个关口:一是要把握好事前项目申报审核关。项目申报是从下而上,每一道关口都有自身的局部利益,为了规范这一行为,县级财政必须参照上级财政部门印发的《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办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办法》,明确项目申报管理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有关程序和有关基本原则进行择优选项(指涉农扶贫开发资金),科学论证、合理排序、滚动管理和项目申报前应做出的项目规划、项目选择、现场查核和项目评估,特别是项目评估这一关尤为重要,必须严格依据上级财政立项指南,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业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确定申报的项目进行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出具专家评估意见,取得第一手资料,对民政等涉农补贴资金要从上而下认真通过审核,逐一核对,努力从源头上制止虚报,抑制那些申报项目动机不纯的单位与人违规骗取财政资金行为。二是把握好资金拨付使用事中监控关。①机关各业务股室和基层财政所对各项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和资金使用事中监督都要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工作职责,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工作制度,对拨出的每一项专项资金都要进行回头一月一自查,有计划地会同有关项目主管部门深入基层镇村两级和项目点进行跟踪问效督查,做到拨款程序无漏洞,跟踪督查不走过场;②建立网络监控体系,要充分利用网络掌握专项资金指标信息,采取主管局与乡镇所连网建立资金拨付指标账,如实反映资金运行情况;③为有利于专项资金统一落实事中监控管理,建议所有涉农资金都应通过镇(乡、街道办)财政所专户统一拨付,归口管理,目前统一由项目主管局拨付的资金有:交通、教育等部门的专项资金脱离了基层财政所的监控,削弱了基层财政所事中监督检查职能,反之加大了县级财政事中监控量,这种专项资金拨付管理体制应改为:项目指标由县财政与项目主管局联合下文、资金走向应由财政局→项目主管局→乡镇财政所→受授项目点,再由项目点→乡镇财政所→项目主管局报账。三是把握事后监督检查关。为了有利于财政监督专职机构做好事后监督检查工作,各业务口下达的每一项专项资金指标文件都应及时抄送一份同级财政专职监督检查机构,为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提供原始指标资料,同时财政监督专职机构每年都要制定出年度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开展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任务和要求,紧紧围绕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为目标,坚持依法监督,加大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力度。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每年都要联合一至两次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资金专项检查,对一经查实有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要切实依据《江西省财政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和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在依法追回违规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的同时,要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敲山振虎,警视他人,引以为戒,不断增强压束机制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总之只有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健全有效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才能真正形成一套有效的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

7. 什么是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

财政部门制定的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

财政专项资金,是国家财政部门下拨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或特殊用途的资金。这种资金都会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如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就是一个规范中央级项目支出预算的制度。

(7)县级财政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办法扩展阅读:

构成分类:

目前对专项资金的构成尚没有统一的界定,从财政资金管理的情况看,在日常操作中,一般采用的是“扣除界定法”,即扣除经常性经费以外的,由财政安排或追加以及上级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全部作为专项资金。

从支出性质分类,专项资金包括个人部分和公用部分(如:专项购置、专项修缮等);从支出用途分类,可以将专项资金分为基本建设支出、专项业务费、专项支出购置、专项修缮和其他专项等。

在财政部印发的《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支出预算是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或专项资金支出计划)。项目按照其性质可以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其他类项目。

专项资金分类与中央项目支出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在资金来源和使用方面存在一些差别。地方专项资金来源主要是地方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或上级拨款的资金、政府性基金及转移支付资金等。

8. 2019年农业保险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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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满半年是可以办理补贴的。
社保补贴申请的程序:
1.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申报就业,并凭《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相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提出社会保险补贴申请;2.街道劳动保障机构核实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并为其向当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3.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本人;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补贴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资金管理通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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