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今天公司账户收到一笔 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打来的款,这是怎么回事啊
既然是多了钱不是少了钱,先不用那么着急。是否是已经缴纳足够时间的失业保险金,该返还了?或许是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在一定期限内发放的补贴或者是利息吧,询问一下失业保险中心。
祝您好运。
⑵ 我司收到一笔宁波市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汇入的钱,这是什么钱
肯定是宁波市镇海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转账时出错了,把转给其它人的钱转到你们公司了。
⑶ 保险公司收了保费之后的钱都用来做什么了
首先,20%要交到保监会指定的银行最为责任准备金。还要交纳各种责任金。最后剩下的部分,约有20%左右,会拿出来投入国务院准许经营的行业,赚取利润,用于支付分红及利息。
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3)收到保险管理处的钱是什么扩展阅读:
特性
从本质上讲,保险体现的是一种经济关系,表现在:
(1)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商品交换关系;
(2)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关系。
从经济角度来看,
保险是一种损失分摊方法,以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使少数成员的损失由全体被保险人分担。
从法律意义上说,投资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即通过签订保险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被保险人以缴纳保费获取保险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赔偿,保险人则有收受保费的权利和提供赔偿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保险责任准备金
⑷ 公司的账户收到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是什么打款
如果单位账户上收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打款,那一般只有这种情况。就是你们单位有没有人,在社保中心报过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费用,只有这种情况,社保中心会给你打款,其他不会有打款的情况,当然这个你可以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财务部门,去核实一下。
⑸ 个人账户收到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转的钱是什么
1、在珠海社保局办理转 出,开一张“参保 缴费凭证”,即转保证z 明。建议你最好把 珠海的缴费清单一并打好,自己留档保存,以防万一以后要用到。因为一般转出后再回去打就可能打不出以前的记录了。
2、把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将要去的单位,当然你现在必须有在正常参保。
3、办理转入需要的资料: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社保卡(原件、复印件)、转入申请表(社保局网上下载或去社保局拿),表和所有复印件单位盖章。
⑹ 我社保卡的金融余额收到医保中心的700块钱 是干嘛的
停交后就不能用了。你的账户处于半止付状态是划不了卡的,你终止缴费就相当于解除了医疗保险合同,医保不再承担你的费用,不过你个人账户中的余额是可以取出来的。
⑺ 突然收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我转账,这是什么情况
带身份证到当地的社保大厅查询,你的身份证号码就是你的社保号
⑻ 银行卡突然收到一笔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钱是怎么回事
可以打电话咨询下客服。
如果是转错账,则需要归还,如果是骗局,可以不用理会或者报警。
银行系统或者人工操作出现错误的时候,会转错账,若是这种情况需要及时联系银行归还款项,若拒不归还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受到法律处置;若是平白无故接到转账并随即有人打电话要求归还错打款项,极有可能是诈骗分子利用这种方式诈骗,应立即报警。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
三、他人的埋藏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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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特征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对象特征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他人业已合法持有的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⑼ 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要记入什么科目
保险公司的赔偿款,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
1、公司支付800元:
借:营业外支出 800
贷:库存现金 800
2、计提保险公司赔款:
借:其他应收款1000
贷:营业外收入1000
3、收到保险公司赔款: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1000
贷:其他应收款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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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资料
网络-常见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