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能否签订合同,比如说项目指挥部
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从事这项业务,否则不行。有些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是:为总公司承揽业务。这样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就不能签订合同。
『贰』 分公司是否可以对外签订合同
《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本文着重阐述经过合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及其效力以及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的形式。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经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实际经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经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经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具体理由请参阅《公司法》一百问(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超出经营范围是否有效)。针对分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需要指出的一点,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责任承担形式如前所述,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是可以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后所引起的法律责任具体为:分公司在实际经营中,拥有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一旦分公司被要求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后,应当首先以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进行偿付,当其实际经营管理的财产无法清偿债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8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裁定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清偿债务,而一旦总公司直接经营管理的财产仍不能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总公司其他设立的分公司的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在对上述的财产进行执行的时候,法律上规定对于被承包或租赁的分公司,对于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投入及应得的收益应依法保护。在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中总公司承担补充责任时还有这样一个问题:如果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的内容超出了总公司赋予其的授权范围,那么总公司能否以分公司超出其授权范围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我们认为,分公司的经营行为作为总公司的经营活动的具体体现形式,其对外签订合同,本身就是一种代表行为,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以外,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即使超越总公司的授权范围,那也是总公司与分公司内部之间的约定,无法对抗相对人与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么总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清偿责任。总公司对于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实际上是一种补充清偿的责任,一旦分公司对外债务难以清偿,总公司就应当承担所剩余债务清偿的责任。实务中,我们一般的做法是将分公司以及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要求总公司承担分公司债务不能清偿后的补充清偿责任。
『叁』 分支机构合同签订
分支机构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可以对外签订、履行合同。因此,合同对分支机构有法律效力。
如果实际付款人是分支机构,则发票抬头可列分支机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肆』 慈善助学基金会能否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是否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估计能,得看它有没有法人登记证。
『伍』 jian1999 ,你好!你说分支机构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但若分权机构没有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吗
在法律上说,分支机构一般是指领有营业执照,会计上独立核算但是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所以,题述的分支机构没有营业执照,那么就不能说是分支机构。你所说的情况一般出现在一些直属机构,例如一些大公司下面的xxx中心,xxx研究院等。严格来说,他们属于独立法人内部的内设机构。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的一般规定是:独立法人和分支机构(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一般都可以签订对外签订合同。内设部门由于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也没有营业执照,其法律责任归属其所属法人,因此,内设机构对外签订合同需要有所属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方可。
『陆』 筹建中的分支机构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1、如分支机构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可由分支机构与总公司共签劳动合同,并
言明
待分支公司成立,劳动
合同权利义务
由分支机构承担。至于社会保险可待营业执照下发后再行登记。
2、或与外服公司签订协议,由外服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
『柒』 分公司可否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与子公司又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与子公司能签署合同,这个合同不能对外,可以处理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
『捌』 该分支机构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享到: 收藏推荐 编辑同志:某军区驻东北办事处具有法人资格,办事处的分支机构盛茂经销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因经销部远离办事处,办事处决定经销部对外可用经销部的名义签订合同,权利义务由办事处承担,并行文给经销部。经销部根据办事处的授权以经销部的名义与发电厂草签了合同,然后正式去函请办事处批准,办事处审核后批示同意,经销部才正式与发电厂签订了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合同公证手续。现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这份合同有效吗?辽宁王伟王伟同志:你在来信中虽然说明某军区驻东北办事处具有法人资格,但没有说明该办事处的分支机构盛茂经销部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如果该经销部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该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如果不具备无效合同的其它条件,合同就是有效的。即使该经销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但由于其与发电厂签订合同是经办事处审查同意的,该合同也可按有效合同处理。因为经销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应由办事处承担。本刊研究组(本文共计1页) 如何获取本文>>
『玖』 法人分支机构可以签订合同吗
法人代表可以委托本单位副职或其它负责人签订合同。
法人代表委托本人之人的单位人签订合同的,如果合同中不加盖法人印章的需要法人或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中加盖法人印章的,没有委托书同样生效。
『拾』 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的有签约能力的合同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实践中我们的合同对手经常不是法人,而是法人的分支机构(如北京OO公司深圳分公司)或职能部门(如OO房地产公司物业管理部),按照上述条文,除非它们符合"其他组织"的条件,否则合同将会无效,这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其中的风险。
1、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合同是否有效的关键。只要对方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就符合合同法第二条的要求;如果对方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他就不能用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朋友们最好提高警惕(当然,各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例外)。2、请注意,特殊情况下即使有营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如果合同法或其他法律对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合同主体资格有特别规定,那么即使有营业执照,合同仍可能无效。举例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其他组织"中,就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第十七条规定,杭州交通事故法律咨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第十八条规定,"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与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签订合同是一件充满风险的事,建议您持慎重态度。(转载请说明出处,谢谢)参考文献:相关的主题文章:"因为专注,所以简单;因为专业,值得信赖;因为敬业,值得托付;因为诚信,值得依靠。"郑律师执业之初就有志于成为交通事故案件方面的专家,至今已有多年的交通事故处理经验,拥有丰富的调解和诉讼技巧,对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及流程了然于胸,并与法院、交警支队、伤残鉴定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