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保险稽核具体做什么的
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内容包括:
1、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稽核科扩展阅读
保险稽核的环节,主要依据保险经营环节,即指保险展业、保险承保、保险防灾防损和保险理赔四个环节。
保险展业是指保险企业的业务部门,通过各种形式的保险宣传,广泛组织和大力拓展保险业务的过程。
保险承保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通过协商,对保险合同的内容取得一致意见,并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
保险防灾防损是事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给人类的生命和财产物资等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合同觌定的事故发生后,当保险人接到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申请赔款报告时,按约履行经济补偿或给付义务。
从以上四个环节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关系。展业和承保是进行防灾防损和理赔的工作基础和前提条件,而通过防灾防损和理赔,才能较好地发挥保险的社会功能,进一步积累保险基金/以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保险业务经营的四个环节,可以看出保险稽核环节的相应工作要求,即根据各环节的具体工作特点和程序,选择适当的方法和相关内容进行稽核监督,才能保证保险稽核工作顺利开展,卓有成效。
2. 社会保险在稽核部门怎么转出来
这里除了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有意规避法律义务等原因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缺乏有力的纠正、查处机制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的一项基础内容,同时又是规范社会保险各业务环节的重要手段。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体现,是社会保险机构的重要职责,也是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一、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感到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拒不参保、不依法登记、申报、缴费是可以查出并会得到处罚的。二、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参保单位家底。通过开展稽核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对全统筹范围内的参保单位构成、变更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了进一步地了解。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和第一手资料。三、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参保单位登记、申报、缴费、待遇申领等行为。稽核工作的开展,也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贯彻,通过开展稽核工作,使参保单位加深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四、加强稽核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保险申报登记、核定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使不按规定参保、不如实申报、拒缴和拖欠社会保险费,虚报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等行为都将得到有效地遏制。一、健全稽核体系,提高人员素质。近几年来,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非常迅速,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保险工作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同时社会保险事业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社会保险机构人员的增长速度远不适应事业发展的需求,许多社会保险机构仅疲于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无力开展社会保险费的稽核工作。工作再忙,也必须做到有序。因此,必须提高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稽核机构,从上至下形成社会保险稽核体系。省及地级市都要成立专职稽核机构,以加强对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领导,县级社会保险机构也要配备专(兼)职稽核员,以保证稽核工作得到具体落实。在健全体制的同时,还必须重视稽核队伍的培训工作,以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目前,瞒报与反瞒报、冒领与反冒领的手段是同步前进的,加强对稽核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稽核工作的质量。1、建立稽核制度。应建立定期走访稽核制度、日常稽核制度、立案稽核制度、专项稽核制度和书面稽核制度。定期走访稽核制度是指稽核人员定期到殡仪馆、医院、老干部局等单位了解离退休人员死亡情况,结合单位申报,查处其瞒报、冒领养老保险金的情况。日常稽核制度是以内部科室移交的资料为主,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开展稽核。立案稽核制度是以举报为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实行立案处理并进行专项调查的制度。专项稽核制度是以上级部门部署为主,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核工作的制度。书面稽核制度是以缴费单位自查为主,对缴费单位申报的各类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对其存在的问题,社会保险稽核机构进行稽核查处的制度。2、规范稽核行为。制度制定以后,必须制定稽核工作程序,以规范稽核行为。一般的稽核程序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定稽核单位。二是下发稽核通知书。把稽核的时间、内容、要求等通知被稽核单位。三是被稽核单位携相关资料到稽核机构接受询问、检查和稽查人到单位实施稽核。重点稽核应付工资,管理费科目,和有关往来科目,并视情况巡视工作场所,询问职工代表等,全面了解被查单位的财务状况、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漏报、瞒报、拖欠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四是做好调查稽核笔录等取证工作。五是建立稽核台帐、制作稽核意见书。根据稽核情况,对违规问题进行性质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六是下达书面通知。向被查单位提出存在的问题、稽核结论及限期整改责任书,要求被稽核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七是实施处罚。对愈期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三强化措施,为稽核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为充分发挥稽核工作预防性和主动性的特点,稽核工作还必须强化措施,使之真正做到事前指导、事中监督、事后处罚的作用。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社会保险工作必须纳入年初工作计划之中,将社会保险稽核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形成制度,做到常抓不懈,以避免稽核工作中的“阵雨”现象。每年实际稽核面不低于20%,其中大中型企业不低于40%。同时,在稽核工作中,实行稽核责任制、错误追究制,对未及时发现问题、处理不力或违法乱纪的,进行严肃处理。二是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设立社会保险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申报审核、征缴管理及冒领养老金等举报。建立举报备案制、结果反馈制,及时查处举报问题并向举报者反馈处理结果,热情细致为咨询者提供政策解答服务。三是建立部门协作制度。一方面,稽核机构与经办机构加强合作,建立反馈制度。经办机构将涉嫌违规的单位及时向稽核机构通报,稽核机构查处后,将情况及时向经办机构反馈。另一方面,稽核机构与监察机构加强协作,稽核机构对违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监督机构通报。将三种情况移交劳动监察机构立案查处:一是不接受社会保险询问稽查或实际稽核的单位;二是在稽核中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被稽核单位;三是稽核中存在问题在规定期间内未整改的单位。稽核机构和劳动监察机构共同加强督办,确保违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问题,接受查处。作者:佚名文章来源:阜宁县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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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朝阳区社保中心稽核科
朝阳区社保中心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85820091
稽核监察部:85823090转222
社保所管理部:85823090转236
稽核监察举报室:85822960
社保咨询电话一般无人接听或占线,稽查的没有试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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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海淀区社保中心稽核科
信息中心:12333、82071188--8501(主要业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政策综合咨询)
培训科:82071188--8611(主要业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及变更;职业技能培训相关工作)
养老科:82071188--8613(主要业务:本辖区内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批;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审核;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企业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企业年金的备案工作等)
工资科:82071188--8617(主要业务:审批企业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用人单位集体合同备案;工人单调进京审核及上报等)
就业科(就业服务中心):82071188--8621(主要业务:海淀区城镇人员及农村劳动力各项就业政策;劳服企业认定,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退休人员、失业人员清洁能源自采暖补贴)
仲裁科:82071188--8431(主要业务:劳动仲裁程序、审理时限)
鉴定所:82071188--1002(主要业务:辖区内职业技能鉴定,核发职业技能证书等)
农保办:82071188--1011(主要业务: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登记、收缴、转移、退保、继承等手续,以及核准养老金的资格、给付标准和拨付养老金等)
医保科(医保中心):82071188--8360(主要业务:核准全区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退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医疗费用报销审核;特殊病种就医审批等)
社保中心:
1、征缴部:82071188--8101(主要业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征缴工作)
2、支付部:82071188--8209(主要业务: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项社会保险的支付工作)
3、医疗部:82071188--8301(主要业务:医疗保险相关工作)
4、财务部:82071188--8231(8241)(主要业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
5、万寿路分中心:68249896(主要业务: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6、上地分中心:62960228(主要业务:社会保险相关业务)
职业介绍服务中心:8849858288498369(主要业务:办理集体、个人存档及其相关事宜;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推荐就业服务;为随军家属办理存档、建档及其相关事宜;负责各类失业人员档案的接转)
行政事务受理中心:82071188--8605(主要业务:负责全局各行政科室的审批、审核、备案等业务的受理和转出)
监察科、行政执法受理中心:82071188--8508(主要业务:受理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社会保险稽核等方面的投诉、举报、申诉的接案、立案工作)
人教科:82071188--1201(主要业务:局内部工作人员纪检行风情况投诉)
办公室:82071188--1116(主要业务:信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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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保稽核科是干什么的
就是社保局查你公司的社保交纳的情况的,有几个重点的:
1、是不是所有的人都交了社会保险(法律规定必须全交)。
2、是不是按照实际工资交的社会保险(这个管的比较松,好多单位都是按照公司自己指定的标准交的,而没有问题,这就看你公司跟社保局的关系了)。
3、公司给员工购买的险种是不是齐全,比如本地户口要购买的养老,综合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如果你单位有高危险的工种,如建筑等,工伤是查的重点了。
基本上就这么多。还有空闲的时候你要多看一下当地的保险条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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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社会保险中心稽核科职能
一、主办单位: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综合科
二、业务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2、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细则》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2号);
四、业务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稽核分为书面稽核和实地稽核两种。
(一)书面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需要报送的有关资料及资料报送时间。
2、稽核人员审核被稽核对象报送的资料、数据,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对不符合报送要求的资料、数据,应要求被稽核对象补报或重新报送。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书面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发现疑似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问题的,经办机构对被稽核对象实施实地稽核。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二)实地稽核办事流程
1、经办机构稽核部门根据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提前3日向稽核对象送达《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告知稽核的内容、要求、方法、时间及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特殊情况下的实地稽核可不予事先通知。
2、稽核人员(两人以上)应主动出示公务证件,说明身份,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宣传和稽核协调工作,取得稽核对象的支持和配合。
3、对稽核情况应做笔录,稽核人员根据笔录填写《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记录表》,并由稽核人员和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被稽核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及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的,稽核人员应注明拒签原因。
4、稽核情况的处理:
实地稽核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经办机构在稽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被稽核单位其稽核结果,并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情况告知书》。
实地稽核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稽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在稽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被稽核单位送达《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备案,同时督促被稽核单位落实整改;被稽核单位在收到《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后超过30日未提出复查申请、对存在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拒不整改的,经办机构填写《社会保险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移交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处理。
5、稽核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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